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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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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方案.docx

    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建设方案一、建设背景2二、建设目标3三、建设思路4四、建设任务8五、总体设计9(一)系统架构9(二)数据及系统分布12(三)音视频监控联网14(四)软硬件环境要求16(五)系统安全设计18六、系统功能设计18(一)基础信息备案审核19(二)业务资料影像化及监管20(三)人证一致性比对21(四)代办业务管理22(五)法定证件证芯使用管理23(六)实时预警和审核授权24(七)分析研判及预警24(八)嫌疑业务调查处置25(九)业务抽查26(十)业务回访27(十一)音视频监控联网28一、建设背景近年来,为推进公安交通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交通管理业务监督管理,部局先后组织推广了全国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监管、机动车检验监管、科目二三考试监管和机动车智能查验监管等系统,基本实现了对交管业务异常情况的事后分析和监管,考试、检验、查验等车驾管重点业务环节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监管体系。但随着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交管业务办理渠道不断丰富,同时,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应用,现有的公安交管业务监管系统难以适应交管实战工作需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能实现全渠道监管。对社会办、网上办、自助办等办理渠道缺乏有效监管手段,无法全面掌握和评价社会化机构业务办理情况。二是未能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监管。事前人证一致性、资料真实性审核,事中嫌疑业务实时预警、动态干预等功能相对薄弱,缺乏业务办理全过程的音视频监管手段。三是事后抽查、回访和调查处置闭环流程不完善。异常嫌疑业务数据生成后,未实现异常嫌疑业务的闭环处理流程,缺乏对嫌疑业务数据处理情况的考核监督,业务办理后的抽查、回访、评价等工作机制尚未建立。四是现有各业务监管系统独立部署、数据分散。己推广应用的各监管系统业务和数据融合度底,监管工作效率不高,使用不方便,不利于形成管理合力。针对目前公安交管业务监管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业务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部交管局下达了研发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工作任务,要求全面分析异常业务需求,完善异常业务监管系统分析、研判、预警等功能,实现对异常业务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查处。在部局2018年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出“制定车驾管业务监管规范,推广车驾管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完善数据分析、明察暗访、网上巡查等监管机制,加快推广驾驶人考试指纹认证、人像识别等监管手段”。同时,按照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和部局要求,统筹规划建设覆盖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等全业务的综合监管系统。二、建设目标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改革和交警系统“四项建设”、加强公安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整合已推广应用的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统计监管系统、机动车查验检验监管系统、驾驶人考试系统、科目二三考试监管系统等,建设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全业务、全渠道、全流程和全过程的业务监管总体目标,对业务办理全程留痕、事前把关,事中干预和事后监管,建立常态化业务监管工作机制,提高业务监管精准性、实效性,有效防范违规办理业务,提升交通管理业务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一)实现交管业务全业务、全渠道监管。针对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业务进行全面监管,细分业务类型、业务岗位,提高业务监管的精准性;实现对窗口办、社会办、网上办、自助办等不同办理渠道的交管业务综合监管。(二)实现交管业务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提高“事前”、“事中”业务监管能力,实现交管业务从受理至办结的各个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综合监管;通过音视频联网,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全过程的监管,建立网上视频巡查工作机制。(三)建立嫌疑业务闭环处置流程。建立预警信息生成、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审核、处理情况考核的统一处理流程,实现与全国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对接,重点的嫌疑业务自动推送至政工、纪检部门处理;建立业务办理后的抽查、回访工作机制,实现抽查、回访的工作情况、结果的分析考核和评价。(四)实现已建和新建业务监管系统的全融合。研发统一的综合监管系统,整合原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监管系统、机动车检验监管、查验监管、驾驶人考试监管等系统的业务监管功能,实现业务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融合,从根本上解决系统分散、使用不便捷等问题,提高业务监管工作水平和效率。(五)建立部、省、市三级业务监管体系。明确各级交管部门监管职责、工作流程,确保各级交管部门各司其职,解决监管不到位、不公平等问题,提升'业务监管的有效性、针对性、威慑力。三、建设思路(一)充分应用新技术,开展基础技术架构升级。应用分布式数据库存储和计算技术,组织开展综合应用平台技术架构改造,实现各类业务过程信息、日志、图片、音视频等数据的集中存储管理,建立异常业务模型,提高嫌疑业务的预警时效性和分析研判能力;深化图像识别、视频分析等人工智能新技术应用,实现人证一致性比对、车辆图像识别、视频事件检测等功能;统筹规划综合监管系统技术架构,改造原专网各个监管业务系统,实现业务和监管功能的分离,整合各系统的原业务监管功能,实现统一系统、集中展现。(二)加强对社会办、自助办、网上办的业务监管。整合各系统社会化机构备案功能,实现对代办交通管理业务的社会机构进行统一备案,代办工作人员的集中授权。综合应用平台自动记录业务的经办单位、经办人等信息、,实现对社会机构的业务办理情况的综合考评;建立自助机备案机制,提供自助机备案登记功能,实现对接入综合应用平台的自助机统一备案,通过自助机办理业务后要将自助机编号等信息写入综合应用平台,加强对自助机办理业务情况的抽查和考核功能;强化网办中心业务办理情况的监管和考核,提高网办业务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三)推行业务资料电子影像化。分析梳理机动车、驾驶证等每类业务需要审核、收存的资料清单,确定每类业务强制采集的电子影像化资料,支持各地根据管理需求采集其他影像化资料;业务窗口全面推行业务资料电子影像化,统一规范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互联网服务平台业务以及各地自建外挂系统业务办理时的电子影像化资料采集,提供影像化资料写入接口,支持各地历史电子影像化资料的写入,实现影像化资料集中存储和规范管理;推进驾驶证照片电子化,办理初学、增驾、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时,强制要求采集驾驶证电子照片,对于当事人提供纸质照片的,窗口要通过扫描仪等设备实现电子照片采集,建立全国驾驶证电子照片库。(四)严格人证一致性比对。要求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服务平台、专网服务系统、自助机及各地自建外挂系统办理业务时采集申请人(代理人)现场照片,为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加快督促各地完成公安网、互联网、专网的人脸识别比对服务系统建设工作,依托人脸识别比对服务系统,实现对窗口办(包括:社会机构网点窗口)、自助办的人证一致性比对,实现对驾驶人考试签到、考试过程和教育学习的人证一致性比对;对授有修改重要系统参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重要业务权限的经办人,要求在系统登录时进行人证一致性比对;应用可信身份认证的技术,加强互联网业务的实名、实人认证。(五)加强法定证件证芯的使用管理。综合监管系统与法定证件生产发行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法定证件证芯从订单、生产发行、入库和使用的全环节监管。建立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号牌、检验合格标注、驾驶证等证件证芯的入库、领用、打印使用、损坏遗失核销等全过程登记备案机制,对社会化服务机构、网办中心、自助机使用证件证芯也统一纳入系统管理,未经登记领用的证件证芯不得通过综合应用平台等系统打印发放。实现对领用后长期不使用、损坏遗失核销量大等情形进行自动预警,全面掌握各地证件证芯的库存、使用和核销情况。(六)建立完善的异常业务实时预警和分析指标体系。强化异常业务实时预警干预,分析确定事中干预的指标,创新应用大数据分析研判模型,对关键业务办理过程中达到预先设定的数据指标时,系统将自动预警提示,要求领导岗授权后才能继续办理,加强业务岗位间的相互监督;分析梳理原各监管系统的事后监管分析研判功能,对各类异常业务数据、功能进行整合,重新梳理制定机动车、驾驶证等主要业务的异常分析研判指标,加强对社会办、自助办、网上办业务的事后监管分析研判功能,增加对事后分析研判结果的预警功能。(七)提高音视频全过程业务监管能力。制定音视频联网标准规范,组织开展业务大厅、窗口、考场、检测机构、查验区、社会化服务机构等音视频联网工作,通过统一的视频服务网关,实现部、省、市三级视频资料联网共享、分级授权;研究应用视频事件、图像检测分析技术,组织各地建设视频图像智能分析支撑环境,实现驾驶人违规考试等异常业务的实时预警、主动干预,推进交管业务岗位的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作效率。(八)分期建设。综合监管系统业务监管范围广、整合难度大,涉及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平台、理论考试系统、考试监管系统、专网服务系统等在用系统改造工作量大、实施难度大,为保障建设应用成效,总体分两期建设。一期监管业务主要针对机动车和驾驶证,功能包括:社会化机构统一管理、业务资料影像化、人证一致性比对、事中和事后异常预警分析指标、抽查和回访、嫌疑业务调查处置和视频联网。二期增加违法、事故业务监管内容,开展原各专网业务监管系统整合,应用视频事件、图像检测分析技术,加强社会办、自助办、网上办业务监管功能。四、建设任务(一)研发统一的业务综合监管系统。依托综合应用平台技术架构,统一研发业务综合监管系统,可实现业务监管流程统一、数据标准统一、信息互联互通,综合监管系统按二期完成建设。(二)建立全国业务综合监管数据库。通过制定统一数据标准,实现全国监管业务数据和分析研判结果等信息的统一汇聚存储,实现各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调查处置等业务信息的分级存储管理,全面掌握各地业务办理情况。(三)开展综合应用平台升级改造。应用分布式数据库存储和计算技术,开展综合应用平台技术架构升级,统一软硬件环境标准,提升异常业务实时预警、分析研判和数据存储计算能力;改造综合应用平台及各专网业务监管系统相关功能,逐步取消原各系统的业务监管功能,开展专网系统整合集中工作。(四)开展外挂软件升级改造。制定统一数据接口规范,新增和调整综合应用平台现有的各类接口。按照综合监管系统建设要求,组织各地开展自建影像化系统、排队叫号系统、自助机后台服务系统等外挂软件的改造工作,实现各地自建系统与综合监管系统业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对自建外挂软件的业务监管能力。(五)开展音视频监控联网工作。制定音视频联网标准规范,组织各地打通各专网,在视频专网先实现业务大厅、窗口、考场、检测机构、查验区、社会化服务机构等音视频联网,建设统一的音视频管理系统。在公安网部署统一的视频服务网关,通过视频边界接入平台,实现对专网视频的实时监控和历史视频的调阅,实现全国音视频监控的部、省、市三级联网。(六)制定业务监管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监管工作规范、综合业务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公安交通管理业务综合监管系统使用规定等相关文件。五、总体设计(一)系统架构综合监管系统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1 .系统定位综合监管系统属于综合应用平台的一个子系统,通过事前对社会化服务机构、自助机等业务办理渠道备案审核;事中采集业务资料影像化信息、人证一致性比对、嫌疑业务预警提示和授权办理;事后业务分析、业务抽查、业务回访和嫌疑业务调查处置等监管功能,以及提供业务场所全程视频监管功能,实现对各种业务渠道办理的所有交通管理业务进行监管。2 .与其它系统关系(1)与理论考试系统、科目二三考试监管系统、检验(查验)监管系统和专网服务系统等专网系统的关系。一是以上系统将整合成一个专网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所有专网业务功能、事中监管功能和数据交换功能的整合。二是将以上系统的事前备案信息采集审核、事后监管功能都剥离到综合监管系统中,由综合监管系统统一实现。三是以上系统采集的图片证据信息将统一上传至综合监管系统,由综合监管系统统一存放。(2)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关系。一是互联网平台的事前备案信息采集审核、事后监管功能都剥离到综合监管系统中,由综合监管系统统一实现。二是互联网平台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的图片证据信息将统一上传至综合监管系统,由综合监管系统统一存储。(3)与队伍管理系统关系。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是队伍管理系统的数据源之一。与队伍管理系统共享嫌疑业务预警指标,生成嫌疑业务信息时,将部分重要的嫌疑业务信息推送给队伍系统。同时,队伍系统可通过接口读取综合监管系统中的嫌疑业务调查处置工作的及时完成情况、业务抽查和业务回访工作的落实情况并进行量化考核。(4)与叫号评价系统、视频监管等业务窗口监管系统关系。综合业务监管系统提供与各地叫号评价系统对接的功能,使各地叫号评价系统取号、叫号、评价流程可与综合应用平台业务功能衔接。同时,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可与窗口视频监管系统对接,使窗口视频监管系统可将录制的视频与具体业务关联,窗口视频监管系统根据规范接入综合监管系统后,综合监管系统提供统一的视频抽查和巡逻功能。(5)与影像化系统关系。综合监管系统提供对接功能,各地影像化系统可上传预采集影像化资料、上传历史影像化资料、读取综合监管系统采集的影像化资料。(6)与自助机后台管理系统关系。为加强自助机办理业务的监管,自助机后台管理系统要上传当事人现场办理照片、自助机备案信息以及相关电子影像化资料,便于事后抽查比对。(二)数据及系统分布综合监管系统是综合应用平台的子系统,在综合应用平台基础上升级而成。考虑到目前仅有江苏、浙江、安徽三个省尚未实现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省集中,为了简化系统架构、减少数据传输环节和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开发、推广综合监管系统时,将取消省级综合应用平台功能,实现综合应用平台按部、省(市)二级分布。对于已经实现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省集中的省份,将省级综合应用平台功能并入综合应用平台;对于尚未实现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省集中的省份,将省级综合应用平台功能并入部级综合应用平台。因综合监管系统提供事后监管分析研判功能,并且需要存储业务影像化资料、嫌疑业务相关证据材料和大量分析研判数据,需要较高运算性能和较大存储容量,在实施综合监管系统时,需要将综合应用平台由单一的Oracle数据库架构升级为OraCle数据库、分布式数据库并存的技术架构,提升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公安部部级综合应用平台分布式核心数据库数据库省(市)级综合应用平台核心数据库分布式 数据库部级综合监管系统(1)数据存储。部级综合监管系统部署部级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数据库包括:用于日常业务管理的OraCle数据库和用于分析研判的分布式数据库。部级平台数据库汇聚存储全国各地事前备案信息、事中预警及授权办理记录、监管分析研判数据及预警信息,业务抽查、业务回访、嫌疑业务调查处置等综合监管系统生成的数据。(2)主要功能。一是给部局用户使用,实现对全国范围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对各省市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调阅全国各业务场所的音视频监控等功能。二是给综合应用平台未实现数据省集中的总队用户使用,实现设置全省各支队监管参数和阀值、审核支队采集的备案信息、分析全省业务办理情况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调阅全省各业务场所音视频监控等功能。2.省(市)级综合监管系统(1)数据存储:省(市)级综合监管系统部署综合应用平台数据库及其应用系统。数据库包括:用于日常业务管理的OraCle数据库和用于分析研判、存放影像化资料等图片证据信息的分布式数据库。省(市)级数据库汇聚存储本省(市)事前备案信息、业务影像化资料、事中预警及授权办理记录、监管分析研判数据及预警信息,业务抽查、业务回访、嫌疑业务调查处置等综合监管系统生成的数据,以及业务流水、业务日志、考试过程信息、检验(查验)过程信息等原始业务信息。(2)主要功能:一是给实现综合应用平台数据省集中的总队用户使用,实现设置全省各支队监管参数和阀值、审核支队采集的备案信息、分析全省业务办理情况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根据管理需要进行手工业务抽查和回访、调阅全省各业务场所音视频监控等功能。二是给支队监管用户使用,实现设置本支队监管参数和阀值、分析本市业务办理情况和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调阅本市各业务场所音视频监控等功能。三是给支队业务人员使用,实现采集事前备案信息、办理业务过程中进行事中监管等功能。(三)音视频监控联网对已在视频专网建有系统实现音视频管理功能的,且符合全国公安机关图像信息联网总体技术方案要求的,可经视频边界接入平台,直接与公安网内的视频服务网关对接,并接入综合监管系统。对运行在视频专网的查验场地、检验场地、考试场地、业务大厅的视频监控设备尚未实现联网的,耍提前实现各类监控音视频设备接入和视频管理功能。并能通过边界接入平台,连接公安网内的视频服务网关。查验场地 视频资源检验场地 视频资源考试场地 视频资源业务大厅 视频资源一安全隔离区 勘界保护区 <瑞歹视频安全防火墙隔离设备公安视频 共享平台视频接入 认证服务器视频存储编码潺标准平台非标平台视频用户 (认证服务造JO数据库0流媒体GB181 交警视频共享C视频管理视频安全 隔离设备视频安全 接入平台1.省(地市)级视频资源整合。一是整合各地市运行在视频专网的各个业务场所的视频资源,实现视频专网内监控视频的共享并通过视频边界接入平台接入公安网,支队用户及实现综合应用平台省集中的总队用户,可通过综合监管系统查看全市或本省各地市联网接入的视频资源。二是各地市提供符合GB/T28181标准的公安网视频服务网关,提供与部级系统对接的功能。2.部级视频资源整合。部级平台对接各支队公安网视频服务网关,实现全国监控视频的联网共享。部局用户和未实现综合应用平台省集中的总队用户可通过部级平台调阅全国或省内的视频资源。(四)软硬件环境要求1 .综合监管系统采用J2EE架构技术开发:综合监管系统的主体功能模块作为综合应用平台的一个子系统存在,结构化数据存放在综合应用平台工作库中。各地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量,相应增加应用服务器和增加数据存储容量。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可选用WINDOWS>LlNUX或AIX,应用中间件采用TVebSPhere,要求7.0及以上版本。2 .搭建分布式数据库系统:由于业务监管数据中包括大量影像化资料、音视频资料,传统关系型数据库难以满足存储、查询等需求,监管系统拟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系统存放作为证据用的音视频、图片等非结构数据,各地要根据存储量配置相关服务器。配置分布式数据库存储时,应至少能够满足未来3年业务所需。经测算,每办理一笔车驾管业务采集的现场照片和提交资料的影像信息的平均存储容量是4Mo各地可根据上一年办理的车、驾管业务总量,估算出每年的数据存储量。按机动车和驾驶人总数400万为例,每年业务总量约为236万笔,每年需要的存储容量见下表。序号业务种类数量(万笔年)数据容量(M/笔)总计(T/年)1机动车注册、转4041.6入、转移业务2机动车检验、查验771.51.153机动车其它业务6331.94驾驶证初次申领、增驾业务2641.045考试1601.52.46驾驶证其它业务302.50.75合计8.84T/年3 .搭建人脸识别支撑服务系统及配备信息采集设备。为实现人证一致性比对,各地要按照部局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人脸识别技术支撑服务系统建设要求文件要求,搭建人脸识别技术支撑服务系统。配备以下信息采集设备:一是车管所、违法、事故处理等交警业务受理窗口以及邮政服务网点、医院、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社会化机构配备摄像头、高拍仪、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二是理论考试考场、科目二三候考室、科目二三考车配备摄像头、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4 .音视频联网监管相关软硬件配置。各支队在公安网配置统一的视频服务网关,协调信通部门开通视频边界平台,实现视频专网的监控视频资源接入和联网。(五)系统安全设计1 .系统及数据安全。对综合监管系统重要功能模块实施强制PKI登录,只能由民警用户负责操作。对部分业务表、基础数据表设置校验位字段,防止后台数据库篡改数据。对系统操作用户密码、传输内容表等关键字段信息进行数据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对部分传输数据内容进行加密处理,以密文方式传送数据。2 .内外网数据交换安全。综合监管系统涉及大量公安内外网与视频专网等其他网络的信息交换,要严格按照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要求,通过公安网边界接入平台、视频边界接入平台进行信息交换。视频资源在视频专网汇聚后,遵循国标GBT28181协议,经由视频边界接入平台进入公安内网。六、系统功能设计综合监管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备案信息采集审核、业务资料影像化及监管、人证一致性比对、代办业务管理、法定证件证芯使用管理、异常业务预警提示和授权办理、业务分析及预警、业务抽查和业务回访、嫌疑业务调查处置、音视频联网监管分析等11类功能。具体功能框架见下图所示。综合监管系统(一)基础信息备案审核为加强对社会化服务机构、自助机等办理渠道的业务监管,系统提供统一的机动车检测机构、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考场、医院、驾校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统一备案、用户授权等管理功能。对接入综合应用平台的自助业务受理(办理)机实现统一备案。具体功能如下:1.服务机构备案。整合原各系统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功能,实现对检测站、二手车市场、登记服务站、考场、医院、4S店、邮政服务网点、驾校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统一备案功能。2 .服务机构业务授权。实现社会化机构业务办理人员的集中管理和业务授权功能,取消原各系统用户、授权管理功能。3 .自助机备案。记录自助机的编号、自助机IP地址、提供服务地址等信息,便于对自助机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统计和监管考核。4 .备案信息审核。实现对已采集的备案信息审核功能,根据备案信息内容,部分备案内容实现总队业务部门审核,统一调整原综合应用平台备案审核功能。5 .调整相关业务和接口。机动车、驾驶证等相关业务流水表新增记录业务办理的社会化机构、人员等信息,原业务接口增加自助机编号等相关信息。(二)业务资料影像化及监管为加强办理业务资料完整性和业务规范性,实现业务资料影像化管理,为事后抽查、业务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具体功能如下:1.影像化资料采集配置。根据具体办理的业务类型,设置需要采集的影像化资料,分为:强制采集和非强制采集两类。统一规范窗口办、社会办、网上办、自助办等业务办理时需要采集的影像化资料。6 .影像化资料采集。在业务办理时,按照采集配置要求,在业务受理岗、复核岗增加影像化资料采集和补传功能,实现影像化资料的统一管理。7 .驾驶证照片采集管理。在办理驾驶证初学、增驾、补换领业务时,要求强制采集驾驶证电子照片,对当事人提供纸质照片的,要求窗口等通过扫描方式采集电子照片。驾驶证电子照片上传部局资源库平台,为业务办理、执勤执法提供支撑。8 .影像化资料查询。在业务复核、业务归档、业务流水查询等功能中都提供影像化资料的查询功能,加强岗位间的相互监管。在业务分析、业务抽查、嫌疑业务调查处置等事后监管功能中,可以调取影像化资料进行核查。9 .历史影像化资料写入接口。支持各地将已存储在外挂系统的影像化资料通过该接口写入综合应用平台。(三)人证一致性比对实现对窗口、考试、自助机等业务办理时的人证一致性比对。具体如下:1 .配置管理。根据工作需求,配置申请人需要人证一致性比对的具体窗口业务类型,配置经办人需要人证一致性比对的功能菜单。2 .窗口业务人证比对。根据配置规则,在综合应用平台、专网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通过二代证读取设备采集身份证明照片和现场照片,实现人证一致性比对,对无法通过比对的,需要事中领导授权后才能继续办理业务。3 .考试业务人证比对。一是驾驶人理论考试时考前签到和开始考试前,要求考生通过人像识别技术进行人证一致性比对,未通过比对的,不可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开启随机进行人证一致性比对的功能,如果出现未比对通过的情形,将在考台显示预警信息。二是在科目二三考试监管系统中,在考生考前签到时和上车开始考试前,要求考生通过人像识别技术进行人证一致性比对,未通过比对的,不可参加考试。4 .经办人身份比对。用户在综合应用平台、互联网平台和专网服务系统等系统中具有重点业务权限的,用户登录系统后,要进行人证一致性比对,通过比对的,才可以办理业务。(四)代办业务管理系统提供代理公司、代理人备案功能,代理人备案时可限定代理人可办的业务范围,以及每天、每月可办理业务的数量限制,对于未备案的代理人,通过部门参数设置每天和每月可以办理的业务数量。同时,综合应用平台按工作规范规定严格限定允许代理人办理的业务。具体功能如下:1.代理公司备案。维护代理人所属代理公司的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法人手机号码等信息。5 .代理人备案。采集代理人所属代理公司、所属管理部门、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照片等基础信息,以及允许办理的业务种类、每日和每月可办理的业务数量等。6 .代理人可办业务种类和业务数量。办理车驾管业务时,如果是代理人办理业务,判断相应代理人是否可代理当前业务,如果当日或当月办理的业务数量是否已经达到上限,如果代理人业务数量已经达到上限,需经业务授权之后才可继续办理,详见嫌疑业务事中干预和授权管理。7 .信息查询统计分析。提供代理人信息查询、代理人办理业务查询、代理人办理业务数量分析、代理人与经办人关联性分析等。(五)法定证件证芯使用管理综合监管系统在原有证芯管理功能基础上,对接法定证件生产发行管理系统,实现法定证件从订单、生产发行、入库和使用的全环节监管。同时,调整原有证芯领用、核销等功能,实现对网上办、社会办、自助办所使用的证件证芯领用管理。具体功能如下:1 .与法定证件生产发行管理系统对接。法定证件生产发行管理系统在接收到订单、完成法定证件证芯的生产发行和入库后,将入库的证芯编号写入部级综合应用平台并由省(市)级综合应用平台下载使用。省(市)级综合应用平台对法定证件证芯领用、打印使用、报废或收回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到部级综合应用平台。2 .证件证芯管理功能。整合原专网服务系统证件证芯管理功能,综合监管系统提供统一的证件证芯发放、领用、核销功能。强制启用证件证芯管理功能,将网办中心、社会化服务机构、自助机使用的证件证芯一并纳入综合监管。3 .监管分析功能。提供法定证件证芯的库存数量、订货数量、使用数量、损坏遗失核销数量和领用后长期未打印使用数量的统计查询功能。对于法定证件证芯损坏遗失核销数量较大、存在领用法定证件证芯后长期未打印、报废的部门或用户,生成预警信息,要求进行核查处理。(六)实时预警和审核授权为提高预警的实时性,在办理具体业务过程中,系统自动生成实时预警信息,提示经办工作人员,对具有嫌疑的业务,需要业务领导岗审核授权后才能继续办理。具体功能如下:1.实时预警提示。综合监管系统制定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中预警指标(见附表1)o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达到设定的指标阀值,系统将自动提示经办人员,对具有嫌疑的,将不允许经办人员继续办理,需要业务领导岗审核授权。2 .业务审核授权。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实时的嫌疑业务,业务领导通过该功能可以审核业务办理情况、查询相关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可以审核授权继续办理。3 .查询统计。可以按部门、人员等条件查询统计实时预警、业务授权情况,(七)分析研判及预警整合原各系统的业务监管分析研判功能,分析确定异常业务研判分析指标及预警阀值(见附表2),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事故等按业务主题展现。加强对社会办、自助办、网上办等办理渠道的分析研判功能。业务研判分析结果达到了设定的预警阀值,则自动生成嫌疑业务信息,纳入嫌疑业务处置管理。具体功能如下:1.机动车业务分析。对机动车注册登记、临时号牌核发、补换领牌证、机动车选号、档案更正、异地报废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未按规定完成业务办理情况进行考核,可以根据业务办理部门、人员、办理渠道等条件进行分析研判,提供同比、环比等功能。2 .机动车检验业务分析。可以根据车型、车龄、检测站等条件,对检验合格率、异地检验、检验车辆审核、审核通过率、业务积压量等情况进行分析。3 .驾驶证业务分析。对外地人申领、异地审验、异地递交身体条件证明、军警换证、外籍换证、转入、补换领、变更身份证明号码、档案补建等业务进行分析,实现对非工作时间办理业务分析,提供同比、环比等功能。4 .考试业务分析。从驾校、考场、考试员等维度对考试合格率进行分析,对外地驾驶人初学、增驾考试,满分考试等情况进行分析,从考试设备工作情况分析考试扣分项、考试项目异常、通过率等情况。5 .嫌疑业务预警。按照设定的预警指标阀值,定时分析办理的相关业务,系统自动推送嫌疑业务预警信息,并要求业务部门进行处理,对预警指标达到某一阀值的,推送全国交警队伍管理信息系统。(八)嫌疑业务调查处置提供嫌疑业务手工录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审核、处理情况考核的处理流程。具体功能如下:1.嫌疑业务手工录入。对业务监管人员在业务分析、业务抽查、业务回访等环节发现嫌疑业务时,可手工录入嫌疑业务,并发起调查处理流程。2 .调查处理。业务部门在收到嫌疑业务信息后,可通过该功能录入调查处理后的结果。3 .处理结果审核。部门领导可以对本部门或下级部门的嫌疑业务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重新发起调查处理流程。4 .处理情况考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嫌疑业务、手工采集的嫌疑业务提供分析统计功能,分析考核嫌疑业务数据处理的完成情况和质量。(九)业务抽查为了落实业务抽查制度,综合监管系统提供了完整的业务抽查功能。具体功能如下:1.抽查指标配置。业务抽查指标包含两种:一种是标准抽查指标,即按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必须完成的抽查任务;一种是自定义抽查指标,各地可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增加的抽查任务。5 .抽查任务配置。总队、支队和大队可以通过系统配置抽查任务,可以给下级部门设置抽查业务量,确定抽查的指标、数量比例,系统将根据抽查任务配置,自动生成每个部门待抽查的数据。6 .抽查结果录入。抽查部门根据自动抽取的业务数据,查看详细业务流水和日志信息、采集的业务影像化资料、申请人(代理人)现场照片、音视频监管系统信息等,录入抽查结果。在业务抽查时发现嫌疑业务的,可录入嫌疑业务信息,发起嫌疑业务调查。7 .业务手工抽查。根据监管需要,可以手工选择业务种类、业务类型、时间范围等条件,筛选业务数据进行手工抽查。总队可抽查支队或大队的业务;支队可抽查自身及下属大队的业务;大队可抽查自身的业务。在业务抽查时发现嫌疑业务的,可录入预警信息,发起嫌疑业务调查。8 .分析评价。提供抽查结果查询和分析评价功能,总队可查看各支队、大队业务抽查的业务抽查结果和及时完成情况;支队可查看自身及下属大队的业务抽查结果和及时完成情况。(十)业务回访为落实业务回访制度,综合监管系统提供了完整的业务回访功能,提供电话回访、先发短信再根据短信回复情况进行电话回访以及通过12123语音平台进行回访等回访方式,提高回访工作质量。具体功能如下:1 .回访指标配置。业务回访指标包含两种:一种是标准回访指标,即按工作规范等文件要求必须完成的回访任务;一种是自定义回访指标,各地可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增加的回访任务。2 .回访任务配置。总队、支队和大队可以通过系统配置自动回访任务,可以给下级部门设置回访业务量,确定回访的指标、数量比例,系统将根据配置,自动生成每个部门待回访的数据。3 .回访结果录入。回访人员根据自动抽取的业务数据,拨打被回访人电话进行回访,对于被回访人反映业务存在问题的,录入回访结果。4 .手工回访。根据监管需要,选择业务种类、业务类型、时间范围等条件,筛选业务数据进行手工回访。总队可回访支队或大队的业务;支队可回访自身及下属大队的业务;大队可回访自身的业务。手工回访方式使用电话回访方式回访。在业务抽查时发现嫌疑业务的,可录入预警信息,发起嫌疑业务调查。5 .分析评价。提供回访结果查询和分析评价功能,总队可查看各支队、大队业务抽查的业务回访结果和及时完成情况;支队可查看自身及下属大队的业务回访结果和及时完成情况。(十一)音视频监控联网实现业务大厅(车管所窗口和社会化服务机构)、考场、检测机构、查验区、自助服务区等音视频联网,并通过统一的视频服务网关接入公安网后,实现部、省、市三级视频资源实时联网共享、分级授权。具体功能如下:1.视频设备备案。对各业务场所视频管理设备进行备案,采集管理部门、场所名称和地址、视频点位信息(业务窗口编号、考试设备编号、检测工位编号等)、音视频设备属性、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 .实时视频监控。通过视频备案列表查看监控视频信息(单画面、多画面、轮巡),并进行录像、抓拍和存储。总队用户可查看全省的监控视频,部级用户可查看全国的监控视频。对在实时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异常的,可以手工采集视频证据并录入嫌疑业务信息。3 .历史音视频调阅。各级用户可根据权限,按场所、定位、时间等条件,调阅历史音视频资料,调阅时发现异常的,可以手工采集视频证据并录入嫌疑业务信息。4 .视频巡逻台账管理。对定期视频巡逻的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分析,生成视频巡逻台账,记录视频巡逻评价考核结果信息,提供巡逻台账查询和统计功能。5 .视频事件检测。通过部署视频监控事件分析软件,对已联网的视频监控进行实时分析,实现对违规考试、车辆替检等违规业务的实时预警,主动发现异常情况。6 .设备监测。监测视频设备的联网情况、工作状态、图像质量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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