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管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doc
《(产品管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产品管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doc(1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产品管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加强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境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不含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下同)及其制品,包括头索类、脊椎类、甲壳类、脊皮类、脊索类、软体类等水生
2、动物和藻类等水生植物及其制品。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壹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于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进境检验检疫第五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以及我国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对进境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必要时组织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于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第七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实施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制度。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未获得的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进口。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能够根据需要,派员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进行进境水产品预检。第九条进境水产品必须从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口岸进境。水产品的进境口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壹)具有和进境水产品数量、规模相适应的存储库;存储库应当符合进境水产品存储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且经所于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具备实施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的必要专业技术人员
4、和设施。第十条水产品进境前或者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原产地证书、贸易合同、信用证、提单、发票等关联单证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报检时仍应当提供注册编号。水产品随附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应当符合进境水产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基本要求(见附件2)。第十壹条检验检疫机构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关联单证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正式受理报检,且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审批数量进行核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壹)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
5、植物检疫许可证或者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无效的;(二)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签发的检验检疫证书或者检验检疫证书不符合要求的;(三)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中的水产品,其生产企业未获得注册登记的。第十二条来自疫区的装运进境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应当于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将进境水产品卸离运输工具。第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进境水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且按照规定采集或者抽取样品,供实验室检测用:(壹)核对单证且查验货物;(二)查验包装是否符合进境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见附件3);(三)实施易滋生植物害虫的进境盐渍或者
6、干制水产品的植物检疫。第十四条进境水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壹)货证不符或者货物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二)腐败变质或者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三)包装不符合进境水产品包装基本要求的。第十五条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境水产品,应当运往经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水产品存储库存放、以备实验室检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离、加工。第十六条凡列入国家公布的年度残留物质监控计划的进境水产品,检验检疫机构除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外,仍必须按照年度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第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样品进行感官、理化、微生物实验室检测,且根据进境水产品的风险
7、程度确定具体的检测项目。第十八条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按照签证管理制度分别进行以下处理:(壹)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且监督作无害化处理或者退回、销毁。货主需要对外索赔的,能够向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关联证书。第三章出境检验检疫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和我国和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以及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要求,对出境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第二十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水产品实施残留物质监控制度。凡列入国家公布的年度残留物质监控计
8、划的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机构除按照规定完成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外,仍必须按照年度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要求进行实验室检测。第二十壹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出境水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未获得卫生注册登记的水产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加工、存放出境水产品。第二十二条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当局对我国出境水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的,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壹对外推荐申请国外注册,且公布获得国外注册的企业名单。第二十三条水产品出境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第二十四条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签证管理制度签发有关证单;输入国家或
9、者地区对检验检疫证书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出具关联检验检疫证书。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且分别作如下处理:(壹)安全、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不准出境;(二)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允许作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后,能够重新报检。第二十五条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对经检验检疫的出境水产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者封识。第二十六条经产地检验检疫的出境水产品,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于口岸查验时发现货证不符或者证单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放行。第二十七条检验检疫机构依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和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及国外关联规定,建立对出口水产品生产、加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产品 管理 进出境 水产品 检验 检疫 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218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