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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用电营销法律风险控制体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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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避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用电营销法律风险控制体系.ppt

    规避法律风险,-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亿中律师事务所张艳红,联系方式:,促进企业发展,主要内容,电力法律体系,电力营销法冶环境,电力营销法律风险与防范,分三部分,(一),(二),(三),一、电力法律体系,电力法法律体系是指以电力法为核心,以保障电力生产、建设、运行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为宗旨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补充,所形成的不同层次、不同等级、不同方面的有机结合体。,法律体系,(一).电力法律法规等专门规定,电力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6年4月1日实施。规定了电力法基本原则、电力建设、电力生产与电网管理、电力供应与使用、电价与电费、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十章内容。,1.电力法-法律,也是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主要法律武器。主要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电力设施的保护、对电力设施和其他设施相互防碍的处理、惩治与奖励等内容。1996年9月1日实施,于1998年1月17日修正。共六章32条,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行政法规,电力监管条例是以电力法为依据,对电力监管行为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也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和电力监管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2005年5月1日实施。共六章37条,3.电力监管条例-行政法规,是以电力法为依据,对电力供应与使用具体规定的行政法规,也是进行用电营销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1996年9月1日实施,共总则、供电营业区、供电设施、电力供应、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与管理、附则九章45条,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行政法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用电检查管理办法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供电营业规则,5、部委规章,安徽省电力设施与电能保护条例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 与供用电秩序维护管理条例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北京市查处与预防窃电条例,6、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检察解释是指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含义作进一步的说明,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的解释。,7.司法解释、检察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电力设备罪几个问题的批复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触电损害赔偿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7.司法解释、检察解释,(二)一般法律法规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专门把破坏电力设备行为最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予以处罚。对偷盗或破坏尚未投入使用的电力设施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予以处罚。,1.刑法-法律,物权法与电力企业权益维护关系紧密。主要涉及到电力建设的空间权、电力维护的地役权、相邻 权和电力营销的担保权等。2007年10月1日施行。,2.物权法-法律,该法律第十章专门规定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自176-183条作了详细规定。对供用电合同定义、主要条款、履行、安全稳定供电和抢修义务、用户交纳电费均作了明确的规定。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3.合同法-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自年月日起施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4.招标投标法-法律,计量法规定,电度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必须持有、制造电表许可证。,5.计量法-法律,二、电力企业法律环境电力企业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面临新境,政企分开使电力行政执法主体逐级弱化直至缺位,从而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难以到位。2、电网改造使电网设施产权分界点外移,农村供电直抄到户,电力企业电费回收与维护管理义务大大延伸。,电力企业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面临新境,3、电力法规过时及效力有限使供电企业难以依法办事。4、随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实施,人们权利意识增强,电力营销成本加大、电费回收阻碍重重。5、结合五五普法和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已成为企业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三、电力营销法律风险防范,(一)供用电合同简述,(二)供用电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三)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四)抄表核算的法律风险防范,(五)电费回收的法律风险防范,(六)查处违章用电的法律风险防范,(七)营销人员法律风险,(一)供用电合同简述,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供用电合同法律特点,2、供用电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供电人义务,第一,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第二,供电人因限电、检修等停电的通知义务,第三,对事故断电的抢修义务。,第四,向用电人开具用电数量详细情况凭证或记录的义务等。,2、供用电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用电人义务,第一,用电人支付电费的义务,第二,用电人对用电设施的安全保持义务。,第三,用电人对供电人正当检修、停电、限电的忍受义务。,第四,用电人依照约定用电的义务。,(二)供用电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1、用电人主体资格签约主体不适格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用电人主体资信审查法律风险及防范承租人是否可申请用电?如何保障电费回收?,案例,家和公司,2008年1月,发现拖欠电费12万元,经查,家和公司最后交费日期为2003年1月,家和公司拒不支付,三点抗辩理由,电力公司,东英信公司,2001年2月 出租,开办超市 部分转租沙达隆酒楼 部分转租大道必成商贸,2001年3月高压供用电合同,2003年产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04年5月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第一,因与东英信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实际在2003年2月已不再实际经营,不会产生电费,电费应是东英信公司拖欠。二是其与东英信公司的合同已于2004年5月解除,与电力公司的供电合同也应因根本未履行而解除,故电力公司应向东英信公司主张电费债权。三是即便是家和公司用电发生,但已过诉讼时效。,案例难点,(1)供用电合同是否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解除。(2)没有及时抄表,无法证明该笔电费是在2004年5月租赁合同解除之前还是之后发生。(3)电力公司与东英信公司没有签订供用合同,也没有证据表明是东英信公司实际用电,故要求东英信公司承担责任,依据不足。(4)如果发生触电事故,家和公司以不是供电设施的产权人为由要求免除责任,电力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的产权分界点作为赔偿责任的分界点的效力不确定,另外虽东英信公司是实际产权人,但因与东英信公司没有供用电合同,不能以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产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约定要求东英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例提示,(1)尽量与用电地址的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供电合同,如是承租人付款,承租人、出租人和电力公司三方签订付款协议。(2)三方协议是供用电合同的附件,应在供用电合同签订之后签署。如果供用电合同变更,三方协议也应变更,否则三方协议无效。,案例提示,(3)付款人为承租人时,尽量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电费发票向出租人开具,而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开具电费支付分割单。(4)电费交费单上用户名称应与供用电合同保持一致。(5)因电力企业有强制缔约义务,并不因合同主体和实际用电人未到电力公司办理合同变更,导致电力公司还能向合同主体要求支付电费,(二)供用电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2、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形式无合同供电问题法律风险:(1)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难以确定(2)无法计算电费违约金,甚至逾期支付电费的起算点,而不能及时停电催费。,(二)供用电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无合同供电合法性分析供电营业规则93条规定,应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36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合同书与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法律风险提示,保留必要的证据(电费交费单)协商签订有关产权分界、维护管理责任、电费交纳的协议书用电申请中作出承诺,临时用电法律风险,临时用电超期限使用供电营业规则12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一般为三年。期限届满,可否停电?小区临时带永久用电法律问题。,(二)供用电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防范,3、签约内容不全面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签约内容:十个方面,签约内容,(1)供电方式、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2)计量方式与电价、电费结算方式,签约内容,(2)计量方式与电价、电费结算方式,合同中约定“用电人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而没有约定如果计量装置损害或发生故障时处置方式,有必要约定为双方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为准,在检测机构出具证明之日起十日内结清。而且应约定供电人有权自行更换用电计量装置。电费结算方式均笼统约定为:“用电人应在供电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导致违约金的计算因规定的期限无法举证而依据不足。也导致停电时间的起算点不确定。,签约内容,(3)供用电设施的履行点、产权分界点与维护责任,产权分界点不仅是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的分界点,也是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人身触电损害赔偿的责任分界点,应力求准确、具体。建议以图示说明,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签约内容,(4)安全用电约定,只约定了“供电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人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人应予以配合”。但没有规定对供电方提出的用电安全整改内容,应积极整改,否则,危及电网运行时,供电方可以按规定程序停电类似的约定。如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导致责任不清。,签约内容,(5)“补交电费”约定,有必要约定:供电方由于更换计量表、变更电流互感器变比、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用电类别变换等原因没有对电能计量表及时抄核、准确计量、正确计费,发现后要求用电人补交电费。而且必须约定补交的时间为供电企业送交电费交费单之日起开始计算。案例5,案例,供电公司,惟利家具厂,无过错 拒绝承担漏记电费,要求补缴相应的电费,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退补电费规定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主张无过错,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履行,拒绝承担计量装置漏计部分的电费。,本案诉讼三大焦点,补交电费的证据十分重要。由于高压组合互感器是供电公司自己管理的计量设备,就接线错误问题举证并得到法院采信有一定难度,同时要在电能表计量不准确的情况下,证明惟利家具厂实际用电量更是难上加难。,约定合同终止后发现的漏抄或少交电费的债权请求权的有效期限。,法律、规则的规定是否供电公司要求惟利家具厂补交计量装置漏计部分的电费的依据?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案例,签约内容,(6)违约责任的约定,对用户造成对外停电、用户造成供电质量不符合标准及逾期交纳电费的约定了违约责任,其余约定为“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有必要增加“违章用电,窃电查处”条款,明确违章用电、窃电查处的认定和处理措施。一是应将供电营业规则中有关违章用电,窃电的种类及其处罚标准、窃电量和窃电时间的确定方法等明确写进合同中,变行业规章规定为合同约定,避免司法争议;二是要增加查处违章用电、窃电的方式,避免因层层障碍进入用户设备室时,用户违章用电、窃电证据早已销毁。,签约内容,(7)通讯及联络人、联络方式的约定,有必要约定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附属文件的送达方式。以解决现在催费通知书、停电通知书送达难的问题。,签约内容,(8)“未尽事宜按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效力,因用户不了解供电营业规则的具体条款,故作该种约定往往因合同是电力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而受司法质疑。,签约内容,(9)“到期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继续有效”约定的效力,建议改为:用户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未到供电企业签署异议书,同意继续按原合同履行。,签约内容,(10)关于社会服务承诺和供电方案的法律效力,主流观点认为:供电企业作出的关于调度公正、规范经营、供电可靠等一系列的具体承诺,在性质上应当认定为电力企业向广大电力客户发出的要约,用户一旦与电力企业订立供用电合同,社会服务承诺即成为供用电合同中供电方的主义务条款,供电企业负有全面履行承诺的法律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供电方案是供用电合同公用性决定的用电申请与批复的载体,应是供用电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1、用电权过户_过户或更名第二十九条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房屋变更户主),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原用户应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三)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三)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相关法律分析 过户实为合同法89条规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需取得电力公司的同意,但是有学者认为供电企业有强制缔约的义务,无需至电力公司办理变更手续。,(三)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私自过户或不及时办理过户的电费债务承担问题:(1)新用户对原用户电费承担(必须在合同中约定)(2)原用户对新用户电费承担(过户单)金致达房地产公司合同解除案宏京房地产无因管理案,(三)供用电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风险防范,3、非实行一户一表物业管理区域的合同主体(开发商)、付款人(物业公司)、实际用电人(业主)不一致的法律风险防范,案例,1998,2000,2003,2007,1998年6月,电力公司房地产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物业小区建成,业主入住,由物业公司交纳电费,2003年3月电力公司出具该物业公司为电力公司代收代缴单位的证明,2007年5月成立业主委员会,重新选聘了新的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2007年10月退出。,现况,1.电力公司未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现该小区拖欠电力公司自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的电费。2.电力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原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对电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一审判开发商成立清偿责任,二审以事实不清驳回起诉。,案例的关键,1、1998年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实质是否是供电设施建设登记备案协议?2、2003年3月出具的代收代缴证明是否导致1998年的供用合同终止?3、新欠费发生在新的物业合同生效后,是否应由新的物业公司承担?4、实际用电人为业主,事实供用电合同是否在电力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5、公用电交费是谁?6、业主委员会在供用电合同中的地位如何确定?7、物业管理条例76条要求供电企业对最终用户进行收费,何谓最终用户?,案例提示,1、尽量与开发商签订供用电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应由开发商申请到北京电力公司办理用电过户变更手续。2、如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应取得业主委员会对其的授权,并密切关注小区物业的更替,在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的过户申请手续。3.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约定,应及时回复不同意解除,而且应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的效力。,(四)抄表核算的法律风险防范,三大问题,一,三,二,抄表或估表失准影响电费回收的问题,电能计量表轮换时底度数确定引发的电费结算问题,一卡通、银行同城托收交费发生电费多交或少交的纠纷问题,(四)抄表核算的法律风险防范,电能计量表轮换时底度数确定引发的电费结算问题,(1)要求本人或委托人现场确认。,(2)请物业公司相关人员、邻居等作为见证人,签字或盖章。,(3)拍照片在门上通知在七日内到电力公司核对底数,否则视为无异议。,(五)电费回收的法律风险防范,电费债权担保,以物抵债,债务转移,欠费停限电,电费交纳的几种有利方式,1.电费担保-抵押房屋,房屋他项权证,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程序,申请,一,二,三,四,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基本程序,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个人申办变更登记的,可直接填写书面申请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机动车抵押,一、抵押登记,二、注销抵押登记,(一)办理地点(二)办理时限(三)提交的资料(四)收费(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一)办理地点(二)办理时限(三)收费(四)提交的资料(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办理流程,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申请表,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五)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不予办理,质押-担保法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质押-履行保证金托管,履约保证金托管内容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保证及时收回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用电客户按照将自有合法资金以履约担保金特户专存的形式向电力公司提供质押担保。工商银行受甲方委托,为电力公司托管履约担保金,并按约定提供当用户发生拖欠电费时,将履约担保金划转至到电力公司账户等存储、支取、返还金融服务。,质押-履行保证金托管,签订:用电客户履约担保金托管三方协议用电客户履约担保金托管两方合同,2、以物抵债,以物抵债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其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以公允价值折价给公司用于抵偿公司电费债务(包括电费本金及违约金)的行为、债务人将其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变卖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债务人归还公司债务的行为。,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债务人,包括直接与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电费结算协议的付款人以及向公司提供各类电费债务担保的担保人。本办法所称第三人,是指同意清偿债务人对公司的电费债务,经公司和债务人同意后购买债务人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受让人。,以物抵债,房屋抵债协议,房屋买卖,抵债协议,二手房,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以物抵债,程序1.签订协议(合同中约定)2.财产公证3.价格评估4.作价出卖5.余款提存等步骤。,(三)债务移转,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法八十四条【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债务移转,两者的区别,并存的债务承担方式,(1)在全部转移的情况下,新债务人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原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为此称之为“免责”的债务承担。(2)该协议仅在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效力,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只是债务履行的协助人,而不是合同当事人。,所谓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债的关系,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并与债务人共同按份或连带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3、债务移转,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约定为连带债务。,与保证类似,但承担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已拖欠的电费可以采用,优于保证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协议三方当事人为债权人(电力公司)债务人(用户)债务承担人(第三方),1,2,3,4,注意事项,4、欠费停限电,对拖欠电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和维权手段,这也是电力法规赋予供电企业的一种法定权利,为此,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8、39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68条对欠费停电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我们在实施时应持谨慎态度,如果供电企业未按照法律要求的程序与条件行使,很有可能会引来巨额赔偿的民事诉讼。,4、欠费停限电,通过线路停电,万利公司欠电费,提前1小时通知同一线中的四维公司,四维停电一小时损失 100万元,法院支持理由,思考,(1)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了违约。(2)虽提前通知,但不符合法律规定。,1、能否用供电营业规则68条进行免责抗辩?2、提前24小时通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确定产生的损失免责,是否可以免责?免责事由有哪些?66条: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确有窃电行为,(1)欠费停电的法律规定,“停电”,从法律意义上分析,包含“中止供电”、“终止供电”、“计划限电”、“检修停电”和电力运行事故造成的中断供电。前三项“停电”的原因均是法律行为,事故断电由法律事件引起。欠费停电属于中止供电还是终止供电,说法不一,但是欠费停电的条件与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1)欠费停电的法律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欠费停电的法律规定对供电公司现在回收电费的风险较大,这是因为2000年起国家明文取消了供电规则第82条:“用户应按国家规定向供电企业存出电费保证金电费保证金制度,没有保证金的存入,电费回收的难度大大增加。现在逾期30日中止供电,就意味着客户在国家法律许可下可以拖欠供电公司2个月的电费,这将严重影响供电企业的发展。,(1)欠费停电的法律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元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1)欠费停电的法律规定,供电营业规则第66条,第六十六条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仍不交者;.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拒不在限期内交付违约用电引起的费用者;.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确有窃电行为。,(2.)不安抗辩权可以避免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异时履行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将不能或不会履行债务,则在对方没有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有权暂时中止债务的履行。,最大程度地避免债权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悲壮和无奈。,(2).不安抗辩权可以避免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合同法第68条4种中止情形,不安抗辩权可以避免供电企业的电费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电人逾期不缴付电费的,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不安履行抗辨权能否缩短停电时间?将逾期多长时间付电费即可停电明确约定在供用电合同中是否有效?,(3)、欠费停电应注意的问题,一、欠费停限电适用对象二、欠费停电前的催交、报经批准和通知的程序。三、欠费通知、欠费停电通知的送达。四、因用户违反补交电费的承诺而再次停电的程序。五、复电程序,停限电适用对象:,第三条 欠费客户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电公司可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其停限电:(一)客户/付款人未按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约定的日期交清电费本金,供电公司已向其送达“电费催交通知书”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其送达欠费催收律师函后,仍未交付电费、提供担保或签订还款协议,且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的。(二)客户/付款人未按还款协议约定的日期交清电费本金的。,第四条 欠费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对其实施停限电措施,尽量采取其他催收手段:(一)未按照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约定支付预付电费的。(二)未按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等约定支付电费违约金的。(三)在欠费前客户已提供了有效担保,并且担保人已承担担保责任或供电公司已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1、应当及时发布,切忌公告滞后事实,停电公告的法律认识,2、停电公告中的停电、限电时间应当明确,3、停电公告内容应当浅显易懂,4、停电公告名称应当标准规范,5、停电公告中限电序位的确定要考虑公众的知情权,6、停电公告的欠费债权应在诉讼时效内,7、停电公告送达的方式,邮寄送达、直接送达、电话自动报间送达等,5、电费催交的几种有效手段,(一)发出催缴通知单,(二)发出律师函,(四)起诉或仲裁,(三)申请法院支付令,(五)政府或电力管理部门的行政调解,(1)发出催缴通知单,1.催缴电费通知书是停电的直接证据,是“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的证据,应在欠费停电通知书之前发出。2.注意催缴电费的方式,一定要有送达的证据。3.如果不是现场送达,应有核对电费的内容,否则视为不确定的债权。4.最常见的方式。,(2)发出律师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函,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3)申请支付令(法院),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特定债权(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催促债务人履行其支付义务的一种诉讼行为。,含义,特点,(1)不是诉讼程序,而是一种非诉督促程序,不需要开庭审理。(2)债务人在法定期间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提出异议,裁定终结支付令。(3)支付令终结后不自然转为诉讼程序,需重新起诉。(4)法院不进行实体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3)申请支付令(法院),需准备的材料,适用对象,1.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2.高(低)压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3.欠费明细表,确定欠费数额4.欠费证明5.欠费用户提交的还款计划6.有效的欠费用户联系方法7.其他有关证据。,上述资料齐全后一定要签订“电费欠费确认协议”,电力公司与欠费用户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欠费用户。,(4)起诉或仲裁,催费诉讼 特点,仲裁特点,(1)是一种给付之诉,限定于现在给付之诉,将来给付之诉,司法一般不支持。(2)诉讼时间较长,一般一审三个月,但依法律规定为15个月,但有可能超过15个月。(3)具有强制执行力。,(1)自愿性(2)民间性(3)自治性(4)合法性,我国实行或裁或诉原则,(4)起诉或仲裁,适用对象,(1)证据资料齐全(2)拖欠金额较大,不能采取停电催费的用户,(4)、起诉或仲裁,诉讼保全的方式,特点,指诉讼开始前或者诉讼开始后,为保证日后给付判决的顺利执行,而对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产所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这样,对于那些企图转移财产、恶意逃避电费的用户,就能起到“围追堵截”的作用,(1)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必须在保全措施采取之日起15日内起诉,诉讼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2)由当事人申请,写诉讼保全申请书,提供财产的详细情况,法院在48小时内裁定。(3)方式有扣押、冻结、查封方式。(4)可以复议一次,但复议不导致保全裁定执行的停止。,(5)通过电力管理部门协调,目前,电力管理部门有县级以上政府经济主管部门、电力监管委员会等,对于有些行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发生的欠费,应尝试通过电力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即使未能达成协议的,也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及时中断时效。根据电监会电力争议调解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通过行政调解方式解决供电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亦不失为新的选择渠道。,(6)、特殊情况下的电费催交,四种特殊情况,卡表过零不掉闸或机电不符的居民户,军队、政府机关和驻华外交机构,电费违约金收取,(一),(二),(三),(四),破产企业电费催收,破产企业,1.申请破产前抵押、担保、以物抵债,启动欠费停电程序2.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民事裁定书内容为:(1)宣告XX企业破产还债。(2)由本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催费方式,(1)欠费停电后,与破产管理人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可以不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因发生的电费属于破产清算的必须费用,应另外支付。这样操作,可以最大限度减少电费损失,避免雪上加霜。(2)及时申报债权,卡表过零不掉闸或机电不符的居民户,1.发出换表通知通知 尊敬的用户您好!根据我们的检测,您使用的电能表存在故障,为保证您能正常用电,请配合我们更换电能表,我们将于2009年4月4日对您使用的电能表进行更换,同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负。联系电话:88888888 XX供电公司XX供电所问题:实际拖欠金额?如何配合?更换后的电能表后只有50度预支电理提醒及时购电,否则停电后查自负能否拒绝交付新的电度缴纳卡?2.定期校验、轮换电能表,并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3.主张不当得利,电费违约金收取,电费违约金收取管理办法1.电费违约金收取标准第三条 电费违约金是指因用户原因逾期交纳电费,公司依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约定的交费期限和收取标准向用户收取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用户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交纳之日止。,第四条 第三条所述逾期之日是指在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等生效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的最迟交费日的次日,对于约定分段抄表计收电费,逾期日则分别计算。如属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自抄表之日起十日内交费”,则第十一日视为逾期之日,如明确“自抄表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费”,则第十六日视为逾期之日。按集团户合并交费的用户,其逾期之日以合并交费的所有营业户中最晚的逾期之日为准。,第五条 用户/付款人的交费期限应在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等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到日,即明确约定用户/付款人交纳电费的最迟交费日,最迟交费日的确定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抄表周期为一个月及以上的用户,最迟交费日应约定在自抄表例日起第十五日。(二)抄表周期为每月多次的用户,最迟交费日应约定在自抄表例日起第十日。,第六条 每日电费违约金的收取标准应在供用电合同或电费结算协议等生效法律文书中约定,具体标准分以下二种情形:(一)居民用电户,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二)其他用电户,当年欠费的,每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凡跨年度(日历年)欠费的,每日违约金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2.电费违约金的收取第八条 对逾期支付电费应收取电费违约金的用户,在收取电费时,应一同足额收取电费违约金。如用户交纳的金额不能足额抵交电费本金和电费违约金时,原则上应先抵交电费违约金,后抵交电费本金。因特殊情况需先抵交电费本金的,需经由用户所属供电公司抄收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批准,有条件情况下应同时签署还款协议,明确约定截止至还款协议签订日的违约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等。,第九条 各供电公司应及时以电费催收通知书等方式对电费违约金进行催收,在催收通知书中应将用户实际发生的电费违约金金额、起止日期等明确告知用户,有条件时取得用户确认的书面凭证。特别是对临近二年诉讼时效将届满的电费违约金债权,应当在二年诉讼时效内进行催收。对已进入破产或清算阶段的欠费用户,应及时申报电费违约金债权。,3.电费违约金的减免、退改与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 电费违约金的减免审批单和退改、退费审批单必须打印留存备查。,(六)查处违章用电的法律风险防范,第一,第二,供电企业依供电营业规则66条对规定的9种违章用电情形中止供电风险。最好将该内容写进合同中。,供电企业依供电营业规则66条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21条规定的窃电情形进行窃电查处的风险。,供电营业规则66条,第六十六条在发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供电企业应连续向用户供应电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批准方可中止供电:.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受电装置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者;.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等对电能质量产生干扰与妨碍,在规定限期内不采取措施者;.拒不在限期内拆除私增用电容量者;.违反安全用电、计划用电有关规定,拒不改正者;.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但事后应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不可抗力和紧急避险;.确有窃电行为。,用电检查管理办法21条,第二十条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在现场予以制止。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或向司法机关起诉,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予以中止供电,制止其侵害,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拒绝接受处理的,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窃电法律风险与防范,用户提起名誉侵权诉讼,查获窃电通知书,报案刑拘,供电局,用户,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释放了犯罪嫌疑人。,为了恢复正常营业,该用户向供电局提出恢复供电的申请,供电局在该用户以书面形式承认营业用电能计量表有窃电事实并补交电费和交纳一倍(特别约定)的违约使用电费后对其恢复供电。,案例提示,一是注意查处窃电的证据收集、保全。首先保护现场,请求司法机关协助现场取证。必要时自行取证。,5、鉴定结论。,1、物证。,2、书证。,3、勘验笔录。,4、视听资料。,6、证人证言。,1、物证。指违章用电或窃电时使用的工具或与之有关的,能够证明违章用电或窃电存在的物品或留下的痕迹,如对计量装置、互感器、导线等电力设施或设备进行毁坏及留下的痕迹等。2、书证。指能够证明违章用电或窃电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资料。如用电检查通知书、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现场调查笔录、抄表卡、用电记录、电费收据、用户生产记录等。,3、勘验笔录。指公安机关或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对现场进行检查、勘验所作的笔录,笔录应由勘验人员和见证人签名。4、视听资料。指以录音、录像、照片、磁带等形式记录的影像、声音及电子计算机中目的性储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5、鉴定结论。指为查明案件,由公案机关、司法机关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性报告。如公安机关指定或聘请电力科研、技术监督、计量单位对计量装置、互感器、导线的检测鉴定。,6、证人证言。指知道案情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情况向电力部门或公安机关的陈述证词。如查处窃电时聘请公证机关的公证人员一同前往并出具公证书。取证时应注意手段要合法,物证、书证要提取原件、证人证言要有签字确认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视听资料要载明日期,妥善保管等。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将关键的工作文件依证据要求将其证据化。,案例提示,取证时应注意手段要合法,物证、书证要提取原件、证人证言要有签字确认并在必要时出庭作证,视听资料要载明日期,妥善保管等。另外在日常工作中将关键的工作文件依证据要求将其证据化。,案例提示,二是窃电量认定。,三是盗窃电能的法律责任。,案例提示,四是窃后恢复供电的时间,第六十九条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在三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原因。,2、配合行政机关停电的风险,有权要求配合停电的有:电力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至于工商、税务、折迁等行政机关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应分清不同的情形处置。如是违章建筑可以配合,税务和工商则暂无法律规定。为此避免与用户产生争议,最好取得行政机关签字盖章的行政执法协助通知书。另外,将配合行政机关执法停限民的企业企业免责的相关条款写进合同中。,3、违章用电通知书送达的风险,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等送达时,最好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送达方式。如邮局EMS、直接送达、短信送达、传真送达、公证送证,律师、居委会、村委会工作人员见证送证等多种方式,必要时配以照相、录音和录像,作为加强证据。,营销人员法律责任,电力法74条第三款: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敲诈勒索罪/贪污罪,营销人员法律责任,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四条供电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供电事故的,或者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敲诈勒索罪/贪污罪,营销人员法律责任,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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