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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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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docx

    ICS 35.CCS点击此处添加CCS号H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Constructionsguidelinesofoverloadandoversizedadministrationsitesinformationsystem(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草案完成时间:2023年9月20日)2023 -XX-XX 发布2023-XX-XX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Z,->刖S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提出。本标准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北京新桥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冰著、王健、刘新华、刘啸晨、王岱岳、许张红、李明、胡晓泉、闫岩、邱丽梅、陈孟勇、高健、王奎跃、肖伟、王萌菲、孙小琪、黄一晨、戴熙桐、吴晓龙、沈康林、赵之杰。1范围32规范性引用文件33术语和定义44基本规定45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106公路超限检测站167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228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系统28附录A(资料性附录)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布局示意图33附录B(资料性附录)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专用标识示意图34附录C(资料性附录)公路超限检测站外观形象示意图38附录D(资料性附录)公路超限检测站及称重检测车道布局示意图43附录E(资料性附录)富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入口安全设施布局示意图45附录F(资料性附录)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布局示意图46附录G(资料性附录)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系统布局示意图49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和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系统的系统组成、数据采集、设备要求和系统布设。本文件适用于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木(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T2312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GB/T2423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GB/T7551称重传感器GB/T17626电磁兼容性试验和测量技术通用规范GB/T18226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蚀技术条件GB/T20851电子收费专用短程通信GB/T2129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GB/T2223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3828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28649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系统GA3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T497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GA/T99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GA/T1211安全防范高清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138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JJG539数字指示秤JJG669称重传感器检定规程JJG907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检定规程JTGD20标准玻璃量器检定规程JTGD81公法线检查仪检定规程JTGD8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T604汽车号牌视频自动识别系统JT/T 817JT/T 1012JTG D81JTG/T 4320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技术规范交通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计指南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外观标识和内业标准应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GB1589、GB5768、GB/T7551、GB/T21296、GB/T22239、GB/T28649、JTG/T43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治超站点信息系统overloadandoversizedadministrationsitesinformationsystem由公路超限检测站、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系统组成的用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公路超限检测站highwayoverloadandoversizedetectionstation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超载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highwayvehicledynamicdetectionsystem在公路范围内设置的,能够对行驶中车辆的轴(轴组)载荷、总质量和外廓尺寸进行检测,并自动记录受检车辆超限超载状态,可存储、输出、显示相关信息的系统。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highwayvehicledynamicdetectionzone对行驶中车辆进行检测的路面区域。高速公路称重检测系统highwayweighingdetectionsystem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布设的,能够对途径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并自动记录受检车辆超限超载状态,可存储、输出、显示相关信息的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货运源头称重检测系统freightresourceweighingdetectionsystem在货运源头单位内部或货运源头单位集中区域设置的,能够对进、出厂(场、站)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相关信息自动采集的系统。4基本规定41功能要求4.1.1 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应具备称重检测、车牌识别及记录、视频监控、信息发布、外廓尺寸检测(可选)、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等功能。4.1.2 称重检测设备应能自动检测和输出车辆的车型、轴数、轴(轴组)载荷、总质量等。4.1.3 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应能自动拍摄和输出车辆图像、识别和输出车辆号牌信息。4.1.4 视频监控设备应能完整、清晰地记录车辆经过检测区的行驶状态,可具备检测和输出车辆行驶速度功能。4.1.5 信息发布设备应能发布和显示车辆的超限信息,并提示车辆进行卸载。4.1.6 数据处理设备应能对现场采集的检测数据、图像数据、视频数据等进行现场处理,并将数据信息与检测车辆进行匹配,对大件运输及特种作业等车辆进行数据筛选。4.1.7 数据传输设备应能将现场采集并处理完成的数据信息实时传输至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也可接收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数据信息。4.1.8 j)通用要求4.2.1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应具备统授时功能,并自动校准时间,保证治超卡点和平台时钟统一。4.2.2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应具备通信异常、断电等故障的自检功能。通信异常时,应能将未实时上传的数据进行存储,存储时间应不小于7d。通信恢复后,应能自动完成数据续传。4.2.3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的网络和数据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等应符合GB/T22239中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的有关规定。4.2.4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国产化、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规定。4.2.5治超站点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应适应-40+70的工作环境温度,寒区使用时应具备耐低温性能,耐环境湿度技术指标应符合JT/T817的有关规定。4.2.6治超站点信息系统设施设备应采取防水和防尘保护。防护等级应符合GB/T2423和JT/T817的有关规定。4.2.7治超站点信息系统设施设备的绝缘电阻、安全接地、防雷电性能和电源适应性等应符合JT/T817的有关规定,电磁兼容应符合GB/T17626的有关规定。4.2.8治超站点信息系统检测区应按照JTGD81进行安全与防护设施设计。41采集数据信息要求4.3.1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治超站点名称、车道、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图像、视频、车速、车型、轴数、轴(轴组)载荷、总质量、外廓尺寸(如有)等。4.3.2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与车辆匹配正确率应不低于99%。4.3.3治超站点信息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记录资料应以一组材料的方式提交,图片和视频文件名的格式应符合唯一标识+“-”+图片视频类型标识机动车号牌或未识号牌的规定。4.3.4治超站点信息系统输出的图片应叠加检测时间、治超站点名称、桩号、车道、机动车号牌、轴数、总质量、超限率/超限量、唯一标识、防伪信息等内容。4.3.5治超站点信息系统输出图片的叠加信息区域应位于图片的下方,不应遮挡图片信息,见图4.3.5o(车辆特征图片)颌I时间:XXXX-XX-XXXXiXXXX检附点翎粒XXXXXX桩号:KXXX-XX车道:XX机樨号牌:XXXXXxX轴数:XX总后量:XX.XX鄙艮里:XX.XX唯一标识:XXXXXXXXXXXX防伪信息:XXXXxX图4.3.5车辆图片叠加信息格式示意图4.3.6叠加在治超站点信息系统输出图片上的检测时间应精确到0.Olso4A数据信息传输要求4.4.1治超站点信息系统与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传输采用专网进行。要求站点信息系统按照省、市、县(如有)三级同步上传的方式进行上传。需要共享的数据,通过交通数据中心“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管理平台”作为枢纽,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开放共享应用。4.4.2部省两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系统为部级数据交换平台被动式结构,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作为数据交换节点,通过定时程序向部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发送数据交换请求,数据交换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a)及时性保证机制: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照定时索取规则(轮询周期可设置为10分钟),对部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交换接口进行轮询,发现分发给自己的消息立即发起索取操作,接收完成后回亚接收确认消息。b)完整性保证机制:数据交换采用国密算法,用于提供消息的完整性校验。c)安全性保证机制:部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采用HnP技术或HTTPS技术,实现消息的安全传输。4.4.3治超站点在传输数据之前,应当在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对站点基本信息进行注册,取得唯一的站点编号。站点编号由6位区划代码+2位站点类型代码+2位顺序编号组成,总长度应为10个字符。4.4.4数据记录应由唯一标识来索引,唯一标识由6位区划代码+YYYYMMDDHH24MISSFF+6位随机码组成,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6位区划代码的后4位应全为'0',总长度应为32个字符。4.4.5治超站点信息系统检测数据的传输内容和格式应满足表4.4.5的要求。表4.4.5检测数据传输格式序号字段说明字段代码数据类型长度备注1检测数据标识CheckNoString32必须;唯一标识2治超站点名称SiteNameString200必须;站点名称全称3治超站点类型SiteTypeString2必须;U:I类公路超限检测站:12:II类公路超限检测站、21:超限检测点、3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点、41:高速公路入口检测、42:高速公路出口检测、51:源头监管站等。4检测时间CheckTimeDatetime20必须;YYYYMMDDHH24M1SS5检测数据类型CheckTypeString1必须;1-公路超限检测站初检数据;2-公路超限检测站复检数据:3-公路超限检测站站前预检数据;4-公路车辆动态检测数据:5-源头监管站检测数据;6-高速收费站入口检测数据;8-高速收费站出口检测数据。6机动车号牌VehicleNoString32必须;识别出的机动车号牌7机动车号牌颜色PlateColorString2必须;O-蓝色;I-黄色;2-黑色;3-白色;4-渐变绿色;5-黄绿双拼色:6-蓝白渐变色;9-未确定;11-绿色;12-红色8车辆轴型VehicleAlxesTypeString5必须;详见JTG/T43209总质量totalInt6必须:单位为kg10轴数axlesInt2必须:大于等于2,且应与填入的序号字段说明字段代码数据类型长度备注检测轴(轴组)载荷数据组数一致11车速speedInt4必须;精确到个位;单位为km/h12最大允许总质量IimitWeightInt6非必须;精确到个位;单位为kg13超限量overWeightInt6非必须:精确到个位:单位为kg14超限率overRateFloat一非必须: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单位为%15车道号lineString8必须:双车道代码规则:上行-01,下行-03;四车道及以上代码规则:上行从内至外按11、12、13连续编号,下行按31、32、33连续编号:车道号排序规则:先上行、后下行,同一个行驶方向先内侧车道、后外侧车道16数据序号dataNoLong一必须;收到的数据序号17检测轴(轴组)载荷1weightlInt6必须;单位为kg18检测轴(轴组)载荷2weight2Int6必须:单位为kg19检测轴(轴组)载荷3weight3Int6非必须;单位为kg20检测轴(轴组)载荷4weight4Int6非必须:单位为kg21检测轴(轴组)载荷5weight5Int6非必须:单位为kg22检测轴(轴组)载荷6weight6Int6非必须,单位为kg23检测轴(轴组)载weightNInt6非必须:根据车轴数量确定是否增序号字段说明字段代码数据类型长度备注荷N加数据,使用数据长度判断数据结尾标识;单位为kg24车货总长度totalLengthInteger-非必须:单位为CIn25车货总宽度totalWidthInteger-非必须;单位为Cln26车货总高度totalHeightInteger-非必须;单位为Cln27超长量overLengthInteger-非必须;单位为cm28超宽量overWidthInteger-非必须;单位为CnI29超高量overHeightInteger-非必须;单位为CnI4.4.6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图像数据的传输内容和格式应满足表4.4.6的要求。表4.4.6图像数据传输格式序号字段说明字段代码数据类型说明1检测数据标识checkNoString必须:与采集的检测数据标识的序号对应2治超站点名称SiteNameString必须;站点名称全称3治超站点类型SiteTypeString必须:11:I类公路超限检测站:12:II类公路超限检测站、21:超限检测点、3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点、41:高速公路入口检测、42:高速公路出口检测、51:源头监管站等。4数据类型dataTypeString必须;Ol-第一张车辆前部图片,02-第二张车辆前部图片,11-车辆前部45度角图片,21-车辆侧面图片,31-车辆尾部图片,41-车牌特写图片,81-视频5数据长度sizeInt必须;文件字节数6文件目录fiIePathString必须;第一次数据传输时,按检测点建立FTP(文件传输协议)文件目录,格式:设备身份识别码:每日每检测点在所属检测点目录下按日期新建FTP文件目录,格式:YYYYMMDD;数据填充格式:序号字段说明字段代码数据类型说明设备身份识别码/YYYYMMDD7文件名fiIeNameString必须;带文件扩展名的文件全称8车道号lineString必须;双单车道代码规则:上行-01,下行-03;四车道及以上代码规则:上行从内至外按11、12、13连续编号,下行按31、32、33连续编号;车道号排列规则:先上行、后下行,同一个行驶方向先内侧车道、后外侧车道9数据序号dataNoLong必须:收到的数据序号10检测时间CheckTimeDate必须:YYYYMMDDHH24MISS4K数据信息存储要求分类存储图片数据,对于超期图片数据系统自动删除,存储空间滚动使用。图片数据类型设置为三类:4.5,1所有采集证据中,已制作电子证据的,应将称重检测信息、抓拍信息、违法当事人车辆的卡点过车视频、情报板告知视频(若有)信息永久保留。4.5.2涉嫌超限超载的,需要提供视频证据(卡点过车视频,情报板告知视频),涉嫌违法线索数据保留2年。4. 5.3对于未涉嫌违法的数据信息,4.5吨以下选定1张车辆正面照片存储6个月,4.5吨到18吨选定正、侧、后面各一张照片存储6个月。5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K1系统组成5.1.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由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外廓尺寸检测设备、数据处理设备等组成,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5.1.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设备基本配置设备名称配置要求超限超载检测设备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外廓尺寸检测设备O附属配套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数据处理设备注:“”:必配置;“O”:宜配置;“-”:不作要求(以下同)。5.1.2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的全称按照“所在地名称+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的形式统一命名。55数据采集5. 2.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治超站点名称、车道、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图像、视频、车速、车型、轴数、轴(轴组)载荷、总质量、外廓尺寸(如有)等。5. 2.2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与车辆匹配正确率应不低于99%o5. 2.3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现场采集的数据信息记录资料应以一组材料的方式提交,图片和视频文件名的格式应符合唯一标识+图片视频类型标识+机动车号牌或未识号牌的规定。5. 2.4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输出的图片应叠加检测时间、治超站点名称、桩号、车道、机动车号牌、轴数、总质量、超限率/超限量、唯一标识、防伪信息等内容。5. 2.5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输出图片的叠加信息区域应位于图片的下方,不应遮挡图片信息,见图5. 2.5o(车辆特征图片)卷用勺词:Xm-XX-XXXX:XXXX怆剧点的:XXXXXX桩号:IXXX-XX车道:XX机动车号牌:XXXmX触数:XX总垢更:XX.XX螂置:XX.XX唯一标识:XXXmXmXX防伪值患:XXXm图5.2.5车辆图片叠加信息格式示意图5. 2.6叠加在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输出图片上的检测时间应精确到0.OlSo5. 2.7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采集的图像和视频数据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不同位置的车辆前部图片、1幅车辆侧面图片和1幅车辆尾部图片。b)1段不少于5s的车辆经过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的视频。c)采集的图像和视频应包含车辆特征信息,包括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车头或车身颜色、轴数等。K1系统设备要求5. 3.1动态称重检测设备5. 3.1.1动态称重检测设备应由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和车辆检测器组成。5. 3.1.2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进行正常动态称量的运行速度范围为OkmhVv100kmh.5. 3.1.3动态称重检测设备称量的总质量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JJG907中准确度等级5的要求。5. 3.1.4动态称重检测设备中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裸露金属部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GB/T21296.1的有关规定,车辆检测器等其他设备裸露金属部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GB/T18226的有关规定。5. 3.1.5公路车辆动态自动衡器和称重传感器安装位置全部或部分位于路面以下的,则称重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8o称重传感器全部位于路面之上的,则称重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o5. 3.1.6车辆检测器应能对车辆进行准确的自动分离,车辆正常行驶条件下,分离准确率应不小于95%o5. 3.1.7车辆检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能对车辆进行准确的自动分离,车辆正常行驶条件下,分离准确率应不小于95%。b)轴数检测准确率应不小于95%。c)轴间距检测误差应不大于±15CnUd)车型分类准确率应不小于95%。e)跨道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5%。f)连续车辆之间的分车间距应不大于100Cm。5.3.2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5.3.2.1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应由摄像装置和补光装置组成。5.3.2.2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记录与输出的内容应包括检测时间、车道代码、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机动车号牌图像等内容。5.3.2.3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的机动车号牌捕获率日间应不小于90%,夜间应不小于80%5.3.2.4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的图片应采用JPEG、编码,以JFIF或JPEG文件格式存储。5.3.2.5图像输出应为全幅JPEG格式24位真彩图像。5.3.2.6基于数字成像设备的图片分辨率应符合下列规定:a)车辆前部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3392X2008像素点。b)车辆侧面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2048X1536像素点。c)车辆尾部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2048X1536像素点。5.3.2.7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要求应符合GA/T995的有关规定。5.3.2.8摄像装置由摄像机、高清镜头、室外防护罩、相机内置网络信号防雷器、电源适配器等组成。5.3.2.9摄像装置的视频帧率调节范围应为125fps.5.3.2.10摄像装置应具备存储自动覆盖功能。5.3.2.11补光装置包括闪光灯和补光灯等。5.3.2.12补光装置的控制接口包括RJ45、RS485/RS232、TTL/IO和SD/USB等。5.3.2.13补光装置的光源宜采用LED(发光二极管)光源或气体放电光源,也可采用其他光源。5.3.2.14补光装置应包括自闪、跟随、自动频闪(外部摄像机触发)模式。5. 3.2.15补光装置应支持在线检测补光灯故障、正常、开启、关闭等工作状态。6. 3.2.16补光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色温应不小于4000K。b)闪烁频率应不小于50Hz。c)频闪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口s。d)在AC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5.3.2.17补光照明区域内光照度应均匀、无暗区,在标称补光区域内,光照度应不小于基准轴上光照度的50%o5.3.3视频监控设备5.3.3.1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对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区全天候、全方位摄像的功能。5.3.3.2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自诊断和自动补偿功能,宜具备视场校对功能。5.3.3.3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旋转功能,可根据控制命令进行水平、俯仰旋转。5.3.3.4视频存储应支持H.264、H.265、SVAC、MPEG-4或MPEG格式,视频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X1080像素点。5.3.3.5视频监控设备宜支持随环境光线变化自动调整画面质量,宜具备自动除雾、自动背光增强和自动去模糊等画质增强处理功能。5.3.3.6视频监控设备及其附件的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GA/T995的有关规定。5.3.3.7视频监控设备的摄像机靶面尺寸应不小于7.18mmX5.32mm。5.3.3.8视频监控设备应具备水平0°350°和垂直-90°15°旋转功能。5.3.3.9视频监控设备应支持可见光及红外光补光。5.3.3.10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具备3D定位和断电记忆功能。b)应具备IP地址访问控制功能oc)在AC220V÷44V、50Hz±2Hz的电源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d)宜支持预置位设置。5.3.4信息发布设备5.3.4.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终点后应设置信息发布设备,设备与终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150m且不大于250m。5.3.4.2信息发布设备由显示屏、控制器、机架、外壳、控制箱、安装连接件等组成。5.3.4.3信息发布设备应能通过文字交替、滚动等方式发布和显示信息。5.3.4.4信息发布设备显示文字的结构尺寸应符合GB5768.2的有关规定。5.3.4.5信息发布设备应能显示GB/T2312指定的全部汉字、数字和字符,并能控制全亮与全灭。信息发布设备不再显示时,不应产生微光。5.3.4.6信息发布设备经通信接口接入公路车辆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后,应能接收数据处理系统的控制,按数据处理系统的命令正确显示相应的内容并将工作状况上传至管理平台或主控单元。5.3.4.7信息发布设备应具备防篡改功能。5.3.4.8信息发布设备宜具备自动除雾、自动背光增强等功能。5.3.4.9信息发布设备应具备自检功能和工作状态指示灯。通过自检功能,正确检测发光像素、通信接口以及其他单元的工作状态,将结果上传至主控单元,并通过指示灯亮与灭显示。5.3.4.10信息发布设备应包括环境照度检测装置,能根据环境照度自动调整发光像素的发光强度,不同颜色的夜间亮度要求应符合表5.3.4.9的规定。表5.3.4.9信息发布设备的夜间亮度(cd11r)黄色红色绿色蓝色150±10105+10180±1070±105.3.4.11悬臂式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内容的格式可采用4行9歹k5.3.4.12门架式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内容的格式可采用2行14歹5.3.4.13柱式信息发布设备显示内容的格式可采用4行9歹U。5.3.4.14信息发布设备具体要求应满足JTG/T4320的有关规定。5.3.5数据处理设备5.3.5.1数据处理设备由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组成。5. 3.5.2数据处理设备的硬件包括现场工控机、称重仪表、交换机和机柜等,应能对采集数据进行传输和处理。6. 3.5.3数据处理设备应具备以下功能:a)应具备数据匹配和轮轴判别等功能,应能对称重检测数据进行转换并修正数据。b)应具备日志记录功能,且不可篡改,记录内容应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运行参数修改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c)应具备对采集数据的查询、导出功能。d)应能自动存储当前的设置参数和采集的信息,存储保留时间应不小于7d。e)应能具备损坏或故障自动报警功能。5.3.5.4机柜应防尘防雨,并具备温控、散热功能。5.3.5.5数据处理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电源应为AC220V±44V,50Hz±2Hz,可配置后备电源。b)处理器主频应不小于1.66GHz0c)应具备SSD(固态硬盘)及一体化HDD(机械硬盘)。d) RS232接口数应不少于2。e) USB接口数应不少于2。f) 101001000Base-TRJ45端口数应不少于6个。5.3.6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可选)5.3.6.1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应当实现经过检测区域的车货总长度、总宽度、总高度信息的检测功能。5.3.6.2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应具备结构稳定性,最大抗风能力为40ms°5.3.6.3外廓尺寸检测设备高度不小于5m,测量误差应W50mm.5.3.6.4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宽度测量范围不小于5m,测量误差应50m.5.3.6.5外廓尺寸检测设备长度测量范围不小于30m,测量误差应30OmIn。5.3.6.6采用激光扫描的其检测距离应不少于60m,扫描频率应不小于100HZ,分度值应不低于Imn1,检测精度应不低于30mm。KA系统布设5.4.1应结合用地、交通安全、交通流量、用网用电、路网综合运行等方面的因素择优选择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的位置。5.4.2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设施布局示意图见附录Ao5.4.3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5.4.3.1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的位置宜设在路面状况良好、路线平直、视线良好的路段。5.4.3.2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应设置防冲撞护栏。5.4,3.3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动态称重设备应按照路面宽度全幅铺设。5.4.4交通提示设施5.4.4.1应在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前方200m处设置告知标志,在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前方80m和后方80m处分别设置禁令标志和解除禁令标志。告知标志用于提示车辆驾驶员前方进入公路车辆动态检测区。禁令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前方区域禁止停车、禁止变道和限制速度。解除禁令标志用于提醒驾驶员前方区域解除禁止停车、禁止变道和限制速度。5.4.4.2交通提示设施及应对应标志标线符合GB5768和JTGD82的有关规定。5.4.4.3公路车辆动态检测系统专用标识示意图见附录Be5.4.5一般施工要求5.4.5.1基础采用明挖法施工、基底应平整、夯实、控制好标高。基础浇捣后,表面应以水泥砂浆抹平、修正、施工完毕,基础应分层回填夯实,夯实度与路基相同。5.4,5.2基础采用混凝土现场浇注,基础顶面应预埋钢地脚螺栓,地脚螺栓下面为标准弯钩,法兰盘为Q235钢制作。5.4.5.3浇注混凝土时,应注意使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与基础顶面齐平。5. 4.5.4施工完毕后,露出基础的钢管应阻塞,以避免进水。6公路超限检测站h1系统组成5.1.1 公路超限检测站由房建设施、连接道路、静(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通行控制设备、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可选)、其他相关设备和站级软件系统等组成,应符合表6.1.1的规定。表6.1.1公路超限检测站设备基本配置设备名称配置要求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静态称重检测设备动态称重检测设备O外廓尺寸检测设备O附属配套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通行控制设备其他相关设备站级软件系统5.1.2 超限检测点由静态称重检测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外廓尺寸检测设备(可选)等组成,应符合表6.L2的规定。表6.1.2超限检测点设备基本配置设备名称配置要求超限超载检测设备静态称重检测设备外廓尺寸检测设备O附属配套设备车牌识别及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信息发布设备5.1.3 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全称按照“超限检测站(点)所在地名称+超限检测站(点)”的形式统一命名。A9数据采集5.2.1 公路超限检测站采集的数据信息包括检测时间、治超站点名称、车道、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号牌颜色、图像、视频、车速、车型、轴数、轴(轴组)载荷、总质量、外廓尺寸(如有)等。6. 2.2公路超限检测站采集的数据信息与车辆匹配正确率应不低于99%o6.2.3公路超限检测站采集的数据信息记录资料应以一组材料的方式提交,图片和视频文件名的格式应符合唯一标识图片视频类型标识+”-”+机动车号牌的规定。6.2.4公路超限检测站输出的图片应叠加检测时间、治超站点名称、桩号、车道、机动车号牌、轴数、总质量、超限率/超限量、唯一标识、防伪信息等内容。6.2.5公路超限检测站输出图片的叠加信息区域应位于图片的下方,不应遮挡图片信息,见图6.2.5。(车辆特征图片)检测B寸词:XXXX-XX-XXXX:XXXX检M点锚:XXXXXX桩号:KXXX-XX主道:XX机解号声:XmXXX轴数:XX总质里:XX.XX翻M8:.XX.一.:XmXXXXXXXX防例息:m图6.2.5车辆图片叠加信息格式示意图6.2.6叠加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输出图片上的检测时间应精确到O.Olso61系统设备要求6.3.1房建设施6.3.1.1房建设施按照不同功能划分为检测区、卸载场、精复检区、停车区、办公区、生活区、执法岗亭等基本功能区,并合理考虑环境与绿化设计。公路超限检测站外观、站名、指示牌等内容参见附录Co6.3.1.2公路超限检测站各种房屋建筑设施的面积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新建公路超限检测站应充分考虑利用原有站房。6.3.1.3检测区用于车辆初检称重检测,包括检测车道、检测处理室、雨棚等设施。6.3.1.4卸载场用于临时存放车辆卸载的货物,应根据货物的存放需要设置露天堆场和仓库。卸载场布设时应考虑车辆进出卸载区域的交通顺畅。6.3.1.5精复检区用于已卸载货物并消除违法状态的货运车辆利用静态称重检测设备进行称重检测的区域。6.3.1.6停车区用于供接受处理的超限超载车辆临时停放使用。停车场大小根据不同类型车辆停放数量、停留时间、周转率以及车辆转弯的几何要求等因素确定。6.3.1.7办公区用于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日常办公、学习、会议及存放案卷、档案等。办公楼造型应简洁、大方,外墙颜色应符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场所的要求。6.3.1.8生活区用于公路超限检测站工作人员提供住宿、餐饮、洗浴、休息等生活设施,应能保障检测站24小时运转的需要。6.3.1.9公路超限检测站前,应根据车流量施划白实线等标线,引导货车进站。6.3.1.10公路超限检测站内,应根据交通组织需要布设正确引导交通的标线、导向箭头、减速标线及文字标记等,标线的设置应符合GB5768的有关规定。6.3.2连接道路6.3,2.1连接道路包括进出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变速车道、排队车道、检测车道及供车辆进出的连接匝道,其设计标准宜不低于超限检测站监控路段的路面设计标准。6.3.2.2连接道路设计应符合JTGD20的规定。6.3.3静态称重检测设备6.3.3.1静态称重检测设备主要用于公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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