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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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审批制度、程序及基本要求,一、土地管理基本知识二、土地审批制度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五、省级审查要点六、国家审查要点七、批后实施八、主要文件目录,主要内容,一、基本知识(1),1、土地制度及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公有制:所有者、使用者、行使权力者、城乡二元体制 土地权利体系:,一、基本知识(2),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1)五级规划体系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基本知识(3),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 (2)规划的分级审批 国务院批准:全国的总规;省、自治区
2、、直辖市的总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批准:除上述范围外的 市级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一、基本知识(4),3、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计划管理的思路和观念发生了转变“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强调“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
3、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年度计划的审批程序与权限与规划审批相同,一、基本知识(5),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1)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问题,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三个基本方面:实现用途管制的基础是分类确定土地用途实现用途管制的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土地用途管制的关键是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一、基本知识(6),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以下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五类
4、耕地、80%以上、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禁占用基本农田,5类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一、基本知识(7),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3)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占补平衡制度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责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义务建立建设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制度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先补后占抓好补充耕地资金的落实测算等别折算系数,确保数量、质量不降低
5、,单独选址的,用地单位负责补充城市批次的,市、县、乡政府负责补充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接收耕地开垦费的单位负责,一、基本知识(8),4、现行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4)复垦的有关政策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二、审批制度(1),建设用地审批管理的内涵: 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是指法律授权的机关依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申请、审查、批准以及与之相关的各个环节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其主要任务是:保护耕地与为经济建设服务;保护土地所有
6、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工作审批制度主要: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农地转用审批 3、土地征收审批 4、土地供应审批,二、审批制度(2),农用地转用审批1、概念:农用地、依法、依规、划转建设用地3、批准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用途管制的核心,二、审批制度(3),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单独选址)(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
7、市以及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申请城市分批次建设占用耕地。(城市批次),二、审批制度(4),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 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权 如果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则该乡镇所在地的镇区及所属村庄、集镇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条件为: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已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已履行或能够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占用林地
8、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供应政策,二、审批制度(5),2、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6),国务院的审批权限(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二、审批制度(7),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征收除国务院审批权限以外土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1)低于35公顷面积的耕地(不包括基本农田) (2)低于70公顷面积的其他土地 注:其他土地是指耕地(含基本农田)以外的土地。包括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包括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征收与农转用关系:,二、审批制度(8),3、土
9、地供应审批权限 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二、审批制度(9),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程序(单独选址的)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 3.市(县)拟定一书四方案4.逐级报至有审批权一级政府审批(24为组件报批过程)5.批后实施,三、预审(1),1.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是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实施办法,三、预审(2),(2)预审
10、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集约利用土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审查依据: 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预审(3),(3)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三、预审(4),(4)预审程序A、申请: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
11、请,三、预审(6),(4)预审程序:受理:应当由国土资源部预审的建设项目,通常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但建设项目占用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的,委托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国土资源部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三、预审(7),政务大厅受理项目单位用地预审申请,并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受理凭证,一式两份,用于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申请预审提交材
12、料:(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项目、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申请预审的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建设依据、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建设依据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改革等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产业指导目
13、录、发展改革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告知意见(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提交项材料。但项目单位应当在用地预审完成后,申请用地审批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矿产资源压覆情况证明等手续),三、预审(8),受国土资源部委托初审的,在转报用地预审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对申报材料作出的初步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情况;拟选址及用地情况及用地指标适用情况审查意见;建设依据;占补平衡按照标准范围缴纳耕地开垦费,符合当地有关规定,能够做到先补后占,足额纳入工程预算;按照标准范围落实征地补偿费,补偿标准符
14、合当地规定,能够实施征地补偿,并足额纳入工程预算;土地复垦资金落实情况说明复垦资金来源,按照标准提取复垦资金,并按照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等方面的审查意见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具备独立选址条件的建设项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和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三、预审(9),(5)预审内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建设项目
15、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预审(10),涉及6个审查阶段:受理报件、初步审核、征求意见、会审准备、会审审查 、 办理批件按照国土资源部各类用地报批会审办法的规定,用地预审审查实行会审制。主办司局(规划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参与审查,部会审会审议通过 规划司(主办)、办公厅、总督办、法规司、耕地司、地籍司、利用司、环境司、储量司、执法局等10个司局参与预审实质审查。监测司、财务司、纪检组作为会审会
16、议成员参加审查并进行监督 审查结果: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表现形式: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三、预审(11),1初步审查:主办单位在初步审核时发现问题的,在规定时限内通知政务大厅,并由政务大厅告知建设单位或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步审核完成后,形成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核征求意见表2征求意见:主办单位将建设用地预审初步审核征求意见表分送部会审成员单位,会审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将审查意见反馈主办单位3会审审查:主办单位综合汇总各会审成员单位意见,形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会审报告表,同时草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拟发稿),分送部领导和会审成员单位。 主办单位汇总审查情
17、况,负责将项目情况向会审会做专门汇报,提请会审会审定,并记录会议的要求和决定,形成会审会议纪要报部领导签发4办理批件: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办理批件:根据会审会纪要,主办单位对审议通过的预审项目,按照办理文件程序,将项目用地预审复函报主管部领导审签;对不予通过的用地预审项目,主办单位以书面意见告知申请人和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预审(12),2008年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对踏勘和论证工作目的、重点、范围和程序,以及组织形式等都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论证的范围:线形工程占用基本农田100公顷
18、, 点(面)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35公顷应组织进行实地踏勘和论证,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00公顷以下的线型工程;占用基本农田70公顷以下的点(面)状工程,委托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踏勘和论证建设单位需要编制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题报告,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依据 2、选址(线)多方案比选,在用地方面的比较 3、对照行业用地标准,各功能分区用地适用指标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三、预审(1),踏勘论证重点: (1)建设方案的合理性:项目建设方案是否符合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2)项目用地选址的合理性:项目可研
19、在选址多方案比较过程中,是否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作为方案优选的基本指标,是否存在为降低建设成本、减少拆迁等多占耕地或基本农田等问题(3)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项目用地标准是否符合行业用地定额指标的要求,是否存在土地利用粗放、“搭车”征地、多征少用等问题,发现问题及时纠正(4)耕地补充方案的可行性:资金预算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定额要求,是否提出资金保障措施,是否采取剥离耕作层等工程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5)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的合理性:规划调整和基本农田补划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补划基本农田是否做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规划的局部调整是否对规划整体目标的实现有不利影响,是否采取措施避免或减
20、缓不利影响,提出的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三、预审(1),(6)其他规定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预审意见是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的必备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
21、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2009年1月1日起已经施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压覆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是指因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的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情况补偿原则:建设项目涉及压覆已设置矿业权的,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与矿业权人签订矿业权人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权利及合理补偿协议。补偿的范围包括:矿业权人被压覆资源储量在当前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价款(无偿取得的除外);所压覆的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等直接损失管理权限:部只负责压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资源和大型以上储量规模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中小型矿床的审批由省级国土
22、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压覆其他矿产资源的审批由省厅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程序:凡申请办理土地预审或用地审批的,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材料 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选址前,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的证明;确需压覆的,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评估报告,四、组卷报批程序与要件(1),1、省级批准的单独选址项目-程序向市、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市、县
23、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上报的材料后,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材料及时送该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审,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四、组卷报批(3),1.文字材料(1)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申请表(4)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5)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用地涉及两个以上县市提供)(6)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表中“土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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