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业务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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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信用管理业务讲座,1,谢谢观赏,2019-9-14,2,纳税信用管理,纳税信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评价范围、评价方式及方法与纳税信用相关的奖罚措施,是什么?,怎样评价?,如何应用?,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是什么?,3,谢谢观赏,2019-9-14,“言不信者,行不果!”早在2500多年前,我国古代哲学家墨子就指出了诚信做人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提出 “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纳税信用
2、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体现了纳税人依法纳税诚信度,税法遵从度,尤其在当今商业社会中,纳税信用更是企业家开展诚信经商的靓丽“名片”!,纳 税 信 用,4,谢谢观赏,2019-9-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发布制度。发挥信用评定差异对纳税人的奖惩作用。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5,谢谢观赏,201
3、9-9-1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改财金 20143062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2798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 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6141号 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 20161467号 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6,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9个公告!
4、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46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16年第9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7,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出台9个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71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5、关于按照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4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8,谢谢观赏,2019-9-14,9,纳税信用管理,国税发2003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信用等级评定 信用级别评价 纳税信用管理,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
6、信用怎样评价?,10,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税信用级别评价是纳税信用管理的基础性内容。评价范围 评价方式、方法 结果发布,11,谢谢观赏,2019-9-14,12,评价范围筛选,参评企业,不参评企业,谢谢观赏,2019-9-14,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13,谢谢观赏,2019-9-14,14,个体工商
7、户信用管理,2017年试点:按照总局要求,积极研究探索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扩大评价范围。选取驻马店市开展试点,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6大类21项指标,机内考评指标+人工考评指标)。全市纳入信用评价的个体工商户共77733户,其中参与评价31895户,评出A级493户,占比1.55%; B级1511户,占比4.73%; C级29760户,占比93.31%; A级131户,占比0.41%。,谢谢观赏,2019-9-14,个体工商户信用管理,2018年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税总办发2018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
8、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纳税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三、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在巩固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管理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各省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完善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记录,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并于6月30日前联合报送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汇总表及相关工作动态。税务总局将适时组织宣传和推广。,15,谢谢观赏,2019-9-14,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一、关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9、。 查账征收是指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16,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17,谢
10、谢观赏,2019-9-14,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一、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一)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三)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18,谢谢观赏,2019-9-14,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四、关于评价范围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是指: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或被公安机关
11、直接立案查处,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确定。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的,不属于该情形,应纳入本期评价范围。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移送记录或被立案记录而没有已结案的记录。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尚未办结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在办、在流转处理的记录而没有办结的记录。(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尚未结案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前,税务管理系统中有受理复议、提起诉讼的记录而没有结案的记录。,19,谢谢观赏,2019-9-14,评价方式,第十五
12、条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方式。年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20,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90-70-40)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2018年第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三、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
13、、M、C、D五级。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一)新设立企业。(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21,谢谢观赏,2019-9-14,2014年第48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评价指标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纳税人涉税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参考失信行为中体现的纳税人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分别设计了1分、3分、5分、11分的扣分标准。例如,未按规定保管税控专用设备造成遗失的按次扣1分,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则一次性扣11分。以上信息主要从税务管理系统中采集。,
14、22,谢谢观赏,2019-9-14,纳税信用信息(指标),第十条 纳税信用信息包括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评价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记录,以及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税务内部信息包括经常性指标信息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涉税申报信息、税(费)款缴纳信息、发票与税控器具信息、登记与账簿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非经常性指标信息是指税务检查信息等纳税人在评价年度内不经常产生的指标信息。外部信息包括外部参考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外部参考信息包括评价年度相关部门评定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外部评价信息
15、是指从相关部门取得的影响纳税人纳税信用评价的指标信息。税务内部指标信息,分为6个一级指标,又细化为20个二级指标,95个三级指标。,23,谢谢观赏,2019-9-14,外部参考信息,外部评价信息,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将直接影响评价结果,而纳税人信用历史信息和外部参考信息目前仅记录,暂不扣分。,24,谢谢观赏,2019-9-14,25,谢谢观赏,2019-9-14,对企业纳税信用评价影响较大的扣分指标分析,26,谢谢观赏,2019-9-14,几个重要概念起评分: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不能评A:四种情形直接判D:十种情形D级评价的保留:三种情形,27,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起评分,20
16、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三、关于起评分 评价年度内,纳税人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是指:在评价年度内,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纳税评估、大企业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或税务稽查出具的决定(结论)文书的记录。,28,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不能评A,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
17、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五、关于不能评为A级的情形 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非正常原因是除上述原因外的其他原因。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29,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2014年第40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
18、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19、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30,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六、关于直接判为D级的情形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以判决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
20、。(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以处理结果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一个纳税年度的各税种偷税(逃避缴纳税款)总额该纳税年度各税种应纳税总额(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31,谢谢观赏,2019-9-14
21、,关于直接判D(),(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以该情形在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日期确定判D级的年度,同时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整其以前年度信用记录。(七)骗取国家
22、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在评价年度内,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记录信息确定。,32,谢谢观赏,2019-9-14,关于直接判D(),(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有非正常户记录是指:在评价年度12月31日为非正常状态。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是指: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在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企业。该类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由D级纳税人的
23、直接责任人员在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不受信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1号)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公布的评价年度判为D级,其D级记录一直保持至从公布栏中撤出的评价年度(但不得少于2年),次年不得评为A级。第十七条 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参加本期的评价:(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33,谢谢观赏,
24、2019-9-14,34,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2015年第85号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七、关于D级评价的保留 (一)上一评价年度按照评价指标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本评价年度保留D级评价,次年不得评为A级。(二)D级企业直接责任人在企业被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评价为D级(简称关联D)。关联D只保留一年,次年度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重新评价但不得评为A级。(三)因本公告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被直接判为D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调整其以前年度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该D级评价(简称动态D)不保留到下一年度。,谢谢观赏,2019-9-14,
25、2014年第40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五条 纳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统一纳税信用管理。第七条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评价方法,35,谢谢观赏,2019-9-14,36,总局根据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等纳税信用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开发“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管理系统”(决策二包)。系统针对评价范围、评价标准、特殊处理等都是采取指标定义的方法实现。这种实现的好处是可以根据评价内容、评价范围等变更可以快速响应,并根据各地信用评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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