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三一办公! | 帮助中心 三一办公31ppt.com(应用文档模板下载平台)
三一办公
全部分类
  • 办公文档>
  • PPT模板>
  • 建筑/施工/环境>
  • 毕业设计>
  • 工程图纸>
  • 教育教学>
  • 素材源码>
  • 生活休闲>
  • 临时分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三一办公 > 资源分类 > PPT文档下载  

    国际经济法课件(I).ppt

    • 资源ID:6411170       资源大小:543KB        全文页数:160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国际经济法课件(I).ppt

    国际经济法教材,1、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UNDERSTANDING THE WTO授课者:吕国民,国际经济法参考资料,1、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修订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2、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学(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汤树梅主编: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4、张丽英主编: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法律出版社2004年11月版。5、刘颖,吕国民编:国际经济法资料选编(中英文对照,上、下册),中信出版社2004年10月版。,讨论题(1),1、围绕国际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谈谈你对国际社会法律部门及法学学科体系划分问题的看法。2、就GATT/WTO的管辖范围问题,撰写一篇小论文,论文题目自拟。(论文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历史回顾,现状分析和作者见解),讨论题(2),3、假如你是中国一出口企业的法律顾问,需向企业领导层提供一份法律计划书或报告,旨在预防和应对WTO其他成员针对该企业提起反倾销指控。你认为该报告主要应包括哪些内容?4、有人认为,作为一个大量引进外资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加入ICSID有损自己的主权,你是如何看待这种观点的?5、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买方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6、国际避税与国际逃税的方式及其防范对策。,国际经济法的学说,1、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 即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其他国际公法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即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国际社会中经济关系和经济组织的国际法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经济”的国际法,“国际经济”的法,“国际”的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的特点,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既包括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2、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存在于各种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既包括国际规范,也包括国内规范;既包括公法规范,也包括私法规范;国际经济法主要由实体规范构成,但也包括若干有关的程序规范。,国际经济法的沿革,1、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2、国际经济公法的产生与国际协调。3、普遍性国际组织的产生与国际经济立法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渊源,1、国际渊源(1)国际条约(2)国际惯例(3)国际组织的决议(“SOFT LAW”)2、国内渊源(1)国内立法(2)判例,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主体不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调整对象不同(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渊源不同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1)某些一般性的法律原则是共同的(2)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3)法律渊源的部分重合,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区别(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主体不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不同(3)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法律规范不同(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不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1)法律主体的部分重合(2)调整对象的部分重合(3)某些共同的法律渊源,国际经济法的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国家(1)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2)“国家行为”理论4、国际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WTO等等),跨国公司问题,1、母公司对其子公司的责任2、对跨国公司的管辖冲突及其解决3、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草案),国际贸易法概念与范围,1、国际贸易的概念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国际货物贸易即是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2、国际贸易法的范围 广义的国际贸易法与狭义的国际贸易法(是否包括运输、保险、支付等法律制度)。3、国际贸易管理法与平等主体间国际贸易法,世界贸易体制发展史,一、从重商主义到比较优势理论1重商主义(Mercantilism)。2绝对优势理论与比较优势理论。(comparative advantage):亚当 斯密(Adam Smith)的原富(Wealth of Nations,1776年);大卫 李嘉图(David Ricardo)的政治经济学及税赋原理(1817年)。(见 UNDERSTANDING THE WTO 第14页)二、19世纪中期的第一次浪潮1 1880年的英法科布登切维勒尔条约2美国的“Alexander Hamilton”主义三、罗斯福“新政”,GATT的沿革,一、三台戏:1、ITO宪章;2、关税减让;3、临时性制度文件。二、GATT(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和临时适用议定书。三、GATT 的构思与法律框架四、GATT的先天不足1、“祖父条款”2、并非法律上的国际组织3、尊法派与传统派之争,关贸总协定的八轮谈判情况,东京回合谈判,1973年9月至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七轮多边关税贸易谈判,又称“东京回合”。有99个国家参加(包括29个非缔约国)。这次减免税采取一揽子办法,各国的减税幅度在2593。在“东京回合”中共达成9项关于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允许发展中国家享有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见 UNDERSTANDING THE WTO 第16页),乌拉圭回合谈判,成立了关税、非关税措施、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热带产品、总协定条款、多边贸易协定、保障措施、补贴和反补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解决争端、总协定体制的作用和服务贸易等15个谈判组。谈判原计划于1990年12月7日在布鲁塞尔召开的107国部长参加的会议上结束,但因美国和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存在严重分歧,致使谈判出现僵局,乌拉圭回合谈判被迫延期,直至1994年才结束。(见 UNDERSTANDING THE WTO 第1819页),“多哈”回合谈判(一),2001年10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142个成员的部长一致同意自2002年1月31日开始启动新一轮谈判,并在2005年1月1日前结束所有议题的谈判工作。新一轮谈判涉及的问题可分为如下几类:1、WTO生效以来出现的问题:(1)关于WTO协议的实施与执行;(2)关于非农产品的市场准入;(3)小型成员的参与。2、乌拉圭回合遗留的WTO协议后续谈判:(1)农产品自由化;(2)服务贸易自由化;(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4)政府采购的透明度要求;(5)贸易与环境。,“多哈”回合谈判(二),3、与WTO规则相关的谈判:(1)反倾销与反补贴规则;(2)WTO与区域贸易协议;(3)争端解决谅解。4、关于发展中成员与最不发达成员的差别待遇的谈判:(1)WTO协议小的特殊和差别待遇规定;(2)最不发达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3)贸易、债务与金融;(4)贸易与技术转让;(5)技术合作与能力建设。5、关于新议题的谈判:(1)贸易与投资关系;(2)贸易与竞争政策互动;(3)贸易便利化;(4)电子商务。,“多哈”回合谈判(三),1、2003年9月1014日墨西哥坎昆第五次部长级会议.2、2005年12月1318日香港第六次部长级会议.3、4、,Questions for Discussion,1Which is more preferable,trade rounds talks or single-sector talks?(p.17)2GATT/WTO keeps on embracing more and more subjects,Is it good or bad for WTOs developments in the future?,What is WTO?(pp.910),1Its a negotiating forum.2Its a set of rules.3It helps to settle disputes.,WTOs functions,1.Administering WTO trade agreements.2.Forum for trade negotiations.3.Handling trade disputes.4.Monitoring national trade policies.5.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training for developing countries.6.Cooperation with othe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被称为WTO“小宪法”,并有4个附件。附件1:A: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海关估价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反倾销协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保障措施协议(13个协议)B: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C: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附件3: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附件4:诸边贸易协议: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WTO协议体系,WTO Agreements(I),ANNEX 1A Multilateral Agreements on Trade in Goods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1994(GATT 1994)1.Agreement on Agriculture(pp.26-29)2.Agreement on Textiles and Clothing(pp.31-33)3.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SPS)(p.30)4.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pp.30-31)5.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TRIMs)(p.51)6.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VI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1994(Customs Valuation Agreement)(p.49),WTO Agreements(II),7.Agreement on Preshipment Inspection(p.50)8.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pp.50-51)9.Agreement on Import Licensing Procedures(p.49)10.Agreement on Implementation of ArticleVI of the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1994(Anti-dumping Agreement)(pp.44-45)11.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pp.45-46)12.Agreement on Safeguards(pp.46-48),WTO Agreements(III),ANNEX 1B General Agreement on Trade in Services and Annexes(GATS)(pp.33-38)ANNEX 1C 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RIPS)(pp.39-43)ANNEX 2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DSU)(Chap.3)ANNEX 3 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pp.39-43)ANNEX 4 Plurilateral Trade Agreements(p.53)Agreement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 Agreement 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International Dairy Agreement International Bovine Meat Agreement),WTOs Principles(pp.10-13),1.without discrimination(MFN status;national treatment)2.freer 3.predictable 4.more competitive 5.more beneficial for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WTO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公平贸易原则禁止一般数量限制原则,最惠国待遇案例,印度尼西亚为了建立自己的汽车工业,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促进国产车生产的措施,其中包括1993年的刺激生产计划、1996年2月和6月的民族车计划。印度尼西亚还与韩国合作生产民族车,对从韩国进口的汽车整件或零部件免税。同时对国产车生产提供补贴。对除韩国之外的汽车整件进口,征收进口关税和奢侈品税。1993年的刺激生产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整车使用部件的当地含量的百分比和使用部件的车型,对汽车零部件的进口减免进口税;根据成品部件的当地含量的百分比和使用部件的车型,对用于制造汽车部件的小零部件的进口减免进口税;对某些种类的汽车免减奢侈税。1996年2月和6月的民族车计划包括两套措施。2月计划规定,对满足有关设施所有权、商标使用和技术的具体标准的印度尼西亚汽车公司,授予先锋或国产公司地位,维持先锋地位依赖3年期限内国产车满足不断提高的当地含量要求。,最惠国待遇案例(续),对这样的公司提供的利益是对国产车销售免征奢侈税,对零部件免征进税。6月计划规定,由印度尼西亚国民在外国制造的国产车并且满足工商部规定的当地含量要求,可以按在印度尼西亚制造的国产车对待,即免征进口税和奢侈税。如果制造国产车的生产商回购占进口车CFR价值25的印度尼西亚零部件,在第一生产年度内进口的国产车视为满足20的当地含量要求。日本、欧洲共同体和美国对印度尼西亚的措施分别提出申诉。同一专家组对这些申诉进行了审查。专家组裁定,印度尼西亚违反了GATTl994第1条第1款、第3条第2款,TRIMs第2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SCM)第5条(c)项,但没有违反SCM第28条第2款。专家组裁定,申诉方没有证明印度尼西亚违反TRIPS第3条和第65条第5款。各争端方对专家组报告都没有提起上诉。,Most-favored nation(MFN),With respect to customs duties and charges of any kind imposed on or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or exportation or imposed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of payments for imports or exports,and with respect to the method of levying such duties and charges,and with respect to all rules and formalities in connection with importation and exportation,and with respect to all matter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s 2 and 4 of Article III,any advantage,favour,privilege or immunity granted by any contracting party to any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any other country shall be accorded immedia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to the like product originating in or destined for the territories of all other contracting parties.,最惠国待遇的例外,1、对发展中成员实行的差别和特殊待遇。2、在以自由贸易区等形式出现的区域性经济内部,实行的比最惠国还优惠的“优惠制”,区域外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无权享受。3、为保障动、植物及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特定目的对进出口采取的所有措施。4、当一国的国家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5、反补贴反倾销及争端解决机制授权采取的报复措施,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CEPA,CEPA(“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2003年中国大陆分别与香港、澳门签订“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按照协议规定,货物贸易方面,只要符合CEPA的原产地原则,香港厂商都可经申请享有零关税优惠。服务贸易方面,协议规定服务行业获得放宽准入;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同意在加强合作。CEPA自2004年1月1日正式付诸实施以来,不断公布了一系列的扩大开放措施(即补充协议)。,国民待遇案例,本案涉及日本酒类税法。该法规定了适用于所有酒类(酒精含量不低于一度并旨在日本消费的国内产或进口酒)的国内税制。酒类税法将不同类型的酒分为10类,有的又分为小类。在批发阶段征税。国产酒的税责从工厂装运时产生,进口酒的税责从保税区提取时产生。不同种类的酒适用不同的税率。酒类税法规定了每升的参考含酒量及相应的参考税率。对于含酒量低于13的酒,规定了特殊的税率计算公式。这一公式的结果是每升纯酒精的税率。本案是对日本酒类税制度再次提起的申诉。1987年专家组报告裁定日本酒类税法的某些方面与GATT第3条第2款第一句和第二句不符,建议日本将其对威士忌等的征税与其根据GATT的义务相一致。,国民待遇案例(续),1989年2月2日,日本政府通知缔约方全体取消了从价税和分级制度,对所有的威士忌白兰地适用统一税率,大大地降低了威士忌白兰地与日本清酒之间的税负差别。在本案中,欧洲共同体声称,出口到日本的酒根据日本酒类税制受到歧视,该税制对日本清酒征收的税大大低于对威士忌、科涅克白兰地和白酒的征税。专家组裁定,日本税制与CATTl994第3条第2款规定不一致。日本对专家组报告提起上诉。上诉机构报告确认了专家组的日本酒类税制与GATTl994第3条第2款不符的结论,但指出专家组在法律推理中的一些错误。,Article III National Treatment on Internal Taxation and Regulation1.The contracting parties recognize that internal taxes and other internal charges,and laws,regulations and requirements affecting the internal sale,offering for sale,purchase,transportation,distribution or use of products,and internal quantitative regulations requiring the mixture,processing or use of products in specified amounts or proportions,should not be applied to imported or domestic products so as to afford protection to domestic production.,NATIONAL TREATMENT,2.The products of the territory of any contracting party imported into the territory of any other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not be subject,directly or indirectly,to internal taxes or other internal charges of any kind in excess of those applied,directly or indirectly,to like domestic products.Moreover,no contracting party shall otherwise apply internal taxes or other internal charges to imported or domestic products in a manner contrary to the principles set forth in paragraph 1.(GATT 1947),NATIONAL TREATMENT,1、公开。2、通知。3、设立“国家咨询点”(National Enquiry Points)。,透明度原则(Transparency),禁止一般数量限制案例,印度根据GATT第18条第2款(收支平衡条款),为收支平衡目的,对多种农产品、纺织品和工业品进口实施数量限制,并将这些措施通知了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自1957年以来,印度即根据GATT第18条B与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进行磋商。在1997年1月的磋商中,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注意到1995年以来印度经济的积极发展,同时也注意到IMF的态度(印度货币储备不是不充分,且不会受到严重下降的威胁)。IMF还表示印度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取消进口限制。1997年5月19日,印度向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通知了根据1997年一2002年进出口政策维持的、收支平衡目的上的进口限制,同时提供了根据GATTl994关于国际收支条款的谅解第11款(d)取消剩余进口限制的时间表。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对印度的承诺表示赞赏,但有些成员对取消限制的期限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根据收支平衡条款实施进口限制不应那么长。,禁止一般数量限制案例(续),印度表示将其修订为7年。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就时间表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其中的一些成员,包括美国,认为印度的收支平衡限制可以在比印度建议的期限更短的时间内分阶段地取消。收支平衡限制委员会最后对印度的建议仍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美国要求建立专家组,审查印度的收支平衡限制与印度根据GATTl994第11条和第18条第11款、农产品协议第4条第2款和进口许可程序协议义务的一致性问题。专家组报告裁定印度采取的争议措施违反了GATTl994第18条第1款和第18条第11款的规定,该违反不能根据GATTl994第18条B取得正当性。印度对专家组的裁定提出上诉,上诉机构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一般例外案例,虾和龟是共生动物。在捕捉虾时,非常容易伤害龟。而龟被视为濒危动物。许多国家都对龟采取了保护措施。1987年,美国根据1973年濒危物种法发布规章,要求所有美国的拖网虾船在对海龟有重大伤害的规定区域捕虾时,使用美国批准的海龟驱逐设施。1989年11月21日,美国国会制定了第609节。该节要求国务卿与商业部长磋商,为保护和保存海龟,尽早与其他国家谈判,以便与这些国家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保护海龟种类。该节同时要求,在不晚于1991年5月1日,禁止利用可能有害海龟的商业捕捉技术捕获的虾进口。禁止进口措施不适用于美国发放认证书的捕捉国。根据国务院1996年指针,美国提供两种认证:(1)认证书给予具有在捕虾过程中不构成间接的捕获海龟危险的捕捉环境的国家;,一般例外案例(续),(2)认证书给予提供文件证明采用调整在拖虾过程中无意地捕获海龟的管理计划的国家,该管理计划可以与美国计划相类似,其船只无意地捕获海龟平均率与美国船只的平均率相差无几。1996年指针规定,所有进口美国的虾必须附有“虾出口商声明”,表明虾或是在第609节认证的国家的水域捕获的,或是在对海龟无害的条件下捕获的。印度、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泰国对美国禁止从这些国家进口虾及虾产品,联合指控美国的措施违反了GATT71994第1条、第11条和第13条,使有关的利益丧失或受到损害。专家组裁定,美国采取的对虾及虾产品的禁止进口措施与GATT1994第11条第1款不符,并且不能根据GATT1994第20条获得正当性。美国就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美国措施不属于GATTl994第20条前言允许的范围的裁定,但认为美国的措施虽然根据GATTl994第20条(g)获得暂时正当性,但没有满足GATT1994第20条前言的要求。,一般例外,对其成员遵守规则作出了许多例外,如:()为维护公共道德所必需的措施;()为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保护本国艺术、历史文物等所必需的措施;()有关输出或输入黄金或白银必需的措施;等等。根据第条,判断某成员采取的例外措施是否合理,标准有三项:、对情况相同的各成员,是否构成武断的差别待遇。、对情况相同的各成员,是否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是否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WTO的组织机构(一),第一层次的部长级会议,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代表组成,两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二层次的机构: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贸易政策审议机构,负责两届部长会议期间的日常工作。总理事会代表部长级会议处理WTO的所有事物。它分别以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审议机构的形式召开会议,监督解决成员间的争端,并分析成员的贸易政策。第三层次的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属于总理事会下设机构。,WTO的组织机构(二),第四层次机构:货物贸易理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动植物卫生检疫委员会、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委员会、反倾销措施委员会、海关估价委员会、原产地规则委员会、进口许可程序委员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保障措施委员会等。服务贸易理事会;下设金融服务贸易委员会和具体承诺委员会。知识产权理事会:目前没有建立附属机构。部长级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区域贸易协议委员会,预算、财政和行政委员会。秘书处:WTO设立又总干事领导的秘书处,总干事由部长级会议任命。,WTO的加入和退出程序,1、呈交申请。提出申请的必须是非协定缔约政府和“单独关税领土”的国家。2、成立工作组。3、递交备忘录审议。4、双边与多边谈判。5、起草和通过报告书、议定书。6、表决和申请国签字、批准。任何成员均可退出WTO协议,自总干事收到退出通知之日起六个月期满时生效。,WTO决策程序规则(一),1、协商一致规则(The merits&demerits“running by a committee of the whole”,p.101)2、简单多数规则 3、三分之二多数规则 例如部长级会议对WTO协定附件一中多边贸易协定修改建议的接受和对于接受新成员加入WTO等。4、四分之三多数规则 对涉及WTO及其多边贸易协定的条文解释、修改和义务的豁免等影响成员实体权利与义务的事项。,WTO决策程序规则(二),5、所有成员方一致接受规则指在WTO作出某项决定时不仅没有任何成员方表示正式反对,而且所有成员方都应明确表示同意。这一规则的目的实际上是限制对WTO最基本原则作出修改,例如对WTO的决策机制、最惠国待遇与关税减让原则的修改必须所有成员方一致接受。6、反向一致规则即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否定。它主要用于WTO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决策。如“当投诉方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除在争端解决机构的会议上以协商一致方式不同意成立专家小组外,应成立专家小组”。,关税减让案例(一),阿根廷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鞋类、纺织品等规定了35的从价税约束税率,该税率自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同时,阿根廷还保持1993年以来实施的“最低从量进口税”,适用于鞋类、纺织品、衣服。1989年一1998年,阿根廷还对某些进口交易征收了与海关搜集进出口的统计信息有关的统计税。1994年12月23日,该税降为零税率。但从1995年3月22日起,又开始征收该税,并规定在税率表的其他税费中,税率为3的从价税。美国指控这些措施违反了GATTl994第2条、第8条。专家组裁定,阿根廷实施的最低从量税与GATTl994第2条规定不符,3从价税的统计税与 GATTl994第8条不符。阿根廷提出上诉。上诉机构除做出一些细小的修正以外,维持了专家组的裁定和结论。,关税减让案例(二),在乌拉圭回合结束时,欧洲共同体减让表中含有对自动数据处理机的约束性关税,税号为84.71,税率为25一0(从基础税率49降下);在税号85.17下的“远程通讯仪器”的约束性税率并不一致,但通常高于自动数据处理机(30一36)。欧洲共同体减让表对通讯设备规定的关税比对自动数据处理机规定的关税通常要高。欧洲共同体减让表没有明确提及“局域网设备”。欧洲共同体为关税目的对局域网络设备和多媒体计算机进行了再分类。欧洲共同体目前视局域网设备为通讯设备。美国认为,局域网设备应适用欧洲共同体对自动数据处理机的关税减让,而不适用对通讯设备的关税减让。专家组裁定,欧洲共同体没有授予来自美国的局域网设备不低于欧洲共同体的承诺减让表中规定的待遇,因而与GA1994第2条第1款不符。欧洲共同体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推翻了专家组的裁定。,关税减让,1关税总水平将进一步降低。2WTO各成员之间的关税税率存在较大的差别,高关税常见于发展中国家。3更多数量的产品受到关税的约束。4出现了零关税领域。,农产品协议,一、保护主义杂草丛生之地1始作佣者:美国1955年依GATT第25条第5款获得豁免待遇。2“保护有理”的种种论调。3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二、艰难的谈判历程1僵持与对垒始。2松动与妥协。3双边交易,打破僵局。,农产品协定的内容一,1、扩大市场准入(1)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2)削减农产品进口关税。(3)关税配额。(4)特殊保障措施。,农产品协定的内容二,2、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1)绿灯补贴。它指对生产者没有提供价格支持,对农产品贸易没有产生或仅产生微小扭曲的补贴。这些补贴措施的运用,应受WTO的监督,以防变为对农产品的国内价格支持。(2)黄灯补贴。它是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主要包括对农产品生产形成国内价格支持的补贴。3、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在1995-2005年分四个阶段逐步取消各种数量限制措施:(1)1995年1月1日起将不少于1990年附件所列产品进口总量16的产品实现自由化。(2)1998年1月1日起将不少于1990年附件所列产品进口总量17的产品实现自由化。(3)2000年1月1日起将不少于1990年附件所列产品进口总量18的产品实现自由化。(4)2005年1月1日起将所有纺织品和服装贸易实现自由化,取消所有的数量限制。,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该协议宗旨:指导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正当的技术性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这些措施不构成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技术法规:强制执行的有关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包括国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有关命令、决定、条例,以及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等要求。技术标准:经公认机构批准通用或重复使用的、非强制性文件,包括有关产品特性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和指南,以及有关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和标签的要求。合格评定程序: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产品是否达到技术法规或标准的相关要求的任何程序。,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缔约方在采取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措施的实施应在保护人类、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限度内;(2)必须以科学原理为依据;(3)措施的实施不会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即应符合国际标准、规则或推荐的技术标准。虽然WTO规定了以上这些条件,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定问题:(1)科学根据的标准。(2)成员方使用的国际标准并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国际标准,如果成员方有科学依据证明,其所采用的国内标准比国际标准能达到更高的保护水平,则可以使用其国内标准的卫生检疫措施。,TRIMs,1、不符合GATT国民待遇原则的投资措施。主要包括当地含量要求、制造界限和贸易平衡要求。其具体规定:(1)要求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国内产品或由国内供应的产品,不论其具体要求是规定特定产品、产品的特定数量或价值,还是规定该企业生产的一定比例的产品数量或价值。(2)限制外商投资企业购买或使用进口产品的数量,并把这一数量与该企业出口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联系。2、不符合GATT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包括产品指令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制造界限要求、当地成分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等。,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6种估价方法作为各成员海关估价的依据。进口成员海关应使用货物的成交价格方法,在最大限度内以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作为货物完税价格;在无法使用货物成交价格时,可使用其他5种方法;6种估价方法应严格按顺序实施,只有在前一种估价方法无法确定完税价格时,才可采用后一种估价方法;但第5种和第6种估价方法,可以颠倒使用。,进口许可程序协议,1、自动进口许可制度: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即自动进口许可范围内的商品应无条件获得批准进口许可证。2、非自动进口许可制度:指不属于自动许可制度管理的其他进口许可制度,一般适用于实施进口数量限制手段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协议规定,除了这一制度本身所造成的影响外,它不应对进口产生其他的贸易限制或扭曲。,装船前检验协议,装船前检验:进口成员方政府或其授权检验机构在出口成员境内对即将进口货物的数量、质量、价格、货币以及关税税则所进行的检验活动,以确信产品符合合同规定,或符合进口方对产品的安全要求。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的国家,为保障本国财政利益,防止商业欺诈、逃避关税和非法输出资本,往往聘请外国专业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进行装运前检验,并以这些公司出具的“清洁检验结果报告”,作为海关估价和发放进口用外汇的依据。装运前检验会带来贸易成本增加、交货迟延等情况,甚至引发贸易纠纷以及进口国与出口国的贸易争端。为此,有必要制定相关规则以规范进口方政府行为以及检验机构核实价格等问题。“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装运前检验协议适用于WTO所有成员。,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是货物的“国籍”,通常是指完整生产某项产品的国家或地区。当产品生产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时,原产地应是产品最后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国家或地区。“实质性改变”:这种改变能够形成一种完全不同的“新”产品。原产地规则:一个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规则,其核心是判定货物原产地的具体标准。原产地规则各国很不统一,发达国家存在多套不同的原产地规则,这些规则在反倾销、地区经

    注意事项

    本文(国际经济法课件(I).ppt)为本站会员(牧羊曲112)主动上传,三一办公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三一办公(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

    三一办公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