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法主体SubjectofInternationalLaw.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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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国际法主体(Subject of International Law),Zhang Lijuan,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conception of subjects of international law),Zhang lijuan,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又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是指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须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资格;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二、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一)国家的构成要素 1、定居的居民(permanent population);2、确定
2、的领土(defined territory);3、政府(government);4、主权(sovereignty);,(二)国家的类型,1、单一国(unitary state)和复合国(composite states);2、独立国(independent country)和附属国(dependent country);3、永久中立国(permanent neutralized state);,4、微型国家(mini-state);,南太平洋的岛国-瑙鲁,瑙鲁(Naura)位于太平洋西南,海岸线全长19公里。国土面积24平方公里,为世界上最小的岛国。人口1万余人,人口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约41
3、6人,是大洋洲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基督教为主要宗教,教徒占人口总数的50%,另有24%的国民信奉罗马天主教。,5、梵蒂冈的国际法地位,1929年拉特兰条约,(三)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fundamental rights),国家权利分为基本权利和派生权利。国家基本权力指国家固有的、对于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具有根本重要性的权利。国家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1、独立权(right of independence),国家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本国事务而不受他国或任何外来势力干涉的权利。现代国际法认为包括政治和经济独立权。,2、平等权(right of equality),指国家在国际法上地位平等的权利
4、。国际关系中平等的表现:(1)一国一票制;(2)签字和座次依字母顺序排列;(3)自愿加入条约;(4)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5)外交豁免;,3、自保权(right of self-preservation),国家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包括:国防权(right of national defence);自卫权(right of self-defence);,4、管辖权(jurisdiction),对本国领域内的人、物和事及其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的权利。包括属人管辖、属地管辖、保护性管辖和普遍性管辖。,(1)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属地优越权或领域管
5、辖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排他的管辖权。是国家管辖中最基本的。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例外。,(2)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国籍管辖,国家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无论在国内或国外,都有权管辖。是属地管辖的补充。对管辖方式的限制,只能在本国领域实施。,(3)保护性管辖(protective jurisdiction),国家以保护本国重大利益为基础对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使管辖。是属地管辖的例外。对罪行和管辖方式的限制。案例。,荷花号案(the lotus case),1926年8月2日,法国荷花号船与土耳其的一艘船在公海上发生碰撞,导致土耳其船沉没,8人死
6、亡。法国荷花号第二天到达君土坦丁堡,土耳其君士坦丁堡刑事法院依据其法律于9月26日对荷花号上负责人的法国官员戴蒙上尉进行了刑事审讯,并判处拘役。法国政府提出外交抗议,认为土耳其法院无权审讯,因为碰撞发生在公海,荷花号船员应由船旗国审理。土耳其法院认为,根据土耳其刑法,外国人在外国作出侵害土耳其或其国民的罪行时,按土耳其法律该受处罚,当此人在土耳其被捕时就要受土耳其法律惩罚。1926年10月日,两国同意将争端递交国际常设法院解决。国际常设法院判定土耳其的行为没有违背国际法。,(4)普遍性管辖(universal jurisdiction),国家根据国际法对于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无论罪犯的国籍如何
7、及其犯罪地为何处,行使刑事管辖的权利。有严格的限制。,5、国家豁免权(state immunity),国家主权豁免或国家管辖豁免。指一国的行为或财产不受外国的司法管辖。依据“平等者之间没有管辖权”(par in parem non habet jurisdiction)引申而来。,国家豁免理论:,绝对豁免原则(the doctrine of absolute immunity);,国家的一切行为和财产均应享有豁免.,只有主权行为和用于政府事务的国家财产才享有豁免,而国家的非主权行为和用于商业目的的国家财产不应享有豁免.,相对豁免原则(the doctrine of relative or re
8、strictive immunity);,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2004年12月2日通过,我国2005年9月签署),A、国家豁免的主体国家及其政府的各种机关;有权行使主权权力并以该身份行事的联邦国家的组成单位或国家政治区分单位;国家机构、部门或其他实体,但须他们有权行使并且实际在行使国家的主权权力;以国家代表身份行事的国家代表。,B、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 司法管辖豁免例外,例外之一商业交易(以性质标准为主,辅以 目的标准);例外之二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例外之三雇佣合同;例外之四财产的所有、占有和使用;例外之五参加公司或其他集体机构;例外之六国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例外之七仲裁协定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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