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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法规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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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法规PPT.ppt

    ,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本章主要介绍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着重介绍建设法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实施办法。,11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一、工程建设法规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行为和相互之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工程建设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工程建设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有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这是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注意,假定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的部分。处理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指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制裁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当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理,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思考: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意义,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工程项目固定,施工队伍流动,工程类别复杂,建设条件多变,建设周期长,人、财、物消耗大;生产活动与交易行为交织在一起;必须经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程序。,注意,工程建设活动 是指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也可以指“三建三业”,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共公用事业。,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经济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等)和相关的民事关系(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纪律等)。,注意,行政管理关系: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有许多单位和人员参与,在建设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其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由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一般应以建设合同的形式确定。,民事关系:在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涉及到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应由建设法规中和民法中相关法律来予以规范、调整。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建设活动面广、内容繁杂,建设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对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注意,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即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三、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建设法规调整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对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采用民事手段来调整。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建设法规应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需要指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土地、水源、森林、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不属于工程建设法规,但属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或法规。人们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也应严格遵守它们的相关规定。,12建设法规体系简介,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还包括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位于最高层次,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2)、建设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 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注意,二、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央确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战略以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建设法规逐步成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的系统性、迫切性也成为国家法制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注意,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关于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层,并由有关的实施条例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根据具体问题和各地不同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人大及人民政府还可制定颁布相应的建设法规及规章,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法规体系。,当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社会关系也会发生变化,由此也会产生对新的建设法律或行政法规的需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也会随之变化。,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一、工程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 建设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法规体系中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要求。建设法规内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层次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容上不应相互矛盾。如有冲突,应以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注意,2、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该原则是确保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中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对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任何一个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比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4、市场经济规律原则 建立健全建设市场的主体体系,规定各种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确立多元化的建设市场;运行行政手段对建设行为的调整是间接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建设法规本身应具有完备性。,二、建设法规的实施 1、建设行政执法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察: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建设行政司法 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政行为。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制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照法律、法规和协议,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进行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专门机关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反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活动。它不属于行政司法。3、建设法规的遵守 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复习思考题 1、工程建设法规的含义是什么?2、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什么?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4、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什么?5、工程建设法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是如何表现出来的?6、简述工程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结束,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本章主要介绍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工程建设阶段和环节的划分,着重介绍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知识。,21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其中土木工程包括:房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码头、飞机场、运动场、矿山等;线路管道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依据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程序大致分为: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与保修阶段;终结阶段。,注意,终结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阶段):投资意向 投资机会分析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规划 获取土地使用权 拆迁 报建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施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 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 工程保修;5、终结阶段:生产运行 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 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已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项目的实际投资经济效果。它的内容包括项目决策与建设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管理评价;项目影响评价。,注意,对已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这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功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溃,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同时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总之,后评价是在项目完成以后,运用科学分析方法对项目目的、执行过程、经济效果和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深化对建设规律的认识,从而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同时,后评价是增强投资活动工作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三、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程序方面的法规还多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1978)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关于大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1994)等。,22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主要内容,一、前期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被批准以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该是经过资质审定的规划、设计、咨询和监理单位,他们对拟建项目进行经济、技术方面的分析、论证和多方案的比较,提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准备阶段 获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出让或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或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三、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工程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在取得足够的有关岩土、水文等工程地质资料之后才能进行。,设计是根据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除方案设计外,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是根据有关基础资料,拟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初步轮廓,阐明工程在拟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在投资数额内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四部分组成。,注意,施工图设计是对工程建设方案做进一步的具体化、明确化,通过详细的计算和安排,绘制出正确、完整的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图纸,并编制施工图预算。组织施工:积极提倡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绿色施工。如: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牌,主要管理人员佩带身份标志;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现场用水、道路的设置要符合规范要求等。,四、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工程的交付、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等。,五、投资后评价 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它是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目的。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和各级计划部门的评价三个层次。,23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而承担任务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是工程的承包人。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为前提,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或者贷款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因此合同的签订是以获得建设项目的立项为前提。,注意,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合同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作性与连带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1、按合同的性质划分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注意,2、按工程承发包的形式划分 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3、按承发包工程的计价方式划分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注意,1、固定合同价格这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方式。,2、可调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这种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准则、规范等为基础,但它是按“时价”即投标时的工、料、机市价为基础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工料成本增加,按照合同中列出的调价条款,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一般包括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费)按实支付,管理费及利润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在工程内容及技术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报价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业主方又因工期要求紧迫急于上马的工程;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或者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经历和高度的信任,承包商在某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约束力包括:1、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2、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等等,五、合同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5、当事人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外,还必须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6、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注意,六、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范的合同;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注意,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工程建设程序?2、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是什么?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时候,什么是发包人、什么是承包人?请举例说明。5、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6、建设工程合同按合同的性质、按工程承发包的形式、按承发包工程的计价方式划分,分为哪些种类?7、无效合同的范围有哪些?,本章结束,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本章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及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基本情况,并摘要介绍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关键岗位执业资格管理的具体内容。,31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和立法现状,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 是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后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的工程建设活动的制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社会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水准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使得工程建设过程日趋复杂,每一个专业工作必须要有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一定工程实践经验的人来完成或承担责任。,注意,世界上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工程建设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制度,这已经形成建筑行业管理的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执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注意,二、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的立法现状注册建筑师条例(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1996)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1997)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1992)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办法(199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199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199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1995)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办法(1998)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7)建筑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1991)等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7.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32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管理,一、从业单位的资质等级和管理办法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分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业企业和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1、房地产开发企业 是指在城市及村镇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及基础设施和配套设备开发经营业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工程总承包企业 是指对工程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承包的企业。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新开办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先暂定资质等级,两年后由该企业申请,由相应的资质审批单位经核定后正式审批。,注意,3、施工总承包企业 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资质标准为例,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一级企业由建设部审批。二、三级企业中,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向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属于地方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是指依法取得资格,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从80年代中期开始已逐步变为企业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个级别。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和改建施工活动的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企业又分为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冶金和有色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注意,注意,铁路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等12个资质类别。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划分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60个资质类别。,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划分为:木工作业分包企业;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钢筋作业分包企业;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模板作业分包企业等13个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无级别;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和无级别。,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个施工承包企业只能办理一个资质证书,如果一个企业具有多种专业工程施工的能力,可在申请办理一个主要资质的同时,申请其他承包工程范围。5、工程监理单位 分为甲级、乙级、丙级。6、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7、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注意,二、工程建设从业单位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划分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规定:所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和等级、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工程的业绩。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各级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划分的标准为:一级企业: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建设项目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30米跨度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6)、单项建筑安装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具有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4、企业具有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5、企业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6、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7、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级企业: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4)、单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筑安装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经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4、企业具有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5、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6、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7、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三、各级工程建设单位的业务范围 根据各级工程建设从业单位所具备的能力和水平,有关法规对各类从业单位所允许从事的业务范围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禁止越级承包业务和无资质等级资格的单位从事建筑活动。如: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甲级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担证书所规定行业的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或设计任务。,乙级单位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承担证书所规定行业的大、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或设计,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须经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审批。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30层以下、30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10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8层以下、18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3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施工。,3、工程监理单位 甲级可以跨地区、跨部门监理一、二、三等工程。乙级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二、三等工程。丙级只能监理本地区、本部门的三等工程。工程等级的划定标准,有关法规另有规定。4、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一级企业可生产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二级企业除不准生产预应力吊车梁、桥梁、屋面梁、屋架和预应力管道外,可生产其他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注意,三级企业可生产跨度在4.5 米以内的预应力钢丝圆孔板和楼梯、阳台等小型建筑工程配套构件和市政工程挡土墙板及直径在1米以内的混凝土管。四级企业只可生产市政工程方砖、道牙、隔离墩、地面砖、花饰构件、过梁和地沟盖板等。5、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一级企业可生产各种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特种混凝土。,二级企业可生产强度等级在C40以下的混凝土,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生产强度等级在C50以上的混凝土和特种混凝土。三级企业的业务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但不宜生产强度等级大于C30的混凝土。,四、规范企业行为法律制度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也逐步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它要求一切活动都要遵守市场规则。一方面要求加强立法,建立规范市场行为和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使市场经济得以规范发展;另一方面也要求市场行为和市场主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受到其规范和约束。,注意,1、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活动应遵循企业财务通则,会计活动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环境保护法是工程建设相关法规,其中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还有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限期淘汰制度等等也正在不断的完善。,注意,“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以严格的程序做保证,对不同的建设阶段都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有利于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有效地贯彻了预防为主的原则。,注意,为了贯彻“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申请报告”,说明该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治理效果以及达到的标准,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33工程建设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简介,执业资格制度是指对具备一定专业学历、资历的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和注册确定其执业的技术资格,获得相应建筑工程文件签字级的一种制度。其作用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技术资格进行定量的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责、权、利明确,保证建筑工程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完成设计、施工、监理等任务。,、促使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对外开放,技术人员走出去、请进来,有利于对等互相承认和管理。、激励人才培养,促进建筑工程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和从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注意,1、注册城市规划师 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999年4月、2002年2月、2003年3月国家人事部、建设部分别下发了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规定和办法。(1)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规划师的初始注册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布由人事部和建设部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所在地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统一上报建设部注册登记。经批准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核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3)规划师的继续注册 注册城市规划师每次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当重新办理注册登记,再次注册者,应经单位考核合格并有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的证明。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单位应及时向所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有关的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及时向建设部办理撤销注册手续:,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岗位连续2年以上;因在城市规划工作中的失误造成损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部申请复议。,(4)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权利和义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权利: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纸、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有签名盖章权。注册城市规划师有权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决定提出劝告,并在拒绝执行的同时向上级城市规划部门报告。,注册城市规划师的义务: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秉公办事,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工作成果质量。注册城市规划师应保守工作中的技术和经济秘密。注册城市规划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行城市规划业务,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注册城市规划师按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参加规定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并作为重新注册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5)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责任 注册城市规划师对所经办的城市规划工作成果的图纸、文本以及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我国注册建筑师分为两级,即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筑师。3、注册结构工程师 是指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房屋结构、桥梁结构及塔架结构等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一级、二级。,4、注册监理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执业道德;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不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现职人员。,5、注册造价工程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工程建设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审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6、注册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是国家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资格,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2002年12月建设部颁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注册建造师的考试、注册管理、权利义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加工工程、,注意,市政共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个。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在一级建造师的专业范围内减去铁路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共有12个。(1)、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注意,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注意,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工程施工管理满1年;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建设部负责拟定的、人事部负责审定的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命题并组织考试。,(2)、建造师的执业技术能力 一级: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二级: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3)、建造师的职责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7、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2002年4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布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还有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考试、注册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必须加入一个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方能执业。其执业范围为:、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咨询与监理;、岩土工程治理、检测与监测;、环境岩土工程和岩土工程有关的水文地质业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关于注册建造师与项目经理的关系: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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