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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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自查报告 城镇化工作报告一20XX年,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紧紧围绕“三大目标”建设,立足高起点、高标准,以新型城镇化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载体,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突破口,更新规划理念,全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加快提升城镇化水平,加大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力度,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乐”_,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新型城镇化工作目标完成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抓好规划的完善、执行和管理方面一是坚持以科学规划为发展先导引领新型城镇化建设,按照“生态文化旅游型”小城镇的定位,坚持农民建房向城镇规划区、中心村和聚居点集中的原则,按照规划建设完成了团结村、凉华村等新型村庄的建设
2、;二是紧抓马东公路改建机遇,将场镇对岸何家坝河滩争取为弃渣填埋场,待公路建设完工后,原本低洼的河滩将与现有建筑用地连片,经住建局同意,规划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新增储备用地100亩;三是严格土地审批程序,坚持先批后建的原则,打击违法乱建2户。二、抓好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方面一是对房屋的建设严格按原则、按程序办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严把审批关,严格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农村私人建房审批实行村建、国土、执法等部门人员的例会审核制度,集体讨论、联合把关,积极协调处理建房过程的各种纠纷矛盾,在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公开、公正推进审批工作的同时,在不违反总规的前提,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建房需求,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审批工
3、作有序开展。二是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了发现隐患有处理,有跟踪督查。三是以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契机,加大了全镇乡在建房屋的巡查、处罚力度,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打击和处罚力度,集中力量清理和整治已建成的违法违章建筑,严格把关公路两边退让管理。四是联合各部门组建场镇秩序管理综合执法队,负责对场镇规范性整顿,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基本保证了街道交通畅通。三、抓好项目建设和协调服务工作方面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未开工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要迅速启动,已在建的交通、饮水、市政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目前,已完成场镇风貌改造,通过争取项目资金170万元,在桥楼子修建停车场
4、一处,解决了该处常年交通拥堵、停车难等问题,同时,_幼儿园建设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近期将进场施工;二是注重项目建设管理。高度重视项目质量工作,实行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制。对项目建设中已暴露出来的问题,由业主代表负责组织迅速予以整改,确保建成人民满意工程、人民放心工程。严格按进度进行拨款,不允许超拨资金;三是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组按规定按规范会同施工方进行竣工验收。过去已实施项目,要按县委、政府要求,及时报送审计结算资料;四是做好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工。完成马(鹿)东(河口)公路改建征地181.4亩,房屋拆迁户已有两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四、抓好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和管理工作方面20XX年,在镇党委、政府
5、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截流增源,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实现了城镇绿化、亮化、美化、净化、规范化,从而促进我镇的城镇化建设,与去年相比城镇化率提高近3%。今年以来,我镇的集镇道路工程先后完成了新场镇、老场镇的改造提升,维修了人行道、完善了地下水网;配置了垃圾箱,切实做到了垃圾集中收集和定时清运,改善了场镇的卫生环境,镇容得到了整洁,赢得了居民的称赞;加大集镇及新村点亮化、美化力度,全年新栽、补栽路旁绿化树500颗,新增绿化面积800平方米,增设路灯20只;通过大力实施人饮工程,解决了高山群众饮水难题;城镇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进一步增强了集镇对
6、周边辐射和集聚能力,提高了吸纳农民变居民的承载能力。五、抓好城乡统筹方面完成了跃进、团结美丽新村建设,完善了基础设施,调整了产业结构,改善了人居环境。加快高山及外来户入住居民聚居点,繁荣了新村的经济,推动了经济的发展,逐步实现了由农村人员向集镇人口的转移,不断促进城乡统筹的发展。六、抓好村镇建设统计报表等业务工作方面为促进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田茂杰任组长,镇长刘斌、镇人大主席罗传友为副组长的新型城镇化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抽调了精干力量充实了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人员,加强了城镇化建设强有力的领导,做好了我镇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和其他业务工作。城镇化工作报
7、告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规划20XX1098号),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全面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杭州市要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通过流动人口积分落户方式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
8、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公安厅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督促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确保居住证领取门槛不高于国家标准、享受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低于国家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赋予居住证持有人更多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不断提高居住证含金量。(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三)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XX44号),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建立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结构根据农业转移人
9、口市民化情况动态调整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较多地区的资金奖励力度。(省财政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四)全面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结合上年度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情况,调整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办法。研究出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的实施细则,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省国土资源厅负责,12月底前完成)(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农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鼓励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
10、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省农办、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六)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各地区要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坚持“两为主”,落实“两纳入”,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加快与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对接,完善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推行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登记成果应用。推动各地将
11、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公租房有关工作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健康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负责)(七)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探索开展新生代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接受职业培训行动,强化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市场适应性,全省开展职业培训80万人次。实施“求学圆梦行动”,推动各地建立农民工继续教育新模式。配合做好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二、培育发展城市群和新生中小城市(八)编制实施都市区规划。深入实施长三角城市群规划,参与编制海峡西岸
12、城市群规划。实施杭州、宁波、温州、金义都市区规划,充分发挥都市区的带动辐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负责)(九)推进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城镇化地区综合交通规划,完善城市群之间快速交通网络,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交通网络。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把去库存和促进人口城镇化结合起来,提高中小城市和特大城市间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提高中小城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加快建立城市群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省环保厅负责)(十)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格
13、局。加强对杭州、宁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支持和引导,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建设地区中心城市,重点支持各设区市市本级城市功能提升,支持县域经济向都市区经济转型。结合全省“大花园”建设,加快打造省际中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负责)(十一)加快培育新生中小城市。继续加强中小城市培育工作,提高小城市培育的质量和水平,推进第三批小城市培育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非县级政府驻地的特大镇设县级市。强化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十二)推进特大镇扩权赋能。出台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经济发达镇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14、的意见,推动经济发达镇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框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要求,深化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提升经济发达镇政务服务能力。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探索适应经济发达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创新基层服务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服务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允许特大镇比照相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市政设施、公共服务标准建设发展。(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三、提升城市功能和宜居水平(十三)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增量供给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的供地、用地政策,落实
15、鼓励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政策意见。开展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和相关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十四)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小区等的改造力度,继续因地制宜推进货币化安置,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完成棚户区改造18万套。(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十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造一批综合客运枢纽和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争取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新开工196公里、通车试运行34公里。加快建
16、设大城市市域(郊)铁路,有效衔接大中小城市、新城新区和小城镇。落实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负责,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十六)强化城市污染治理。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六大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全省消除劣类水质断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施“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持续治理大气污染,督促各地开展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期限达标规划管理,推进重点镇“煤改气(电)”工程。(各市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
17、能源局、省五水共治办负责,消除劣类水质断面任务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七)加快美丽城市建设。开展城市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建设城市生态园林,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支持义乌、海盐开展“韧性城市”建设试点,增强城市抵御各类灾害的能力。支持嘉兴市南湖区开展国际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城镇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空气热能、太阳能、地热能供暖(制冷)在燃煤替代和城市建设中的应用。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探索建设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十八)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城市管
18、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力争所有市县整合形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网信办负责)四、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九)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建制村直接通邮。加快实现4G网络农村全覆盖。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和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湖库塘清淤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继续开展文明村、卫生村、森林村等示范创建。加快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事业发展,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
19、环保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负责)(二十)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合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农房等,发展民宿经济、兼业经营等新商业、新产业模式,积极探索盘活农村资产资源的方式方法。支持各地立足农业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休闲渔业、乡村旅游等新型业态。(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旅游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二十一)健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管理方式、运营模式创新,推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
20、股权有偿退出、抵押、继承等权能试点。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各类产权依法流转。(省农业厅、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负责)五、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二十二)完善城乡土地制度。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扩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的适用范围。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用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落实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
21、。促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办、省农业厅负责)(二十三)健全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新型城镇化项目融资能力,改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引导,鼓励地方推进资金有效整合,优化政府融资结构,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用好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对城镇化重点领域的支持政策。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加大对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省分行负责)(
22、二十四)深化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全面总结推广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成功经验,推动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地区加快改革创新,支持试点地区开展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确保顺利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负责)(二十五)完善城镇化统计制度。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指标,准确快捷反映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纳入省、设区市统计公报。(省统计局、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各项工作,统一思想、提高
23、认识,突出改革创新,狠抓政策落地,明确任务分工,加快形成合力,确保落实好各项行动要点,务求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新型城镇化站在新起点,取得新进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胜利召开。城镇化工作报告三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河北省县城建设目标体系年度任务分解、_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和_市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_县c类县城建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杂技之乡、绿色吴桥”为科学定位,坚持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三城统筹”,以产业为基础、规划为龙头、重点建设项目
24、为突破、精细化管理为保障,推动人口向城镇、产业向园区、居住向社区、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努力实现产业就业、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文化体系的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绿色、生态、舒缓、宜居”新吴桥提供重要支撑,全力打造富有文化内涵生态宜居舒缓型的杂技文化旅游名城。(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推进。把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城镇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着力提升城镇宜居宜业水平,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提高城乡文明程度,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二是坚持规划引导,优化布局。充分发挥近京津、环渤海区位优势,利用土地、人力和产业园区积极吸引京津资源。推进城镇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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