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程序和案例分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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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进优质教育提升教育竞争力,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实施办法解读,提 纲,背景与意义内容与问题案例与思考,一、背景与意义,1、立法依据2、立法原则3、立法特点,1、立法依据,(1)教育法律授权立法教育法第83条职业教育法第21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7条 法律授权条款 赋予国务院制定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教育机构的法律规范的职权,立法依据,(2)与加入WTO,对教育服务承诺相衔接(3)中外合作办学现实需求1995年国家教委规章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2003年国务院令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9月1日施行)2004年教育部规章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7月1日施行),2、立法原则,周济部长
2、答记者问: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立法原则,(1)与WTO规则以及我国教育服务承诺相衔接,突出大力引进优质教育资源;(2)保障国家教育主权,确保我国教育方针贯彻和国家意志的实现;(3)建立更完善的准入和监管体系,加强对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3、立法特点,(1)法律效力等级更高(2)申办主体限制更严(3)学校法律地位提高(4)政策导向更明朗(5)树立大教育观念(6)合作内容更加具体(7)审批权限下放(8)审批程序更详尽,立法特点,(9)实行评审分离制度(10)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部管理(11)法定代表人人选可协商确定(12)进一步明确学历、学业证书颁发与
3、承认有关规定(13)更加关注财务问题(14)法律责任更明确(15)首次提出中外合作经营性机构概念,二、内容与问题,1、概念界定2、合作主体3、优质教育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办学投入6、法定代表人与校长7、决策机构8、学生与学历、学位证书9、教师资格10、财务制度,1、概念界定,外国教育机构与中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主体中外教育机构 方式合作 对象境内中国公民,2、合作主体,必须是教育机构其它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只能作为与其签订引入办学资金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决策机构,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发展的
4、重大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得担任决策机构的负责人,也不能直接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第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与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签订的引入办学资金协议加以规定,其合法权益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合作主体,中外合作办学是契约式合作,而非股权式合资,不存在控股权问题。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在中国独资办学。外国教育公司是不能作为中外合作办学举办者与中国境内机构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活动。,3、优质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核心是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四鼓励政策导向:鼓励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在高等教育领域合作鼓励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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