会计电算化专业论文1173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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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理论.3二、所得税纳税筹划影响因素.5三、新税法下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与方法.5四、结论.111五、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纳税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的经济意识日益增强,为了实现企业股东权益最大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便成了日常活动中备受关注的事情,因此纳税筹划便不可避免的进入到经营者的视野之中。本文着重介绍了纳税筹划以及相关概念的含义。探讨所得税筹划的有关方法,并列举了相关案例以说明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运用。关键词:纳税筹划;所得税;新税法;案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自我意识和主体观念的日益增强,追求自身经
2、济利益最优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竞争力最强化,成为企业发展最终目标。作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自身目标,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一、所得税纳税筹划基本理论(一)纳税筹划相关概念的界定纳税筹划作为一门学科,有着众多的概念,这些概念是理解纳税筹划的基础,特别是其中有些不易区别,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相关概念加以说明。(1).纳税筹划纳税筹划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安排的过程1 。纳税筹划是一系列纳税技术的总称,目的是为了最大程度扩大纳税人的合法税收权益。要达
3、到省钱、节税的目的,纳税人应在经营和核算的各个方面,如筹资投资方式、收入分配形式及组织形式选择上,考虑税收因素,实施事先的技术性纳税筹划。(2).偷税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1。(3).漏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主要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2。如错用税率,漏报应税项目,少计应税数量,错算销售金额和经营利润等。对漏税者税务机关应当令其期限照章补缴所漏税款;逾期未缴的,从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滞纳金。(4).抗税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2。除由税
4、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5).骗税骗税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2。(6).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2。(二)纳税筹划的原则进行纳税筹划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它有着一定的原则,用以规范操作,只有恰当的理解并遵循这些原则,才可以使纳税筹划在正确的方向和轨道上进行。1.合法性原则纳税筹划并非是偷税、漏税、骗税,四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这点已经在
5、上一部分基本概念中充分说明。归根结底,纳税筹划是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合法的方案才属于纳税筹划,否则将产生相反的效果,不但没有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被相关部门罚款,得不偿失。2.经济性原则任何一件事情都是有成本的,税收筹划也不例外。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其实就是合法扩大企业的最终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在收益大于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行的,否则应放弃。另外,通过税收筹划,要使纳税人的综合经济、政治、环境等利益达成最优化状态,不能只考虑涉税利益的增加。3.综合性原则纳税筹划并不是生产经营中一个单独的模块,综合权衡从整体上获得最大的利益正是纳税筹划综合性原则的要求。也就是说纳税筹划不能只考虑涉税利益,而
6、应着眼于股东财富最大化。4.预见性原则纳税之所以能够进行筹划,关键在于在经营活动发生之前就对其进行调控,否则一旦经营活动发生,事成定局。那么也就没有了筹划空间,此时再谈纳税筹划,便只是一种幻想了。这就是预见性原则在纳税筹划中的重要意义。5.具体性原则纳税筹划的方法虽然是大同小异的但是真正操作起来却是对应某一具体情况进行的,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这便意味着每一次的纳税筹划都必须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没有现成的方案供人们套用。6.风险回避原则要提高企业对税收筹划风险的认识水平,风险和收益是并存的,一般来说高风险高收益,这一规律适用于企业的投资决策,所以企业在设计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应考虑税收
7、筹划的风险是否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3。同时,由于税收筹划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纳税人要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精通财务。二、所得税纳税筹划影响因素任何事物的运行和发展都必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程度。同样要想更好的理解所得税纳税筹划,就必须首先了解这些影响因素,为更加深入的理解纳税筹划做好铺垫。(一)外部因素1.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其实是促使企业在总体上获得最大利益,这一点主要是通过合理筹划,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来实现的。虽然成功的筹划最终会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但是这是需要企业付出一定的资源和精力才能实现,而且纳税筹划是存在失败的风险的。所以
8、企业并非是一开始就自觉的进行纳税筹划的,而是在外部压力的推动下进行的,而这个外部压力就是企业间的竞争。社会经济越发达,市场经济体制越完善,各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也就越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谋求生存、发展和获利就必须想方设法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纳税支出作为企业的外部成本,直接关系企业的经济利益。而作为降低企业纳税支出的一个重要手段,纳税筹划就被提到了议事日程上。因此,社会经济越发展,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需求就越大。可以说社会经济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纳税筹划所处的水平。2.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完善程度纳税筹划是有着合法性原则的,所以说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完善程度对纳税筹划有着直接的影响
9、。纳税筹划的各种方法归根结底是在全面而系统的研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形成的。这些法律、法规其实是进行纳税筹划的着力点,没有了这些纳税筹划就仿佛处在一片迷雾中,完全的失去方向。在税收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各种界限,比如是否属于征税对象或到底属于哪种征税对象,某种情况应适用高税率还是适用低税率等等。另外税法终究是人制定的,而在纳税领域有着各种各样的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又会出现许多原来所没有的情况,因此税收法律、法规必定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完善之处。纳税筹划正是利用这些界限、漏洞、不完善之处等诸如此类的方面来完成事先的统筹安排,从而扩大企业的总体收益。因此税收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决定
10、了纳税筹划的空间。3.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水平同样的道理由于税法为人制定且税收事项种类繁多而复杂不可能面面俱到这一客观事实的存在。在税法中有着许多具有弹性的规定,也就是说税务机关有着一定程度的裁决权,它们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自己的判断来完成具体的涉税事项4 5。因此一定要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在筹划过程中将这一因素考虑进去是十分必要的。另外,由于各个税务机关所管辖的企业众多,它们的执法能力决定着税收法律、法规是否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仅仅是一纸空文。如果税务机关没有足够的能力和资源行使权力,那么必然导致企业偷逃漏税现象严重。通过这些违法手段它们照样可以实现收益。所以将失去通过合法的纳税筹划来
11、节税的动力。但如果税务机关执法能力强,这些违法手段将不再适用,反而因为罚款使得这些企业得不偿失,这将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健康发展。4.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认可程度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认可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国家对纳税筹划工作的政策引导,即国家是否认同其法律地位,是否鼓励其广泛的开展,以及国家在纳税筹划方面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有利于其发展6;二是社会上的广大纳税义务人对纳税筹划的认可程度,以及他们采用纳税筹划方法的普遍程度。显然,纳税筹划应用越广,纳税筹划的实践经验越丰富,越有利于纳税筹划的开展。(二)内部因素不论外部因素是多么的完美,真正将纳税筹划付诸实施的是纳税人自身7。因此纳税人自身的素质最终决定了
12、纳税筹划是否可以顺利的进行。纳税筹划是一项具有高度科学性和综合性的活动,它要求纳税人全面掌握和综合运用各种相关知识,并不是仅仅掌握相关财务、税收、法律知识就可以实现的,另外还需要有投资、生产、销售、信息等相关知识。三、新税法下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与方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在新所得税法中税率和扣除办法发生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链接,会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等问题都对纳税筹划的具体策略与方法造成一定的影响。(一)选择有利于节税的组织形式1.公司制与合伙制的选择新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
13、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公司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可见投资者能通过纳税规定上的“优惠”而获得节税利润8。投资者应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因素,确定是选择合伙制还是公司制。这里需要着重阐明的是投资者要注意综合性原则,全面的考虑生产经营的各方面因素,选择对企业整体有利的方案。比如,预计未来企业发展势头强劲,那么就不应该因为一时的节税而选择合伙制,应同时考虑公司制对企业未来扩大规模时起到的助力作用。不要做出为了一棵树木而放弃整片森林的短视选择。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于企业的纳税金额也有很大的影响。新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是独立法人
14、主体的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设立的分公司可汇总纳税,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则要分别独立缴纳所得税。如果组建的公司在初期阶段处于亏损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这样就可以通过分公司的亏损来吃掉总公司的盈利,从而在整体上减轻公司整体的税收负担9(二)合理把握对准予扣除项目的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新税法在计税工资、捐赠、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的税前扣除上均做出了与
15、以往不同的规定。 1.计税工资新税法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为:人数 1600 12,不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新税法取消了原税法中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但也不是可以无条件的随意列支,如果某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工资支出远远超出了同行业的正常水平,税务机关就要进行纳税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认定为“非合理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所以企业在进行这方面的操作时务必要把握好度。避免成为税务机关的关注对象10。2.公益性捐赠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原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
16、额 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存在大量的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就不相同,有可能差距还很大。企业应进行正确的计算,准确把握扣除数额。 3.研发费用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 10%的,可以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 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需超过 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 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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