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烟草制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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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1:烟草制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烟草制品企业(包括: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
2、(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1.1.1.3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十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1.1.1.4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1.1.5新、改、扩项目未取得 “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
3、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1.1.2.2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30
4、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1.2.2.1未
5、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
6、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2.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七条1.2.3.2企业未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三十六条1.3安全规章制度1.3.1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
7、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等内容。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十九项安
8、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适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3.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
9、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1.3.4.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4: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1.3.4.3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0、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5: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3.4.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1.3.4.5
11、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1.3
12、.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未按规定取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1.4.1.2未按规定复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2.1未按规定取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
13、第十八条、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1.4.2.2未按规定复训和复审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1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4.3.2 “四新”教育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
14、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4.3.3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1.4.3.4职业健康培训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1.4.3.5全员教育培训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一条、第三
15、十六条1.4.4 其他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5.2.1安全投入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三条:安全投入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等六项内容。1.5.2.2安全投入使用金额
16、不符合要求1.5.3 其他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6相关方管理1.6.1相关方资质缺陷1.6.1.1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4: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安全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1.6.1.2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1.6.2.1未按
17、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二十八条:发包、出租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应当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6.2.2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1.6.3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1.6.3.1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5.4:1、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进行监督管理。2、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
18、知,并进行监督管理。1.6.3.2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1.6.4其他1.7重点/重要危险源管理1.7.1重点/重要危险源识别及风险评价缺陷1.7.1.1未进行重点/重要危险源辨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1部分(YC/T 384.1-2011)第4.2条1.7.1.2风险评价方法不正确或未实施动态管理,重点/重要危险源覆盖不全1.7.2 重点/重要危险源控制措施策划缺陷1.7.2.1未将重点/重要危险源列入重点控制对象1.7.2.2未建立重点/重要危险源部位或作业活动的控制措施表1.7.2.3未开展年度风险控制情况效果评价,形成分析报告,实现持续改进1.7.3 重点/重要危险源建
19、档、更新、发放缺陷1.7.3.1重点/重要危险源资料未按规定进行建档、更新和发放1.7.4其他1.8个体防护装备1.8.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1.8.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场所中,未佩戴或佩戴不正确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三十二、第三十四条:高低温作业、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作业、放射性作业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原材料,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4.11.8.1.2个体防护装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
20、29510-2013)4.2:生产经营单位购置、配发、发放和使用个体防护装备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不得随意降低个体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并取得市场准入资质。1.8.1.3降低防护装备的发放范围和标准1.8.1.4个体防护装备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1.8.1.5未按个体防护装备的分类、分级进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1.8.1.6未按个体防护装备使用范围进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71.8.2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1.8.2.1未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21、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1.8.2.2未建立健全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1.8.2.3未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用、使用、维修及保养的培训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GB/T29510-2013)9.8: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个体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修及维护保养等相关法律、标准及专
22、业知识的培训。1.8.2.4未对职业病危害相关防护设备进行定期检、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对职业病防护设备,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8.2.5未按规定对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对职业病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1.8.2.6未按规定对应急救援设施进行定期检、维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3、令第52号)第二十六条:对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1.8.3其他1.9职业健康1.9.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1.9.1.1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八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二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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