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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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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ppt

    第六章 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第一节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1996年10月第205号令发布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于1995年1月1日发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保证金的收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理赔自1995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总理 温家宝 二00九年二月二十日旅行社条例第68条:1996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到2009年末,全国纳入统计范围的旅行社共有22000家。,一、旅行社的概念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提供的各种服务首先是有偿服务。目的是盈利。旅行社的性质为企业法人组织。旅行社必须依法成立。,二、种类按业务范围划分,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后,就既可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也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三、范围:中国领域内设立的旅行社。外国旅行社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常驻机构。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是指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外国旅行社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旅游办事机构。该民事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接待等旅游业务,包括不得从事订房、订餐和订交通客票等营业性活动。,(二)、设立的条件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四、旅行社的设立(一)、设立的概念是指由创建单位(申请人)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申请,报请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核批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旅游业务活动。,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五 申办旅行社的管辖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1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地址,企业形式、投资人、投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2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3企业章程;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经营场所的证明;6营业设施的证明或者说明;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许可证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经审核批准的申请人颁发许可证。许可证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范围。旅行社应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批准设立文件和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3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丢失或损坏,旅行社应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八 旅行社的变更与公告制度变更包括国际旅行社申请增加出境游和边境游业务、旅行社的转类、更改注册地、旅行社的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更改或者停业、歇业等事项。,旅行社需要更改注册地的,应当征得原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改变后的负责主管该旅行社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的组织形式、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场所或者停业、歇业等事项变更,应当在办理完变更登记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报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其中,改名或歇业的,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其换发或收回许可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公告制度。凡是涉及旅行社的重大事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都借助新闻媒体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告,包括旅行社的开业公告、变更名称公告、变更经营范围公告、停业公告、吊销许可证公告等。,第二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一、含义,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款项。,二 质量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1、各类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缴纳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2、保证金的退还旅行社终止经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退还保证金。旅行社如发生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时,保证金作为旅行社财产的一部分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三 保证金的管理第十七条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第十八条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旅行社逾期不缴纳保证金、逾期不补缴保证金差额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整顿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分。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分的,该旅行社的行政主管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再申办旅行社。,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问题的通知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涉及旅行社的案件时,遇有下列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可以执行保证金: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的损失。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部门行政经费账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交通肇事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提取,2005年10月,辽宁某国内旅行社租用某客运公司大巴,组织客人承德三日游。在旅游途中发生翻车事故,交通部门认定大客车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游客张先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2006年法院判赔18万,由客运汽车公司负全部责任,该旅行社承担连带责任。客运公司与张先生签订还款协议,日前,客运公司已赔偿8万元。2007年3月,法院向该旅行社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只是承担连带责任,且被执行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参保旅行社责任险,即使赔偿,也应由保险公司负责。因此,未按通知履行义务。2007年7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之规定,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在该市旅游局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10万元”。同时向该市旅游局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提取通知”),要求3日内将该旅行社10万元质量保证金交付法院。,尽管该市旅游局申诉国家对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有严格的定义和使用管理规定,但由于该市旅游局未在3日内送达,法院又向该市旅游局下发3万元罚款的决定。执行“提取通知”,不符合国家关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使用管理规定,不执行“提取通知”,法院又对旅游局做出处罚决定。该市旅游局左右为难。,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提取”。经裁定,属于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的,当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执行保证金赔偿。经裁定,不属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范围的,当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人民法院可根据民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企业法人破产清算。,旅游交通肇事属于旅行社责任险调整范畴,应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旅游交通肇事不适用保证金赔偿。,法院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规定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保证金必须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财务部门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在旅行社未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实施撤销清算的情况下,任何部门不得动用保证金解决企业债务或经济纠纷。,四、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第4条: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的;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应该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法不容情?,五一黄金周前夕,某国际旅行社和张先生、李先生两家共12人签订了去云南的旅游合同。合同签订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各自准备。就在出团前两天,张先生家出了车祸,死亡一人,受伤三人,张先生要求取消行程,解除旅游合同,并愿意按约承担违约责任。考虑到张先生家的不幸,旅行社没有收取张先生一家的违约金,全额退还旅游团款。张先生一家放弃了旅游行程,由于旅游人数不足,该国际旅行社无法从航空公司拿到原有的优惠机票,告知李先生实情,并通知他们取消旅游行程,希望李先生也不追求旅行社的违约责任。李先生则坚持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向李先生一家赔偿共计2600元的违约金。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李先生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问:旅行社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对此案你有什么想法?,五、不适用保证金赔偿的情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第5条: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本办法第4条规定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超过规定的时效和期间的;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何为“不可抗力”?,民法通则153条: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1、自然原因2、社会原因,机票价格上涨是不可抗力吗?,某旅行社在五一黄金周之前,向社会招徕旅游者旅游。在临近五一时,旅行社发现,在旅行社和旅游者订约当时的机票价格是打折的,旅行社按照机票的打折价格和旅游者订立合同、收取费用,而航空公司在五一期间的机票是不打折的,旅行社的盈利因此受到影响。问:旅行社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不履行合同?为什么?,旅行社可否免责?,2003年4月2日至11日,杭州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21名游客参加新马泰10日游。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下一行程旅游团将在马来西亚逗留3天。由于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非典疫情,马来西亚以安全为由,拒绝已经获得签证的该旅游团入境。游客得知该消息后,为不能够到马来西亚旅游而深感遗憾和痛心,纷纷要求旅行社采取措施,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领队及时将这一特殊情况报告组团社,虽经组团社和境外地接社多方努力,旅游团仍无法进入马来西亚。因此,旅游团被迫取消该段行程,提前返回。游客回国后,为行程被取消的赔偿事宜与旅行社发生了分歧,游客遂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问:在本案例中,马来西亚拒绝中国旅游团入境是否可被视为不可抗力?旅行社是否应当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如何界定不可抗力?,某天,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从昆明去北京的航班,拟改乘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回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弄到机票后才返回。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旅行社是否违约?为什么?,航班延误之后的责任分配,2004年7月,旅游者李某等一行23人参加了重庆某旅行社组织的德国、法国、奥地利11日游。7月9日全团准备乘坐国航航班从重庆至北京时,因天气原因该航班在重庆航空港延误3小时左右,致使该团无法搭乘从北京至法兰克福的国航航班,7月10日法兰克福一地的游览行程被迫取消。回国后,他们与旅行社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重庆市质监所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退还法兰克福一地景点未游览、酒店未入住(1晚)、正餐未食用(3餐)的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每人3000元,共计69000元,同时提交了出境旅游合同书、团款发票、旅游行程等证据材料。,旅行社则称:首先,李某等23名旅游者在法兰克福一地的旅游行程被取消是天气原因航班延误所致,即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其次,旅行社只应退还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即游客在法兰克福一天的餐费18欧元/人,共计414欧元;第三,安排的法兰克福一地游览的景点均不收门票费,因此无费用可退;第四,依照欧洲酒店业的行业惯例,取消酒店预订房间应在72小时之前通知酒店,如在72小时内通知酒店取消预订房间的,不退还费用,7月9日在法兰克福预定的酒店未入住,重庆某旅行社也未能在72小时之前通知取消预订酒店,且交付了100%违约金,所以不能退还任何房费;第五,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问:航班延误给旅游者带来的损失谁来承担?“72小时内取消预定不退还房费”的欧洲酒店业的行业管理能否得到支持?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赔偿?,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5条: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民用航空法126条: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终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16条第2款: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经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但应退还未发生的费用,包括旅游景点门票费、酒店住宿费、餐饮费、导游服务费、交通费。,严某等21人参加北京某旅行社组织的“承德5日游”活动,但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车辆并不是预先约定的空调旅游中巴车,而是长途客运汽车。该车座位狭窄,行李无处安放。在几百里颠簸的旅途中,游客还要抱着一些行李,身体疲惫不堪。行至滦平县时,汽车发生了故障,旅游团不能按照原计划赶到承德。按照游客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第三天应该去围场坝上草原游览,但由于时间被修车耽误,只能顺延至第四天。谁知第四天旅游团出发去坝上草原时,在半路上又出现了交通堵塞,原因是前方出现了道路塌方,该旅游团不得不放弃坝上草原的行程。严某等人怀着十分遗憾的心情离开了承德。,回到北京后,严某等游客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则以车辆出现故障、旅游景点道路塌方均为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于是严某等游客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问:旅行社是否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免责?为什么?严某等游客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合同法117条: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五、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1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下列赔偿责任:(1)收取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游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2)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3)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孙小姐等25名游客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桂林4日游”。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游客每人交纳团费1350元,旅行社提供“空调旅游大巴”,住宿标准为“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等,但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多处违反合同约定,将承诺的“空调旅游大巴”改成了普通的客车,将住宿标准从“双人标准间、独立卫生间”改成了“四人普通间、公共卫生间”等。经查实,交通工具每人差额40元,住宿标准每人差额60元。,孙小姐等25名游客认为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私自降低了服务标准,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是每人团费的一半即675元。而旅行社则辨称由于恰逢旅游旺季,旅游目的地接待能力有限,旅行社凭借以往关系才解决了交通住宿问题,否则孙小姐等游客可能要露宿街头了,所以,降低交通、住宿标准是因为恰逢旅游旺季所至,属于不可抗力,因此拒绝赔偿。问:旅行社的辨称是否合法?为什么?孙小姐等游客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因相关部门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1)安排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2)安排的交通工具,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3)安排的观光景点,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郑某等20余名游客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山、曲阜3日游”,由于恰逢“五一”,各地蜂拥而至的游客远远超过了当地旅游接待能力,该团无论吃、住、游等活动安排,都不尽如人意。旅行社为表示歉意和对该团的一种补偿,经全体团员书面同意,免费增加游览济南大明湖、趵突泉两个景点。游览结束后,游客郑某提出:由于他以前已经游览过大明湖、趵突泉,原想不同意增加景点的游览,可是当时其他人都同意,加之导游的劝说,他才签了同意,这是违反自己本意的,因此,旅行社应退还他一部分旅游费用。旅行社予以拒绝,郑某遂以旅行社提供的服务“质价不符”为由,向旅游质监所投诉。问:游客书面同意增加景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可以视为有效赔偿?,3导游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旅游者损害的应承担下列责任:(1)未按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费用的2倍。(2)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3)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违反规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应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违反合同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应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为假冒伪劣商品,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私自兜售商品,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索要小费的,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旅行社和赔偿请求人对使用保证金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第三节 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一、我国开办中外合资旅行社概况,1 1992年,国务院批准建设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与此同时决定在其中进行开办中外合资旅行社的试点,是旅行社领域对外开放的最早突破。2 1993年10月2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旅游度假区内“可开办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经营海外旅游业务,具体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和管理”的规定,国家旅游局制定发布了关于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中外合资经营的第一类旅行社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首批12个国家旅游度假区,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 三亚亚龙湾国家旅游度假区 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 广州南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渡假区 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莆田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 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 武夷山国家旅游度假区 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 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3 1998年国家旅游局审批了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国国际旅行社、云南旅游有限公司与瑞士力天公司合资成立的云南力天旅游有限公司)4 1998年12月2日,国家旅游局和外经贸部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发布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5 2000年5月31日,中信旅游公司与日本交通公社合资组建“新纪元国家旅行社”,是试点暂行办法颁布后第一个挂牌的。,6 2003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联合制定、发布了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向外商控股的合资旅行社和外商独资旅行社敞开了大门。,二 我国旅行社入世承诺,1凡满足下列条件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自加入起以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的形式,在中国政府指定的旅游度假区和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提供服务。(1)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主要从事旅游业务。(2)年全球收入超过4000万美元。,2凡满足上述条件而设定的外商投资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400万元人民币。中国加入后3年内,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4中国加入后6年内,将取消对合资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且对于外资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的注册资本要求将与国内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的要求相同。,3中国加入后6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立子公司,将取消地域限制。,5合资或独资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不允许从事中国公民出境及赴中国香港、澳门和中国台北的旅游业务。,三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2001年12月11日,朱镕基总理签发国务院第334号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增加第四章: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1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界定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和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包括三种形式: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作旅行社、外商独资旅行社。,2关于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旅行社管理条例28条:中外合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我国又承诺,在中国入世后6年内,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享受国民待遇,即等同于内资旅行社。,对各方出资比例问题,1998年12月2日发布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规定:中外合资旅行社必须由中方控股,即中方出资比例不低于51%。条例又规定:“中国加入后3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四 中外合资旅行社,1概念指外国公司、企业同中国公司、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规定的旅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旅行社的合营者共同投资、共同管理、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受我国法律管辖和保护,是中国法人。,2 资格,中国合营者:申请前三年平均每年外联人数超过3万人天;旅游业五年销售总额超过5000万元;为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正式会员。,外国合营者: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业五年销售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加入本国或国际的电脑预订网络,或者已经形成自己的电脑预订网络;为本国旅游协会会员,4设立合资旅行社应提交的材料:(1)中国合营者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开户银行帐号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人、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外国合营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注册登记副本、银行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相关电脑公司提供的入网证明、本国旅游行业协会会员证明、申请前1年的年度报告(3)设立申请书(4)合资旅行社项目建议书(5)合资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6)合资旅行社的合同与章程(7)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8)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9)经营场所证明(10)经营设备情况证明(11)法律、法规和审批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 相关规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中方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低于51%;法定代表人由中方委派;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合资期限不超过20年;按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规定交纳质量保证金。,6 申办程序(1)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2)领取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后,向外经贸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7 合资旅行社的经营,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暂不能经营:中国公民赴外国旅游及香港、澳门、外湾地区的旅游业务。,8 其他规定,国家旅游局批准先在几个接待大省(市、区)试点,各省限办一家,以后视规模再逐步扩大;每个外国经营者只能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合资旅行社,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与国内投资者共同投资开办合资旅行社,可参照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2 2007年7月1日起,取消对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并对外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实行国民待遇。3 2007年2月1日起,国家取消对内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鼓励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发展。按照实施“走出去”的战略要求,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国内旅游企业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投资、收购、建设、管理宾馆饭店和景区景点等旅游设施。,2003年12月1日,日航国际旅行社(中国有限公司)成立。2003年11月,德方控股的中国首家外方控股的旅行社中旅途易旅游有限公司成立。,五 外商独资和外商控股旅行社,设立外商控股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应符合下列条件:1是旅行社或者是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2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3是本国(地区)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4具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和先进的旅行社管理经验;5遵守中国法律及中国旅游业的有关法规。,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的境外投资方,除应符合上述第1、3、4、5款规定的条件外,第2款规定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应在5亿美元以上。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许可程序:申请人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完毕,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审定意见书以及投资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向商务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告知方式:商务部批件 承诺时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8月29日经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审议会议通过公布施行,国家旅游局随即发布公告,开始受理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旅游业务试点的申请。,第三节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87、11、14,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导游人员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个导游人员的管理规定。1999、5、14,国务院令第263号发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是我国旅游行业第二部法规。,一、导游员的含义,管理条例对导游人员的确定包括了三层含义:首先,必须取得导游证;其次,是导游人员的导游活动必须受旅行社的委派;再次,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的旅游服务。因此,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人员才可以称为导游人员。,二、导游资格,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三、导游证书,导游证书分为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区别:1、获得证书的途径不同。2、有效期不同。3、语种要求不同。导游证和导游资格证最基本的区别和联系是:导游资格证是获得导游证的先决条件,导游证是获得资格证的目标。持有导游证书的人员,必定具有资格证书;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不一定能够获得导游证。,四、不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分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五、导游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2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3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4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导游受辱是否就可以中止导游活动,某日,某国内旅行社组织一批散客赴浙江桐庐旅游。在最后一个景点时,导游安排游客自由活动,12点准时在景点门口集合,赴饭店用午餐,餐后即要启程返回。到了集合时间,绝大多数游客都回到了集合点,只有两位游客尚未到达。等了5分钟之后,导游决定先带游客去饭店。做好安排后,正准备再返回集合地点,这两位游客匆匆赶到,看到导游,其中一位游客对准他伸手就是一记耳光。导游一气之下立即离去。下午游客由司机一人送返。返回后,游客到该旅行社投诉称导游擅自终止导游活动,要求对导游进行处理。,导游是否有权变更计划,某旅行社接待一教师团队参加“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十二日游”。经过双方协商后签订了合同,并预收了团款。7月30日团队出发开始了云南之旅,一路上旅游活动进展顺利。8月7日到达漓江,接到当地旅游行政部门的通知,由于漓江上游发生洪水,前往中甸的道路不很通畅,将严格控制前往香格里拉的旅游人数,以防不测。地接社导游小王和全陪小谢将此情况立即告知带队校领导和部分教师,要求老师们考虑改变旅游行程。可部分教师却不以为然坚决要求一睹香格里拉芳容。两位导游在征得地接社和组团社同意后,决定前往香格里拉。,8月8日旅游团发车先到虎跳峡。午餐时接到镇政府通知,前方50公里处道路已被洪水冲毁20多米,无法通行。导游再次将这一最新情况通报给学校领导和老师,建议另作旅行安排。可是,老师们仍不肯作罢,表示不亲眼看见冲毁的道路,绝不会头。无奈,团队继续前行。果然,车行不远就到被毁的那一段,大家看到现场实景再没说话,只得返回丽江古城。经与带队老师协商,两位导游将放弃的景点改为玉龙雪山,在返回昆明的途中又免费加游了一个景点,以此来弥补老师们未能如愿的“香格里拉”之旅的缺憾。,(二)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带导游证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4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5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6严格遵守接待计划,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7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8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9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21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在计分管理中扣4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19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一日,H旅行社收到张某等10位游客的投诉信,诉称该导游李某欺骗游客,服务低劣,要求旅行社答复并赔偿。经查,李某为该社原导游,现已辞职在家。在离开旅行社之前,他没有将手中的业务移交给其他人员,自行用该旅行社的名义组团签约,组织接待了一个近20人的旅游团队赴杭州旅游,并借用了C旅行社的收费发票。由于服务低劣且有欺骗嫌疑,引起游客不满遭到投诉,后H旅行社就此事件上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求严肃处理。,旅行社管理条例:出借收据发票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属于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代理或变相代理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有导游证是否可以免景点门票,上海某单位组织职工去洛阳、开封、郑州等地旅游,费用由单位承担大部分。该单位委托上海甲旅行社安排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甲旅行社组团后即委托洛阳一旅行社地接。旅游期间,该单位有一职工拿出自己的导游证给洛阳的地陪看,说可以免门票进入景点,要求退还个人的门票费用。该地接社导游称,要该职工在旅游结束返沪后再找甲旅行社商量解决此事。返回后该职工来到甲旅行社,要求退还自己在洛阳、开封、郑州游玩时的门票钱款,被该旅行社拒绝,理由是(1)旅游合同是与单位签订的,与该职工没有直接的关系;(2)该职工和其单位在签约时事先并未提出此要求。,解友之急去导游是否可行?,李某是某市国际旅行社的一名正式导游员。多年的导游工作颇有业绩,在导游界有许多朋友。一天晚上,正准备休息的李某接到一位同行的电话,称其手头有一个旅游团,但自己没有时间带,希望李某能帮忙作导游以解燃眉之急,并答应给李某导游服务费400元。李某心想朋友之间有困难应互相帮忙,再说自己也是闲着,便毫不犹豫地答应下来。李某毕竟是老导游,对景点介绍轻车熟路,还不时有精彩之处,客人对此较为满意,但在食宿方面却出现了不少问题,不但住宿标准由三星级降到了二星级,饭菜的质量也不尽如人意。尽管李某极力弥补损失,但也很难令客人满意。几天后,游客向市旅游局投诉了该旅行社及导游员李某。(扣8分,全行业通报),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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