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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申报表培训-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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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申报表培训-下(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ppt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一)表格架构 15=1+12+2,一、总体介绍,1、展现财税差异。梳理财税差异,在2008版纳税调整表的基础上,在覆盖全面与突出重点中进行平衡,明确列举了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共六大类36小类的纳税调整事项。2、丰富信息采集。为后续管理、风险管理提供数据支撑。部分调整事项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进行明细信息的采集,部分表格兼具信息披露功能,如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要求披露捐赠支出的明细信息。,(二)设计思路,3、优化表格设计 一是体现在申报层级上,纳税调整及附表,共三个层级,对需填报附表的项目金额,由附表直接对应切入填写,从三级到二级再到一级附表,汇总填报到主表中,层次更为清晰顺畅。同时也明确,在发生纳税调整时才进行填报(两个例外:资产损失、折旧、摊销附表为发生涉税事项时填报,全口径填报)。二是体现在明细附表设计上,前面也提到既要列示税会差异,尽可能多的采集涉税信息,又要兼顾纳税人申报负担,在纳税调整表明细附表的设置上,对重要事项(如企业重组)、跨年度管理事项(如符合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等进行了明细附表设置,同时对需要明细数据支撑的如专项申报资产损失申报表、加速折旧统计表进行延展,设置了三级明细附表。,(三)新、旧纳税调整比对,1、纳税调整结构。旧:1张纳税调整表+7张相关、平行申报明细表(广告费、资产减值准备、资产折旧摊销、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税收优惠、成本支出)VS 新:一级纳税调整主表1张 二级纳税调整明细表12张 三级纳税调整明细附表2张,2、纳税调整项目 旧: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准备金调整、房地产预计利润调整、特别纳税调整、其他七类51小类 VS 新: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特殊事项、特别纳税调整、其他六类36小类 通过归并调整项目,压缩纳税调整主表行次,如将工资、福利等归并为职工薪酬调整、将资产折旧、摊销项目归并。同时,部分项目调整至其他附表进行反映。(3651)增加:投资收益、政策性搬迁、销售退回、佣金手续费、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特殊行业准备金、加收利息等列举调整项目,新增事项:企业重组、政策性搬迁、特殊行业准备金、预计利润均设置二级明细附表,3、特别指出 旧:包括境外所得、税收优惠(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VS 新:境外所得,主表、境外所得明细表进行境内、外所得的计算。(28行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相关明细表,例外:加速折旧在纳税调整中进行填报,二、具 体 填 报,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汇总反映纳税调整情况,其调增金额、调减金额,转入主表15、16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表中15项项目要求根据相应附表填报,其他直接在本表填报。,(一)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税,条例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无论大于,还是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都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权益法核算,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无差异),2.“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税,Add Youritle,会,条例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差异,需调整)贷:银行存款等,3.“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税,Add Youritle,会,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高时: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公允价值低时: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差异,调整)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主要:交易性金融资产、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4.“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税,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是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条例第26条: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条例第28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财税(2012)27号: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动漫企业),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收到补助:借:银行存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发生支出:借:管理费用等(差异,调整)贷:银行存款等分摊递延收益,同时结转营业外收入: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差异,调整),4.“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1)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3列: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金额;第4列:填报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2)第24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支出金额。(3)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同步调整,若会计处理严格按照政府补助,基本无差异。表中分收、支两个项目调整,考虑到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限期使用(上缴)问题,更清晰反应不征税收入相应调整情况。(4)与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中“政府补助”项目的衔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直接按不征税收入进行申报,不需填报A105020表;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在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填报。(5)第8行“不征税收入”与第9行“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关系(第24行与第25行):第8行第9行。,4.“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4.“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税,商业折扣,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会计准则14号: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确认收入时进行折扣扣除,基本无差异,税,销售折让和退回,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会计准则14号: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退货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基本无差异,资产负债表日后追溯调整,存在差异,需调整,4.“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5.“业务招待费支出”,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论是哪个部门发生的,统一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部分企业出于会计核算可理解性原则的要求,将专设的销售机构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放在“销售费用”科目核算,将其余的业务招待费放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对企业会计损益和所得税没有产生影响。,条例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国税函(2009)202号: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国税函(2010)79号: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1)关于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第1行“营业收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视同销售(营业)收入”税收金额+A105010表第23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税收金额-A105010表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税收金额+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2)填报说明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即:“本行第1列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的孰小值。,5.“业务招待费支出”,6.“利息支出”,税,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条例38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1、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应包括在签订该借款合同当时,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是指在贷款期限、贷款金额、贷款担保以及企业信誉等条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业提供贷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6.“利息支出”,企业发生委托贷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标准问题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其发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向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向非金融企业取得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委托贷款是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的贷款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借款人从银行取得的委托贷款,实质是委托人贷给借款人。因此,企业通过银行取得委托人为非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向非金融企业取得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数额部分的利息支出准予从税前扣除。,6.“利息支出”,资本弱化管理-特别纳税调整,2、关联方利息支出: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4)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6.“利息支出”,3、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6.“利息支出”,4、投资者投资未到位发生的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利息支出”,7.“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赞助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税,增加了“加收利息”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条例第121条: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的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前款规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第五条: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9.“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税,税前比例扣除(15%、10%、5%);新增调整项目,财税(2009)29号: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5号公告: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10.“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企业提取的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10.“跨期扣除项目”,10.“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为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0行第16+17列的金额。,11.“资产减值准备金”,税,条例56条: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设置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仅调整持有期间(提取、价值转回等)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情况因计提减值准备导致折旧差异,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涉及资产处置的,发生损失,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调整。,12.“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第2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该部分股息需同时填报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41行第3列“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调增金额(主表A100000第14行“境外所得”作为减项)。,新增明细附表 适用于发生视同销售、房地产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主要解决业务招待费等扣除基数问题。,(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视同销售成本:将第1列“税收金额”以负数形式填报第2列“纳税调整金额”,1.视同销售范围确定,税,条例第25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提供劳务。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国税发(2009)31号: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1.视同销售金额确定,税,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国税函(2010)148号,“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代替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目前148号文已作废,对外购商品的处理,在本表填报说明中第5行“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明确“企业外购资产或劳务不以销售为目的,用于替代职工福利费用支出,且购置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的,可以按照购入价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1.视同销售,(1)适用符合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条件,会计未核算确认收入、成本(或确认金额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进行填报调整,若会计已进行处理,且与税收确认金额一致,不存在差异。(2)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3)本表视同销售成本的调整,税收金额的负数填报在纳税调整金额。(设置考虑:反映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调整方向)(4)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增值税视同销售营业税视同发生应税行为。所有权转移,(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例:A公司将自产的10台电视机直接捐赠给农村贫困小学,该电视机的单位生产成本1000元,同期销售价为1200元。(1)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1204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2)税务处理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不具备商业实质,会计不确认收入,但符合税收规定视同销售货物,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万元,纳税调整增加1.2万元;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万元,纳税调整减少1万元。另:企业对外捐赠支出,通过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整。,(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销售未完工产品,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9条:“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销售未完工产品的收入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计税毛利率(分开发项目分别计算)第12条:“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3行、27行不参与调整计算,解决基数问题,未按项目列示,填报时按不同项目分别计算,加总填报。,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才填报。(由于会计核算时当年预售收入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也不得确认当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只能暂时保留在应交税费科目)若已计入当期损益,则本行不填报,否则会造成税金的重复扣除。,基本按销售未完工产品进行反向填报,消除重复计算问题。,计算逻辑:22行(销售未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26行(结转完工产品纳税调整额),需会计上做确认处理,才可以进行减项的填报。若符合税收结转条件,但会计上未确认完工产品收入,未结转的,不能在此部分填报。,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2个开发项目。开发项目A:2012、2013年预售收入7000万元,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7000万元、结转开发产品成本5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525万元,并在2014年转入当期损益;开发项目B:2014年新开发项目,当年预售收入8000万元,实际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600万元,并在2014年计入当期损益。(假定:A、B开发项目的预计毛利率均为15%,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因素),(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1)会计处理开发项目A:2014年结转开发产品收入、成本时 借:预收账款 7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0万 贷:开发产品 500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25万 贷:应交税费 525万开发项目B:2014年预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万 贷:预收账款 8000万 借:应交税费 600万 贷:银行存款 600万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00万 贷:应交税费 600万,(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2)税务处理 开发项目A,2014年结转完工产品收入、成本,对原已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预计毛利额7000*15%=1050万元进行纳税调减,对已转入当期损益的营业税金及附加525万元进行纳税调增。开发项目B,2014年销售未完工产品,应按税收规定计算预计毛利额8000*15%=1200万元进行纳税调增,其缴纳的6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已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纳税调整。,(二)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会计处理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新增明细附表,(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中纳税调整。,税,1.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分得的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租金收入,税,1.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若选择,无差异),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例:A公司与承租人B公司签订三年房屋合同,租期是2014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年租金12万元,合同约定三年租金提前在合同签订日一次性支付。(1)会计处理 2014年7月收到租金36万元 借:银行存款 36万 贷:预收账款 36万 2014年12月31日确认租金收入 借;预收账款 6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 6万(2)税务处理:假定税收处理选择按照约定应付利息日确认收入,则2014年会计确认租金收入6万元、税收确认租金收入36万元,应纳税调整增加30万元,2015、2016年相应进行纳税调整减少。,(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注意:时间性差异、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的财务费用,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例:2014年1月1日,A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大型设备,合同价格为1000万元,分5年于每年年末收取,设备成本为600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80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1)2014年销售时:借:长期应收款 10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万 未实现融资收益 200万,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万 贷:库存商品 600万(2)年末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0万 贷:长期应收款 200万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3.44万 贷:财务费用 63.44万(假设实际利率为7.9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税务处理:(1)会计当年确认收入800万,税收按合同约定,应确认收入200万元,在A105020中调减600万元。(2)根据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应确认成本120万,需同步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调整,纳税调增480万。,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税务处理:(3)会计核算财务费用-63.44万,税收0,应调整减少在A105000第22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63.44万元。,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有差异,要调整);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无差异,不调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税法有差异,要调整)。收到与收益相关补助时: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 贷: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发生支出时: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分摊递延收益,结转营业外收入: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政府补助,对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直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调整,不填报此表。其中:符合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不符合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的不征税收入,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的相关行次。不征税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三)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适用于发生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四)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投资收益分段反映:持有收益、处置收益在本表填报,初始投资成本调整在A105000第5、6行填报;本表仅填报税收计算的处置所得,损失在A105090表进行填报;本表仅反映投资收益的确认,若符合税收优惠,在优惠表另行进行填报。,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与本表存在交叉,如国债利息收入,由于财税确认利息收入时点不一致导致的差异,在两表中均可填报,但注意只能在一张表中进行填报,否则会造成重复调整问题。,以长期股权为例初始取得,税,Add Youritle,会,条例56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合并取得: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最终控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企业合并有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企业合并有关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非合并取得:1、以支付现金取得,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基本无差异)。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不构成投资成本,自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3、投资者投入的,初始投资成本=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四)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长期股权为例持有期间(后续计量),税,Add Youritle,会,条例71条 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条例17条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放取得的收入。除特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成本法核算:1.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等2.被投资方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的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基本无差异),(四)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权益法核算:1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1)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支出额)贷:银行存款等(2)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差额)(有差异,调整A105000表第5行)2.被投资所有者权益变化时(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差异,税收尚未确认收入)若亏损,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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