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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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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docx

    市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落实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各项任务,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省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最新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我市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加快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为重点,加快建设法治进程。到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1、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要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各级党委都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保障宪法在本地区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2、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各县区)(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1、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政策、重大举措,凡涉及宪法有关规定和如何理解、实施、适用问题的,市人大常委会都要按规定向省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合宪性审查请求。(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2、市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的工作报告,要把宪法的保障实施作为重要内容。(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三)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1、在全市继续开展宪法的学习宣教活动,并作为“八五”普法的核心内容。认真组织做好每年的"12.4"宪法宣传日活动。各县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区)2、把宪法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公务员学习培训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级党委(党组)3、加强青少年宪法教育,确保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经费的“五落实”。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各县区)4、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达到IO0%覆盖。(责任单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三、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四)完善立法工作格局。1、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党委常委会及时审议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政府立法计划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2、完善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起草全市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3、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根据立法进程和实际需要,安排审议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的会议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4、逐步提高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比例一般不少于15%。(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5、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制定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立法争议事项的协调工作。全面建立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部门规章责任制和起草人员、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6、完善政协立法协商制度。根据每年的立法计划,市政协制定年度立法协商计划,有效组织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进民主立法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协民族宗教社会法制委)(五)坚持立改废释并举。1、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快制定出台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围绕保障民生,加强教育、医疗、文化、公共服务等领域立法。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相关的地方立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2、根据国家、省的立法进程,及时修订我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着力解决执法成本过高、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3、建立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常性清理制度,及时解决地方立法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及地方立法之间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各县区)4、结合立法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立法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5、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法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制委)6、地方立法工作要积极服务于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六)健全立法工作机制1、进一步增强立法的透明度。全面推行地方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公众意见公开采纳反馈机制、重大立法事项论证、咨询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等市直相关部门)2、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或信函的形式进行说明。(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3、对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市政府要加大协调力度,防止久拖不决。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要建立引入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为立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司法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七)加强地方立法工作1、严格执行立法技术规范,加强地方立法的工作指引。(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2、建立健全保障依法立法的工作制度,避免出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超越、重复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1、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以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建成“*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并争创“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责任单位:市委法治建设办、市直各部门,各县区)2、各级政府都要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根据国家机关在2022年公布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等,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直各部门的权责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营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3、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经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论证和咨询的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区)4、全面落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各县区)5、深入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五大领域及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到2025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6、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政执法的争议问题。县级以下执法人员占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7、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应用,推动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加快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8、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和解、行政奖励等非行政强制手段的运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9、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行使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与国家平台衔接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10、加大食品药品、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湿局,各县区)11、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制度,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民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12、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除涉及到重点领域外,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要纳入执法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13、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精准监管违法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1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目录和工作规程,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失信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15、制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工作意见,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建议、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鼓励推广“包容免罚”监管方式,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16、严格落实国务院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公布我市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全市范围开展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专项整治行动,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营商局、市发改委)17、落实关于建设诚信政府的决定,规范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加强政府守信践诺监督考核以及信用奖惩机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九)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1、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我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2、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庭长不签发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签署。合议庭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由该案合议庭法官签署。(责任单位:市法院)3、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办案事项,对检察长负责。建立检察长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机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4、建立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的专业办案团队建设,针对不同领域,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调配人员,组建办案团队,实现司法人员分工专业化、案类办理专业化。(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5、完善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每年应当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并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疑难、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健全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市法院、市检察院要定期公布具有指导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6、健全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程序,认真执行庭前会议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提高诉讼效率。法官要严格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依法加强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检察官要认真履行庭审程序监督职责。(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7、严格执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到2022年,刑事诉讼诉前羁押必要性审查达到100%,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轻罪起诉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8、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推行由律师代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9、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作用,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质效。(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10、建立完善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和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案件顺利侦查、起诉、审判、交付执行。(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11、积极开展“分调裁审”改革,扩大小额诉讼程序、独任制适用范围,扩大司法确认范围并对适用司法确认程序审理民事案件作出详细规定,优化电子督促程序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到2025年,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到50虬(责任单位:市法院)12、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事诉讼收费制度,优化收费标准、收费规则、负担办法等。(责任单位:市法院)13、加快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到2022年,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14、加强对执行难的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加强对执行难的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优化执行权配置,推进审执分离。到2025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不低于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各县区)15、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合理划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在禁毒和戒毒方面的职责权限,完善公安机关负责抓禁毒、抓涉毒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收治与康复帮教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十)深入推进全民守法1、制定市关于贯彻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工作措施和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认真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法治建设办、市司法局)2、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落实“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正式公布时,同步进行解读。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落实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典型案例发布、新闻发布会等制度。全面落实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建立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3、进一步增强全民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深入推进“互联网+普法”、智慧普法等模式。加快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到2025年,在创建全国法治教育基地、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中榜上有名。乡镇(街道)法治宣传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实现100%覆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4、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积极推进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化建设。(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5、认真落实*省社会信用条例,明确对信用主体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建立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支持社会信用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6、全面落实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追究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健全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制度,依法严厉打击殴打、故意伤害、暴力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7、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8、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提升服务精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的评价指标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需求。(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9、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积极推进综治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各县区)10、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专业化、行业化的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机构,完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11、积极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探索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法律援助水平。(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十一)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1、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政法委等市委有关部门,各县区)2、加强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政府层级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等,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法治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营商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3、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制度机制,优化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流程。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在线索移交、调查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执法部门单位,各县区)4、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委政法委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5、完善人民监督员有关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各县区)6、全面推行立法公开、行政执法公开和司法公开,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现代化多媒体手段,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十二)加强立法监督1、建立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建立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提出书面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的反馈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2、全面提升备案审查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报备率达到100%,错误纠正率达到100%。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依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3、建立和完善市级备案审查年度通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4、建立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军区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制度,切实加强各系统备案工作机构协作配合。(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军分区)(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1、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市、县、乡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2、按照*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大法制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3、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司法建议回复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十四)加强司法监督1、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切实加强对法院、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县区)2、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履职清单和追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制度。建立系统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3、各级法院、检察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的有关制度,充分发挥惩戒委员会作用,对法官、检察官涉嫌违反审判、检察职责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4、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探索建立由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5、加快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和应用。全面推行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制度,依法全面取证,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规范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完善跨层级、跨区域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工作制度,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流程、深化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6、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进一步完善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监督机制,避免出现超权限、超标的、超时限适用侦查措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7、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的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区)8、检察机关按规定在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设立检察室,并加强对上述场所的巡回检察。积极推行跨区域交叉巡回检察。(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9、健全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制度。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力度,从源头预防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积极推行以公开听证为主导的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减刑、假释等案件信息及时向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公开制度。完善当事人案件回访、问题反映和满意度评价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10、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加强对人权的司法保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十五)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1、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2、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重要内容,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各县区)3、各级政法单位和行政执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4、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贯彻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各级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按规定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对违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5、市级党政各部门都要确定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确保法治建设任务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等市直各部门单位)(十六)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1、认真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要求,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政法队伍的教育整顿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县区)2、严格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准入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健全我市专门法治队伍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积极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强立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人大常委会、政府立法工作人员的统一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制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3、建立法治工作队伍的交流机制。建立健全我市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规范遴选标准、条件和程序。严格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制度,实现员额退出制度化。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人才干部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人才交流力度。积极推进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双向交流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4、积极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5、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健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行政机关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的“两结合”管理机制。健全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的考核、监督和惩戒制度,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依法加强准入和退出管理。(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6、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深入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积极引导广大律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律师依法参政议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7、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2022年,在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和村(居)委员会普遍设立法律顾问。不断扩大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队伍,积极在民营企业推行公司律师制度,公职律师覆盖面达到80%。(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十七)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1、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的深度融合。加快法治建设领域各类网络、系统对接互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进智慧政法系统、行政执法数字化平台、行政复议数字化平台实现互通。探索建设智慧法院、智慧检察、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执行等,建成一批“数字法治”“智慧法治”应用。(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2、加快建设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以“12348*法网”平台为统领,推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完善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和人民调解信息系统,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研判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十八)健全党内法规体系1、建立全市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互相保障的格局,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区)2、健全党内法规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率达到100%,备案纠错率低于3%o(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区)3、坚持党内法规制度立改废释并举,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加大解释力度,提高我市党内法规制度质量。(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区)(十九)抓好党内法规实施1、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市党员遵规守纪。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各级党校必修课和“八五”普法重要任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各县区)2、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普及度和知晓率。实行党内法规制度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区)3、积极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评估工作,有效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区)(二十)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1、进一步充实党内法规工作人员力量,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各县区)2、依托党校等组建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整合党内法规研究力量,研究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构建一流的党内法规研究高端智库和创新研究基地。(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党校,各县区)八、紧紧围绕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十一)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1、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治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秩序。运用法治方式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台独”,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责任单位:各级党委(党组)2、完善便利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我市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的在盘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依法保障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盘接受教育、投资兴业等。完善保障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法规。(责任单位:市人大民侨外委、市侨办、市台办)3、依法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司法互助与交流,依法妥善办理涉港澳台案件、司法协助请求或委托事项等。(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部门)(二十二)加强涉外法治工作1、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落实律师事务所境外分支机构备案管理规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有效推动我市律师积极参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涉外知识产权争议、境外投融资等法律事务,有效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侨办)2、引导我省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3、加强对外法治交流和法治宣传,积极宣传法治建设成效,组织各级党校、法学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加强对国际法研究和适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党校)4、积极参与配合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二十三)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保障军人和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拥军优属的各项政策,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制度和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九、加强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二十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思想1.把*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把*法治思想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内容,纳入到政法系统全员轮训课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法治建设办、市委党校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2、把*法治思想纳入我市学校教育重要内容,实现*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区)3、组织市内主要媒体及其所属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刊播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相关研究成果、法治新闻、法治时评。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各类学习和宣传平台,持续做好*法治思想的长期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省直各部门,各县区)4、法学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要紧密结合我市法治建设实际,开展*法治思想研究工作,组织召开学习研讨会,进行广泛深入思想交流,扎实推进*法治思想学理化学科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各县区)(二十五)推进依法执政1、积极推进党的领导具体制度写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推动把党的领导的要求写入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市委统战部)2、加强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市委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审核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3、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都要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区)4、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积极推动全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考试题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各县区)(二十六)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1、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法治建设办,各县区)2、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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