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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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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docx

    附件1黑龙江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我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黑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省和外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管理,是指对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及注册执业人员。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托“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的统一信用管理系统。市(地)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使用信用管理系统采集、认定、公开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负责审核和处理投诉。监督指导所辖区、县(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进行。区、县(市)级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工作。使用信用评价系统采集、认定、公开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的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并负责审核和处理投诉。行业协会根据各级住建部门的委托,协助开展信用管理工作。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动态评价,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第二章信用信息的内容第五条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iO第六条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注册登记、资质、专业技术人员等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包括注册信息和执业状态等信息。第七条优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主体获得各级住建部门、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等表彰或者认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信息。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业务拓展和推动行业发展、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第八条不良信用信息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部门推送的联合惩戒信息,以及被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和认定第九条基本信息由信用管理系统向“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并直接予以认定。第十条优良信用信息由建筑市场主体申报和行业协会录入等方式采集。建筑市场主体应当自优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申报(国家和部委级获奖等优良信息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同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地)住建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主体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建筑市场主体申报时弄虚作假的,认定为不良信用信息。行业协会应当自优良信用信息产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完成录入,同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并对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优良信用信息经主管部门审核或行业协会录入后在信用管理系统自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认定。第十一条不良信用信息由各级住建部门录入。不良信用信息认定前,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不良行为认定书,告知建筑市场主体拟作出的不良信用信息认定意见及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诉权、申辩权。各级住建部门自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不良行为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直接予以认定。各级住建部门应当自收到联合惩戒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信用管理系统,直接予以认定。第十二条建筑市场主体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的,可以持相关证明材料向采集、认定的部门提出更正或撤销有关信息的书面申诉。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因异议成立被撤销或者更改的,该建筑市场主体自异议信息被认定之日次日起至异议成立之日期间的实时评价分数重新计算。第十三条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书面申诉,并自受理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反馈情况。第十四条信用信息发生变更的,采集和认定部门应当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对信用信息通过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更正。第四章信用信息的公开第十五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经认定后,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信用信息一经公开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六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期限。(一)基本信息长期公开;(二)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年;(三)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3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其中,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公开期限为3年;被行政处罚的公开期限为1年;其他类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不低于6个月。第十七条建立建筑市场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制度,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到期后,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优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入电子信用档案在信用管理系统长期保存。第五章信用评价与结果应用第十八条省级住建部门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分别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标准。具有多项资质或资格的建筑市场主体,按领域实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别在各领域应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行量化评分制。信用评价分值二基本分+优良信用分-不良信用分。信用评价分值由信用管理系统自动产生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标准应根据国家和省最新规定实施动态调整。第十九条信用评价分为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实时评价按照信用评价标准每天对建筑市场主体进行加分计算和扣分计算,信用管理系统每个工作日零点自动生成前一工作日建筑市场主体的实时评价分数并公开。阶段评价信用分以1年为一个评价周期,在年度最后一日评价产生,为本年度实时评价信用分累加后的算数平均值。第二十条优良信用信息加分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停止该项加分。不良信用信息扣分有效期自认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停止该项扣分。第二十一条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分别表示信用优良、信用良好、信用合格、信用不合格。(一)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值大于等于80分的,其信用等级为“A”;(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的“B”;(三)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的,其信用等级为“C”;(四)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值小于60分的,其信用等级为“D”。本省新取得资质或者当年办理信息登记的省内外企业,自动对接至信用管理系统参加信用评价,按C级管理,分数定为60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名单”或“黑名单''的,信用评价分值清零,直接认定为D级。第二十二条各级住建部门可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承发包、企业资质办理、动态核查、日常监督、政策扶持、评优表彰的参考依据,实行差别化管理。第二十三条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1.在资质升级、延续和增项申报时予以优先办理;2 .在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应用信用分值;3 .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政务服务网站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推介;4 .在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5 .在对其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根据实际情况优化检查频次。第二十四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管和适度频次的日常检查。在各类评优活动中,参评主体应具备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第二十五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适度加大监管和检查频次。第二十六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2.在政府资金支持、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第二十七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注册人员,在承接业务和参加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应用信用分值;对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人员,实行常规监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人员,实行一般预警,对其承接的业务适度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人员,在资格审批、招标投标、从事建筑活动等方面予以限制,不得担任新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职务。第二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将投标企业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招标评审因素或定标规则。直接发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人应当将承包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作为择优参考要素。原则上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企业。第六章信用修复第二十九条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间,建筑市场主体可以在纠正不良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后,向认定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申请信用修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不良信用信息认定单位提出,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第三十条申请信用修复,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不良行为认定书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涉及安全生产为1年);(三)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行政处罚信息;(四)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不良信用信息认定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信用修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信用修复申请进行审核评估,符合修复条件,且已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管理系统对不良信用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更新,修复信用分数。第三十二条建筑市场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撤销其信用修复决定,并且自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建筑市场主体在获准信用修复后,不履行信用承诺,再次产生不良信用信息的,自再次产生不良信用信息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修复申请。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中应当依法履职。对于推送虚假信用信息,故意瞒报信用信息,篡改信用评价结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责任。第三十四条从事信用信息采集和认定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准确公开信用信息,依法保守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三十五条各级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行业协会填报优良信用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不能正确履职的行业协会应当督促进行整改或者暂停其协助信用管理相关工作。第三十六条技术运维单位应当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措施,及时维护和升级信用管理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并与相关系统保持互联互通。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信息安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附件1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表I-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基本信息(20分)1资质信息(10分)从“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取。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8)10号)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得5分。本省企业取得资质后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即产生信息,得5分。据统时新根系实更向“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2注册执业人员(10分)1 .如有多项资质,以人员要求最高的资质为准。2 .外埠入黑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数量为准。3 .根据住建部最新要求确定资质类别的最低等级资质人员要求。(1)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计6分。(2)每增加1名一级注册执业人员加1分;每增加1名二级注册执业人员加0.5分。(3)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在6分基础上,每少1名减1分。(4)本项最高10分,最低0分。据统时新根系实更向“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注:1.按各项分数计算后,本表满分为20分。黑龙江省H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表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优良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技术应用(15分)1业务拓展(5分)完成履约的合同牵头完成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装配式等业务,每承揽1个项目得1分,最高累计5分。2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技术推广(6分)完成履约的合同(1)完成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示范项目,每承揽1个项目得1分。(2)公共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以及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每承揽1个项目得1分。(3)按照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的,每承揽1个项目得1分。以上最高累计6分。2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3特殊项目(4分)完成履约的合同特殊项目指建筑体型特殊、施工工艺或标准非常规、现行计价依据难以适用等的项目。每承揽1个特殊项目得2分。最高累计4分。2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行为类别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工程业绩(25分)1在省内获得合同额(15分)完成履约的合同近三年累计:1 .合同金额1000万以上的计15分。2 .合同金额500万-Io(X)万的计12分。3 .合同金额200万500万的计10分。4 .合同金额100-200万的计8分。5 .合同金额100万以下的计4分。无合同不计分。3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在省外获得合同额(10分)近三年累计:1.合同金额100O万以上的计10分。2.合同金额500万.1000万的计6分。3 .合同金额200万-500万的计4分。4 .合同金额100万-200万的计2分。5 .合同金额100万以下的计1分。无合同不计分。3年(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国家级奖项(12分)1表彰奖励(4分)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荣获国家部委或国家级协会与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表彰或奖励,得4分。最高累计4分.1年(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优秀成果(8分)获得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得8分,二等奖的4分,三等奖得2分。最高累计8分。省级奖项(5分)1表彰奖励(2分)以获奖文件或证书为准荣获省级与工程勘察设计相关的表彰或奖励,得2分。最高累计2分。1年(以正式文件日期为准)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优秀成果(3分)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得3分,二等奖的2分,三等奖得1分。行为类别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科技创新(20分)1发明专利(10分)以正式印发的标准文本和住建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书为准企业近3年内取得的工程建设相关的发明专利(以专利获得时间为准)每项计2.5分,最高累计10分。1年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编制标准(10分)企业近3年内主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4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CJJ、CJJ/T或JGJ、JGJ/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2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分);企业近3年内参编工程建设国家标准(标准代号:GB、GB/T,不包含产品国家标准)(2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标准代号:CJJ.CJJzT或JGJ、JGJ/T,不包含产品行业标准)(1分),黑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1分),最高累计10分。1年社会责任(3分)1参加救灾等活动(3分)以通报表扬文件为准因参加抢险救灾等活动,受到国家部委或省级政府通报表扬的加3分,受到省直部门或地市级政府通报表扬的加2分,受到市直(地)部门或县区级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分,以上最高累计3分。1年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注:1.按各项分数计算后,本表满分为80分。黑龙江省H程勘察设计企业动态信用评价标准(表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不良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质量安全行为1发生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30分/次3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获取。2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受司法制裁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10分/次1年3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受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3分/次1年4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被通报批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国家级和部级通报批评,扣10分/次。(2)省级通报批评,扣8分/次一(3)市(地)级通报批评,扣5分/次。(4)县级通报批评,扣3分/次。1年5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受其他行政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3分/次1年行为类别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市场类1JZYBLSCOl因市场行为受司法制裁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3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因市场行为受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3分/次1年3对调查取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不予配合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1分/次1年4因市场行为,列入“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5分/次3年5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扣1分/次1年注:1.按各项分数,实行扣分制,最低扣至综合信用得分。分。2.除单独注明外,表中各项评价内容均以生效的文书为准,时间以生效日期为准。附件2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I-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及单项分数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信息登记(20分)1JZYJB01企业基本信息登记“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8)10号)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得20分。本省企业取得资质后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即产生信息,得20分。长期向“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注册执业人员(40分)2JZYJB02注册执业人员“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1)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计40分。(2)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人员要求的,每少1人,扣5分。长期向“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模块自动采集。实名制情况(10分)3JZYJB03实名制考勤情况“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实名制考勤情况。未达到标准,每次扣一分,扣完为止。项目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2-建筑业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工程业绩(最高20分)1Jzyylyjoi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个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2万疔及以上,或者建筑高度120m及以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阶段必须为在建,施工项目部未进入系统的不计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3分/项工程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2JZYYLYJ02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个工程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满1亿元,或者建筑面积在6万行及以上、不满12万行,或者建筑高度在70m及以上、不满120m,“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阶段必须为在建,施工项目部未进入系统的不计入2分/项工程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3JZYYLYJ03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个工程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不满5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满6万11f,或者建筑高度在70m及以上、不满70m,“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阶段必须为在建,施工项目部未进入系统的不计入1分/项工程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行业奖项(最高10分)1Jzyyljxoi本省工程项目,或者本省企业在省外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或国家级协会奖项获奖证书3分/项3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JZYYLJX02本省工程项目,或者本省企业在省外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省级协会奖项获奖证书2分/项3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3JZYYLJX03本省工程项目,或者本省企业在省外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或市级协会奖项获奖证书1分/项3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4JZYYLJX04其他与行业有关的通报表彰获奖证书1分/项3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建设科技(15分)1JLYLKJ01企业参与编制国家级建筑业行业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或参与新技术应用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嘉奖相关证明文件3分/项2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JLYLKJ02企业参与编制省级建筑业行业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或参与新技术应用获得省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嘉奖相关认证证书2分/项2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建设科技(15分)3JLYLKJ03企业参与编制市级建筑业行业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或参与新技术应用获得市级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嘉奖相关认证证书2分/项2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4JLYLKJ04工程项目积极选用列入国家、省或市级住房建设部门发布的新技术推广目录中的新技术相关证明材料1分/项1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5JLYLKJ05工地被市、区住房建设部门评为“安全生产示范工地”有关认定或证明文件1分/项1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6JLYLKJ06工法获国家级工法的,每项得2分;获省级工法的,每项得1分。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行业综评(20分)1Jlylzpoi参加行业活动参加各级住建部门或协会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等,每次得分1分,最多得4分。1年企业申报和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JLYLZP02按时向统计系统上报数据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得3分1年企业申报,地市主管部门确认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行业综评(20分)3JLYLZP03参加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等活动积极参加政府和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支持各项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的,每年捐款、捐物额度超过2000元以上的,每项计1分,最多得5分。积极参加应急救灾(救援、抗击疫情、抢险)等工程的无偿服务活动,得5分。1年企业申报,协会审核5JLYLZP04上一年度省内信用评价总体排名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A”的,得3分;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的,得2分;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C”的,得1分;上一年度信用等级为“D”的,的,得0分。1年系统自动采集注:1.工程在建期间为施工企业办理完成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次日至监管部门签发终止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之日止,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项目状态;2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只计一次得分(即最高得分);3 .本表中“协会”,系“各级建筑类协会”简称。黑龙江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3-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及文明施工管理1Jzyblzlaqoi发生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 .发生一般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每次扣5分。2 .发生较大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每次扣10分。1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JZYBLZLAQ02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受司法制裁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分/次3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3JZYBLZLAQ03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受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分/次1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4JZYBLZLAQ04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列入"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5分/次3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5JZYBLZLAQ05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被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分/次1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6JZYBLZLAQ06因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受其他行政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次1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综合类1Jzyblzhoi按照国家、省、市住房建设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签署的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需要给予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的(不包括在工程建设领域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对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按联合惩戒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JZYBLZH02在法定履行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他行政决定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综合类3JZYBLZH03对调查取证、监督检查、执法文书送达等执法活动不予配合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4JZYBLZH04恶意投诉或申诉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5JZYBLZH05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所申报的信息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扣分有效期间又查实有新的弄虚作假行为的,重新开始计算扣分和有效期)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市场类1Jzyblscoi因市场行为受司法制裁的或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JZYBLSC02因市场行为受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2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3JZYBLSC03因市场行为,列入“黑名单''或“严重失信名单”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5分/次3年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4JZYBLSC04因市场行为被认定不良信用信息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5JZYBLSC06因市场行为受其他行政处理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资质类1Jzyblzzoi在办理业务、提交资料或者接受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违反告知承诺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2JZYBLZZ02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被要求整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3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3JZYBLZZ0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的不良信息法律、法规、有关规定1分/次按不良信用认定期限各级住建部门录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附件4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I-工程监理企业基本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及单项分数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信息登记(20分)1JLJBOl企业基本信息登记“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企业进入我省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8)10号)要求,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登记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得20分。本省企业取得资质后在“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即产生信息,得20分。长期向“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自动采集。注册执业人员(40分)2JLJB03注册执业人员“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1)达到资质标准要求计得40分。(2)注册人员达不到资质标准人员要求的,每少1人,扣3分。长期向“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动态核查模块自动采集。实名制情况(10分)3JZYJB03实名制考勤情况“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实名制考勤情况。未达到标准,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自动采集。注:1.本表中“协会”,系“各级监理类协会”简称。黑龙江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表2-工程监理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评价表)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工程业绩(20分)1JLYLYJ01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个房屋建筑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2万门及以上,或者建筑高度120m及以上。“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阶段必须为在建,监理项目部未进入系统的不计入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3分/项工程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2JLYLYJ02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个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不满1亿元,或者建筑面积在6万叶及以上、不满12万而,或者建筑高度在70m及以上、不满120m,“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阶段必须为在建,监理项目部未进入系统的不计入2分/项工程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3JLYLYJ03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个工程监理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不满5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不满6万户,或者建筑高度在70m及以上、不满70m,“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工程阶段必须为在建,监理项目部未进入系统的不计入1分/项工程在建期间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系统”采集行为类别及单项满分序号行为编码行为描述认定依据或者证明材料评价标准有效期采集方式得分行业奖项(10分)1JLYLJX01提供监理服务的本省工程项目,或者本省企业在省外提供监理服务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或国家级协会奖项获奖证书3分/项3年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2JLYLJX02提供监理服务的本省工程项目,或者本省企业在省外提供监理服务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或省级协会奖项获奖证书2分/项3年企业申报,或协会录入,各级住建部门审核3JLYLJX03提供监理服务的本省工程项目,或者本省企业在省外提供监理服务的工程项目,获得市级或市级协会奖项获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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