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概述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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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目标理解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特征、基本原则和分类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基本理论; 技能目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具备运用合同法知识和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
2、撤消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一旦单方法律行为成立即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口头或书面);向所有人明示;特定情况下默示。,1,When?,2,Two moreEqual,3,目的?,非身份关系,5,意思表示一致,4,AGENDA,5,10,15,10,40,80,合同法的特征,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指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效 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先后制订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额合同法、
3、技术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合同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均适用该法,包括中国的或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不仅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一切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不适用该法。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关系中,因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地位不平等,因此不适用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而
4、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请同学们举例?,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行政机关适用合同法的但是: 举例一:购买办公用品 举例二:建设办公大楼因此行政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平等当事人,这种关系受合同法调整,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李男与徐女系大学同学,两人在校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感情甚笃。毕业前夕,两人订立了感情合同,约定:两人互相忠诚于对方,并在三年内结婚。如一方和他人结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李男移情别恋,徐女要求李男支付5万元违约金,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调整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该法,适用其他
5、法律规定。 本案中李男与徐女签订的合同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应该适用婚姻法,而婚姻法没有设立违约金制度,因此李男不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四、合同的分类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四、合同的分类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实践:除上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那一般的物流合同属于哪种呢?,四、合同的分类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四、合同的分类
6、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四、合同的分类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是指当事人因享受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四、合
7、同的分类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四、合同的分类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无名合同无法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适用总则,参照分则中类似的合同。,四、合同的分类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是指当事人因享受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四、
8、合同的分类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存在条件;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五、合同法的社会特性,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是民法首要核心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行政法、刑法的重要特征。公平原则:等价有偿、之前讲的显失公平、重大失误大家还记得么?诚实信用原则:大家有谁知道广东精神九个字么?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有道德观念的功能。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
9、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私企老总甲因为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以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以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女方有偿为男方生子协议。“借腹生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
10、思的产物,其是否有效呢?,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该案件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不存在服从与命令、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事人须平等地协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而且违反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具体表现为:采用婚外性生活方式实施借腹生子违反了道德;规定乙在孩子出生之前不得离开别墅,从而闲着了乙进行自由活动的基本人权等等。,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甲于夜间9时从机场回家,此时机场公交车因为客源、太少拒绝拉客;后甲只能打出租车回家,但此时出租车仅剩1辆,按里
11、程估算其价格刚好到出租车的起步价10元,因此出租车四级乙提出不按照计程器计价,如果甲愿意支付50元的价格,则载甲,否则拒载,甲只好同意。事后甲要求乙返还多付的40元,乙以甲自愿出价而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乙是的士司机,属于强制缔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强制缔约义务人对于对方合理的要约,不得拒绝不得提出不合理的反要约,否则强制缔约名存实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高中生赵某,16岁,很喜欢摩托车,但父亲不同意为其购买,乘父母外出期间,赵某偷取父亲存折上的7000元,
12、去专卖店买了一辆本田125摩托车。父亲回来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要求专卖店收回摩托车,退还7000元购车款。如何运用所学法理知识去判决、分析?,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注:该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例如12岁孩子购买辅导书。纯获利的合同,有效。,一、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租房合同模板 (
13、一)必要条款 (二)一般条款 (三)格式条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必要条款、一般条款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
14、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七、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 1物流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住所。 (2)物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合作方式和期限。 (4)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5)服务所应达到的指标。 (6)实物交接和费用的结算、支付。 (7)违约和解除合同的处理。 (8)争议的解决方法。,(2) 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2. 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3.物流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4
15、.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3)物流合同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对物流合同进行如下分类:1)长期物流合同与单票货物物流合同2)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与不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3)单一货物的物流合同、固定货物的物流合同与不特定货物的物流合同4)工业企业物流合同与批发零售企业物流合同5)正向物流合同与逆向(回收)物流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1.推定形式 2.默示形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如在市场买菜、上商场
16、购物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但由于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举证很困难,难以分清责任,因此,口头合同一般在金额较小的即时交易中使用。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不动产权利变动、知识产权合同、担保合同等。,注:信件、数据电文、传真也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推定形式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例如双方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发货,对方接受,即可推定为买卖合同成立。大家能否举例?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方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还如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口头或者书面
17、约定,但依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推定运输合同成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报价、发价或者发盘。,2.要约的构成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完整。(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主动向相对人发出。(3)受要约人一般为特定的人。,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
18、表示,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以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i帧及做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大家注意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
19、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种房产宣传单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4.要约的生效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到达主义原则”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投邮主义原则”或者叫“发信主义原则” 投递之时算起,5.要约的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6.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包括: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
20、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的撤销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
21、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7.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尤其是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7.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尤其是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合同法第20条规定(五)具有人身履行性质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人身履行合同有哪些呢?,8.人身履行合同举例某画院的王某是著名国画专家,他画的每幅山
22、水画都能卖到上千元。某画廊向王某订购了十幅山水画,双方约定两个月内交货,画廊交给王某定金三千元。事隔不久,海外有人约请王某出国讲学,他忙着办出国手续,一直不能安心作画。手续办好后,又须立即出国,王某即对自己带的两个研究生说,这十幅画就分给你们俩了。我把我的印章留给你们,你俩临摹上我的十幅画,盖上我的印鉴,就说我画的,那七千元稿酬就算给你们润笔啦!王某出国走后,画廊来向他取画。王某的两个研究生将他们作的十幅画交给了画廊,收取了七千元报酬。画廊将这十幅画挂在画廊,一位港商看中其中两幅,重金购买后带回香港,请人鉴赏,发现是别人临摹的,提出要退货,引起纠纷。某画廊要求王某依约亲笔再作十幅画,并赔偿因此
23、对画廊造成的损失,王某辩说,这是委托他人作为作画,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谁说我的学生就不如我?因而拒绝赔偿。,(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2)承诺应以通知或行为作出。(3)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到达(4)承诺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二)承诺 2.承诺的迟到 有效期间经过后作出的承诺,称为迟到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视为新要约。 但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可以准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却迟到了,称为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这种情况,要约人应对承诺人发迟
24、到通知的义务。 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合同不成立。但要约人不发迟到通知的,这个承诺有效力,合同成立。,3.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方式,传真、信件皆可默示方式,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默示意思表示例如:将汽车停于停车场、到面包店购买面包,虽然你未明言购买面包或利用停车场,可是你吃面包跟停车的事实,推却你有购买面包、利用停车场的意思。但沉默或单纯的不作为,即当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亦不能借由其他事实推知其意思,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价值,仅有例外,比如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所谓“规范化沉默”场合,可作为意思表示。,(二)承诺 4.承诺生效 以受要约
25、人将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递通信方式作出,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的案例刘某为来北京出差的朋友王某打电话订了一间标间,房价300元。当天由于飞机延误,王某到酒店已经是深夜11点多,酒店已将该标间安排他人入住,酒店解释由于不能确定王某是否回来入住,所以安排了他人。王某只好住进标准更高的套间,但要求酒店按照标间价格结算。酒店接收了300的订房费,并且不是定金,是全额,按照习惯性做法,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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