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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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相关政策解读,2011年7月8日,政策依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 【2006】11号)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 )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法和宁波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发【2010】92号),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学分要求学分分类学分授予标准学分证书发放和管理,一、学分要求,(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类学分510学分,类学分1520学分。五年内类学分达到2550学分,类
2、学分达到75100学分。当年类学分不得低于5分,类学分不得少于15分。、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 2008年以前学分计算按照当年的下半年和次年的上半年记为当年获得的学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所获得的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 (三)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获得的类学分不超过50% 。五年内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为不合格者,二、学分的分类,(一)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三类项目作为类学分项目。其中推广项目是指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
3、体在职卫技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 规定每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加浙江省级学术会议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全程参加听讲者所授I类学分3学分。,关于类学分学分证书的说明,1、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发放的学分证书原则上要同时具备项目主办单位和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公章,必须要有统一规范的项目编号。如:国家级继教项目:2010-05-23-008(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 J50-06-11;省继教项目: 2009-01-02-012;省继
4、教基地项目: ZJ1-04-11 等。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指定社团组织举办的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若在我省举办,应接受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所发学分证必须加盖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印鉴方能生效。,二、学分的分类(二),(二)类学分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三、学分授予标准,(一)类学分的授予国家级继教项目: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10学分。 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 :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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