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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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审计查出违纪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一、综合部分1. 偷逃税款2. 漏交税款3. 欠交税款4. 骊取国家出口退税5. 应扣(收)未扣(收)税款6. 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7.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8.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9. 私设小金库10. 公款私存11. 违规借贷12. 违规出让银行帐户13. 违规多头开立银行帐户14. 坐支现金15. 白条顶库1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 经营者违规收费19. 贪污公款(公共财物)20. 私分国有资产21. 挪用公款22. 法人以个人名义设立帐户买卖证券23.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资料24. 拒绝、阻碍审计机关
2、检查二、财政审计部分(一)财政25. 违规制定减、免、缓税收政策26. 违规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27. 未及时批复预算28 .预算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29. 截留、挪用预算收入30. 未按规定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31. 改变用途使用专项资金32. 虚列财政支出33. 违规核销财政资金34. 虚增预算收入(二)税务35. 越权批准减免税36 .擅自改变税收征管范围37. 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38. 混淆入库级次39 .违规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40. 违规为纳税人代垫或贷借资金缴税41. 改变税种入库42. 越权违规办理缓缴税款各续43. 税务部门违规退库44. 多提委托代征及代扣代收手
3、续费(三) 国库45. 国库违规办理退库46. 国库混淆入库级次47. 国库占压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资金48. 国库经收处延解、挪用、占压税款三、金融保险部分()金融49. 帐外经营50. 高息揽储51. 违规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或为交易提供资金及担保52. 违规占压财政资金53 .商业银行迷规从事股票业务或信托投资业务一54. 商业银行违规投资不动产55. 商业银行违规向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56. 商业银行截留挪用结算资金57. 违规收取额外费用(二)保险58. 未按规定提取或结转准备金59,未按规定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60. 违规运用保险公司资金(二)证券61. 违规为客户遂支、融
4、资炒股62. 违规从事自营业务63. 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四)外汇管理64. 逃汇65. 套汇66 .违规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证券或挪用客户帐户资金67.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倒买倒卖外汇)68. 金融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问题四、固定资产投资部分69. 多(少)列概算”的项目,经批准可相应调整包干基数。70. 概算(预算)外投资(计划外工程)支付。71. 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成本挤列生产成本72 .转移、侵占和挪用建设资金及其利息收入73. 隐瞒、截留基建收入74. 虚列工程费用,套取财政资金75 .多(少)计工程款(虚报冒领工程款)76. 虚报投资完成额(虚列建
5、设成本)77. 项目应招标未招标入78. “违规肢解发包工程五、企业部分79 .少(多)计收入(或者隐瞒、虚列收入)80. 少(多)转成本81. 少计提(多计提)费用82 .少(多)转材料成本差异83.少(多)计提折I日84 .少(多)计提贷款利息85. 少(多)计提工会经费86. 少(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87. 少(多)计提职工福利费88 .未(少3多)计提委托贷款减值准备89 .未(少、多)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90. 未(少、多)计提坏账准备91. 未(少、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2. 未(少、多)计提长期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3 .未(少、多)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94.未按规定期限摊销无
6、形资产95 .违规核算长期股权投资96.未按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97 .少(多)计利润(或者虚增、虚减利润)98 .未按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99. 虚报注册资本100. 虚假出资101. 抽逃出资六、行政事业部分102. 截留(占压、挪用、挤占)预算收入103. 坐收坐支预算外收入104. 隐瞒转移预算外收入105. 应缴未缴财政专户106 .截留应拔下级预算(外)款107. 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08、预算内转预算外109、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未按规定实行“票款分110、乱摊派111、建设项目未进行开工前审计112、应列未列支出113、隐瞒收入,在暂存款中列收列支114、国有资产
7、处置未经批准115、违规担保116、有关规章、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117、固定资产帐实不符118、违规使用发票119、社会团体专项基金管理存在问题120、应缴未缴文化事业建设费121、库存现金额过大122、个人借用、挪用公款123、党政机关办经济实体124、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25、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12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127、财务报告不真实128、违规建设楼堂馆所129、行政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单独核算130、挪用国有住房出售收入131、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132、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未收取国有资产占用费133、应当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采购134、无预算采购135
8、、规避公开招标采购136、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137、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138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事业费)139. 虚列支出140. 违规集中本系统和所属单位资金141. 擅自设立项目收费142. 无证收费143. 超范围、赵标准收费144. 使用不合规票据收费145. 超标准列支招待费146. 乱发奖金、补贴、实物147. 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48. 固定资产未入账七、农业部分149. 虚报冒领150. 违规支出水利事业费151. 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152. 挤占挪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53. 挪用环境保护补助资金154 .挥霍(浪费、截留、克
9、扣、挤占)财政扶贫资金、155 .多头申报(申请)财政扶贫资金156. 挤占挪用水利建设基金157. 违规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158. 超收耕地造地费159 .任意降低、减免耕地造地费八、外资部分160. 虚报冒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61. 挤占挪用资金162. 挪用滞留项目资金!163 .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到位164. 虚列投资支出165. 挤列项目投资(项目外挤列项目内、老工程抵项、追溯 期前抵项等)166. 违规出借项目资金167. 物资设备采购不当(包括采购程序不合规,采购物资设 备不适时、不适用、不经济)168. 计划外投资(包括超设计或概算、超规模、超标准、超 投资)169 .
10、挤占、挪用还贷准备份;九、社会保障部分170 .侵占、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房地产投资或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非国债性质的企业债券)171. 转移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利息收入、滞纳金172. 借出或挪用社会保险基金兴办经济实体173. 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174 .挤占社会保险基金购置职工宿合175 .征收机构应征未征社会保险基金176.社会保险基金未及时缴入财政专尸177 .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基金178 .超范围使用社会保险基金179 .违规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管理180.项目单位挤占挪用社会福利基金、综合部分1. 偷逃税款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纳
11、税人伪造、变造、隐匿、 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 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 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 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12、由税务 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 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 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 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 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 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 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3、偷税数额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 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49条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 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 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两次 以上,又偷税的。”2、漏交税款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 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 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处理处
14、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2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 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3. 欠交税款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31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 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32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 纳税款的,并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 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 金。”刑法第203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 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
15、万元以上不满 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5l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 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4. 骊取国家出口退税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6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 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 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
16、标准的规定 第52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 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的余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 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 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刑法第204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 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构役,并处骗取税 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骗
17、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交 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交纳的税款的,依照本 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交纳的税款部分,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52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 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5. 应扣(收)未扣(收)税款定性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末扣、应收 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 未知、应收末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理处罚依据:税收征管法第69条知缴义务人应扣未扣、 应收而不收税款
18、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 应扣未扣、应收末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定性依据:会计法第16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 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帐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帐簿登记核算。”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2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二 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二)私设会计帐簿的。”7,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定性依据:会计法第23
19、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4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 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 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 给予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刑法第162条第2款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 计
20、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而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 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7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 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隐匿、销毁的会计 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 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8. 造假账、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定性依据:会计法第9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事 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
21、帐薄,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处理处罚依据:会计法第4 ;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 计帐薄,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可以 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 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甚至开 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刑法第16】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 重要事实的财务
22、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5条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 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 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 或者交被迫停牌的。”9. 私设小金库表现形式:在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外或未纳入预算管 理私存私放资金。定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5第
23、29号)第1条 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 末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帐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 资金均属小金库。”处理处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第29号)第; 条小金库资金,要如数转入单位财务帐内,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单独 计算交纳流转税、所得税或全额上缴财政。”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5条对违反财 政法规款额,无论数字大小,都应当区别情况作如下处理:(一)没收 非法所得;(二)收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四)冲转有关的帐目。并 依据事实、情节对应该法规第61;条有关条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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