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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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指南,二一一年第十二期,主办: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目录,一、纳税人培训,二、税收政策,(一)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3号(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5号(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6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7号(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8号(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9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1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0号(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4号(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5号(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
2、73号(十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2号(十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7号(十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6号,(十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8号(十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4号(十八)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十九)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99号)(二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二十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二十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十三)山东省财政厅
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二十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二十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一、纳税人培训 每月15日上午9:30时(节假日顺延),我局将在五楼会议室举行税收政策宣讲和新办企业纳税辅导,欢迎办税人员届时参加。,二、税收政策(一)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 根据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通知(青国税函2011125号)要求,我局对2010年12月31日以
4、前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予以发布。其中包含:1.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1.1现行有效的联合发文目录;2.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 根据已经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 国
5、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现就上海市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除本公告第二、三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印发)第一条第(三)项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
6、前的销售额计算。二、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三、2011年年审合格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论是否超过500万元,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不需提交认定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四、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
7、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五、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六、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程序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本公告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七、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四)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
8、11111号),现就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非试点地区有关事项(一)非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不作调整。具体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其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仍按原填表说明填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增加如下内容:1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2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按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
9、注明的稽核相符、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第3栏“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2.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1)第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2)第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栏数据乘以7扣除率计算填写。3“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13栏至第21栏)增加已经抵扣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4“三、待抵扣进项税额”(第22栏
10、至第34栏)增加纳税人已经取得或认证相符,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和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三)非试点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不作调整。二、试点地区增值税纳税申报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三、各地税务机关应做好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四、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有关问题的公告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办税服务板块正式设立“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并将每月进行更新。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业务文件中,凡涉及“有资
11、质的中介机构”字样的,统一解释为“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二、凡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受理。三、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对其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各地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四、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如果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必须具备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成立税务师事务所,加入注册税务师协会,纳入税务机关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督管理。,(六)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现将2011年度李四光地
12、质科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为奖励长期奋战在工作环境恶劣、生活条件艰苦的地质工作第一线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地质科技工作者,国土资源部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经过专家初评、评奖委员会终评和社会公示,2011年共评出15位获奖者,每人奖金1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2011年度李四光地质科学奖获奖者(详见附件)个人所获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国土资源部和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严格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章程和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
13、上述奖项奖金收入,一律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果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纳税人既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既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
14、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二、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无法划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问题的批 复(国税函20088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5号)同时废止。,(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地点迁移后仍继续经营,其一般
15、纳税人资格是否可以继续保留以及尚未抵扣进项税额是否允许继续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二、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见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一式三份,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一份,传递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一
16、份。三、迁达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将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传递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与纳税人报送资料进行认真核对,对其迁移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确认无误后,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调整。,(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现将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一、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设的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专员办或资产管理部,其企业所得税应汇总到公司总部所在地统一计算缴纳。二、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的财产所涉及的各项税收事宜,可由该公司采取委托代
17、理的方式办理。设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直属机构的地方,可利用集中便利的优势,实现对纳税人集中管理。三、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四、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各地拥有房产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向其在全国各地的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须持以下证件资料复印件: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18、,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名称为:“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管理部*县(市、区)”,并以“资产所在的县(市、区)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设定各纳税人识别号。五、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资产管理部*县(市、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后,发票使用量大、需自行开具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发票使用量小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县(市、区)开具发票的办法。六、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可与一家商业银行签定缴税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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