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关于下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下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下发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了加强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集团财务精细化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实际情况,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遵照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税务管理工作,规范税务管理流程,健全税务管理组织体系,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集团财务精细化管理标准集团税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所属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合营企业、股份直接或间接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税务管理,是指股份公司为规范各单位涉税行为,优化税务管理业务流程,有效防范、控制和降低各单位纳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提高纳税管理综合效益,建立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 第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建立本单位税务管理办法,规范涉税业务的研究、核算、申报、监控、筹划、评估、预测、报告等全过程,对因违反税务管理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责任,并按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 税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3、。各上级单位负责对下级单位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的上级单位负责对所属分支机构税务工作统筹管理;各单位对本单位的税务管理负责。 合法性原则。各单位应在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开展税务管理工作。 效益性原则。各单位应妥善规划纳税方案,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和损失。 配比性原则。各单位应遵循配比原则,对发生的合理成本费用在配比期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筹划性原则。各单位应注重税务筹划,通过对国家税务优惠政策的学习、研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切实降低单位的纳税负担,提高税务管理效益。 前瞻性原则。各单位应将税务
4、管理工作重心前移,建立健全涉税业务的事前预测、评价机制,加强税务管理的事前筹划、控制。 第二章 税务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六条 股份财务部是股份税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健全税务管理业务流程和制度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务政策,结合股份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税务管理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所属各单位开展纳税风险管理和纳税风险评估工作;参与股份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纳税影响分析;负责建立、完善税务管理信息和沟通机制;负责组织实施税务培训,为股份公司培养税务管理人才。 第七条 股份其他各相关部室负责相关业务的办理和涉税资料的获取、传递、重大事项的影响评估;
5、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相关业务的审批、指导和管理,加强与财务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税务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税务管理组织体系、税务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协调、解决相关税务问题,正确办理涉税业务,合法进行税务筹划,定期进行纳税风险评估,具体实施本单位税务管理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不相容职责包括:税务规划的起草和审批;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和审批;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发票的开具与发票专用章的保管;税务风险事
6、项的处置和事后检查;其他应分离的税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 税务登记 第十条 税务登记包括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变更、注销、外埠经营、扣缴义务人等业务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实施改制、重组、合并、分立、新设、撤销等业务之前,要履行事前税务预测、评价程序,评估相关业务的税务风险,分析税负及税务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发生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等需要设立新公司时,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 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三条 变更税务登记。各单位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住所和经营地点、生产经
7、营方式或生产经营期限、注册资金等情况变更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四条 注销税务登记。各单位在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改制、重组等情况,需要终止纳税义务时,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结清税款,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相关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五条 外埠经营税务登记。各单位发生到外市(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按规定及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登记。各单位在发生代扣代缴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情况时,应当自扣
8、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四章 税务申报及缴纳 第十七条 公司作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务政策,设置专职税务管理人员,做好各项税金的核算、申报、缴纳、复核和协调等工作,建立健全税务辅助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开展税务申报、缴纳等相关工作。 核算:各单位应按照税法要求,按时计算缴纳各项税金,保留各项税金的计提依据,并填写税金计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有限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关于 下发 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 管理办法 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3062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