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老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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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一、完善支持政策落实财税政策和投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安排的相关财政资金要优先用于支持普惠性生活服务。统筹各类资源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加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社会服务、“一老一小”等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各项税收政策。对员工制养老、育幼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价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包括生活性服务业
2、企业在内的涉农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养老育幼、医疗卫生、老旧小区改造等生活性服务业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首贷服务中心”综合升级改造和深化试点工作,提高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降低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融资难度和成本。推广“信易贷”,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生活性服务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注重与政府综合投入水平衔接配套,合理制定和调整教育、养老等基础性公共服务价格标准。充分考虑群众可承受度以及相关机构运营成本,加强对普惠性生活服务的价格指导。探索制定我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对可以使用
3、划拨土地的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将生活性服务业纳入全省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健全重大疫情、灾难、事故等应急救助机制。对提供群众急需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市
4、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建立绿色通道,强化应急物资供应保障,落实租金减免、运营补贴、税费减免、融资服务等必要帮扶措施。鼓励发展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的生活性服务新业态。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卫生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机构设立指引,明确办理环节和时限并向社会公布。推行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企业开办事项进行“打包”办理,实现“登录一个平台、填报一次信息、后台实时流转、即时回馈信息”的新型工作模式,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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