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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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法规,第一章工程建设法规概论,本章主要介绍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着重介绍建设法规体系、立法的基本原则及实施办法。,11工程建设法规的概念,一、工程建设法规的含义和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的行为和相互之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称。工程建设法规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工程建设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任何一个法律规范都必须有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这是法律规范的三要素。,注意,假定
2、 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的部分。处理 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指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制裁 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当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理,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思考: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意义,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工程项目固定,施工队伍流动,工程类别复杂,建设条件多变,建设周期长,人、财、物消耗大;生产活动与交易行为交织在一起;必须经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程序。,注意,工程建设活动 是指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也可以指“三建三业”,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
3、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共公用事业。,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国家机关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工程建设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活动)、经济协作关系(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往来、协作关系,如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等)和相关的民事关系(单位内部的劳动关系、如订立劳动合同、规范劳动纪律等)。,注意,行政管理关系: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产生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工程建设是非常复杂的活动,有许多单位和人员参与,在建设活动中存在大量
4、的寻求合作伙伴和相互协作的问题,其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由建设法规来加以规范和调整。一般应以建设合同的形式确定。,民事关系:在建设活动中涉及到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从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涉及到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应由建设法规中和民法中相关法律来予以规范、调整。二、工程建设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而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建设法律关系是由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5、、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建设活动面广、内容繁杂,建设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等特点。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参加工程建设活动,受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建设法律关系中对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自然人)。,注意,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建设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一般是行为、财、物、智力成果。3、建设法律关系内容 即建设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三、建设法规的法律地位 是指建设法规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建设法规调整的三种社会关系中:、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关系,主要用行政手段加以调整;,、对于建设活动中的经
6、济协作关系,采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调整;、对于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则主要采用民事手段来调整。就其主要法律规范的性质来看,建设法规应属于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范畴。,需要指出:环境保护、文物保护、自然风景保护、土地、水源、森林、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不属于工程建设法规,但属于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或法规。人们在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也应严格遵守它们的相关规定。,12建设法规体系简介,一、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与构成 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和建设部门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框架结构。就广义的建设法规体系而言,还包括
7、地方性建设法规和建设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由五个层次组成。,(1)、建设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律。它们位于最高层次,是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2)、建设行政法规 指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范围的各项法规。(3)、建设部门规章 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颁布的法规。,(4)、地方性建设法规 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下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建设方面的法规。(5)、地方建设规章 是由省、自治区
8、、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颁布的或经批准颁布的由所辖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建设方面的规章。建设法律的法律效力最高。,注意,二、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中央确立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发展战略以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加强,建设法规逐步成为国家整个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的系统性、迫切性也成为国家法制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这样的基本法律,而由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事业法、村镇建设法、风景名胜区法、,注意,工程勘察设计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等关于专项业务的法律构成我国建设法规体系的顶
9、层,并由有关的实施条例对这些法律加以细化和补充。根据具体问题和各地不同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人大及人民政府还可制定颁布相应的建设法规及规章,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建设法规体系。,当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一些社会关系也会发生变化,由此也会产生对新的建设法律或行政法规的需求,我国的建设法规体系也会随之变化。,13建设法规立法原则及实施,一、工程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 1、法制统一原则 建设法规体系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建设法规体系中的每一个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精神要求。建设法规内部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低层次的法规、规章具有制约性和指导性,层次相等的建设法规和规章在内容上不应
10、相互矛盾。如有冲突,应以较高层次的法律法规为准。,注意,2、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设活动的核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该原则是确保国家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在工程建设的各项活动中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这对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保证技术进步,改进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3、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 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是统一的,任何一个主体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比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行政管理权既是权利,也是其责任或义务。4、市场经
11、济规律原则 建立健全建设市场的主体体系,规定各种建设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确立多元化的建设市场;运行行政手段对建设行为的调整是间接的宏观调控,而不是直接干预;建设法规本身应具有完备性。,二、建设法规的实施 1、建设行政执法 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被授权或被委托的单位,依法对各项建设活动和建设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并对违法行为执行行政处罚的行为。具体包括 建设行政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奖励;建设行政检察: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建设行政处罚:财产处罚、行为处罚和惩戒;建设行政强制执行。,2、建设行政司法 是指建设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进行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仲裁,以解决相应争议的行
12、政行为。行政调解:指在行政机关的主持下,以法律为依据,以自愿的原则,通过说服教育等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互谅达成协议。行政复议:指在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决定时,依法向制定的部门提出重新处理的申请。行政仲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第三者身份,依照法律、法规和协议,按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的民事、经济的劳动争议居中调解,进行有约束力的裁决活动。,专门机关司法:指国家司法机关,主要指人民法院依照诉讼程序对建设活动中的争议与违反建设行为作出的审理判决活动。它不属于行政司法。3、建设法规的遵守 指从事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建设法规的要求实施建设行为,不得违反。,复习思考题 1、工程建设法规的含义是
13、什么?2、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建设的基本特点是什么?3、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什么?4、我国的工程建设法规体系是什么?5、工程建设法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是如何表现出来的?6、简述工程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本章结束,第二章工程建设程序及建设工程合同法规,本章主要介绍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工程建设阶段和环节的划分,着重介绍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的法律知识。,21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一、工程建设的概念 工程建设是指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关
14、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其中土木工程包括:房屋、铁路、公路、隧道、桥梁、堤坝、码头、飞机场、运动场、矿山等;线路管道包括:电力、通讯线路、石油、燃气、给水、排水、供热等管道。,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工程建设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也是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依据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程序大致分为: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与保修阶段;终结阶段。,注意,终结阶段,1、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阶段):投资意向 投资机会分析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审批立项;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15、规划 获取土地使用权 拆迁 报建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发包与承包;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地质勘察 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施工招标投标)工程施工 生产准备;,4、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竣工验收 工程保修;5、终结阶段:生产运行 项目后评价。,项目后评价 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已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的分析、论证和评价,从而确定项目的实际投资经济效果。它的内容包括项目决策与建设过程评价;项目效益评价;项目管理评价;项目影响评价。,注意,对已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实践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
16、预期的目标是否这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分析评价找出成功失败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溃,为未来新项目的决策和提高完善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出建议,同时也为后评价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改进意见,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总之,后评价是在项目完成以后,运用科学分析方法对项目目的、执行过程、经济效果和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深化对建设规律的认识,从而提高决策、管理水平。同时,后评价是增强投资活动工作者责任心的重要手段。,三、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 目前,我国工程建设程序方面的法规还多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有:
17、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1978)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1982),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1983);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1984);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暂行规定(1987);关于大型和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1994)等。,22工程建设各阶段的主要内容,一、前期阶段 可行性研究:是指项目建议书被批准以后,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在经济上是否合理等内容所进行的分析论证,为项目投资决策提
18、供依据。承担可行性研究的单位应该是经过资质审定的规划、设计、咨询和监理单位,他们对拟建项目进行经济、技术方面的分析、论证和多方案的比较,提出科学、客观的评价意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准备阶段 获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出让或征用省、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出让或征用耕地3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下的由县人民政府批准。三、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工程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在取得足够的有关岩土、水文等工程地质资料之后才能进行。,设计是根据报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的,除方案设计外,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
19、图设计两个阶段。初步设计是根据有关基础资料,拟定工程建设实施的初步轮廓,阐明工程在拟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在投资数额内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和材料表、工程概算书四部分组成。,注意,施工图设计是对工程建设方案做进一步的具体化、明确化,通过详细的计算和安排,绘制出正确、完整的建筑、结构和设备安装图纸,并编制施工图预算。组织施工:积极提倡文明施工、清洁施工、绿色施工。如: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牌,主要管理人员佩带身份标志;机械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施工用电线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现场用水、道路的设置要符合
20、规范要求等。,四、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 工程的交付、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证书等。,五、投资后评价 是工程竣工投产、生产运营一段时间后,对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评价的一种技术经济活动。它是工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工程建设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达到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的目的。分为建设单位的自我评价
21、、项目所属行业(地区)主管部门的评价和各级计划部门的评价三个层次。,23建设工程合同法规,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发包人是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管理机构,而承担任务的勘查、设计、施工方是工程的承包人。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必须以国家批准的投资为前提,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或者贷款项目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因此合同的签订是以获得建设项目的立项为前提。,注意,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受到严格限制;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督管理;合同主体之间具有严密的协作性与连带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建设
22、工程合同的分类 1、按合同的性质划分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物资采购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注意,2、按工程承发包的形式划分 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联合承包合同。3、按承发包工程的计价方式划分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工程成本加酬金合同。,注意,1、固定合同价格这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须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承包风险范围以外对合同价款影响的调整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固定合同价可分为固定合同总价和固定合同单价两种方式。,2、可调合同价格可调合同价格是针对固定价格而言,通
23、常用于工期较长的施工合同。这种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工程量计算准则、规范等为基础,但它是按“时价”即投标时的工、料、机市价为基础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工料成本增加,按照合同中列出的调价条款,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其工程成本中的直接费(一般包括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费)按实支付,管理费及利润按事先协议好的某一种方式支付。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在工程内容及技术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报价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业主方又因工期要求紧迫急于上马的工程;施工风险很大的工程,或者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具有良好的合作经历和高度的
24、信任,承包商在某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 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合同对当事人各方的约束力包括:1、当事人负有适当履行合同的义务;2、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3、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等等,五、合同生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5、当事人除了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外,还必须具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相适应的缔约能力。6、不违反建设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注意,六、无效合同的范围 1、一方以欺诈、胁
25、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范的合同;4、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注意,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工程建设程序?2、初步设计文件的组成是什么?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在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时候,什么是发包人、什么是承包人?请举例说明。5、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6、建设工程合同按合同的性质、按工程承发包的形式、按承发包工程的计价方式划分,分为哪些种类?7、无效合同的范围有哪些?,本章结束,第三章工程建设执业资格法规,本章介绍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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