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与习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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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题,在以下行为中,国家不需要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ab):A某国国家授权人员在执行职务内事项时越权从事的国际不法行为B某国国家的政府首脑在国外从事外交访问时,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C某国国家严重失职,纵容其国内私人团体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的行为D某国国家机关人员在国外进行外事交流访问期间,涉嫌携带大量毒品的行为,解答:对于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国家不当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可归因于国家,二是违背国际义务。,A项,可归因于国家行为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人员的行为,一般也包括他们以此种资格执行职务内事项时的越权或不法行为。B项 对于一些特定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
2、及外交使节,由于其在对外交往中的特殊地位及享有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对于他们在国外以私人身份从事的不法行为,除非有特别说明,国家一般也承担相关的责任。,C项 一般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行为不引起国家责任,但如果该行为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由于国家的这种态度,而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D项 该人员的行为不是与其执行职务内事项有关的行为,因而国家无须承担法律责任。,甲国发生的叛乱运动已被甲国政府和国际社会承认为叛乱团体。该叛乱在其控制的一些地区,强行掠夺或占用外国侨民和外国国家的财产。根据国际法,甲国政府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解答:甲国不承担责任。在一国
3、领土或其管辖下的任何其他领土内成立的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不应视为该国现存政府的行为,即不能因其发生在境内而被视为该国的行为。当叛乱运动已导致在现存国家的一部分领土上组成一个新政权时,其所作所为应视为将来新政府的行为。当叛乱团体已掌握了政权时,而由新政府承担责任。,根据下列受害人的情况,国家可以行使外交保护权的是():A甲国公民在乙国境内被乙国的警察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非法逮捕,用尽一切可行使的司法和行政救济手段均无效后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B甲国某公民在乙国境内旅游期间被乙国公民抢去其财物,身无分文,因而到甲国驻乙国使馆要求外交保护C甲国公民在乙国的财产被乙国强制征收和扣押,在要求甲国外
4、交保护期间因涉外婚姻而丧失甲国国籍,取得丙国国籍D甲国公民在乙国诉讼,一审终结后觉得乙国法院有意偏袒另一方乙国公民,要求甲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解答:国家行使外交保护权一般应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国民权利受到的侵害行为必须是可以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二是受害人自受害行为发生起到外交保护结束的期间内,必须持续拥有保护国的国籍;三是在提出外交保护前,受害人必须用尽当地法律规定的一切可以利用的救济方法。,B项要求外交保护的损害必须是由国家不当行为所致,如果损害仅涉及到外国私人的行为,国家不存在责任,不得行使外交保护。C项中甲国公民未持续保有甲国的国籍,因而无权要求甲国的外交保护。D项甲国公民在乙国尚未用尽乙
5、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可利用的救济方法,因而无权要求外交保护。,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甲国国家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解答:构成国际不当行为的首要要件就是可归因于国家。在国际法上,下列行为被认为是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1)国家机关的行为。(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3)实际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乙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5)已经和正在组成新国家的
6、叛乱运动机关的行为被视为已经或正在形成的新国家的行为。,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的共同特征:他们都是代表了国家意志的行为。因为国家本身不是类似于人的生命体,而是一个机构,一个组织,国家的意志需要通过它的机关或执行国家职能的人去表达和实现,这些机关或人既然是代表国家的意志行事,他们的行为即可被视为国家的行为。,本案中有两个陷阱。首先,警察具备执行国家职能的特殊身份,似乎暗示其行为可归因于国家,其次,受伤的人员包括享有国际法上特权与豁免的外交人员,也似乎暗示行为违反了国家承担的保护外交代表人身安全的国际义务。但该警察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国家的积极教唆或指使,也没有国家消极的默认或纵容,所以没有满
7、足可归因于国家的构成要件,因此甲国无需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甲乙两国于1996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04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于2003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是正确的。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解答:条约必须遵守原则,
8、是指对于在主权平等、充分表达自己意愿基础上的各项有效条约,各当事方必须按照条约的规定,善意地解释条约,忠实地履行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此也作了规定:凡有效的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约束力,必须由其善意履行。一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内国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按照国际法,如果违反条约必须遵守原则,不履行有关的条约义务,就构成国际不当行为,违约者应当承担国际责任。因此,甲国有权通过与其签定的条约不一致的立法,但是不能以此作为不履行条约的理由。故选项A、C、D错误。,中国公民陆某2001年通过其在甲国的亲戚代为申请甲国国籍,2002年获甲国批准。2004年5月陆某在中国因违法行为被刑事拘留。此时,陆某提出他
9、是甲国公民,要求我有关部门通知甲国驻华领事。经查,根据甲国法律陆某持有的甲国护照真实有效;陆某本人到案发时从未离开中国,也从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根据中国国籍法有关规定,确定陆某的国籍。,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第16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本案中陆某虽然申请到了甲国的国籍,但是陆某一直未离开中国,没有定居国外,所以陆某并没有当然的丧失中国国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陆某要丧失中国国籍,取得外国国籍,则他必须向当地市、县公安机关申请,经过
10、公安部的审批,因此陆某仍然是中国公民。,甲国公民A某在甲国犯罪,后偷渡到乙国,甲国要求引渡A某,乙国拒绝,乙国的下列不予引渡的理由不正确()A乙国认为A某是政治犯,政治犯不引渡BA某的行为在乙国不认为是犯罪C乙国引渡法规定对于A某在甲国的犯罪行为不予引渡,应在乙国起诉D乙国认为甲国是专制国家,其司法程序不正当,不能有效地保障犯罪人的人权,关于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说法不正确的(B):A过境通行适用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之间的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B如果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与该国大陆形成,而且该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
11、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过境通行也应适用C依海洋公约,所有船舶及飞机均享有过境通行的权利D海峡沿岸国不应妨碍或中止过境通行,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对此,海峡沿岸国:A不应妨碍过境通行B不应妨碍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中止过境通行C特定情况下可限制通行D可对过境船舶有特殊规定,根据外空法和国际社会的实践,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产生()效果.A可作为主权的宣告B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C具有发现的初步权利D不得依此主张对这些天体的任何主权要求,解析:外层空间的“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包括外空不得被任何国家占有,也包括
12、不允许任何自然人,团体占有.对于月球及其他天体的探索,外空条约和月球协定已做出严格规定,任何国家不得提出主权要求,而是在国际合作的基础上和平利用,故本题应选D项。,甲国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甲国的船舶在各国管辖以外的某海底进行矿产开采作业时,其活动应遵守国际法的()制度A公海海底的开发制度B甲国有关海洋采矿的国内法C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D公海自由制度,解答:国际海底区域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海底及其底土,在国际海底区域要遵循其开发制度,如平行开发制度。,各国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的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那么在下列行为中
13、,不可以行使公海上普遍管辖权的行为():A某国军舰被叛变的军官控制在公海和别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对海上行驶的其他船舶以及船舶的任何财物实施暴力掠夺的行为B某国公民买下一艘船舶,驶至该国领海以外的公海区域在船舶上设立赌局,聚众赌博的行为C某国船舶未经允许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其他公众可以收看或收听的无线电信息,并使得其他国家的正常的无线电讯号受到干扰的行为D某国公民利用船舶在海上非法贩运奴隶和毒品、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解析:各国对于下列罪行或非法行为享有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1)海盗行为。包括私人船舶和飞机,被控制的民用船舶、飞机和军舰、政府船舶和飞机,只要其为私人目的,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
14、船舶飞机上的人和财物从事任何的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2)非法广播行为。任何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干扰任何国家正常的无线电讯号的行为均为非法广播行为。(3)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的行为。,甲国人詹氏,多次在公海对乙国商船从事海盗活动,造成多人死亡;同时詹氏曾在丙国实施抢劫,并将丙国一公民杀死。现詹氏逃匿于丁国。如果甲乙丙丁四国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多边或双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规则,下列()正确的。A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乙国B丁国有义务将詹氏引渡给丙国C丁国有权拿捕詹氏并独自对其进行审判D甲国有权派出警察
15、到丁国缉拿詹氏归案,甲某为A国国家总统,乙某为B国国家副总统,丙某为C国政府总理,丁某为D国外交部长。根据条约法公约规定,上述四人在参加国际条约谈判时,()需要出示其所代表国家颁发的全权证书。A甲某 B乙某C丙某 D丁某,解答;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国家的对外代表机关主要有三类:国家元首、政府及其首脑、外交部门,此三者中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均无须授权证明即具有全权代表资格。注意政府首脑可能是总统、总理或首相,不包括副职。,在甲国公开宣布乙国驻甲国的两名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后,乙国也宣布甲国的两名外交官不受欢迎。乙国的行为在国际法上被视为是一种什么解决方法?,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
16、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是正确的。A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B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C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D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甲国船东的货轮“欢乐号”(在乙国注册)在丙国港口停泊期间,非丙国籍船员詹某和卡某在船舱内因口角引发斗殴。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判断()是正确的A丙国通常根据詹某或卡某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B丙国通常根据该船船长的请求,对
17、该事件进行管辖C丙国通常根据甲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D丙国通常根据乙国驻丙国领事的请求,对该事件进行管辖,解析:港口属于内水的一部分,它与陆地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对驶入其港口的外国商船和船上人员有刑事管辖权和民事管辖权。但是如果船上的行为不牵涉到沿海国的利益或根本没有超出该船只的范围,沿海国不行使管辖权,而由船旗国负责。也就是说管辖一般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只有在特定情形下会对船舶内部事件管辖。,关于刑事管辖,港口国得行使管辖权的情形主要包括:(1)罪行的后果危及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沿海国良好秩序;(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
18、外事官员请求;(4)取缔违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本案中丙国作为港口国,对发生在外国商船上的非丙国国民的斗殴事件,只有在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时,才得以行使管辖权。B、D两项符合港口国对停泊在其港口的外国船舶上刑事管辖中的第三种情形,所以入选。A项是迷惑项,当事双方的请求并不能使港口国行使管辖权,因为当港口国在行使管辖权时,实际上是影响了船旗国的管辖权,但凭当事方的请求显然不当;C项是在以“船东国籍国”的概念偷换“船旗国”的概念,应当排除。,中国某国有企业在甲国设有办事处,甲国人贾某为该办事处雇员。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办事处公款1000万美元窃为已有进行挥霍。此间,贾某在乙国又参与了一起
19、伪钞案。贾某从未到过中国,目前其在甲国。中国与甲国之间没有任何司法协助方面的协定,但中国与乙国间有引渡协定。根据国际法及中国的有关法律。下列()判断是错误的。A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没有管辖权B乙国向甲国就贾某伪钞案请求引渡,如获成功,贾某被引渡到乙国后,乙国可以不经甲国同意,径直将贾某转引渡给中国C中国对贾某的上述侵占公款案拥有管辖权,可以自行派公务人员赴甲国缉拿贾归案D中国法院可以对贾首先作出缺席判决,然后申请甲国对该判决予以执行,所谓保护性管辖权是指国家对于其领土外从事严重侵害该国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为的外国人进行管辖权利。本案中国对甲国人贾某在甲国严重侵害中国利益的行为当然有保护性管
20、辖权。因此A当选。贾某未曾到中国来,因而不能拘捕,更不能派人到其所属国去抓人,这是干涉他国属地管辖权的行为,C当选。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目前国际上只限于民商法领域,所以D项也当选。根据引渡的国际公约与惯例,乙国作为请求引渡国,引渡成功后只能在本国以伪钞罪对贾进行审判,若以他罪名审判惩处或转引给第三国,则一般必须经原引出国同意,故B项也不对。,甲国对于乙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的做法中,正确的是:A甲国因本国公共设施建设的需要征用了乙国的领馆馆舍,但是给予乙国以补偿B在甲国发生全国流行性疾病,其工作人员未经乙国使馆馆长许可,即进入乙国的使馆馆舍进行检疫消毒C在乙国的领馆馆舍发生了火灾,甲国的消
21、防人员未经馆长的允许,即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进行灭火施救D在乙国使馆中的外交人员在甲国行使职务期间持枪抢劫,甲国的警务人员在确定其犯罪行为后将其逮捕,解析:A项领馆馆舍及其财产原则上是不得征用的,但在确有必要时可以征用,并且必须要给予补偿。B项非经馆长的允许,即使是在送达司法文书、遇到火灾和流行病发作的情况下,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使馆的任何地方。C项未经馆长的允许,接受国的人员也不得进入领馆的工作区域,但是在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需要采取迅速的保护行为时,可以推定馆长同意。D项外交人员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接受国应当对其进行严格的保护,不论轻罪、重罪,均不得逮捕、拘留、监禁、搜查,但是对于领事人员犯
22、重罪的,则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东海是甲国、乙国及丙国三国环绕的一个海域,其海域是甲国大陆架的自然延伸部分,蕴藏着非常丰富的水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稀有矿产资源。甲乙两国在东海是海岸线相向的国家,之间的海上距离不足400海里。东海没有划界。甲国在距离中间线5公里(靠近甲国)建立了春晓油田。乙国单方面主张的所谓“中间线”说,对中间线以东的甲乙争议海域开始进行海底资源调查,并认为甲国的行为建立油田距离中间线过近,会损害己方利益,构成侵权。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A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依国土海岸线延伸200海里的海域为沿海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而甲乙两国距离未到400海里,因此,只能按乙国的“中
23、间线”说划界B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了“大陆架延伸原则”,因此甲国对此海域拥有领土主权C 甲国建立的油田在其大陆架范围内,有权对其自然资源进行开发D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必须国家以某种形式正式宣布并说明其宽度,而甲国勘探油田时,乙国并未宣布,从这个角度看,甲国也未违法,A、B 解析:国际法中“中间线”并非划分海域的原则,大陆架并非沿海国领土,沿海国只是对大陆架有一定的主权权利。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取决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领或任何明文告示,而专属经济区则不是本身自然存在权利,国家必须以某种形式正式宣布并说明其宽度。,根据国际社会的一般实践,一个具有双重国籍的人,当其位于其任意一个国籍
24、国的领土时,则A他可以在该国享有司法豁免B他一般是被作为所处领土的本国人对待C他可以主张他是无国籍的人D他一般仍可以主张他是外国人,“给予邻国的利益和优惠”是外国人的待遇制度中哪项原则的例外?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差别待遇原则D普通优惠待遇原则,解析:最惠国待遇是指一国给与另一国国家或者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家或国民的待遇,但一般不适用于以下情况下给予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经济共同体等经济组织成员间的优惠;邻国之间方便边民的一些优惠;基于特殊历史地理等因素而给予某些国家的优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及其他在条约中明确规定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的情况。,
25、南极条约对缔约国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的规定是:A冻结现状B维持现状C缔约国放弃D缔约国相互承认和支持,解析:根据南极条约体系,南极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南极专用于和平目的。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和平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受限制。(2)科学考察自由和合作。(3)冻结南极领土主权要求。(4)保护环境与资源。(5)建立南极协商会议。故本题应选A项。,外国船舶在别国领海的惟一权利是享有无害通过权,按照海洋法公约规定,“无害”一词的含义是():A不违反国际法B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安全或良好秩序C不损害其他国家的领海航行权D不违反沿海国的法律规章,解析:无害通过制度是领海的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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