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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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业保险业务知识,一、基本概念;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依据;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四、失业保险待遇;五、失业人员管理;六、法律责任;,一、基本概念,1、失业和失业人员(广义),失业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与就业相对应而存在的一个概念,是指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处于无职业的状态。国际劳工组织对失业人员定义为:在特定年龄以上,在调查期内没有工作,目前有能力工作且在寻找工作的人。我国所说的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处于无职业(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就业岗位)的一种状态。失业这一概念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劳动年龄、劳动能力和无工作并正在寻找工作。,2、就业、再就业,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
2、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工资(经济)收入的一种状态。再就业是劳动者失业后重新获得就业岗位的一种状况。,3、失业与就业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基本条件相同,都是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区别:状态不同,失业是处于无职业、无经济收入状态;就业是处于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有劳动报酬或经济收入的状态。,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劳动保障部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定义是:登记失业人员指具有非农业户口、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不包括:(1)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2)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
3、退休年龄但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退职手续的人员;(3)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5、失业人员(狭义),我们所说的失业人员,是指劳动者就业期间所在用人单位及其本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求职愿望并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6、失业人员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区别与联系,联系: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求职愿望、已进行失业登记。区别:(1)失业保险所称失业人员包含的范围要窄,是指在就业期间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含的范围要广,既包含失业保险所称失业人员,也包含在就业期间未参加失业保险
4、中断就业的其他人员,同时包含城镇新生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中半年以上未找到工作的人员等。(2)失业保险所称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金;而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7、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8、失业保险的特点,失业保险具有普遍性、强制性、互济性三个特点。普遍性是指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包含了除国家公务员以外的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强制性是指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
5、立法强制实施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需依法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参加失业保险、不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失业保险区别于商业保险的主要特征。,互济性是指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是不对等的。参保缴费是强制的、必需的,而待遇享受仅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职工,有人可能多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人也可能一辈子不享受一次。这也是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是紧密相连的。,9、失业保险的功能,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项基本功能。保障生活,是指按照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其失业后领
6、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在核定的期限内发放失业保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缴纳职工医保费、临时价格补贴等,以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这是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所具有的共性,即社会保险都具有经济补偿、保障参保缴费对象经济利益的功能。,促进就业,是指通过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手段,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技能和素质,免费提供就业机会,以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同时用资金补贴方式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以实现再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最好的失业保障。这是失业保险所特有的功能,是其他社会保险所不具有的。,预防失业,是指通过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和控制失业人员数量增
7、长。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对经批准的困难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帮助其稳定员工队伍。二是建立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职工队伍状况,分析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失业保险保障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统筹地区同时发生下列情形的,视为其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接近或达到预警线:1.期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占参加失业保险人员,2023/1/31,的比例达到5%及以上的;2.期末失业保险基滚存结余不足正常支付6个月的。失业保险保障能力接近或达到预警线的,要启动保障预案,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同级人民政府汇报,为追加财政补贴、申请省级调剂金和领导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8、,10、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11、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工资(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和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所缴纳的费用。,12、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依法领取的保障其基本生活的费用,是失业保险待遇的一项主要内容。,13、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所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缴纳的职工医保费、临时价格补贴等各项待遇的统称。,二、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依据,14、失业保险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9、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自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中对社会保险做出了规定。其中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五章失业保险自第四十四条至第五十二条对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到失业保险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三、参保登记及缴费,15、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按照郑州市失
10、业保险条例及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3)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2023/1/31,和其他工勤人员的国家机关及其该类人员;(4)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5)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6)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7)使用无军籍职工的驻郑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无军籍职工;(8)外地驻郑机构及其未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9)境外企业驻郑代表机构及其
11、中方员工;(10)驻郑部队中的军队文职人员;(11)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3/1/31,通俗地讲,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应当是除国家公务员、农业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之外的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特别说明: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属于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范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72号)规定:一、各类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包括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及社会团体专职人员,都应当按照条例和所在统筹,2023/1/31,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12、,按时申报统筹地区的有关规定,在单位所在地办理失业登记,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6、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的参保缴费起始时间,(1)国有企业(包括部属企业),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豫政1986106号)的规定,自1986年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2023/1/31,(2)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令第110号)的规定,自1993年5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13、职工个人不缴费。(3)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豫政199673号)的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上述(1)(3)项用人单位中的职工个人,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豫人常199625号)和河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豫政199673号)的规定,自1996年10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费。,(4)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类型,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照国
14、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199939号)的规定,自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2023/1/31,(5)使用无军籍职工的驻郑部队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无军籍职工,按照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中人事和劳动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后司字第332号)的规定,自2000年月1日起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6)驻郑部队中的军队文职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文职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联20062号)的规
15、定,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的相关办法,自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7)上述用人单位在规定的参保缴费起始时间之后批准成立或者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批准成立或者工商,2023/1/31,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参保登记手续,缴费失业保险费。关于职工个人的缴费起始时间,简言之,属于工人身份的职工个人,自1996年10月1日起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属于工人身份的事业单位职工个人,自1999年1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17、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时间,(1)视同缴费时间 视同缴费时间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权益,在国家设立失业保险制度或者是未将其纳入失业保险范围之前用人
16、单位的存续时间和职工个人的连续工龄,将其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参保缴费时间。,2023/1/31,用人单位的视同缴费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之前的时间。职工个人的视同缴费时间,是指未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按照规定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龄。已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职工,其实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职工个人连续工龄不再视同个人缴费时间。,(2)实际缴费时间 实际缴费时间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后,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3)累计缴费时间 累计缴费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视同缴费时间与实际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后的缴费时间。用人单
17、位与职工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不一致的,以职工个人的累计缴费时间为准。,2023/1/31,(4)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时间中断 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时间中断是指实际缴费时间未满1年,没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其实际缴费之间中间缴费的时间。中断前后的实际缴费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作为职工个人的实际缴费时间。,18、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1)失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我市的属地管理是:县(市)辖区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在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市区内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体制的通知(郑政文1999134号)文件的
18、规定,区属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在区级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2023/1/31,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市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及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跨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地,由相关地区协商确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3)失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缴费义务依法终止的,应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在办理注销失业保险登记前,应按规定结清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19、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由职工人数(即与
19、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两项内容构成。,20、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比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参保缴费起始时间,自批准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2023/1/31,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缴费工资合计数与职工个人的缴费工资合计数是不一致的。两种特例:(1)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2)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
2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在缴费工资基数方面的区别与联系:相同: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不同:(1)养老保险在缴费工资基数方面有300%的封顶,而失业保险目前没有封顶的法律法规规定。,2023/1/31,(2)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合计数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合计数是不一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基数。主要是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费。,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特别说明:,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令第87号发布)规定 第二
21、条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是指从农民中招用的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包括从农民中招用的定期轮换工(以下统称农民工)。,2023/1/31,第三条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用于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需要从农村中招用劳动力的生产岗位和工种。矿山企业招用农民工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或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企业招用农民工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特征:一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之内招用。二是经市政府批准。三是特种行业或者特殊工种。,2023/1/31,显著标志是劳动保障行
22、政部门在劳动合同上盖的章是农民合同制专用章,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所盖的公章是不一样的。这与我们目前所说的农民工是不一样的。目前国务院令第87号已经废止。,21、缴费申报,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实行的是年度申报与日常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申报是指每年的16月份,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度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均工资总额。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一是返还用人单位一份,二是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2023/1/31,日常申报是指用人单位于职工人数或者职工工资发生变化的当月,将增减变化情况按规定的格式及时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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