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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转让合同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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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转让合同通用15篇.docx

    使用权转让合同通用15篇使用权转让合同1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受让人: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小区号楼单元室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车位基本情况该车位位于小区地下层区号,规格为O二、计价方式、价款及付款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车位以"个”计价。该车位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受让人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三、转让人保证该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因转让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转让人承担相应责任。四、交付时间转让人应在年月日前向受让人交付该车位。五、使用承诺1、受让人使用该车位期间,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随意改变该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发生事故,受让人除应承担恢复原状的费用外,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承担后果。2、受让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公用部位和设施。3、受让人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4、转让人检修、维护管道等基础设施需借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配合。5、如遇战争等紧急事态,政府需征用该车位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六、权益约定1、本合同转让人只进行车位使用权转让,无需产权登记;受让人购买该车位使用权的年限,与其在小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相同,但不享有该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2、在受让人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内,受让人转让房产的,车位使用权应一并转让。受让人不得向非小区业主转让车位使用权。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合同一式二份,转让人与受让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转让人:受让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2第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第二章定义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界定的范围。2."总体规划"指经中某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总体规划。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某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见附件地块地理位置图,略)。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第四章土地用途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元人民币。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第十九条乙方在作出转让日前应通知甲方。转让双方在转让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转让合同及有关附件的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领土地使用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十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甲方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第七章上地使用权出租第二十二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块的公用设施并建成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上建筑物后,有权作为出租人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第二十三条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块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八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余期使用权向一个或数个抵押人作出一个或数个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定的抵押合同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每一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必须是乙方为开发本合同项下地块所承担的债务。第二十七条乙方在作出抵押日前应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签字后日内应将抵押合同,以及由此获得的经公证的期票(或贷款协议)及有关附件正本送交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依照有关规定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被抵押上地使用权的抵押权人或第三人,应在实现抵押权后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第二十八条依据第二十七条而取代乙方抵押权人或第三人,享有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无偿取得地块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第三十条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须在期满天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在确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和出让金及其他条件后,签订续期出让合同,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存续期间,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出让地块的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第十章不可抗力第三十二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三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第十一章违约责任第三十四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而致使乙方对该地块使用权占有的延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让金%的违约金。第三十六条乙方在该地块上未按开发计划进行建设,应缴纳已付出让金一%的违约金;连续两年未投资建设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七条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出让金除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缴纳滞纳金。第三十八条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设施建设,则应在规定完成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认为必要,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完成日期;如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认定上述延期理由无法成立并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该部分土地使用权占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比例与未开发的公用设施占全部要求开发的公用设施比例相等。第三十九条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后,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乙方在年内未能招引并安排该地块内所有兴建的项目,则应在规定日期至少日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本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并安排建设项目地块的使用权。第十二章通知第四十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应为:甲方;乙方: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邮某编码?邮某编码s电话号码,电话号码:传真!传真i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第十三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四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第四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某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四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后生效。第四十四条本合同采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一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土地管理局(章)代表人(签字)乙方:(章)代表人(签字)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成片开发经营项目)一、成立开发企业1.1土地使用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从事土地开发经营的开发企业,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取得开发区域的土地使用权。开发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管理,但在其开发区域内没有行某管理权和司法管辖权,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商务关系。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二、界桩定点2.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一日内,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开发企业依出让宗地图各界址点实地核定所示座标的界桩;面积无误后,双方在出让宗地图上签字认定。界桩由开发企业妥善保护,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到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报.使用权转让合同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签订本合同以供遵守。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有偿出让给乙方,由乙方永久性使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拥有原甲方对该地块的所有权益。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大写。转让金于合同签订时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完毕。三、生效条件及其他条款: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画押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4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路号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使用权转让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路1号小区地下车库及其中的车位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转让、乙方同意受让号车位(摩托车位)的使用权,双方同意不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车位位置详见附件:地下车位平面图)二、上述车位的使用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使用权转让款总额为元(¥元)。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第一次交款人民币(大写)元(¥元),做为定金。2、余款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分期付清:(1)分次付清: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每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元。(2)分次付清: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年月日前支付元。四、车位交付:年月日乙方持本合同、转让款已付清的收据、身份证到甲方及小区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并缴纳相关物业服务费用。五、违约责任:1、如因甲方过错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车位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交付车位,乙方逾期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将上述车位转让给他人,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转让款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3、如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乙方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归甲方所有,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如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双倍返还定金,乙方应按每日元向甲方支付乙方接收至返还上述车位期间的车位使用费。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5商标权转让方:(甲方)商标权受让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商标权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的商标名称:二、商标图样(贴商标图样,并由转让方盖骑缝章):见附件一三、商标注册号:四、该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五、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六、商标权转让方保证是上述商标的注册所有人。七、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1、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2、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八、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可在下列项目中作出选择):1、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2、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九、商标权转让的时间:在本合同生效后,且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属非永久性商标权转让的,商标权转让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JJ日。转让方将在本合同期满之日起收回商标权。十、商标转让合同生效后的变更手续:由甲方在商标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后,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该商标而一同提供的技术秘密与商业秘密。十二、转让方应保证被转让的商标为有效商标,并保证没有第三方拥有该商标所有权。十三、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1、转让费按转让达到权限计算共75元;2、付款方式:3、付款时间:十四、转让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产、销相竞争的活动。十五、双方的违约责任:1、转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违反合同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商标转让费用,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十六、其他条款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十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十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合同自然失效;责任由双方自负。转让方:(章)受让方;(章)代表人:代表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6甲方:乙方: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秉着诚实、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一、租赁土地的详细情况:甲方将承包经营的市县镇村亩土地(详细情况如下表)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建立驾校及综合利用:1、租赁土地所有权的详细情况总面积:亩,其中:田:亩,±:亩;地块共数:块,二、租赁期限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租金标准乙方按每亩土地元支付租赁费用,一次性付清,按期限的租金共计元,大写。四、土地用途地下资源:乙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开发、利用。五、相关税费缴纳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村社相关费用按村社每年规定的标准,乙方须按时缴纳。六、其他事项声明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租或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遇政府征收或征用,补偿款由甲方所有,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或者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被相关部门取消使用资格,合同终止,由甲方收回土地使用权,租金作为甲方恢复整改费用,不予退还。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一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对方赔偿其违约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1、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果履行和解除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在30天内未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盖章之日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备案核查。村社意见(盖章):一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日期: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7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分清、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有偿转让一市一区古三村民委一村第0006号之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使用)及上盖有砖瓦房的房产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一、甲方同意将位于一市一区古三村民委一村第0006号面积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上盖有砖瓦房房产有偿转让给乙方。二、该宅基地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三、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2、如国家政策允许过户,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关过户甲、乙双方要付费用由乙方负责。3、乙方责任:在使用期限内,如遇国家或者有关政策部门依法对该地征收时所赔偿的全部资金归乙方所得,相关费用均也由乙方负责承担。所得的全款甲方自得到此款后,须于一周内给付与乙方。甲方自得到征购款一周内未将此款交付给乙方的,乙方可向甲方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此款,且可向其追讨征购款201违约金。若甲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宅基地时,乙方的全部投资经评估后,甲方按其评估值无条件支付给乙方,且应支付房产总造价五倍的赔偿金。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万元(大写:捌万元整)。五、甲方已移交旧房屋的房产证给乙方。六、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以及其继承人不得向乙方主张享有该地的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所有使用权。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除,所签订的补充和修改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复印身份证一份给乙方留存。甲方;乙方:继承人:签订日期:一年月日签订日期:公证人:身份证:签订日期:年月_日_年月_日使用权转让合同8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位于的农田总计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使用,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该土地长米(米),宽米(米)。东邻,西邻,南至,北邻。二、甲方对上述土地转让前所拥有使用权及土地尺寸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虚假不实情况,则视为违约三、上述土地转让的期限为无限期(即乙方永久使用)。四、付款方式:乙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转让款一次性付给甲方。五、转让方式:甲方于年月日将上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交付使用后,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使用用途及处理方式。乙方使用上述土地过程中,如需甲方协助提供该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须无偿提供协助。六、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土地的增值或贬值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七、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的上诉内容自觉履行。如果一方违约,应赔偿对方一切损失。八、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识表示,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即时生效。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9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于年月日在某某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某某方式以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万元)竞得甲方委托挂牌转让的某某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现甲、乙双方就交易标的物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共同遵守。第一条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将交易标的物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受让交易标的物。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2、土地用途:3土地性质:4、土地位置:5、土地使用年期年即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6、土地面积:7、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8、建筑容积率:9、建筑覆盖率:10、房地产证号;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12、产权状态:13、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状况及处理办法:14、其他情况见深规土规许字第某某号某某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甲方对本条前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全面性负责。第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四条乙方同意受让本合同交易标的物的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万元);甲方对该成交价款无异议。乙方同意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元自动成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指成交价款减去履约保证金部分)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乙方另选择如下第种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直接向甲方支付。(2)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帐号,由交易中心托管,该托管款项在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后,付给甲方。第五条涉及交易标的物转让应交的税费中,依法属转让方应交纳的均由甲方承担;属受让方应交纳的由乙方承担。如本合同按规定需要公证的,公证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50%。第六条交易标的物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前,甲方应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清结。自转移登记申请核准之日起,土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乙方同意接受交易标的物挂牌交易文件规定的一切条件,挂牌交易文件包括: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乙方对交易标的物已勘察并审查核实,对其现状(含瑕疵)无异议。第八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成交价款余款后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第九条在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以前,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但挂牌交易文件中已经披露的除外)仍由甲方承担;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后,有关交易标的物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交易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乙方,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文件资料同时移交。自产权登记机关核准转移登记之日起,乙方承接某某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一切权利与义务。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交易标的物,乙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一)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一)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支付成交价款余款的。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所付成交价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一)不能按本合同第六条要求将应缴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结清并在第八条规定的时间内备齐资料与乙方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转移登记手续的;(二)隐瞒事实真相,出现其他第三人对交易标的物主张权利,对抗乙方权利的情形的;(三)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资料,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审核,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登记的。第十三条甲方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乙方延期使用上地的,甲方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一)申请转移登记时,不能在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时间内交清转让方应交的转移登记税费的;(一)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的要求移交交易标的物和所列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的。(三)甲方其他行为,致使乙方延期使用土地的。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与交易中心无关。第十五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向某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某某分会申请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交易中心鉴证盖章后生效。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其余由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关部门"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鉴证方:某某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签订日期:同签订地点:使用权转让合同10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居间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一致就乙方为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居间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一、委托事项1、甲方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委托乙方报告商业机会、提供居间服务。2、甲方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面积确定为O(证号、所有权人、地址、面积详见附件)二、委托期限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止。三、甲方责任1、向乙方提供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等所需资料。2、保证对拟转让的土地用权享有完全的产权及处分权,且该土地使用权未设置任何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利纠纷。3、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11f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四、乙方责任1、履行居间义务,寻找意向受让方,尽力协助促成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2、如实向甲方报告有关与意向受让方洽谈的事项。五、委托事项的完成乙方已为甲方寻找到该土地使用权的意向受让方(买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报酬:1、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甲方与上述意向受让方(买家)的关联方(包括意向受让方(买家)的授权代表、关联公司、控股公司或子公司等等)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3、甲方与乙方寻找的其他意向受让方(买家)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4、若甲方同意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最低土地转让价即人民币元/Itf的价格与乙方介绍的土地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则视为乙方已完成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六、居间报酬及支付方法上述土地使用权成功转让后,甲方按以下计费方式与支付方式向乙方给付报酬;上述土地未成功转让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报酬:()计费方式为了报答乙方所提供的商业机会,以及乙方所付出的相关努力,不论甲方以何种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均须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人民币。(二)支付方式1、在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居间报酬的%,即人民币。2、在土地使用权完成过户至受让人(买家)名下之日起天内,甲方将余下%即人民币支付完毕。(三)甲方应将居间报酬以转帐方式汇入以下指定帐户:开户行:户名:帐号:七、居间费用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乙方协助促成土地转让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乙方在委托期间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人民币。八、违约责任1、在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元/Itf的条件下,甲方保证与乙方寻找的意向受让人(买家)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的违约金。2、甲方应将居间报酬如期如数支付给乙方,如发生逾期支付情形的,甲方应每日按居间报酬总额的计付逾期滞纳金。3、任何一方有违背此合同其他条款的,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九、保密约定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涉及的商业秘密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密.十、其他1、甲方负责与意向受让人(买家)签订及履行土地转让合同的全部法律手续与税费,与乙方无关。2、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本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使用权转让合同11甲方:乙方:甲方拟将位于路占地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土地座落位置:2、土地使用权面积: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一4、土地规划用途:5、土地使用期限:6、土地现状:7、地号:第二条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证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等产权瑕疵;2、承担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3、负责规划指导委员会通过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4、保证厂区附近民宅同意拆迁。5、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土地更名工作,将原有的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变为建设用地。6、根据厂区的地理位置及周边建筑实际情况,甲方必须保证此地块内能够建筑四栋且不低于6层的建筑物。7、甲方负责为乙方设立业务洽谈处第四条文件的提供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提供复印件);2、已交土地部门各种费用发票。;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上地使用权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年月日止o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为人民币万元。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的出让该地块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应补交土地部门的款项自行解决,甲方协助办理。第七条支付方式1、乙方在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后日内支付双方共同商定的款项;2、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使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手续。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使用权后,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2、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在该土地转让前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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