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版民法讲义(总则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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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 法 讲 义,编者 姚锷,篇章结构,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二编 人身权第三编 物权第四编 债法总论第五编 债法分论第六编 继承权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一编 民法总论,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第三章 民事权利第四章 自然人第五章 法人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第七章 民事权利客体第八章 民事行为第九章 代理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第一章 民法概述,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Jus civile 市民法Jus gentium 万民法civil lawdroit civilDas Zivilrecht二、实质民法和形式民法实质民法: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形式民法:以“民法”命名的法律、
2、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三、广义民法和狭义民法广义民法是指私法狭义民法:私法的一部分,一般认为不包括商法四、一般民法和特别民法一般民法:规范一般民事关系的法律特别民法:规范特定方面、特定领域的法律,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特点: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类型:1.财产的归属与利用关系2.财产的流转关系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1.主体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关3.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4.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般认为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一、古代民法罗马法二、近
3、代民法法国民法典三、现代民法德国民法典四、中国民法的发展1.古代中国民法2.近代中国民法 3.1949年以后我国的民法1986年民法通则1999年合同法2007年 物权法2010年 侵权责任法,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私法二、民法是权利法三、民法是实体法四、民法是任意法五、民法是国内法六、民法是行为规范兼裁判规范七、民法是中人法,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事法律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1.非规范性,民法基本原则是高度抽象的民法规范2.不确定性,民法基本原则是极富弹性的民法规范3.民法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效力的民法规范,民法基本原则
4、的作用:1.指导民事立法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2.指导民事行为3.指导民事司法4.弥补法律漏洞民法基本原则是评价、解释民法的基准和根据,可以弥补民法不足二、平等原则三、自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等价有偿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第一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民事基本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三、民事单行法担保法、公司法、票据法四、法规1.国务院行政法规2.地方性法规五、规章1.国务院部、委、办的规章2.地方政府规章一般认为法院审理案件可以参照规章六、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七、习惯八、国际条约九、判例与法理,第
5、二节 民法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1.法律不朔及既往原则2.新法改废旧法原则二、民法在空间上的效力三、民法对人的效力人:自然人 法人,第三节 民法的适用一、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二、后法优于前法三、强行法优于任意法四、例外规定排除一般规定五、具体规定优先于一般性条款,第四节 民法的解释一、立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三、学理解释四、文义解释五、体系解释六、扩张和限缩解释七、目的解释八、合宪解释九、比较法解释,第三章 民事权利,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
6、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设立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合法性()平等性()独立性()自主性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4)国家,(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1.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
7、的民事义务2.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主体为实现其受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而依法为一定行为或者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物 2.行为()给付财产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成果的行为()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四、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根据(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 是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2.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1)民事法律事
8、实是一种客观现象(2)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客观现象应当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3)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规范的事实,(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1.事件 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2.行为 是指受人的意志支配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1)民法行为、行政行为和司法行为(2)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 2)准民事法律行为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4)无效民事行为 5)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非表意行为:1)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 3)违约行为(3)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4)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5)当事人
9、行为和他人行为,(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 是指能够引起一个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1.事件与事件的结合 2.行为与行为的结合 3.行为和事件的结合,第二节 民事权利的概念与分类一、民事权利的定义(一)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特征()私利性()平等性()自愿性()约定性(二)民事权利的内容.民事权益民事权益是指民法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人身利益。.民事权能民事权能是实现民事权益的手段。()支配权能()请求权能()诉讼权能,二、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和人身权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二)绝对权
10、和相对权以民事权利效力范围的不同为标准(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以民事权利的不同作用为标准.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请求权,是指权利主体请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形成权,是指仅凭权利主体单方面行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动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的权利。(四)主权利和从权利以民事权利之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五)专属权和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转移性为标准(六)既得权和期待权以民事权利成立的要件是否全部齐备为标准(七)原权和救济权以民事权利之间是否存在派生关系为标准,三、民事权利的取得和消灭(一)民事权
11、利的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不以他人既存的民事权利为前提而取得民事权利。()继受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民事权利为前提而从他人处取得民事权利。.依法律规定取得和依法律行为取得(二)民事权利的消灭.绝对消灭.相对消灭,四、民事权利的行使(一)民事权利行使的含义.民事权利行使的概念是指民事权利主体为实现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实施民事权利内容的行为.民事权利行使的方式()事实行为方式和法律行为方式()自己行使方式和代理行使方式(二)民事权利行使的原则.自由行使原则.正当行使原则,五、民事权利的保护(一)民事权利的公力救济是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被侵害的民事权利实施的救济
12、.确认之诉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项民事权利的存在,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给付之诉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对人履行一定义务,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变更形成之诉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变动现存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二)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是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权利主体自己采取法律许可的必要措施,以保护其民事权利。.自卫行为是指为了使自己或者他人的民事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外来侵害或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加害他人的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而以自己的力量对义务人的财产加以扣押、损毁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的行为。,第四节民事义务
13、和民事责任,一、民事义务(一)民事义务的定义.内容是义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范围是由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是由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约定.其履行受国家强制力的约束(二)民事义务的分类.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主义务和从义务.专属义务和非专属义务.本体义务和变生义务,二、民事责任(一)民事责任的定义.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责任()民事责任具有强制性()民事责任具有补偿性()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民事责任同民事义务的区别()法律性质不同()发生根据不同()承担者的范围不同,(二)民事责任的分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
14、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合同责任:民事主体因违法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合同法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民事主体因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民事权利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其他责任: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如不当得利产生的民事责任、因缔约过失产生的民事责任()区分意义不同性质的民事责任,适用法律的不同规定.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民事责任是否具有财产内容.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范围,.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人数()单独责任:一个民事主体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共同责任:两个以上主体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按份责任:共同责任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关系,每一个责任人根据法
15、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按照特定的份额各自承担其民事责任.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责任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全体共同责任人对外不分份额地承担民事责任.区分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的意义:连带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的情况下才能成立。连带责任的责任人在承担民事责任时没有先后次序的区分,对于权利人的给付请求,每一个连带责任人都有义务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而不得拒绝。连带责任人内部仍然存在责任份额的划分,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民事责任由一方还是由双方承担.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的构成是否以当事人的过错为要件()过错责任: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过
16、错才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区分意义:无过错责任是一种严格责任,只有在有法律明确规定时才适用,第四章 自然人,第一节 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和公民 二、自然人的住所 1.住所的含义 2.住所的确定民法通则第15条 3.住所的法律意义(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3)确定案件的管辖(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特征(1)法律确认 人人拥有(2)平等性 普遍一致
17、(3)不能转让 不能放弃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终止 1.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始于出生 2.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终于死亡3.胎儿利益的保护(1)总括保护主义 即只要其出生时尚生存,胎儿就被视为出生前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代表性立法:瑞士民法典(2)个别保护主义 即胎儿原则上无民事权利能力,但在个别情况下,视胎儿为已出生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其利益予以保护,法律所列举的胎儿利益,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代表性立法:法国、德国(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法律有对胎儿利益的特别保护性规定。代表性立法:中国,第三节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1.概念 是指
18、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以意思能力为前提 意思能力确定的依据:(1)年龄(2)智力状况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1.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状况的宣告 1.须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2.被申请的当事人须为精神病人 3.须由人民法院经特别程序作出宣告四、禁治产制
19、度五、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不法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包括:(1)侵权责任能力(2)违约责任能力(3)其他民事责任能力有民事责任能力的人要对其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害在其民事责任能力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则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2.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民法通则规定的双重标准:即以基于意思能力而确定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为一般标准;而以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状况为例外标准。(1)一般标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的侵权责任能力,至于其财产状况如何则在所不
20、问。(2)例外标准由于侵权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为贯彻公平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造成的损害支付赔偿费用。财产不够赔偿的,由其监护人赔偿。,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一、宣告失踪(一)概念和意义(二)宣告失踪的条件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且达一定期限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3.须由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宣告(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为失踪人的财产设置代管人(四)失踪宣告的撤销,二、宣告死亡(一)概念和意义(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1.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且达到一定期限(1)下落不明满4年(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之日起满2年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利害关
21、系人的顺序(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3.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三)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 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四)死亡宣告的撤销及其效力 1.财产继承方面 2.婚姻关系方面 3.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第五节、监护 一、监护的概念和目的 二、监护的性质 三、监护的设立 1.各国立法主要有三种方式(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遗嘱监护 2.我国民法通则的划分(1)未成年人的监护人(2)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四、监护人的职责(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二)照顾
22、被监护人的生活(三)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四)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五)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七)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五、监护人的变更(一)依协议变更监护人(二)依有关单位或人民法院的指定而变更(三)依人民法院撤销原监护人及另行指定而变更 六、监护的终止(一)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三)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四)监护人辞去监护(五)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第五章 法人,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1.独立的组织 2.独立的财产 3.独立的责任 二、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3.有自
23、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法人的本质 1.拟制说 2.否认说 3.实在说,四、法人的分类(一)理论上对法人的分类 1.公法人与私法人 2.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3.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4.本国法人与外国法人(二)立法上对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 2.机关法人 3.事业单位法人 4.社会团体法人五、法人的设立(一)法人设立的含义(二)法人设立的原则 1.特许设立主义 2.许可设立主义 3.自由设立主义 4.准则设立主义 5.强制设立主义(三)法人设立的方式 1.命令设立 2.发起设立 3.募集设立 4.捐助设立,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概念(二
24、)特征: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相比较 1.产生、消灭的时间不同 2.内容不同(1)法律规定方面的限制(2)法人自然属性方面的限制(3)经营范围方面(法人宗旨)的限制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概念(二)特征: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相比较 1.法人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范围上是一致的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来实现的,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一)概念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法人的不法行为能力是指法人对其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特征 1.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2.是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民事担
25、责任的能力 3.是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范围 1.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变更和终止时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4.法人应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法人的机关一、法人机关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特别授权就能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二)特征:1.是形成、表示和实现法人意志的机构 2.是法人的有机组成部分 3.由自然人个人或集体组成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1.是按照法律或章程确定的 2.是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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