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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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秘书处制定本文件对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转基因食品及动植物源性成分鉴定等涉及基因扩增领域的能力范围按 基因扩增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要求表述。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检测对象 2.1.1 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可以按类别表述为.食品;.植物源性食品;.动物源
2、性食品;.乳与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 水产品;. 蜂产品;. 酒类及含酒精饮料;. 饮料、饮品;.调味品;.瓶(桶)装水;.糖、糖果、蜜饯;.食用油;.保健食品;.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性材料等。2.1.2 如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具有明显行业特性,检测对象可根据其行业特性单独分类表述。2.1.3 实验室可根据自身检测活动情况按上述类别表述,但不限于上述顺序。2.1.4 如检测对象为具体单一的产品,可按以上类别表述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发酵乳、啤酒、糖水梨罐头等。 检测项目参数2.2.1 当“检测对象”为按中大类顺序表述的各类别产品时,“项目参数”栏为各类别产品的具体项目和参数。依据的标准
3、为检测标准,此方式称为“以参数表述的能力”。以微生物检测参数、理化检测参数、放射性参数、毒理学参数及其他参数等分类别归类表述。2.2.2 当“检测对象”为按中各类产品顺序表述的具体单一的产品时,“项目参数栏”为全部参数或部分参数表述,部分参数表述的应在限制范围栏中列出限制的具体参数。这部分能力依据的标准为产品标准,此方式称为“以产品表述的能力”,放在能力表后面部分。 领域代码领域代码应按照实验室认可领域分类进行表述。 检测标准2.4.1 对于同一个项目参数,可依据多个检测标准,标准顺序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的顺序表述。2.4.2 检测依据应按标准方法名称、标准
4、方法编号及年代号的顺序表述。 2.4.3 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包含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限量标准和判定标准(如、等)原则上不能作为单独的能力认可,可与相关的检测标准合并表述。2.4.4 如检测对象超出检测标准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应按照实验室自制方法或非标准方法进行表述,或在限制范围栏中对检测标准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对象进行限定。 限制范围和说明2.5.1 可用“只测”或“不测”对部分项目参数以及对检测方法等方面进行限制。2.5.2 应注明限制的具体项目参数及检测范围,如需对某些检测标准方法的部分条款进行限制,应注明被限制条款的条款号及具体名称,不宜只对条款号进行限制(见见示例);如需
5、对检测标准方法的某些条款下的内容进行限制,限制范围表述应包含该条款号、具体项目参数和受限内容(见示例)。2.5.3 如需对产品标准中的某些条款或指标加以限制,限制范围表述应明确具体参数 项目。2.5.4一个检测标准涉及多个具体参数的,具备全部检测能力可不展开;不具备全部参数检测能力的应将其具备检测能力的参数展开表述或在限制范围栏中对不具备的能力参数予以限制,如: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标准中规定的种磺胺的检测能力均具备时,参数可表述为“磺胺类药物残留量”,否则需表述为具备检测能力的不同种类的磺胺类物质磺胺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噻唑等。一个检测标准涉及
6、多个检测方法的若不完全具备能力的应加以限制,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包含个检测方法,若不完全具备能力,需加以限制(见3.1.1示例)。2.5.5 应根据具体情况注明移动设施、租用设备、非标方法等信息。. 能力表述及排列顺序 以参数表述的能力3.1.1 食品: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为所有食品中的共性参数时,能力表的“检测对象”栏可表达为食品。微生物检测参数按系列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对应的项目为序表述,未收录的其他参数随后;理化检测参数按系列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对应的项目为序表述,未收录的其他参数随后;卫生毒理学参数按照系列标准目录所列标准对应的项目为序表述,未收录的其他参数随后。示
7、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 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 范围说明序号名称食品菌落总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金黄色葡萄球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不测葡萄球菌肠毒素水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不测第四法 卡尔费休法蛋白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不测 自动凯氏定氮仪法山梨酸、苯甲酸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只测第二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邻苯二甲酸酯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急性毒性实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
8、序和方法 3.1.2 植物源性食品: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针对植物源性食品的特有参数,包括中国食物成分表中谷类及制品;薯类、淀粉及制品;干豆类及制品;蔬菜类及制品;菌藻类;水果类及制品;坚果、种子类等以及茶叶。 示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 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 范围说明序号名称植物源性食品微生物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食菜、豆制品检验 粗纤维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植物性食品中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 3.1.3 动物源性食品: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
9、针对动物性食品的特有参数,包括中国食物成分表中畜肉类及制品;禽肉类及制品;蛋类及制品等以及动物内脏等。示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 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 范围说明序号名称动物源性食品微生物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与肉制品检验 脂肪(游离脂肪、总脂肪)蛋与蛋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 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 受体激动剂残留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动物源性食品中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多种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源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号公告
10、动物组织及动物尿液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号公告牛可食性组织中克仑特罗残留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莱克多巴胺残留检测酶联免疫吸附法 农业部号公告动物源性食品受体激动剂残留动物源性食品中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号公告猪肝和猪尿中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气相色谱质谱法 农业部号公告3.1.4 乳与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针对乳品及婴幼儿食品等的共性参数,包括中国食物成分表中乳类及制品。示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 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限制 范围说明序号名称乳与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微生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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