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相关人员: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建立科学、全面、公正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制度,市建管局修订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青岛市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执业质量,建立科学、合理、公正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制度,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
2、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鲁建标字20048号)、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注册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经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并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第三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是指提高执业水平及业务素质,学习新计价依据、新技能、新技术、新方法所进行的业务培训、专业教育等。第四
3、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在考核周期内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并将作为资格证书延续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考核管理的职责范围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所有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第六条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全面管理,所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格证书的管理 第七条 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是工程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证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的证明。 第八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须
4、持证从业,从事与本人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并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九条 凡持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与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须注册在一个工作单位,从事以下与专业水平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一)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高级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二)持工程造价专业中级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
5、和控制;(三)持工程造价专业初级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以从事工程造价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制、审核和控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持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高级水平等级证书者,可以被推荐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师资和青岛市工程造价领域咨询专家。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须在30日内到市造价管理站办理资格证书的变更手续。第四章 考核管理方式第十二条 市造价管理站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网络注册登记考核管理制度,建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信息管理和信用评价体系,将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活动情况记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信用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作为资格证书延续考核的依据。第十三条 考核
6、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执业业绩、继续教育、从业信用纪录、执业质量等。第十四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在考核期内,可通过网络向市造价管理站提交工作业绩、成果文件、获奖证书等资料,由市造价管理站审验。第十五条 考核分A、B、C、D四个等级,实行加减分制,基准分数为100分。考核结果在100分及以上的为A级,80-99分的为B级,60-79分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第十六条 造价人员执业考核期为每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十七条 每年1月上旬公布上一年度考核等级,公布结果作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及所在单位年度年检、评优、执业及承揽业务的重要依据。第五章 考核管理的依据第十八条 工程造价专业
7、人员年度考核管理依据以下事实认定:(一)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二)本人已完成上传且经市造价管理站确认的工程造价业绩;(三)市造价管理站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获得各级机构表彰奖励;(五)经查实的举报和投诉;(六)发表的有关工程造价专业方面的论文等;(七)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第六章 考核管理的内容第十九条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核期内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一)获得国家、省、副省级市政府表彰奖励,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获得同级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分别加10分、7分、5分;(二)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报刊上发表有关工程造
8、价的专业论文、观点和建议,每次分别加8分,5分,3分;(三)按时参加市造价管理站组织的工程造价人员业务考试,一次性考试合格的,加5分;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加5分;在全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试或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四)从事工程造价执业活动,工作业绩经市造价管理站确认,且执业质量良好,无任何违规行为及不良记录,每单体工程加1分,最多加10分;(五)向市造价管理站反映或举报工程造价计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属实,每次加10分;(六)向市造价管理站提供工程造价技术信息资料,参与市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工程造价培训授课、宣传等工作的,每次加10分;(七)被聘为
9、市建材价格信息员,认真履行职责,向造价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及时、丰富的市场价格信息,经采用的每10条加1分,最多加10分;(八)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审减率超过3%的,每专业发生一次加2分,每增加1%增加0.5分(不足1%的不加分),最多加10分;(九)其他为工程造价行业做出特殊贡献的,按照实际予以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40分:(一)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存在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审定值,收取不正当利益等违反行业规定、行业道德的;(二)出借资格证书的;(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第二十一条 有
10、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0分:(一)与相关单位或人员相互串通、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的;(二)以个人名义承揽业务,挂靠其他单位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三)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授意或与相关单位串通,故意压低或抬高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审定值的;(四)被投诉或举报工程造价计价过程中存在执业质量、服务质量、故意拖延时间等问题,经查属实的;(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10分:(一)在注册单位以外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业务的;(二)不按照规定专业、级别执业的;(三)工作单位变动,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四)使用未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评审合
11、格的工程计价相关软件的;(五)不按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计价规则、计价方法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六)投标企业对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提出书面质疑,经核查属实,确需重新编制的;(七)出具的成果文件中计价依据与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不相符的;(八)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5分:(一)在已完成并提交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本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执业资格印章的;(二)自行编制或审核的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经核实误差率超过3%的,且每增加1%加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三)在确认工程量、办理变更签证、审核进度款支付申请、审定工程结算等计价业务活动中有弄虚作假、附
12、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等行为的;(四)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的;(五)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时每次减2分:(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1.取费程序、规费费率、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人工工日单价未按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近期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执行;3.主要材料价格未按照当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4.工程类别划分错误。(二)出具的工程结算成果文件中:1.取费程序、规费费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等未按省、市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2.计价依据与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不相符;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包括的工程内容与
13、登记标识的施工合同的约定不符。(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第七章 考核管理的奖罚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为A级,具有参加评选先进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向社会公布,着力向市场推介;年度考核为B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同时接受专项强化培训;年度考核为C级,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半年,接受继续教育进行强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年度考核为D级,向社会通报,收回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一年内接受继续教育进行强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议注销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一)考核为D级且低于30分的;(二)涂改、伪造资格证书及执业印章的;(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14、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青岛市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标定字200312号)停止执行。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规,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 序。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
15、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 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三、严格贯彻值班、巡检制度,按时上岗、到岗,加经对重要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管理,防止和打击盗窃等各种犯罪活动,确保#内外安全。四、加强保安队部建设,努力学习业务知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保安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勤奋工作,秉公执法,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和业务素质精良的保安队伍。11、保持监控室和值班室的清洁干净,天天打扫,窗明地净。12、服从领导安排,完成领导交办任务。5、积极扑救。火警初起阶段,要全力自救。防止蔓延,尽快扑灭,要正确使用灭火器,电器,应先切断电源。6、一旦
16、发生火灾,应积极维护火场秩序,保证进出道路畅通。看管抢救重要物资,疏散危险区域人员。九、协同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保安员值班操作及要求一、交接岗1、每日上午9时和下午 19时 为交接岗。2、交接岗时将当班所接纳物品清点清楚,以及夜班所发生的情况未得到解决的需面汇报。检查值班室内外的卫生状况,地面无纸屑,桌面无杂物,整齐清洁。二、执勤1、7:50 8:10、13:50 14:10立岗迎接上班人员;12:00 12:20 、18:00 18:20立岗送下班人员。2、值勤时做到遇见领导立岗,检查物品立岗,外来人员进出立岗。3、门卫室值勤时,应做到坐姿端正,注视监视器的动态,做好接
17、待工作,值勤期间不看书报电视,听收音机。不与无关人员聊天,劝阻无关人员不要在门卫室寄存物品或打电话,禁止打瞌睡。4、维持门口秩序,使之保持畅通。5、熟记消防,报警,救护及内部联系电话。三、巡逻巡逻是防盗及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重要措施。1、每天按照巡检制度定时轮流巡逻。2、巡逻时思想集中,保持高度警惕,不吸烟,不与无关人员闲聊,并将每一点所发生情况记录清楚,巡逻时做到勤走动,勤思考,勤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白天加强对观众区、办公区及楼道的巡逻,夜晚以机房为重点进行检查,每晚零点之后巡查不少于两次。四、防火工作1、严格门卫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2、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电源和火种,应予以切断和熄灭,应报告#领导采取相关措施。3、值勤时发现物质储存,保管不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移作他用及非正常使用灭火器,应及时阻止,并报告,提请有关部门整改。4、发生火灾先拨打 119 向消防部队报警,并立即报告#领导。报警时简要讲清#地址,电话号码及火情,同时派人在门口接应,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向消防人员介绍水源,总电闸部位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4082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