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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动物 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通用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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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动物 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通用要求.docx

    ICS65.020.30CCSB44O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团体标准T/CALASxx-202X实验动物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通用要求1.aboratoryAnimal-Generalrequirementsforpreclinicalanimalevaluationofstemcells(征求意见稿)202x-xx-xx 发布202X-xx-xx实施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发布-JlAm2L-刖三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归口。本文件由全国实验动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1)技术审查。本文件由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动物标准化专业委员会提出并组织起草。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管博文,王卫,孟爱民,何君,魏强。实验动物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通用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相关的实验动物质量要求、从业人员资格、动物实验要求、评价要求、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管理要求的通用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的基本要求和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堪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4925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ISO15190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干细胞Stemcell干细胞是一类具有不同分化潜能,并在非分化状态下自我更新的细胞。主要包括成体干细胞、胚胎干细胞及诱导的多能性干细胞(iPSC)o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可用于疾病治疗。3.2临床前动物评价Preclinicalanimalevaluation临床前评价即在细胞、离体、动物水平,对筛选出来的干细胞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有临床应用价值的干细胞制剂,为干细胞治疗方案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支持和依据。3.3实验动物职业资格证书laboratoryanimalprofessionalcertificate指从业人员经过实验动物相关机构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的资格证明。3.4实验动物资格培训laboratoryanimalcertificationtraining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进行培训。3.5实验动物管理人员manageroflaboratoryanimalresource主要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运行及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3.6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laboratory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3.7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biosafety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条件和状态不低于容许水平,可避免实验室人员、来访人员、社区及环境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等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的要求。3.8实验动物体型分类IabOratOryanimaltype根据动物体重差异将动物分为小型动物、中型动物和大型动物。小型动物一般指体型较小的啮齿类动物,如小鼠、大鼠、地鼠和豚鼠等;中型动物包括兔、犬、猴等。大型动物包括羊、牛、马等较大动物。分类的重点在于生物安全控制的意义及特殊性不同。4实验动物质量要求4.1 实验动物4.1.1 应来源于有实验动物生产和繁育合法资质的生产单位,附有相关资质证明。4.1.2 实验动物有明确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等级,附有检测合格证明。4.1.3 外观健康,可以通过临床观察到的外观健康状况,如活动、精神、食欲等无异常;头部、眼睛、耳朵、皮肤、四肢、尾巴、被毛等无损伤、异常;分泌物、排泄物等无异常。4.1.4 长期毒性及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性实验,实验期间应定期进行人兽共患病监测,并进行动态记录。4.2 实验用动物4.2.1 应来源于有动物生产繁育许可的单位或供应商,附有相关资质证明。4.2.2 临床观察健康,应有健康检测、检疫合格证明。4.2.3 应有本动物的人兽共患病检疫合格证明。4.2.4 长期毒性及超过三个月的有效性实验,实验期间应定期进行人兽共患病监测,并进行动态记录。5从业人员资格5.1 基本要求5.1.1 遵守实验动物和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5.1.2 具有所从事岗位相应的专业教育背景。5.1.3 符合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健康要求。5.1.4 经过专门资格培训,并获得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5.1.5 掌握良好的动物实验室设施、设备、动物实验等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知识和技能。5.1.6 具有良好的动物实验的能力,包括动物饲养能力、对动物认知能力、操作能力、信息采集能力、分析能力、关护能力、设施设备掌握能力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5.1.7 熟悉动物习性,了解干细胞特性,了解动物实验的目的、方法、风险以及风险控制。6动物实验要求6.1 一般要求6.1.1 实验室设施、设备应符合GB14925的有关要求。实验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实验用具应配备到位。6.1.2 应使用国际、国家规定的通用标识。实验室标识应明确、醒目和易区分。实验室主入口处应有标识。6.1.3 实验室应得到管理部门的批准,允许开展动物实验活动。实验动物应处于良好的实验室适应状态,一般经过3-7天的实验环境适应。6.1.4 应明确动物实验负责人并对该实验过程、正确处置负责:动物实验负责人、实验人员应制定完善实验方案和安全处置预案。6.1.5 实验方案和安全处置预案应有必要的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及生物安全相关机构的审查、批准。6.1.6 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必要的设施、设备、用品、废弃物安全处置。6.2 动物饲养6.2.1 保证合理的恒温恒湿、通风换气、噪音、光照度等,设置必要的活动场地。6.2.2 应有福利伦理措施,提供必要的玩具,特别是犬、猴。应该注意玩具等的消毒灭菌。6.2.3 动物密度不可过高,饮水须经灭菌处理。动物的移动应做到每个环节实行有效防护,避免病原污染环境。6.3 动物操作6.3.1 为防止被动物咬伤、抓伤,在进行皮下、腹腔、尾静脉注射、采血、给药和处死的实验操作时,应正确抓取、保定动物,佩戴动物专用防护手套等防护物品。6.3.2 动物实验前应有相应的操作程序和作业指导书(SOP)。6.3.3 应做好充分准备,及时记录动物采样、解剖、手术、处死等活动。6.3.4 每次动物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实验后相关实验室区域环境和设备消毒处理;全部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彻底的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的终末消毒处理。6.3.5 动物处死应符合安乐死原则。所有动物组织、尸体以及相关材料严格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符合无害化环保要求处置。7评价要求7.1 干细胞治疗安全性评价7.1.1 毒性试验,可通过合适的动物试验模型观察干细胞制剂各种可能的毒性反应,包括细胞植入时和植入后的局部和整体的毒性反应。如难以采用相关动物评价人干细胞的毒性,可考虑尽可能模拟临床应用方式,采用动物来源相应的干细胞制剂,以高于临床应用剂量回输动物体内,观察其毒性反应。7.1.2 异常免疫反应,对干细胞制剂特别是异体来源、经体外传代培养和特殊处理的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制剂,应当通过体外及动物试验评价其异常免疫反应,包括对不同免疫细胞亚型及相关细胞因子的影响。对胚胎干细胞及iPS细胞,在体外诱导分化后重新表达供体的HLA抗原分子,植入体内后可能形成的免疫排斥反应,需进行有效评价。7.1.3 致瘤性/致癌性试验,对高代次的或经过体外复杂处理和修饰的自体来源以及各种异体来源的干细胞制剂,应当进行临床前研究阶段动物致瘤性评估。建议选择合适的动物模型,使用合适数量的干细胞、合理的植入途径和足够长的观察期,以有效评价制剂的致瘤性。7.1.4 非预期分化,非预期分化包括非靶细胞分化或非靶部位分化。建议利用疾病动物模型结合药代动力学、组织学分析以及示踪法等相关技术,在体内动物试验中研究、评估和监控干细胞非预期分化的可能性。7.2 干细胞治疗有效性评价7.2.1 评价设计7.2.1.1 涉及治疗方案,临床前研究应以临床试验中使用的预期治疗方案为基础,包括最佳的细胞来源;细胞的最佳剂量;细胞输入方式(途径)、时间和频率。在非临床研究中探索细胞的最佳剂量和细胞输入次数将有助于设计临床试验。7.2.1.2 干细胞来源,用于非临床研究的细胞类型,最终产品应来源于人类细胞。根据最终细胞产物的作用机制,也可以从动物细胞或供体细胞中制备的同等产品来替代;在这种情况下,应该评估动物研究结果向人类的外推效率。7.2.1.3 确认移植时间,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的治疗方案有不同,应根据非临床数据评估受试干细胞的产品是否能够在临床试验中显示出预期的治疗作用,包括研发用于脑梗死慢性期治疗的细胞产品时细胞给予的时间,在临床前研究移植细胞的时间点则可能不同。7.2.2 评价有效性指标7.2.2.1 行为功能检测分析,临床前评价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疾病动物模型,有多种神经功能测量方法,应选择合适的行为功能检测方法。并且建议结合多种不同的测量方法来评价神经功能的治疗效果。此外,功能长期评价是必不可少的。在啮齿类动物中,应尽可能在干细胞移植后至少要进行一个月的行为评估。7.2.2.2 组织学分析,根据细胞移植时间及受试干细胞预期的作用机制,选择合适的时间点取材进行组织学检测及评价。7.2.2.3 像分析,干细胞具有分化潜能,在治疗过程中具有生成损伤组织的潜能或治疗及减轻病灶的能力。结合疾病类型,可以利用磁共振成像(MRI)、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和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等技术对病灶处进行检测评价。7.2.3 干细胞作用机制评价7.23.1应关注受试干细胞产品的治疗作用机制的研究进展,阐明每种干细胞产品神经保护、细胞分化和血管生成等主要的治疗作用及其作用机制。在进行人体临床试验时,不要求阐明药效学作用的详细分子机制。8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8.1 评价实验室应建立并维持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应明确实验室持续进行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具体要求。8.2 理化和致病因子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遵照相关规定进行。8.3 动物实验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应有相应的动物实验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要求;应按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程序控制意外事件发生,具有良好的动物实验事故预案、处置措施。8.3.1 动物实验实验室设施设备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8.3.1.1 实验室设施应符合相关规定,动物实验间的环境技术指标应符合标准,应重点关注:a)不同等级实验室结构和功能的稳定性,防护区的密闭性,压力、温度与气流控制。b)动物饲养间内墙表面应光滑平整,阴阳角均为圆弧形,易于清洗、消毒。墙面应采用不易脱落、耐腐蚀、无反光、耐冲击的材料。地面应防滑、耐磨、无渗漏。天花板应耐水、耐腐蚀。c)实验室缓冲间互锁、密闭门以及门禁系统的稳定性:与防护区相关联的通风空调系统及水、电、气系统等的稳定性。d)饲养间应合理组织气流和布置送、排风口的位置,宜避免死角、断流、短路。废气、废水的排放系统安全性能。e)动物实验区,包括缓冲间、风淋室、检疫间、隔离室、操作室、手术室、饲育间、清洁物品贮藏室、消毒后室、走廊均应保持清洁状态。普通级级中型动物检疫间应与动物饲养区分开设置。f)辅助区:包括仓库、洗刷消毒室、废弃物品存放处理间(设备)、解剖室、密闭式实验动物尸体冷藏存放间(设备)、机械设备室、淋浴室、工作人员休息室、更衣室均应保持清洁状态。g)动物设施控制、监视系统等可能出现故障或失效。8.3.1.2 动物实验相应的饲养、使用、实验用设备和器具结构和功能的维持,应重点关注:a)动物饲养设备应能满足动物物理防护要求,材质、尺寸、舒适度等符合动物福利标准;正维持运行的性能。b)动物饲养设备应能满足动物生物防护要求,结构和功能等符合生物安全标准。c)笼具的材质应符合动物的健康要求,无毒、无害、无放射性、耐腐蚀、耐高温、耐高压、耐冲击、易清洗、易消毒灭菌。d)笼具的内外边角均应圆滑、无锐口,动物不易噬咬、咀嚼。笼子内部无尖锐的突起伤害到动物。笼具的门或盖有防备装置,能防止动物自己打开笼具或打开时发生意外伤害或逃逸。笼具应限制动物身体伸出受到伤害,伤害人类或邻近的动物。e)常用实验动物笼具的大小最低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实验用大型动物的笼具尺寸应满足动物福利的要求、操作和生物安全的需求。f)运输笼具应足够坚固,能防止动物破坏、逃逸或接触外界,并能经受正常运输的性能。g)高压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培养箱等。h)废物、废水、废气处理设备。i)防动物抓伤、咬伤、喷溅,防切割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j)动物笼具、器械等可能出现故障或失效。8.3.2 动物实验的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83.2.1 实验动物或实验用动物的来源及相关资质证明评价。83.2.2 实验动物的微生物和寄生虫等级及检测证明;实验用动物应有健康合格检测、检疫证明评价。83.2.3 物临床观察到的外观健康状况,如分泌物、排泄物等的异常。83.2.4 动物的种类、特性与感染病原类别和饲养设备安全保障的符合性。83.2.5 当实验活动涉及到遗传修饰生物体(GMoS)时,应考虑插入基因(供体生物)直接引起的危害以及与受体宿主有关的危害。83.2.6 涉及动物饲养与实验操作可能的危害,如:a)动物抓伤、咬伤、喷溅物,动物逃逸的环境污染。b)动物毛屑、呼吸产生的气溶胶。c)解剖、采样、检测。d)排泄物、分泌物、组织/器官/尸体。e)垫料、玩具、废弃物处理等。83.2.7 物实验活动安全管理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消除、减少或控制风险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及采取措施后残余风险或新生风险;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与设施、设备有关的管理程序、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规程等的潜在风险;实施应急措施时可能引起的其他的风险。83.3.1涉及致病性生物因子实验活动的相关人员,如:a)动物操作专业及生物安全知识、操作技能。b)对动物实验风险的认知;动物使用申请项目的理解能力。c)知情同意的理解和心理素质、承受能力。d)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专业及生物安全培训状况。e)动物实验意外事件/事故的处置能力。f)身心健康状况,如对动物来源物质的过敏、惧怕。g)动物实验人员健康监测、医疗保障及医疗救治。h)对外来进行动物实验的实验人员安全管理及提供的保护措施。I)管理人员对实验室生物安保制度和安保措施的认识,重点识别所保藏的或使用的致病性生物因子被盗、滥用和恶意释放的风险。8.33.2实验室设施、设备、用品,如:a)动物实验室设施安全监视和报警系统维护、运行。b)动物饲养、操作设备维护、运行。c)动物来源标本、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设施、设备,如液氮罐、冰箱。d)动物废物、废水的排放系统、设备安全性能:尸体分解设备的安全性。e)环境丰荣物品(玩具)的合理性。f)垫料的材质应符合动物的健康和福利要求,应满足吸湿性好、尘埃少、无异味、无毒性、无油脂、耐高温、耐高压等条件。g)高等级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生命支持系统、正压防护服、化学淋浴装置等。8.3.4动物实验的风险评估8.341 动物实验室应在以下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但不限于):a)开展新的动物实验活动或变更实验活动(包括设施、设备、人员、活动范围、规程等)。b)本实验室或同类实验室发生过的动物实验事件、事故。c)使用基因工程(基因修饰)动物、重组病原体的实验活动。d)相关政策、法规、标准等发生改变。8.342 风险评估应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相结合,实验动物使用管理委员会审查重点如下(但不限于)a)动物实验福利、伦理审查的基本原则是兼顾动物福利和人员利益,在综合评估动物所受的伤害和使用动物的必要性基础上进行科学审查。b)涉及动物保护、动物福利、伦理、科学需要、生物安全等各方面内容。c)遵循动物保护原则,禁止无意义滥养、滥用、滥杀实验动物,制止没有科学意义和社会价值或不必要的动物实验。d)动物福利原则强调保证实验动物的权利。伦理原则,既要考虑动物的利益,善待动物,又要保证实验动物项目的科学性。生物安全原则提倡要保证实验人员和环境的安全。e)动物实验方案审查的内容应该包括:实验人员是否符合操作要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动物要求;饲料、垫料、饮水是否符合动物要求;动物运输是否符合要求;实验方案是否符合动物福利要求;动物处置是否符合伦理规范;动物处死是否符合安乐死原则;动物尸体处理是否符合无害化环保要求等等方面。这些方面,都要有生物安全作为保障。f)实验动物种类、病原种类和防护要求:实验动物体型不同,饲养设施、设备环境及安全控制存在客观差异。小型动物小鼠、大鼠、地鼠和豚鼠等饲养设备如IVC、隔离器等条件较好,一般易于控制。中型动物兔、犬、猴等受到体型、特性等限制,应尽量做到有效控制。大型动物羊、牛、马等实验用动物尚无国家微生物、寄生虫等检测标准,实验应按相关要求进行。8.343 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经验的实验动物专业人员(不限于本机构内部的人员)进行。专业宜涵盖细胞生物学、实验动物医师学、临床医学、卫生工程学等。8.344 4风险评估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权威机构发布的指南、数据等为依据。8.345对已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8.3.5风险控制8.3.5.1 动物实验的防护应依据风险评估结论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人员防护、动物防护、环境防护等。8.352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时宜首先考虑控制动物及干细胞源性危险,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采用配备适当的防护装备。9管理要求9.1 管理机构9.1.1 评价实验室或所属单位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从事相关活动的资格。应设立实验动物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的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活动相关事宜。9.1.2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负责管理体系的设计、实施、维持和改进,如应负责:a)为实验室所有人员提供履行其职责所需的适当权力和资源。b)明确实验室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包括与其它相关机构的关系。c)规定所有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d)安排有能力的人员,依据实验室动物实验的经验和职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培训和监督。9.1.3 实验室动物实验操作人员应有培训和相应监督实验室应告知实验人员知情同意。9.1.4 实验室应指定安全负责人,赋予其监督所有活动的职责和权力,包括制定、维持、监督实验室安全计划的责任,阻止不安全行为或活动的权力,直接向决定实验室政策和资源的管理层报告的权力。9.1.5 实验室应指定实验室技术负责人,并提供可以确保满足实验室规定的安全要求和技术要求的资源。9.1.6 实验室应指定每项活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动物评价活动计划、风险评估报告、安全及应急措施要求。9.1.7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应与实验室规模、动物评价活动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相适应。9.1.8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通常包括管理手册、工作程序、说明及操作规程、记录等文件,应有供现场工作人员快速使用的安全手册。9.1.9 应指导所有人员使用和应用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其实施要求,并评估其理解和运用的能力。9.2 管理责任9.2.1 实验室管理层应对所有人员和环境的安全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准入制度并主动告知实验人员可能面临的动物实验的风险。9.2.2 应为实验人员提供持续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的机会,保证实验人员可以胜任所分配的工作。9.2.3 应为实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免疫计划、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医疗保障。9.2.4 应保证实验室动物设施、设备、个体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不降低其设计性能。9.2.5 应为实验人员提供符合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要求的适用防护用品和器材。9.2.6 实验室管理人应负责人员资格确认和动物质量确认。9.3 个人责任9.3.1 干细胞临床前动物评价人员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所从事动物实验工作的风险。应自觉遵守实验室的管理规定和要求。9.3.2 在身体状态许可的情况下,应接受实验室的免疫计划和其它的健康管理规定,如留有血清备查记录。9.3.3 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动物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9.3.4 应主动报告可能不适于从事动物实验的个人状态。9.3.5 有责任和义务避免因个人原因造成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或事故。9.3.6 如果怀疑个人受到动物来源的损伤和感染,应立即报告。9.3.7 应主动识别任何动物实验的危险和不符合规定的工作,并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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