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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简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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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简介.ppt

    1,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孙长福 2011年5月,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6号部长令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高强部长2006年1月24日签署部长令分七章四十六条 附两个附件 附件:1、放射诊疗许可证正本及副本 2、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3,主要内容,术语及基本知识 管理规定的重要作用 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贯彻管理规定的主要措施,4,术语及基本知识,放射诊疗:利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产生的射线进行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放射治疗:利用电离辐射的生物效应治疗肿瘤等疾病的技术。核医学: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诊断或治疗疾病或进行医学研究的技术。X射线影像诊断:利用X射线的穿透等性质取得人体内器官与组织的影像信息以诊断疾病的技术。,5,术语及基本知识(续),介入放射学: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一项技术。指在医学影像系统监视引导下,经皮针穿刺或引入导管做抽吸注射、引流或对管腔、血管等做成型、灌注、栓塞等,以诊断与治疗疾病的技术。,6,常规放射影像学,1895年 伦琴发现X线开创了用射线观察人体和疾病的新纪元奠定了放射影像学的基础常规放射影像学价廉,剂量低,分辨好,7,X-线的发现,伦琴,德国物理学家(W K RONTGEN,1845-1923),伦琴夫人 安娜,8,居里夫人,波兰物理学家 发现了放射性元素钋、镭,海韦西,匈牙利科学家,第一次将放射性物质应用于动物研究,直到50年代才被广泛应用。,贝克勒尔,法国物理学家,发现了铀盐的放射性,9,放射性元素的发现之旅,1895年伦琴刚刚发现X射线之初,贝克勒尔深受启发,并在对伦琴射线研究中,发现了铀盐也能自动发射出一种特殊的射线,进一步他又发现这种射线不受外界的影响,而是某种物质中固有的,但还不知道射线的来源。贝克勒尔的工作启发了居里夫妇,为以后居里夫妇发现钋与镭这两种放射性元素开辟了道路。,10,什么是放射性?,放射性/放射线 看不见 摸不着 闻不到放射线/放射性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形式,是质量和能量的相互转化。当原子核内质子数不变,中子数增加或减少,核处于不稳定状态,通过核衰变趋于稳定,释放出一种或一种以上射线的过程。,11,放射线有哪几种,射线(氦原子核)射线(高速电子流)射线(光子流,同位素产生)射线(光子流,机器产生),12,医院存在放射线的设备主要有哪些?,直线加速器,刀,模拟定位机-线机,DSA,CT,CR,DR核医学科,PET/CT,ECT,13,有关防护的几个名词,半衰期半吸收厚度放射性的能 量放射性的活度最大允许剂量,14,半衰期,放射性同位素的特征量 放射性同位素衰变一半的时间 不同的同位素有不同的半衰期:226Ra1620a 60Co5.26a 半衰期的符号 T1/2 放射性永远不会衰变完 5个T1/2 后剩 3/100 10个T1/2后剩 1/1000,15,放射性的能量,放射性的穿透能力单位为电子伏特(ev)1 Kev=1000 ev1 Mev=1000Kev=1x106 ev,16,半吸收厚度,防护材料厚度的量 阻挡射线一半所需的厚度 符号为 d,单位 mm,cm 射线永远不能阻挡完 5个d 阻挡 1/100 10个d 阻挡 1/1000,17,放射性的活度,描述放射性多少的量单位为居里(Ci)=3.7x1010 衰变/秒 1 居里=1000毫居里 1毫居里=1000微居里 贝可(Bq)=1次衰变/秒 1 KBq=1000Bq 1 MBq=1000 K Bq,18,最大允许剂量,不同类型人员剂量限量不同(GB 18871-2002)放射工作人员:20 mSv/年 最高 50 mSv/年公众:1 mSv/年,最高 5 mSv/年病人:PET(5mSv),CT(540mSv),19,放射线有哪些危害?,白血球下降脱发精神不佳放射性白内障,20,放射性同位素可根据需要制成放射源,在任何时间、任何环境下一直放射出射线,21,射线装置只有在通电、加压状态下产生射线,22,不同射线的穿透能力,23,放射性标志,24,放射线的危害,确定性效应:其严重程度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有剂量阈值;随机性效应:其发生的几率与剂量大小有关的效应;无剂量阈值;遗传效应:辐射所致显现在受照者后代身上的有害效应。,25,电离辐射防护的基本手段,26,放射防护用品,27,放射诊疗管理的作用,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职业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及其权益(放射诊疗工作管理的重要依据;放射诊疗质量的重要保障;保障职业人群、患者和公众健康的重大举措;改变卫生部门形象的重要措施。),28,法规新进展,宣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起草放射损伤防治管理条例修订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规章 修订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等规范,29,为什么制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背景)适应对快速发展的放射诊疗机构监管工作需要放射卫生工作历史悠久,作用巨大 医疗照射是放射性元素和放射线被发现后最早获得实际应用的领域,也是目前人类所受到的最大的人工电离辐射来源。,放射诊疗管理规定,30,应用规模增大,新技术不断出现(医疗机构购置的医用辐射设备数量急速增加)CT机5000余台(第三位);X、刀200多台(第一位)医用加速器600多台、钴-60治疗机等800余台ECT 500多台;X射线机约7万余台放射诊疗机构约5万个;每年约有2.5亿人次接受诊治世界上最新型的放射诊疗设备和诊疗技术陆续引进PET-CT诊断、立体定向、介入放射诊疗、调强适形治疗、放射性籽粒插置治疗甚至仅在少数发达国家进行临床试验的质子治疗装置也已开始在国内安家落户。,31,存在的突出问题(1)在放射诊断中,医疗照射正当化原则未受到重视,X射线检查的阳性率低;患者防护,特别是对婴幼儿和育龄妇女的防护未能切实执行,滥用CT等大型设备检查的现象普遍存在。(2)在放射治疗中,患者受到潜在照射的危险增大;医源性放射事故时有发生。(3)在核医学诊治中,碘-125放射性籽粒插置治疗存在着严重的乱用现象;对服用放射性药物不久的患者,缺乏必要的控制措施,导致其周围人员无辜受照。,32,存在的突出问题(续)(4)缺乏严格有效的人员培训制度,照射质量难以保证,多数应用单位未使用医疗照射指导水平和剂量约束指导照射实践。(5)部分技术安全有效性未能严格验证;证医源性照射事件或事故的报告制度未能有效实施,医疗照射中的事故数据资料缺乏。,33,施行日期:2006年1月24日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共分7章46条,附件1、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三章(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概况,34,重点条款说明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35,重点条款说明 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第三条(主管部门)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36,重点条款说明 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分类许可管理)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医用电离辐射源,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治疗,核医学,放射诊断,介入放射学,DS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普通X线机X射线CT机DR数字放射成影系统CR计算机放射成像系统,钴-60治疗机伽玛刀医用加速器X射线治疗机后装治疗机敷贴源,伽玛照相机SPECT单光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 PET正电子发射型计算机断层 骨密度议体内治疗源放射性药物,37,重点条款说明 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责任)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执行规章的主要责任在医疗机构和放射诊疗人员,38,重点条款说明 第二章 执业条件,准入管理:具备条件者予以批准第六条(基本条件)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9,人员条件,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诊断,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2、放射影像技师;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40,设备条件,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诊断,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注意和、及、或的区别,41,安全防护条件,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诊断,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42,警示标志,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诊断,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文字说明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标志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文字说明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当心电离辐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电离辐射标志,43,第三章 设置与批准(11-18条),审批阶段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从可行性论证到正式运营,其主要的审批阶段,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5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可行性论证与审核,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放射诊疗许可,诊疗项目登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害的建设项目 严重职业病危,44,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45,主要内容:设置与审批(续),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登记)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校验、变更、注销(1)校验: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的同时提交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20天,46,主要内容:设置与审批(续),校验、变更、注销(2)、变更: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应当向原许可批准机关提出申请,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项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的理由等资料。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47,主要内容:设置与审批(续),校验、变更、注销(3)、注销:有五种情况可以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不符合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48,分级审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放射治疗立体定向(刀、X刀)医用加速器治疗质子等重粒子治疗钴-60机治疗后装治疗深部X射线机治疗敷贴治疗其他放射治疗项目,核医学PET影像诊断SPECT影像诊断相机影像诊断骨密度测量籽粒插植治疗放射性药物治疗其他核医学诊疗项目,49,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介入放射学DSA介入放射诊疗其他影像设备介入放射诊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X射线影像诊断X射线CT影像诊断CR、DR影像诊断牙科X射线影像诊断乳腺X射线影像诊断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50,关于审批的说明(3个问题)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举例1某医院开展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X射线CT影像诊断和DSA介入放射诊疗工作,其放射诊疗许可应当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办理。举例2某医院开展普通X射线机影像诊断、X射线CT影像诊断和医用加速器治疗工作,其放射诊疗许可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办理。,51,关于审批的说明(3个问题)第十三条所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是指建设单位组织的对某设施、设备的验收报告,需提交检测和审查意见。第十四条所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是指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验收组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其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52,关于审批的说明(3个问题)特殊要求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项目,是近年发展起来的高科技放射诊疗技术,具有较高技术难度和较大的诊疗风险,多数地区的卫生技术机构不具备对其进行性能检测和评价的能力。因此规定,上述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53,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基本要求本章规定了对放射诊疗单位的日常监管内容,包括人员、设备、安全防护、质量保证措施等基本要求。(1)管理人员(第19条,人员与职责)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对人员进行培训。,54,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2)检测设备检测(第20条,设备性能)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55,第四章(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场所(第21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个人剂量(第22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3)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第23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56,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4)质量保证(第24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5)放射防护原则(第25条)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57,具体要求辐射危害告知(第25条)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放射诊疗前,应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告知患者射线对健康的危害 保护儿童、育龄妇女(第26条)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58,以拍片代替透视(第26条)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控制健康普查(第27条)医疗机构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放射影像健康普查,应当报卫生部批准。,59,适应症问题(第二十八条)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要求实施。,60,其他防护措施(1)重复照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2)防止工作人员误照问题。进入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室前,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61,其他防护措施(3)对服用放射性药物患者控制问题(第29条)。要求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接受体内放射性药物诊治的患者进行控制,避免其他患者和公众受到超过允许水平的照射。GBZ120-2002对服用碘-131的患者,出院时体内允许最大活度为1.1X109Bq。需要指出的是,列入本规章条款的操作要求仅仅是一部分,62,事件报告(第32条)规定了放射诊疗事件报告制度,即医用辐射机构发生放射事件后应当进行原因调查,进行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1)诊断放射性药物实际用量偏离处方剂量50%以上的;(2)放射治疗实际照射剂量偏离处方剂量25%以上的;(3)人员误照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4)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和污染的;(5)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引起的其他放射事件。,63,第五章 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放射诊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的落实情况;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的监督检查。,64,监督管理(续),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执法机构:定期监督检查(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情况;质量保证及岗位责任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监督检查人员检查时出示证件并为被检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65,第38条(资质)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二)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第六章 法律责任,66,第三十九条(人员资质)医疗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六章 法律责任,67,第四十条(职防法)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六章 法律责任,68,第四十一条(违法行为)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三)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五)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六)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法律责任,69,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 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减少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现就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以下简称检查互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包括检查资料互认和检验结果互 二、在医疗机构间互认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在医疗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并逐步推广开展医疗机构间检查互认的有效措施,70,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75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各直辖市卫生局及相关单位:根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但由于我区具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不能满足对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尤其是射诊疗设备性能检测工作的需要,影响了我区放射诊疗许可发放工作。鉴于目前情况,为保证我区放射诊疗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我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71,一、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依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的职责、权限,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尽快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已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联系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相关检测,在未完成检测项目前,可继续目前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二、经卫生厅认证取得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放射诊疗技术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医疗卫生机构提出放射诊疗许可检验项目申请,做好检测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及时完成检测。,72,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最后期限为2008年8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后,没有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四、开展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先行提供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以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完成后要及时提供给放射诊疗许可办理部门。,7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其中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要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74,放射治疗设备和核医学设备中的立体定向治疗装置(包括刀、刀、光子刀、诺立刀等)、医用加速器、质子治疗装置、中子治疗装置、重离子治疗装置、钴-60机、后装治疗机、深部X射线机、PET、ECT、相机等必须提供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其中,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设备需要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设备性能检测报告。,75,五、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执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以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附件:1、卫生部认证的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卫生厅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 二七年九月七日,76,附件1:卫生部认证的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8、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研究所9、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77,附件2卫生厅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服务项目1、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卫生乙级资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个人剂量监测2、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卫生乙级资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个人剂量监测3、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放射卫生乙级资质,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个人剂量监测4、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个人剂量监测,78,截至2010年11月,卫生厅已批准具备职放射卫生服务资质的的机构一、乌鲁木齐地区1、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放射卫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2、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放射卫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3、新疆煤矿总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4、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二、南疆地区1、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质2、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3、阿克苏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79,三、东疆地区哈密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放射卫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四、北疆地区1、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放射卫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2、独山子石化职工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3、阿勒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放射卫生)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资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80,几点讨论,(1)患者防护和质量保证是当前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医疗机构的任务是为患者诊断治疗疾病,患者防护和质量保证直接关系到诊疗质量和诊疗安全,关系到患者的切身利益。(2)患者防护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薄弱环节。(3)目前部分医疗机构和人员对放射诊疗的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临床医师的放射防护培训,提高他们的防护意识,是贯彻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一项重要工作。,81,小结,领导重视,落实到人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加强教育,遵守法规科学防护,合理使用,82,联系方式,孙长福新疆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放射卫生监督科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860号邮政编码:830011联系电话:09917839273(O)783927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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