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00个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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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100个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100个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的意见自2013年8月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大会以来,100个示范小城镇(以下简称 示范小城镇 )建设扎实推进、蓬勃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加快示范小城镇发展,着力推进扩权强镇改革,促进产城互动,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实现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示范小城镇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按 就近归类 原则,综合设置党政办公室及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事务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办事机构,原则上设置5-9个;综合设置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卫生和人口计生、
2、农林水等事业站所,原则上设置6个;事业站所主要负责人分别由镇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外,自行派出(驻)的机构予以撤销或调整由镇管理。优化人员编制,所需行政编制从省分配下达给本县的乡镇行政编制总数内调剂解决;新增事业编制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示范小城镇空余编制1-2年内全部招录到位;增设1名镇级领导职数,采取定向招聘等方式,引进城镇规划建设专业人才。 二、强化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坚持 权责一致、依法放权、能放则放、按需下放 的原则,采取委托、授权等形式,下放与示范小城镇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审批和执法权限。在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投资、社会
3、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赋予示范小城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审批权限。2013年财政收入上亿元的示范小城镇,原则上按省规定的审批权限目录下放;其他示范小城镇根据发展需要,报县级政府研究后,可在省规定的审批权限目录内选择下放。逐步把规划、建设、土地、环保等执法权限下放到示范小城镇,在镇域范围内依法统一行使相应行政处罚权。在示范小城镇设有产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的,实行 镇园合一 的管理体制,交叉任职。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群众服务 窗口 服务职能,积极推进 一站式 、 代办制 服务;鼓励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省级示范小城镇经申请,可设立独立的财税机构和镇级金库,具体办理镇财政收支业务,镇域内的各项收入统一管理
4、、统一预决算。不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 一票否决 事项一律取消。 三、推动农村土地要素流转 合理确定征地范围,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规划的农村集体土地,可安排给符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条件的非公益性建设项目,涉及集体农用地的不办理土地征收审批,只办理转用手续。经批准,允许利用流转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修建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租赁住房。进入示范小城镇的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工程,优先安排使用增减挂钩建新留用区土地。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示范小城镇 8+X 及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加快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2014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
5、农村宅基地,2014年6月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土地的登记、确权、颁证。将市(州)范围内示范小城镇农村产权纳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进行交易。增减挂钩项目优先在示范小城镇安排。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愿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闲置、废弃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验收合格并保障农村发展用地后,形成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进入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加强 城市支持农村 ,5年内,在市(州)范围内参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须在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取得不少于竞买面积10%的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本市(州)节余指标不足的,可跨市(州)购买,购买指标费用从省以下土地出让收益中返还
6、。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在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融资成本和管理成本后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用地指标交易收入,按85%和15%的比例分别返还给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农户和村集体。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强化基础设施向下延伸。将示范小城镇快速交通联络全覆盖纳入交通发展规划和三年高速公路会战实施方案,每个示范小城镇至少有一条与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的联络线,并对穿越示范小城镇的国省道进行改线,将过境交通引向外围。加快推进示范小城镇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建成区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系统全覆盖;鼓励示范小城镇实施电力、通信线路入地工程。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项目向示范小城镇倾斜,
7、优先覆盖示范小城镇。强化公共服务向下延伸。加快示范小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完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市、县中小学和示范小城镇中小学联合办学;参照县城标准,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支持示范小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2014年全面完成示范小城镇卫生院达标改造;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推行县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县文化馆、图书馆要在示范小城镇建分馆;2014年完成中小型全民健身中心和灯光球场建设,合理配置全民健身活动设施。 五、加快建立农民市民化社会保障体系 农村居民按自愿原则转为城镇居民,在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就业、住房、教育、
8、社保、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困难的可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无住房的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子女入学继续享受农村 两免一补 政策;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享受政府对城乡居民的补贴政策;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继续保留农村集体林权、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流转经营权,享受农村种粮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等国家各类惠农政策,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加快建立各种社保、医疗等保险转移接续机制。 六、大力支持创业特区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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