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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案卷制做及常见问题探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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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案卷制做及常见问题探讨.ppt

    行政处罚案卷制做及常见问题探 讨,主要内容,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依据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内容探讨案卷内容的具体材料探讨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一、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10月1日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6月卫生部令第5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1号)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3年5月1日实施,31种文书)及修改13、14条通知(卫监督发2006 137号,“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书”统一为“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一)规范性要求(形式)1、案卷整理、归档基本要求 案卷封面 卷内目录 备考表 排列顺序 其它,案卷封面应包含以下内容:,归档单位;案由;归档年度;保管期限;档号。各单位可自行制定档号编制规则,也可参照“Y-AA-BB-归档年度-顺序号”的格式编制档号。,市卫生局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正卷)处罚文号:廊卫食罚字2008H007号当事人:(市广阳区北外环竹闲茶舍负责人)案 由:(市广阳区北外环竹闲茶舍负责人)雇佣 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案立案日期:2008年04月03日 处罚日期:2008年04月13日执行时间:2008年04月26日 结案时间:2008年04月26日自2008年 04 月至 2008年04月 保管期限:五年 本卷共13 件 15 页 归档号,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应包含以下内容:顺序号,题名,页号,备注。卷内目录记录内容应与卷内材料一致。卷内目录正上方应加盖归档章。归档章包含档号、件号。,卷内资料可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按有关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为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44条规定。)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在前,其余材料按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河北省、北京市等省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推荐。)按结案报告在前,其余材料按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按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在前,其余文书按照法律文书、证据文书、其他文书设置分类按序排列。,归档其它要求,1、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中的材料应宜于长期保存。卷内文字应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使用热敏传真纸等字迹易消失材料及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予复印。2、案卷装订前要去除所有金属固定物,对装订边狭小的资料要加边后装订,文书过大的应折叠整齐,破损的要裱糊后装订。3、装订后要逐页在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打印页码。,归档其它要求,4、卫生行政处罚案卷保管期限为5年。(1)档案管理部门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仅有三种,10年、30年、永久;(2)赵同刚主编卫生监督员手册-总论中明确说明卫生行政处罚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3)部分单位处罚数量较多、办公及档案管理场所有限。),二、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求,(二)合法性要求(实体内容)1、主体合法 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适用法律正确 4、程序合法 5、属于行政处罚范围(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三、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内容探讨,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程序,简易处罚程序,普通处罚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一)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第四十三条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机关可当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一)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二)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程序,(二)普通程序适用条件,一是处罚较重的案件。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薯吊销证照、行政拘留以及罚款数额公民50元,法人1000元的行政处罚,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二是情节复杂的案件。行政机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搞清案情,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应当报告行政机关,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三是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有分歧,致使执法人员无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三)听证程序适用,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河北规定)非经营活动:公民5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5000元以上 经营活动:公民1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0000元以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2004行他字第1号2004年9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政机关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或者未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确认该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有关较大数额的标准问题,实行中央垂直领导的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国务院部委的有关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规定认定;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应参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认定。二、根据行政处罚法、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处罚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作出规定。,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被处罚主体的证明材料;违法行为性质及情节的证据材料;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合理期限内,经卫生监督机构检查,违法行为改正及整改措施落实的证明材料;在7日内向所属卫生行政机关备案的证明材料;(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3款,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46条规定备案)属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其他材料;备考表。,简易程序处罚案件备案登记表 处罚决定书编号:,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1、案卷封面;2、卷内目录;3、案件来源材料;4、案件受理记录;5、立案报告;6、被处罚主体的证明材料;7、违法行为及情节的证据材料;8、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9、案件处理相关环节的审批材料;10、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1、行政处罚决定书;12、送达有关文书的证明材料;*13、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书面材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28条)14、履行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15、合理期限内,经卫生监督机构检查,违法行为改正及整改措施落实的证明材料;(二次现场检查笔录)16、属于行政处罚案卷的其他材料;17、结案报告 18、备考表。,听证程序处罚案卷材料,与一般程序不同的是:1、告知程序方面,还应含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包含以下内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2、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58条)。,四、案卷内容的具体材料探讨,案件来源材料被处罚主体的证明材料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案件应有材料 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案件材料送达有关文书的证明材料履行卫生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其它应有证据材料,案件来源材料包括,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的,应有现场检查笔录或询问笔录;监督抽检中发现或卫生机构监测报告的,应有检验或监测报告;社会举报的,应有举报材料或举报记录;上级卫生行政机关交办、下级卫生行政机关报请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应有交办、报请或移送的相关材料。根据案件来源应制作案件受理记录。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被处罚主体的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监督抽检中发现的案件应有材料,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技术鉴定委托书、检验报告、检验机构资格证明材料;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技术鉴定委托书、检验报告、检验机构资格证明材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告知当事人的,证据中应有检验结果告知书。,行政强制措施材料,实施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审批材料;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查封、扣押物品清单;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或没收物品处置单等后续处理材料;取缔决定书、取缔公告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审批材料及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有关文书的证明材料,文书签收栏签字,送达回执,送达公告,邮寄回执,公证书,留置执法文书视听资料等。送达答疑,履行卫生行政处罚证明材料,法定单位出具的罚款收据;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审批文书;没收、销毁物品清单及记录;责令停产停业通告或者已停产停业证明材料;吊销卫生许可证、执照的文书、公告,通报工商部门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审批材料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其它应有证据材料,1、非依法定情形当场收缴罚款的,应有当事人的书面申请。(法48条,程序55条)2、当事人放弃听证的,应有证明材料。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应有决定举行听证的卫生行政机关的书面记载材料。(程序35条)4、以检验报告、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为证据的,应有检验报告等出具机构和(或)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5、涉及违法所得、违法次数等数据情况的处罚,应有相应的调查、证明材料。,其它应有证据材料,6、执法文书的签收(字)人如非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有签收(字)人具有签收(字)资格的证明材料。7、案卷中所有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注明出处,由原件出具人或原件持有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不能装订立卷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证物袋上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得时间、地点等内容;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其它应有证据材料,9、需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有先行登记保存物证审批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10、案件调查终结后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重大、复杂案件应同时附有证据清单。11、案件经合议,拟处罚意见达到听证标准的,或者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制作合议记录。,其它应有证据材料,12、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根据不同情况应有以下材料:(一)陈述和申辩笔录或者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的材料;(二)陈述申辩复核或者再次合议的材料。13、案件执行后应当制作结案报告。14、未完成全部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案件,应注明原因并有相关证明材料。,五、卫生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低级问题(责任事故)用笔、涂改、漏项、笔误、代签名、前后不一致等实体问题(技术事故)主体 程序(时限)适用法律 证据,(一)主体问题,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不具有法定资格,文书中载明的执法主体为某卫生监督所。如:现场检查笔录中检查机关,询问笔录中询问机关;2、对外使用的文书需要加盖印章而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3、承办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未领取卫生监督员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4、主体认定错误或主体资格不清(超市和厂家),案卷中未附当事人身份证明的材料或未附有法人、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5、被处罚人的名称未使用全称,且前后不一致。6、对外使用的执法文书签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但案卷中没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二)证据问题,1、证据太单一,大多只有现场检查笔录,没有形成证据链;2、现场拍照、证据先行登记物品未在现场笔录中注明;3、询问笔录有的无告知内容,被询问人和监督员未逐页签字,被询问人未注明“以上笔录属实”;4、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未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当事人也未签字或盖章;5、投诉举报案件卷内未附投诉举报记录或举报材料;,(二)证据问题,6、无履行处罚结果的证明材料;7、明知存在违法所得而不对其进行认定。8、主要法律文书事实不清(主要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证据类文书)卷中主要证据无法证明违法事实的。(如:持过期健康证明上岗工作)9、认定违法事实无法律依据的。(如:检验人员未取得执业证书处罚;中央空调清洗等),(三)适用法律问题,1、作出的行政处罚种类不符合法律规定(立即改正或停止违法行为);2、适用法律错误;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4、适用法律法规未具体明确到条、款、项、目;5、引用法律条款与违法事实不对应,有“漏引”、“错引”现象;,(三)适用法律问题,6、卫生监督案件中必须同时引用违法条款、处罚条款,两者缺一不可,处罚条款与处罚不对应,不同违法行为没有分别裁量,合并处罚;7、引用法律条款不完整、书写错误如: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第28条-正确:第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第12目,(四)程序问题,1、适用简易、一般、听证程序混淆的;2、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倒置的;3、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未经领导审批;4、行政处罚审批表与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不一致;5、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起诉期限不正确(除食品卫生法和执业医师法15日外,都是个月),(不能写天);,(四)程 序,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不一致,但无二次合议记录;7、实际缴纳罚款数额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数额不一致,但无审批材料;8、延期缴纳罚款无审批材料;9、一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检查的10、不能提供记录证明行政执法人员已表明身份,出示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四)程 序,11、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一天,但无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书面材料;12、按一般程序处理的行政处罚案卷,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未进行合议或者合议记录不完整(文书规范、卫生行政处罚程序规定);13、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未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程 序,14、行政处罚在立案3个月后作出,但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延期证明的;15、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未送达的;送达无送达回执的;16、符合听证条件,而未告知当事人听证权的;,(四)程 序,17、依法应当送达的法律文书,未履行送达程序的;18、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7日内未做出处理决定的,又无说明的;19、食品卫生行政控制超过15日未作出处理决定的;20、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未移送给司法机关。,(五)其 它,1、现场检查笔录制做注意:记录现场观察到的客观存在的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1)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分析判断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所讲的内容不能记,如:这间舞厅吸烟的人很多,二氧化碳一定超过卫生标准;外科处置室损伤性医疗垃圾10-15天倾倒一次。,(2)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如“苍蝇很多”“生熟不分”“室内很脏”“无证经营”等,应记录为“一个视野发现10只以上的苍蝇”、“在某房间内,地面上有10处痰迹、有6个烟头、茶几上的茶杯里有鼠粪、天花板上有蜘蛛网”就描写得很具体。(3)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及物证、拍照的具体位置、名称、数量、状态、标记等。照片不经当事人确认,不能作为证据。,(4)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保存证据措施。(5)照片必须有文字说明:包括拍摄单位、拍摄具体位置、拍摄时间、拍摄者、照片内容等。(6)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健康证明过期,笔录中注明,询问,拍照或证据保存),现场检查笔录常出现的问题,1、对物品数量不能作出精确描述。使用“大约”、“大概”、“估计有”等模糊词语,或“多”、“余”、“左右”等不定词语,这是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一大禁忌。2、只记录执法人员的检查行为而未记录当事人的活动状况。如未记录检查过程中现场工人是否正在作业,营业员是否正在销售商品,当事人是否按要求提供票据、账册以配合检查等。,3、现场进行主观认定。先入为主,使用“违法”、“非法”、“擅自”等词语,或者像制作处罚文书一样,直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叙述违法情形。4、以现场检查笔录代替询问笔录。有的现场检查笔录以“据当事人口述”的形式将当事人购进、售出物品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记录下来,5、忽略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行政措施过程的记录。如未记录在检查过程中,依据现场情况而作出的先行登记保存、封存、扣留等措施。按有关要求,采取相关措施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应记载的内容。,6、忽略对现场取证拍照过程的记录。现场取证拍照是行政执法中极为重要的取证手段,通过现场拍照制作的照片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证据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第六十四条规定:“以有形载体固定或者显示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以及其他数据资料,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因此,执法人员进行违法现场拍照取证时,均需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拍照的时间、地点、对象、过程等进行详细描述和记录,并由当事人进行现场确认签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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