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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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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doc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二四年八月目 录前 言 5第一部分 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7一、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 7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7(二)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9(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9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现状10(一)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 10 (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 11(三)地方标准管理机构 12(四)企业标准化机构13三、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现状13(一)国家标准的运行机制13(二)行业标准的运行机制 15(三)地方标准的运行机制 16四、现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8五、现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20第二部分 国际国外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和启示24一、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特点24(一)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政治和经济体制紧密相关24(二)委员会模式的标准化管理机构25(三)政府部门参与标准化管 27(四)重视消费者的利益 27 (五)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27(六)标准的“商品化”管理模式 27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特点28(一)标准化活动的自愿性 28(二)标准立项面向市场 28(三)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28(四)公众评审标准草案 29(五)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标准29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 29(一)技术标准管理体制方面的启示 29 (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方面的启示 29第三部分 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31一、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31(一)原则和目标 31(二)国家标准化管理机 32 (三)协会标准制定组织 33 (四)行业标准管理部门 35(五)地方标准管理部门 35(六)企业 36二、国家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 36(一)原则和目标 36(二)国家标准制定的正常程序 38(三)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 45(四)其他技术文件的制定程序 45(五)申诉机制 47三、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 47 (一)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特点48(二)建设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特点 48第四部分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50一、指导思想50二、实施步骤50三、对策措施53附录1: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管理55 附件: 技术支持报告60前 言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的子课题之一。本子课题主要研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为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总报告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要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为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供了动力和指明了方向。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标准促进协会的发展,同时,协会的发展壮大必然会促进标准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应以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基础,以大力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为宗旨,以提升我国标准的竞争力、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增强标准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能力为目标。在发展的过程进行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在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混乱或标准化管理真空。充分调动标准化利益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改变由政府单方面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局面,形成社会各方,尤其是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的良好局面。在对国内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详细调研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找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地方以及存在的原因。通过对国际、国外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找出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共性的东西,借鉴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就是确定技术标准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标准化组织以及企业等在标准化活动的职责分工明确、机制顺畅。目标是建立“国务院授权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活动、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是确定技术标准制定过程的组织和程序。目标是构建“规范的标准制定程序、有效的意见处理机制、灵活的市场反应机制、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标准运行机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需求,考虑到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实,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采取“分段突破、逐步推进”的策略。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政府的积极推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等措施是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顺利实施的保障。第一部分 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一、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有着光辉的历史。制造精致的秦陵铜车马,其零部件规格尺寸的统一,就是标准化的体现。我国古代的活字印刷术,也是标准化分解组合与重复利用方法的成功应用。1946年10月1426日,中国与英、美、法、苏等25个国家的64名代表集会于英国伦敦,正式建立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为少数最先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事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过程是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相对应的。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时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中国成立直至1988年,我国的经济体制从主要实行计划经济发展到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但经济体制根本上是计划经济。1949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中央技术管理局,下设标准规格处,负责工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957年,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局成立,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1962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3年,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国家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标准代号、编号等规定;同年9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32个研究院、所和设计单位为国家标准化核心机构。标准化核心机构是各部委的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政府制修订标准的技术依托机构。1972年,国家标准计量局成立;1978年10月,国家标准总局成立。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属于工农业产品和军民通用方面的,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属于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审批和发布;属于药物和卫生防疫方面的,报卫生部审批和发布;属于军工方面的,报军工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部标准(专业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标准总局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标准草案建议稿。属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理;属于企业标准的,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理。标准的修改、废止,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批准、发布。标准的解释,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或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起草。国家标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标准化研究所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和承担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要设立机构管理标准化工作。1982年,国家标准总局改名为国家标准局。1984年,国家标准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主要特征是:一元化领导和集中式管理;以行政指令为基本管理手段;标准的制修订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起草,标准的性质为强制性的。这种技术标准的管理运行模式与我国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促进了当时国有经济的发展。(二)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1988年至2000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1988年7月,在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质量管理局基础上组建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1989年4月1日开始实施。 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章程。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颁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成立。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制定,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标准部门组织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标准的制修订仍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2001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至今,中国的市场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001年10月11日,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后简称国家标准委,英文缩写SAC)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正式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性质被确定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其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行政职能不是机构本身所特有,而是经国务院授权才有的。国家标准委的工作人员不再是政府公务人员,而是比照公务员管理的标准化事业工作者。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的标准化开始由“完全政府管理”向“政府授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转变,标准化工作开始由“行政管理工作”向“社会公益性工作”转变,标准化开始由“行政行为”向“技术行为”转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现状现在,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订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为政府部门,如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等。具体的行业标准管理方式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政府部门负责全部的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如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7个政府部门;第二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和组织制定由经授权的联合会、协会或有政府职能的公司承担,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协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16个单位;第三种形式是国防科工委负责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工业等5个行业领域的国家军用标准化工作及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的管理和组织制定委托下属具有政府职能的大型集团公司承担,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经国家标准委授权的联合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如中国工业钢铁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协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工作,直接对国家标准委负责。(三)地方标准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四)企业标准化机构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企业标准化机构负责本企业内部的标准化工作。三、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现状(一)国家标准的运行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对国家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的运行机制一般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具体程序规定见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1、计划、立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各自负责的标准化范围内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这些项目建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汇总、审查和协调,一般每年集中下达一到两次国家标准计划。2、起草、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3、审查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4、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现在改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5、出版、发行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6、复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负责国家标准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发布。7、快速程序为缩短标准制定周期,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快速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的简化程序。(二)行业标准的运行机制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1、计划、立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行业标准计划建议,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后,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实施。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起草、审查按行业标准计划的安排,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修改为送审稿。行业标准送审稿,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委托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行业标准送审时,应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它有关附件。3、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报批时,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它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译文。行业标准的出版,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确定。4、复审行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复审报告”,报送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5、备案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发布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地方标准的运行机制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1、计划、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2、起草、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3、批准、发布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4、复审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5、备案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各一份。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状分析的详细内容见本课题的支撑报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状分析研究报告。四、现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世界贸易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运行体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计划的标准管理模式在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框架下,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从历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中可看出,国家标准项目都是经由部门提出安排的。标准化法决定了我国的标准化体制是政府主导标准化,而不是市场主导标准化。其第5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6条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虽然是企业制定,但还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在对101家行业协会的调研访问中,我国标准的管理体制,37的专家认为仍然是计划经济模式。29的专家认为,我国标准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模式但进行了部分改革。14的专家认为,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模式,但还需要改进。只有2的专家认为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模式,能够适应市场经济 引自调研报告行业协会访问分析报告。标准的计划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标准制定和管理脱离市场,标准化成为政府对企业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身发展的需求。2、技术标准管理不协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政府部门发布,发布标准的各政府部门互不隶属,缺乏沟通、协调机制,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容易造成各标准间的协调困难,导致有些标准间内容冲突矛盾。例如,从全国的标准化现状的调研结果看 引自调研报告焦点小组座谈报告,国家标准有个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行业标准有GWPS锅炉排放标准,两个标准指标不一样,影响政府的权威性。比如啤酒,技术监督局有产品标准,卫生局有卫生标准,两个标准有矛盾。实际中遇到矛盾时,技术监督局管不了卫生局。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 引自调研报告企业深度访问报告。比如:制鞋方面的地方标准,其内容针对的不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技术方面,比如重金属含量等,而是其他一些不重要的方面,比如标识等,存在明显地方保护色彩。这显然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精神不相符。许多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交叉和重复现象。比如农业部曾于90年代制定了农药杀菌剂苏云金杆菌的行业标准,全国农药标委会又制定了化工行业标准HG36163618-1999苏云金杆菌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导致相关企业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是行政主导,虽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但其行政级别低于某些发布行业标准的政府部门,使其对全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效果大打折扣。3、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不健全行业标准的管理以前为原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过近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取消了(如机械部、冶金部、煤炭部等),有的还保留着或得到了加强(如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农业部等)。有的行业标准管理还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有的行业标准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和管理。在全国标准化现状的调研过程中 引自调研报告焦点小组座谈报告,专家认为,在现有标准体系中,争议最大的是行业标准。现在行业标准由发改委审批发布,但发改委是宏观管理部门,不适合管理具体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产业部门相当于一个大型国有公司,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是用于部属国营企业组织生产用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国企的改革,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权的多样化,产业部门不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组织生产的任务是每个企业自己的事,别人无法干涉,也不便于干涉了。所以,过去的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也就不再合适了。五、现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重复立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重复立项的问题,反映了计划立项缺乏科学性,造成了计划项目的管理困难和经费浪费。表1-1 重复立项实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标321-024-1995水果蔬菜气调储藏的原则与技术ISO 6949422-122-2000果品气调库贮存技术条件 20020391-T-424水果和蔬菜气调贮藏规则与技术ISO 6949:198820020674-T-494水果和蔬菜一气调贮藏技术规范ISO 6949:1998422-098-1993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统计ISO 9707422-074-1994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统计ISO 9707422-083-2000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与发行统计ISO 9707:199120020646-T-469信息与文献工作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生产和发行统计ISO 9707:19912、标准制定周期长我国标准运行环节过多,许多阶段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造成标准运行效率低下。以部分标准的报批过程为例:完成报批稿的标准,需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再经秘书处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然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再报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审查后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有些标准甚至需要等一年的时间才能发布。国家标准制定周期长,无法与技术进步、产业更新步伐相一致,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例如,19932000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总数为8389项,国家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周期为4.7年。表1-2 19932000年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制定周期数量百分比3年以内3690项43.99%4年1391项16.58%5年1146项13.66%6年578项6.89%10年以上716项8.53%另一方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例如,1993 2000年国家标准总计划项数为8389项(应全部完成),实际完成情况为:按时完成率为8.33%,超时完成率为63.12%,未完成率为28.55%。表1-3 1993年2000年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计划年代总计划数按时完成按时完成率总完成数总完成率未完成数未完成率19931108696.23%83775.54%27124.46%1994924394.22%69174.78%23325.22%199510401029.81%83880.58%20219.42%19967769111.73%60978.48%16721.52%1997108911010.10%80173.55%28826.45%1998985838.43%73374.42%25225.58%1999126513610.75%87068.77%39531.23%20001202695.74%61551.16%58748.84%总计83896998.33%599471.45%239528.55%3、缺乏有效的标准维护机制按照规定,国家标准不超过5年应进行复审。但是许多标准出版后,缺乏维护,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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