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城乡规划知识概要.ppt

    • 资源ID:6461615       资源大小:14.46MB        全文页数:15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城乡规划知识概要.ppt

    城乡规划概要,大悟县城乡规划局编印,2013年11月,一、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知识二、城乡规划的制定三、城乡规划的审批四、城乡规划的管理五、城乡规划的监督机制六、强化法律责任,一、城乡规划管理有关知识,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城乡规划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城乡规划是以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任务、促进土地科学使用为基础、促进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目的,涵盖城乡居民点的空间布局规划。,(一)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1.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行政法规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3.部门规章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等 4.地方法规 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二)城乡规划管理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分三个层次(1)第一层为基础标准(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并普遍使用)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6项(2)第二层为通用标准(针对某一类标准化对象制定的公共标准)镇规划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等11项(3)第三层为专用标准(针对某一具体标准化对象制定的标准)防洪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等31项,(三)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2号)国务院部委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省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部门市县人民政府 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县人民政府部门,(四)城乡规划管理的行政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五)城乡规划的体系,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及有条件的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组织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推进城乡居民点和产业结构、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的合理布局、科学协调发展,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城乡总体规划审查、报批程序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程序执行。,(五)城乡规划的体系,城镇体系规划(有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也可编制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战略研究、预测,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安排),总规大纲,总规层面,详规层面,规划实施层面,(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三)城乡规划的体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五)城乡规划的体系,乡规划村规划,镇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业规划,规划预测,修建性详细规划,年度建设计划(项目安排),总规层面,详规层面,规划实施层面,总体规划,建设规划,(五)城乡规划的体系,村规划,镇规划,农村新社区常丰新村,城乡发展战略研究概念规划城市策划城市设计项目策划等,(五)城乡规划的体系,非法定规划有,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规划行政许可的范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辖的责任范围。,规划区:城乡规划的覆盖范围,城乡规划主导的范围,规划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范围,城乡人居环境:城乡规划参与管理的范围,A,B,C,第四十二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六)与城乡规划有关的三个范围概念图,(六)与城乡规划有关的三个范围概念图,A,B,C,1、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近期:2012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规划层次与范围市域:三市三县、一区,规划面积8910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编制市域统筹发展规划。规划区(主城带):孝南区(含双峰山旅游度假区)、云梦县行政辖区,规划面积1610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编制规划区协调布局规划。中心城区:南以府河为界,东和西至孝南区行政辖区界,北部至福银高速,面积共计630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编制中心城区总体规划。,政策性综合性系统性技术性艺术性时序性地方性,(七)城乡规划特征(7个基本特点、4个重要特征),7个基本特点,1974年联合国就确定城市规划为并行与天文、地理、生物、化学、数学、物理等29类科学门类之一,是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门综合性边缘科学。,四个重要特征:,1、城乡规划是一门科学,城乡规划是代表政府所制定的城乡社会近期和长远的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城乡规划它要体现和遵循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城乡规划是城市市长、县长重要的职责(国务院2002年13号文),2、城乡规划是一项公共政策。体现和代表城乡政府的意志,不是部门行为。,通过审批管理和规划立法,以及系列规章制度,使城乡规划的实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和合法化,变人治为法制、实现依法治理。,3、城乡规划是政府重要的行政调控手段,(1)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强调城乡统筹、区域统筹(2)确立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3)“三规合一”是规划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城乡规划体现城乡的社会各界和市乡民的公共利益,不是个人行为。,4、城乡规划又是一项社会活动,(八)城乡规划的参与者,企业:资金优势利润追求,官员:政策资源政绩冲动,专家:技术理性技术至上的理想能力不足,民众:多元价值观利己主义的倾向缺乏必要的知识,城市规划,任何一方都无力承担城市规划的全部责任,建立合作机制是当务之急,二、城乡规划的制定,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s14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s15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s22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s19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s20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S21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体现了一级政府、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规划编制要求。),(一)城乡规划的制定,招 标 邀 标委 托指令性安排 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对规划编制质量负责。省外规划编制单位进入本省承接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二)城乡规划编制的方法,(三)城乡规划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 其他技术规范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十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第四章 城市规划编制内容第一节城市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纲要成果。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第二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近期建设规划的成果。第三节城市分区规划分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分区规划的成果。第四节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二)预测城市人口规模。(三)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四)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五)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他用地。(六)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七)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八)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九)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十)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十一)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十二)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十三)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十四)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十五)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六)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十七)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十八)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技术规范镇规划标准镇规划标准 GB 50188 20071 总 则2 术 语3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3.1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3.2 规划人口预测4 用地分类和计算4.1 用地分类4.2 用地计算5 规划建没用地标准5.1 一般规定5.2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5.3 建设用地比例5.4 建设用地选择6 居住用地规划7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8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9 道路交通规划9.1 一般规定9.2 镇区道路规划 9.3 对外交通规划10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10.1 一般规定10.2 给水工程规划10.3 排水工程规划10.4 供电工程规划10.5 通信工程规划10.6 燃气工程规划10.7 供热工程规划10.8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10.9 用地竖向规划,11 防灾减灾规划11.1 一般规定11.2 消防规划11.3 防洪规划11.4 抗震防灾规划11.5 防风减灾规划12 环境规划12.1 一般规定12.2 生产污染防治规划12.3 环境卫生规划12.4 环境绿化规划12.5 景观规划13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3、技术规范的要求,4、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七条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是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中,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必须严格执行的管制性内容。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包含“绿线、紫线、蓝线、黄线”等规划,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四)城乡规划编制的成果:A.各类城乡规划的文本。(在规划文本中应当明确表述规划的强制性内容。)B.各类城乡规划的图纸。C.各类城乡规划的附件。(说明、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等),(五)关于“控规全覆盖”,法律条文隐含着控规必须全覆盖第二十一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第三十八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用地许可第四十条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第四十三条 变更(规划条件)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变更规划条件 第四十四条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筑许可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不涉及规划许可时,是否规划区内所有的地域范围都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理论上讲,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到规划许可的地段应该有控规覆盖。,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2、制定与实施近期建设规划3、城市控规编制的一般程序4、村庄规划的编制,(六)规划编制的程序,1、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程序,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公示程序,公众意见,规划方案,修改方案,规划草案,人大意见,专家和部门审查,修改方案,专家审查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人大意见采纳情况,专家意见采纳情况,批复,镇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与此相似,S14-S16,S26,S27,公布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在规划成果阶段,就规划内容和组织 工作的情况向地方政府提出书面意见。规划审查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2号文),明确上位规划的地位,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按照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原则进行;要求深入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研究;转变规划编制方式,采用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方式;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重要内容 制定与实施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将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性安排具体化;近期建设规划的工作重点是对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安排意见;城市人民政府依据近期建设规划,可以制定年度的规划实施方案;城市人民政府批准近期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3、城市控规编制的一般程序,县规划主管部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控规,公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市人民政府备案,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布规划,镇的控规编制程序与此相似,S19、20,4、村庄规划的编制村庄规划的内容:划定村庄规划区的范围;安排村庄内的农业生产用地布局及为其配套服务的各项设施;确定村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工程设施等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确定村庄内的给水、排水、供电等工程设施及其管线走向、敷设方式;确定垃圾分类及转运方式,明确垃圾收集点、公厕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分布、规模;确定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措施;确定防灾减灾、防疫设施的分布和规模;对村庄分期建设时序进行安排,并对近期建设的工程量、总造价、投资效益等进行估算和分析。也可根据村庄发展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科技、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防灾减灾工程等。,本规划要求成果表达为五图一书:,(乡)村域现状图(乡)村域布局规划图村庄综合现状图村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村庄道路、管线及竖向规划图规划文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图纸内容如下:,乡、村规划成果表达,(乡)村域现状图,规划范围线(乡)村域内村庄、集镇建成区、散居居民点分布(乡)村域内的现状用地情况(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规划一致)现状主要道路信息,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信息 历史文化资源信息 地形地质信息,附表,(乡)村域布局规划图,布局 规划范围线社区的位置、规模和范围 道路信息 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数量(附表)文物古迹的保护范围,市政基础设施 确定道路位置、走向、宽度等信息 防洪堤、溢洪道、主要堡坎和护坡等的位置 市政设施位置、市政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等信息,产业布局 确定现代农业农林木副渔用地分布和农业生产设施布局 确定旅游业功能区划和旅游配套设施布局,绘制相应的区划界线,(乡)村域布局规划图,附表 规划数据一览表,现状用地分类现状建筑物情况,并对其进行评价、分类地形复杂地区要求完成高程、坡度分析;现状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信息;不适宜修建、不良地质危害和洪水淹没的地段及范围。,村庄综合现状图,地形分析图,附表,对各类用地进行总体布局;确定道路宽度、等级(社区内主要道路控制在7米左右;入户道路23米);配套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的位置;明确规划建设时序;标明建筑的高度、层数;公共建筑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公共活动场地的位置(建议室外公共空间优先考虑广场用地);道路宽度、建筑间距以及建筑与红线距离。,村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公共设施建设标准,选配设施,附表 配套设施一览表规划用地统计表社区建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近期建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社区建设规划总平面图,社区建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近期建设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表,社区道路、管线及竖向规划图,确定道路位置、走向、宽度、横断面及坡度、坡长,变坡点、交叉点坐标和标高,室外地坪标高等信息,要求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防洪堤、溢洪道、主要堡坎和护坡等的位置。表达市政设施位置、市政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标高等信息,要求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乡、村规划成果表达,说明书目录第一章 现状概况与分析第二章 上层次规划的相关要求第三章 规划依据及年限第四章(乡)村域布局规划第五章 社区建设规划及居民点整治规划,文字成果目录,(七)严格城乡规划修改程序,1、对城乡规划评估2、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定3、修改详细规划的规定4、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规定5、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6、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1、对城乡规划评估,评估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按照国家规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听取公众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评估内容包括:(一)城市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是否与规划一致;(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四)规划委员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五)土地、交通、产业、环保、人口、财政、投资等相关政策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六)依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七)其他相关建议。,2、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一般程序,实施情况总结,是否具备五项条件之一,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专题报告,同意规划修编,不得修编规划,进入规划编制程序,上位规划要求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建设工程经评估确需修改审批机关认为应修改,是,否,否,是,S47,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程序与此类似,3、控规修改的一般程序,组织论证必要性,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专题报告,原审批机关,修改规划方案,修改总体规划,进入总规修改程序,同意修改,进入审批程序,涉及强制性内容,不涉及强制性内容,S48,4、城乡规划修改程序,(1)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规定 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2)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定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修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3)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三、城乡规划的审批,(一)城乡规划的审批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s14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市人民政府审批。s15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s22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s19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对于涉及公共利益且投资规模较大的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S21其他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报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专项规划依照相关规定审批,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1)程序性审查(2)实质性审查2、城乡规划技术审查会(1)专家评审会或咨询论证会(域内、域外)(2)一般性技术审查会(3)内部审查会3、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1)全体会议(2)主任会议(3)办公室主任会议,(二)城乡规划审查形式,1、程序性审查 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应有的条件和要求。2、实质性审查 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各项规划要求;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交通、环保、文物、国土等);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审查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设计内容。,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建设单位或个人报送的各种有关文件、资料。,1、1 程序性审查,孝感市居住建设项目报建材料申报要求一、所有图纸成果必须采用计算机绘制。二、报批材料宜采用A3图幅,并提供电子文档(图片及cad)光盘。三、20米以上临街或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三家以上设计单位(保证最少一家甲级单位),三个以上设计方案,采取竞争择优选用;其他项目由两家以上设计单位,两个以上设计方案,采取竞争择优选用。四、报批需备齐以下材料:1、基础资料;2、位置图;3、现状图;4、规划总平面;5、规划结构示意图;6、公服配建分析图;7、日照分析图;,1、1程序性审查,8、专业工程图(含道路平面、道路竖向、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消防、人防、环卫等),可单列或综合分析;9、建筑工程图(含建筑平、立、剖等);10、说明书;11、效果图(模型、鸟瞰图、局部透视图等);12、其他图件、各种分析图、规划需要而定;13、旧城改造需相应的经济分析。,审查图纸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报应有的条件和要求。,孝感市居住建设项目报建材料申报要求五、深度要求:1、基础资料;建设工程申请书(原件1份);填写建设工程申请表(原件1份);建设单位工商执照(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文件(原件1份);单位(个人)与相邻单位(个人)发生纠纷或联合建设需出具建房(四邻)协议书,并出示公证书(原件各1份);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特殊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2、位置图:3、现状图:4、规划总平面:以1:5001:1000图绘制住宅布置:明确表示建筑、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水面;明确各建筑基地平面,以不同的方式区别表示保留建筑和新建建筑,标明建筑名称、层数及后退红线,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标明周边和内部道路名称,明确停车位布置方式;表示广场平面布局方式;明确绿化植物规划设计等。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项目建设一览表。5、规划结构示意图:6、公服配建分析图:7、日照分析图:8、专业工程图:9、重要建筑工程单体设计图:10、说明书:,1、1 程序性审查,1、2实质性审查,例如:居住小区规划方案评析要点:(一)规划要求、交通组织、绿地景观、工程管线等规划内容是否与上位规划及相邻地段的规划相衔接。(二)是否进行合理的空间布置,有利于满足消闲、交往、安全防卫等诸多要求,建立完善的公共环境。(三)是否按照居民的生活特点,起居规律,对配套设施进行布置,方便生活,美化环境,有利经营管理,提供方便的生活环境。(四)小区道路交通是否顺畅便捷,出入口分布是否合理,停车位配置是否均衡、充足。(五)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分级配置公园绿地,合理分布,营造健全的生态环境。(六)是否正确选择住宅类型、进行住宅组团布置,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满足日照、通风、防止噪声和社区组织等要求。(七)是否做到小区建筑风格与景观环境融合到城市环境中去。,平面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1、专家评审会或咨询论证会 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城市规划方案和重大建设项目 2、一般性技术审查会 有单位或个人组织设计的一般建设项目。3、内部审查会 有单位或个人组织设计的小型建设项目。,2、城乡规划技术审查会,规划委员会形式 1、全体会议 2、主任会议 3、办公室主任会议 规划委员会的组成 1、主任委员 2、席位委员 3、议题委员 4、专家委员 5、公众委员 规划委员会研究事项,3、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1、城乡规划管理实行委员会负责制。县政府成立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全面负责城乡规划决策工作。2、规委会由一名主任委员、二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席位委员、议题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规划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担任。席位委员为县政府秘书长、分管规划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规划局、发改委、监察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房管局、人防办、城投公司、招投标管理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议题委员为县政府有关部门和议题涉及的地方、单位负责人。专家委员为根据议题内容和类型从专家库中抽选的相应专业专家,一般3-4名。公众委员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或群众代表,各1名。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城乡规划局,分管规划工作的县政府领导或城乡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置,规委会实行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的分级议事方式。1、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席位委员、议题委员、专家委员和公众委员,参加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2/3。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一)审议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草案;(二)审议涉及城市建设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三)审定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图则)、重要地段大型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四)审定重要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重要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等;(五)审议或审定其他重大规划事项。,3、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会议形式,主任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根据议题内容和类型确定的部分席位委员、议题委员、专家委员和市监察局人员,参加人员由办公室主任确定报主任委员审定。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一)审定近期需要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二)审定一般地段和中小型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小型城市设计和建筑景观;(三)审定一般性专项规划和专业规划;(四)审定经营性用地容积率变更。(五)审定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夜景观灯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规划设计;(六)审定市规委会授权的其他议题和其他规划事项。,3、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会议形式,办公室主任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办公室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相关专家委员、办公室成员,市规划部门负责人,市监察局人员和相关人员。办公室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一)审查符合城乡规划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拆迁安置项目的规划选址;(二)审查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和临时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三)审查拟提交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或审定的项目并提出初审意见;(四)审定市规委会授权的其他议题和其他规划事项。,3、城乡规划委员会的会议形式,根据法律的规定,规委会建立专家库和公众代表库。对拟提交上会审议或审定的项目需先期采取论证会、审查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专家和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作为上会的附具材料。拟提请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审议的议题和事项,办公室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对存在分歧意见事项,由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意见的,应将分歧意见原因报规委会副主任审核,由其确定是否纳入会议议题。全体会议和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事项,需要以规委会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室起草,经办公室主任、规委会副主任审核后,报规委会主任签发。,3、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主 任 委 员主 任 县长 副主任 常务副县长 副主任 分管规划工作市政府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席 位 委 员县政府秘书长县政府分管规划工作副秘书长(兼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局局长(兼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发改委主任 建设局局长监察局局长 国土局局长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组成,环保局局长交通局局长 水利局局长 城管局局长 房管局局长人防办主任 招投标管理局局长 城投公司总经理 交警大队大队长 消防大队大队长,议 题 委 员经信委主任 国资委主任 财政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 安监局局长 文体新局局长 教育局局长 卫生局局长 商务局局长 外事侨务旅游局局长 科技局局长 招标局局长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街道办事处主任议题所涉地方和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孝感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组成,专 家 委 员城市规划 专家建筑设计 专家市政工程 专家园林景观 专家工程监理 专家公 众 委 员人大代表 社会人士政协委员 社会人士法律代表 社会人士社区代表 社会人士,孝感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组成,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分管规划工作县政府领导(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局局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规划局副局长规划局总规划师规划局纪检组长 规划局相关科室人员规划局有关二级单位领导,四、城乡规划的管理,(一)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工作。市辖区、各类开发区(园区)不设城乡规划管理机构;确需设立的,可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设置派出机构,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镇应当明确相关机构或者人员,依法承担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和帮助。,(二)法律规定各项城乡规划的行政许可,1、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6、临时建设规划管理6、建设工程完工后的规划条件核实7、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8、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三)城市规划一书两证一核实管理程序,(四)建设项目报建业务流程,项目受理-规划窗口资料审查-规划窗口、行政审批科现场调查-规划窗口、行政审批科查阅规划-行政审批科上会研究-局办公例会形成纪要-行政审批科意见告知-行政审批科转送科室-行政审批科方案审查-规划管理科联办手续-规划窗口核发证件-行政审批科资料归档-局办公室,1、项目受理、资料审查,注意事项:,1、注意核查资料的真实性;2、注意查看发改委核定的规模;3、注意查看土地出让合同的指标;4、单位申报住宅应有领导批示意见;5、申报开发的项目只有土地证,无指标的情况要注意重新提指标。,2、现场调查 查阅规划,到现场调查时:1、主要看地块上空是否有高压线;2、建设现场周边情况;3、建设边界及道路情况。查阅规划主要是:1、城市总体规划;2、建设地块是否有控规;3、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4、旧城改造项目申报的前置条件。,3、上会研究 形成纪要,业务例会提出科室初审意见,纪要要注意贯彻集体研究意见。做汇报材料时,一般演示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的现状地形图;2、现场相片;3、上位规划的相关内容;4、申报方案的总图及效果图。,3、上会研究 形成纪要,3、上会研究 形成纪要,4、意见告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建设工程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五)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核心(一书三证一核实),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依据,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第三十五条建设项目依法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按照项目批准、核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共同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条件,(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三)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四)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需要编制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的,还应当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的规划选址研究报告。,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据,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2、建设用地规划管理依据,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

    注意事项

    本文(城乡规划知识概要.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