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物流法律法规》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概述ppt课件.ppt

    • 资源ID:1396593       资源大小:3.41MB        全文页数:15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6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6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物流法律法规》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概述ppt课件.ppt

    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知识目标理解合同法的适用范围、特征、基本原则和分类的法律意义;掌握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基本理论; 技能目标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具备运用合同法知识和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技能;,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与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单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即这种法律行为仅凭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无需得到对方同意的意思表示,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订立遗嘱,放弃继承权,撤消委托代理,免除债务,追认无权代理等行为,皆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的特征是一旦单方法律行为成立即不需要他方当事人的同意就可发生法律效力。单方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可以是:向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口头或书面);向所有人明示;特定情况下默示。,1,When?,2,Two moreEqual,3,目的?,非身份关系,5,意思表示一致,4,AGENDA,5,10,15,10,40,80,合同法的特征,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二、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适用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指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效 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先后制订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额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合同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均适用该法,包括中国的或外国的,个人之间、组织之间以及个人与组织之间订立的合同,这些合同不仅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而且包括一切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不适用该法。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关系中,因为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地位不平等,因此不适用合同法。,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但是,如果行政机关不是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而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请同学们举例?,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解析 行政机关适用合同法的但是: 举例一:购买办公用品 举例二:建设办公大楼因此行政机关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平等当事人,这种关系受合同法调整,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李男与徐女系大学同学,两人在校期间建立了恋爱关系,感情甚笃。毕业前夕,两人订立了感情合同,约定:两人互相忠诚于对方,并在三年内结婚。如一方和他人结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李男移情别恋,徐女要求李男支付5万元违约金,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合同法调整的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该法,适用其他法律规定。 本案中李男与徐女签订的合同是关于身份关系的,应该适用婚姻法,而婚姻法没有设立违约金制度,因此李男不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四、合同的分类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3.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4.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一时的合同与继续性合同,四、合同的分类 1.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实践:除上之外,尚需交付标的物那一般的物流合同属于哪种呢?,四、合同的分类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四、合同的分类 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由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方能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但对于法律有特别的形式要件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四、合同的分类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是指当事人因享受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四、合同的分类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承揽合同,四、合同的分类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七章运输合同 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第十九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一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 无名合同无法直接适用合同法分则。适用总则,参照分则中类似的合同。,四、合同的分类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是指当事人因享受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四、合同的分类 6.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存在条件;从合同:不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附属合同”,五、合同法的社会特性,六、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也是民法首要核心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区别于行政法、刑法的重要特征。公平原则:等价有偿、之前讲的显失公平、重大失误大家还记得么?诚实信用原则:大家有谁知道广东精神九个字么?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公序良俗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有道德观念的功能。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私企老总甲因为其妻无法怀孕,与乙自愿达成借腹生子(租借)协议如下:甲支付乙定金2万元;乙在租期两年内一直居住在甲的高级别墅里,并自愿与甲进行性生活,直到为甲生下孩子才能离开高级别墅;两年后,如果乙为甲生男孩可以获得报酬20万元,生女孩可以获得报酬10万元;乙生完孩子,拿到钱后,双方以及乙与孩子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本案的借腹生子协议是女方有偿为男方生子协议。“借腹生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产物,其是否有效呢?,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该案件违反了合同法中的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不存在服从与命令、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当事人须平等地协商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权利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而且违反了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具体表现为:采用婚外性生活方式实施借腹生子违反了道德;规定乙在孩子出生之前不得离开别墅,从而闲着了乙进行自由活动的基本人权等等。,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甲于夜间9时从机场回家,此时机场公交车因为客源、太少拒绝拉客;后甲只能打出租车回家,但此时出租车仅剩1辆,按里程估算其价格刚好到出租车的起步价10元,因此出租车四级乙提出不按照计程器计价,如果甲愿意支付50元的价格,则载甲,否则拒载,甲只好同意。事后甲要求乙返还多付的40元,乙以甲自愿出价而拒绝。双方发生争执。,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乙是的士司机,属于强制缔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强制缔约义务人对于对方合理的要约,不得拒绝不得提出不合理的反要约,否则强制缔约名存实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高中生赵某,16岁,很喜欢摩托车,但父亲不同意为其购买,乘父母外出期间,赵某偷取父亲存折上的7000元,去专卖店买了一辆本田125摩托车。父亲回来得知此事后,勃然大怒,要求专卖店收回摩托车,退还7000元购车款。如何运用所学法理知识去判决、分析?,六、合同法基本原则 细解,注:该合同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例如12岁孩子购买辅导书。纯获利的合同,有效。,一、合同的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租房合同模板 (一)必要条款 (二)一般条款 (三)格式条款,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1、必要条款、一般条款合同的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普通条款,又称必要条款和一般条款。当事人对必要条款达成协议的,合同即为成立;反之,合同不能成立。确定合同必要条款的根据有3种:根据法律规定。凡是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有明文规定,应根据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法律对合同的必要条款没有明文规定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确定。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价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根据当事人的意愿确定。除法律规定和据合同的性质确定的必要条款以外,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一方对标的物的包装有特别要求而必须达成协议的条款,就是必要条款。合同条款除必要条款之外,还有其他条款,即一般条款。一般条款在合同中是否加以规定,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将合同条款规定得具体详明,有利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合同的履行。,七、物流服务合同的条款 1物流服务合同的一般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以及住所。 (2)物流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合作方式和期限。 (4)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5)服务所应达到的指标。 (6)实物交接和费用的结算、支付。 (7)违约和解除合同的处理。 (8)争议的解决方法。,(2) 现代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1.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 2. 物流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3.物流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4.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物流服务合同的一方是特定主体,(3)物流合同的分类按不同的标准对物流合同进行如下分类:1)长期物流合同与单票货物物流合同2)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与不约定作业内容的物流合同3)单一货物的物流合同、固定货物的物流合同与不特定货物的物流合同4)工业企业物流合同与批发零售企业物流合同5)正向物流合同与逆向(回收)物流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形式 (一)书面形式 (二)口头形式 (三)其他形式 1.推定形式 2.默示形式,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口头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最广泛采用的合同形式,如在市场买菜、上商场购物等。,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但由于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举证很困难,难以分清责任,因此,口头合同一般在金额较小的即时交易中使用。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不动产权利变动、知识产权合同、担保合同等。,注:信件、数据电文、传真也可以作为书面合同,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 推定形式即根据当事人的行为或特定情形推定合同成立。例如双方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一方发货,对方接受,即可推定为买卖合同成立。大家能否举例? 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方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还如乘坐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口头或者书面约定,但依当事人的行为可以推定运输合同成立。,三、合同的订立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又称报价、发价或者发盘。,2.要约的构成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并且完整。(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并且意思表示真实,主动向相对人发出。(3)受要约人一般为特定的人。,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外在表现形式为要约人主动要求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以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合同为目的的行为,尽管貌似要约,也不应视为要约。也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从法律性质上看,要约是当事人旨在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也就是说,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以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然于订约的准备阶段,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它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i帧及做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明确的标的额、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约邀请则不具备这些条件。,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大家注意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种房产宣传单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4.要约的生效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到达主义原则”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投邮主义原则”或者叫“发信主义原则” 投递之时算起,5.要约的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6.要约的撤销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法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包括: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6.要约的撤销 某市三中因准备建立电脑室,需购买100台电脑,便向电脑公司甲发出传真,要求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100台电脑,并要求甲在半个月内送货上门。传真发出后,学校收到了乙电脑公司的广告,其价格比甲公司的价格低5%并且能马上送货上门。于是,学校立即要求乙电脑公司送货上门。收货后,学校想起自己曾经答应过购买甲公司的电脑,便立即打电话联系退货。因电话没有打通,便派专人到甲公司联系退货事宜。学校派出的刚走,甲公司发来一传真,称同意学校意见,半个月内按时送货。学校派出的人到甲公司后,甲公司的人表示不能退货。半个月后,甲公司的货送到学校,可是学校拒收货物。于是甲电脑公司提起诉讼。,7.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尤其是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7.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尤其是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合同法第20条规定(五)具有人身履行性质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人身履行合同有哪些呢?,8.人身履行合同举例某画院的王某是著名国画专家,他画的每幅山水画都能卖到上千元。某画廊向王某订购了十幅山水画,双方约定两个月内交货,画廊交给王某定金三千元。事隔不久,海外有人约请王某出国讲学,他忙着办出国手续,一直不能安心作画。手续办好后,又须立即出国,王某即对自己带的两个研究生说,这十幅画就分给你们俩了。我把我的印章留给你们,你俩临摹上我的十幅画,盖上我的印鉴,就说我画的,那七千元稿酬就算给你们润笔啦!王某出国走后,画廊来向他取画。王某的两个研究生将他们作的十幅画交给了画廊,收取了七千元报酬。画廊将这十幅画挂在画廊,一位港商看中其中两幅,重金购买后带回香港,请人鉴赏,发现是别人临摹的,提出要退货,引起纠纷。某画廊要求王某依约亲笔再作十幅画,并赔偿因此对画廊造成的损失,王某辩说,这是委托他人作为作画,青取之于蓝而胜于蓝,谁说我的学生就不如我?因而拒绝赔偿。,(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有效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需要具备三个条件:(1)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2)承诺应以通知或行为作出。(3)承诺应在承诺期限内到达(4)承诺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二)承诺 2.承诺的迟到 有效期间经过后作出的承诺,称为迟到承诺,不能发生承诺的效力。视为新要约。 但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间内作出承诺,依通常情形可以准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却迟到了,称为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这种情况,要约人应对承诺人发迟到通知的义务。 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效力,合同不成立。但要约人不发迟到通知的,这个承诺有效力,合同成立。,3.承诺的方式口头、书面方式,传真、信件皆可默示方式,实施一定的行为和其他形式,不同于单纯的缄默或不行动。默示意思表示例如:将汽车停于停车场、到面包店购买面包,虽然你未明言购买面包或利用停车场,可是你吃面包跟停车的事实,推却你有购买面包、利用停车场的意思。但沉默或单纯的不作为,即当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亦不能借由其他事实推知其意思,原则上不具有意思表示价值,仅有例外,比如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在所谓“规范化沉默”场合,可作为意思表示。,(二)承诺 4.承诺生效 以受要约人将承诺的意思到达要约人才能生效。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递通信方式作出,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3.承诺的案例刘某为来北京出差的朋友王某打电话订了一间标间,房价300元。当天由于飞机延误,王某到酒店已经是深夜11点多,酒店已将该标间安排他人入住,酒店解释由于不能确定王某是否回来入住,所以安排了他人。王某只好住进标准更高的套间,但要求酒店按照标间价格结算。酒店接收了300的订房费,并且不是定金,是全额,按照习惯性做法,承诺生效,合同成立。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4.承诺的撤回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5.承诺的生效与合同的成立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可生效即承诺产生法律效力,导致合同成立。(1)在承诺期限内,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2)在承诺期限内,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3)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一般承诺无效,为新要约。(4)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一般承诺有效。(5)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一般该承诺有效,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6.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为格式条款,是由合同一方为简化订立程序而事先拟定的、供重复使用的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是一些具有垄断性的大企业,如水、电、热力、燃气、电信、保险、铁路、民航、银行等。使用格式合同好处是简捷、方便,可降低交易成本,但弊端也很明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具有绝对的优势,制订有利于自己的条款,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4.格式合同 举例,7、缔约过错责任 所谓缔约过错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因为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7、缔约过错责任 构成恶意磋商有下列要件: 1、无意在合理价格范围订立合同;2、与对方协商合同事宜,让对方误以为该方有交易的可能;3、给对方造成损失,包括丧失交易机会的损失,以及其他合理损失,7、缔约过错责任 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甲公司听说乙公司想与某公司联手开发新的项目,为了阻止乙公司的行为,甲公司委托B公司与乙公司进行恶意磋商,开发更先进的项目,并且提供了更优惠的待遇,使得乙公司与某公司断绝了来往,甲公司趁机与某公司联手进行了新的项目合作。当甲公司与某公司合作以后,B公司以条件不成熟为由表示暂时不进行合作开发,为此,乙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极大的损失。,7、缔约过错责任来自台州的梁先生今年66岁,他说,自己即将退休,想买套好点的房子安度晚年,当初决定购买某房产公司推荐的江景房公寓。当时,梁先生带朋友去柏悦轩看房子时,发现北面正在打地基,问中介工作人员,他说是在造车库。因此,梁先生放心地与中介签订意向协议。后来,梁先生的朋友告诉他,柏悦轩北面正在造的不是车库而是高楼。梁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要回当初预付的2万元定金,四、缔约过错责任 某电信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协商签订科技开发合同,科技公司负责科技开发,电信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基础和材料。电信公司提供的都是公司特有的商业秘密性技术,在协商之前双方就商定,该技术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论双方合作的时间多长,或是能不能合作,都不能把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后来双方没有达到一致,谈判期间科技公司知悉电信公司大量的商业秘密,应为其保密吗?,7、缔约过错责任 9月22日上午,位于上海南京东路步行街上的华联商厦发生意外。一名女性顾客不慎踏入正在维修的电梯井,径直从6楼坠落至底层,当场不治身亡。 事发地点系南京东路343号华联商厦中联店,记者赶到现场时,救援工作已经结束,商场的正常营业未受到事件影响。在商场6楼的电梯间内,并排安装了3部客货两用梯,发生人员坠落的电梯位于中间位置,电梯门已被一块木板挡住,木板上张贴了一张A4纸打印的“施工告示”。 不过有目击者指出,事发时电梯门前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某网友在新浪微博上说:“大楼在更换电梯,没有围栏,电梯门开着,工人在井内拆脚手架,女顾客径直走进去了。”另有商场工作人员回忆称,这名女顾客正准备搭乘电梯下楼,看到一旁电梯门开着便走上前去,不料一脚踏空坠入电梯井内。,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已经结束或者双方已经签字盖章。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二、合同的几大状态(1)合同无效(2)合同有效(3)合同效力待定(4)合同可撤销,三、合同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已经成立,但是由于违反法定事由而使其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4条明文规定(2)合同法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二)合同无效的原因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举例:北京工商局:休闲游乐场所免责声明无效很多游乐场商家干脆贴出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如有人身伤害,本公司不负责任的告示。 工伤免责条款免不了责工伤赔偿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二)合同无效的原因7.权利人行使形成权导致合同无效 补充知识: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法定代理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表示的;(2)被代理人对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以其名义订立的合同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作表示的;(3)无权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未得到权利人追认(4)撤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合同等,(二)合同无效的原因7.权利人行使形成权导致合同无效 补充知识: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1)举例:丈夫张先生因工作认识了某金融集团的工作人员小赵。经过一段时间接触,小赵开始不断向丈夫推销各种理财产品,最终,张先生于今年4月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70万元的投资合同。可不到一个月,账户内的70万元就仅剩下6000多元。由于没有继续投入资金,账户中的6000多元也无法取出。(2)举例:(3)举例:(4)举例:,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或者叫未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有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不予追认,合同归于无效。,(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分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表见代理 注:以上两类,相对人有催告权,可在一个月内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在权利人追认前,可以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撤销合同。 3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后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也有效。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分类注:合同法将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和无处分权人自行签订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将决定权交给权利人来行使,由其根据自己的判断单方面决定合同是否有效,一方面体现出法律对权利人利益的公平保护,另一方面又体现出合同自由原则,由当事人自行决定自己的事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的合同(1)一般情况下,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有效。(2)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越权的,代表行为无效,责任由行为人承担或行为人与相对人共同承担。法人或组织部承担责任。,(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分类案情:王某是某公司的董事长,2008年10月与某甲签订了一份10万元的购销合同。2009年3月,某甲去该公司催要货款,但该公司却说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只能签订5万元以下的合同。因此,王某越权与某甲签订的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责任。请问,王某越权与某甲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从本案看,王某是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法规定,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签订的合同不管公司是否清楚及是否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都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该公司承担。因此,王某与你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你可以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四、合同的撤销(一)合同撤销的概念合同的撤销,是指合同因意思表承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二)可撤销的原因 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 5显失公平,(二)可撤销的原因柳老先生已经70岁了,因病重入院抢救,急需一大笔医疗费。柳老先生唯一的儿子柳胜利是一家工厂的内退职工,家庭经济不宽裕。为了给父亲治病,他到处借款,但还是没有凑齐所需要的住院费。万般无奈之下,柳胜利只好准备将给儿子结婚用的拆迁时分得的一套一居室房屋卖掉。邻居李先生听说此事之后马上找上门来,开出一个挺低的价格,想买柳胜利的这套房子。柳胜利实在不愿意以这么低的价格卖房,可该房屋要是按照市场价来出卖,恐怕一时半会难以卖出,而老父亲急需动手术,已不能再耽搁下去。柳胜利迫于无奈,只好答应将该房屋卖给李先生。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即由李先生支付21万元,房屋归李先生所有。柳老先生出院后,由柳胜利协助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交付该房屋。等老父亲出院后,柳胜利对低价卖房一事很后悔,一直迟迟不配合邻居李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交付房屋。李先生只好将柳胜利起诉到法院,要求柳胜利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协助他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并交付该房屋。,吴某携带十岁的儿子到江边游泳。吴某本身并不会游泳。吴某的儿子在少年宫学会了游泳,但水性并不好。在吴某的儿子因意外抽筋在水面呼救时,吴某束手无策。吴某只得向路过的行人求救,并承诺给予救助者五万元奖励。在吴某的恳求和承诺给予救助者五万元奖励条件下,一位路过的农民工张某跳进江里,将吴某的儿子救出来,并送到医院进行抢救,最终吴某的儿子脱离危险。吴某在千恩万谢之余,对于当初救助的承诺反悔,借口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没有给付救助者五万元,而是仅仅给付救助者五千元。救助者张某以吴某为被告诉讼到法院,要求吴某兑现五万元的承诺,而吴某则以救助者张某“乘人之危”进行抗辩,提出其当初承诺的给予救助者五万元奖励是无效民事行为。,(二)可撤销的原因3乘人之危上一个案例中,如何反转才是乘人之危的情况?,(二)可撤销的原因3乘人之危(1)一方乘对方危难或急迫之际逼迫对方(2)不法行为人所取得的利益超出了法律允许的限度 (3)受害人出于危难或急迫而订立了合同,(二)可撤销的原因3乘人之危要件(1)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如自然灾害的严重围困之中或濒临破产境地,迫使需要救助;(2)行为人利用了对方当事人的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对方迫于无奈违背真实意愿与之订立合同。(3)乘人之危行为人主管状态为故意;(4)乘人之危订立合同,一半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这种利益称为“不正当利益”。,(二)可撤销的原因5显失公平(1)在订立时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3)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急,(二)可撤销的原因2006年,我在南昌某单位上班时发生事故,经鉴定为工伤三级。当时单位提出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1万元,并要我在赔偿协议上声明,不管以后发生什么情况,都不能再找单位索赔。因为考虑到当时已无钱治病,情急之下我只能与单位签了这份协议书。现在病情出现反复,再次面临无钱治玻请问,那份协议是否有效?还能再次向单位索要赔偿?,(三)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的区别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中利用对方发生紧迫情势或急需情况极为相似,但二者的明显区别是:第一,乘人之危中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情况。所谓危难,除经济上有某种迫切需要外,还包括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或困难之中,其范围较为显失公平的急需更加宽泛。第二,乘人之危中的获利方多表现为积极促成行为及其后果的发生,而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获利方处于消极状态,表现为受损一方积极提出不公平的条件或作出承诺。第三,从立法上看,我国民法通则把乘人之危与显失公平区分开来,将前者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把后者作为可撤销合同的原因。主要区别就是一方是否处于危难之中,但乘人之危的结果也往往显失公平。,(三)撤销权及其行使1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等法律行为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2撤销权的行使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三)撤销权及其行使1撤销权的概念法不溯及既往 即国家不能用现在制定的法律去指导人们过去的行为,更不能由于人们过去从事了某种当时是合法但是现在看来是违法的行为而依照现在的法律处罚他们。 各国的溯及原则各不相同,我国的溯及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但如果按新法不构成犯罪或处罚较轻的,即溯及既往,适用新法。,(三)撤销权及其行使1撤销权的概念法不溯及既往 二战期间罗斯福新政:美国历史上唯一蝉联四届(第四届未任满)的总统,脑溢血去世。 (1)扩大了非常时期总统的政治权力;(2)因为战事导致金融危机,促进公共福利(3)取消人权主义战时不违法,战后也不能判罚有罪。,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参照合同法第56条、第57条、第58条、第59条。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一、合同的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情事变更原则(有争议) 是指在合同有效期间,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定约时难以预料的情事变更,如维持合同发生当时的效力,其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一方可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变更或解除本项合同,以维持公允。 5、效益履行原则,二、合同履行的内容 1.履行主体 2.履行标的 3.代物清偿 4.履行地点 5.履行期限 6.履行方式 7.履行费用,三、合同中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法律规定我国的经济体制是什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特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宏观调控为手段,以公有制为主体。 逾期交付的,哪个价格低按照哪个价格;逾期提货的,哪个价格高就按照哪个价格。 如何理解:逾期交付的,过错在供货方;逾期提货的,过错在支付方。,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抗辩权的概念 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是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1.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等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三)后履行抗辩权 1.先(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四)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的没有安全感,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适用范围 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2.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要件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的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1.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而互负债务。(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2.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义务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1)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 (2)如果后履行义务人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则不安抗辩权即归于消灭,先履行义务人应恢复履行。 (3)在先履行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抗辩权案例,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一)抗辩权案例,这种情况

    注意事项

    本文(《物流法律法规》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概述ppt课件.ppt)为本站会员(小飞机)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