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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分则版-分则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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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分则版-分则篇.ppt

    合同法,分则部分,课程介绍-教学内容,1、总则合同法概述;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2、分则: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技术合同,概括说明,15大类有名合同,我们依据不同合同之间的内在关联,可以将它们再区分为六类合同。,第一类移转财产所有权的合同,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特种商品)合同;3.赠与合同(不仅限于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使用权亦可);4.借款合同(占有的移转也伴随着所有权的移转),什么叫财产所有权?,概括说明,租赁合同作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合同法第212条作了明文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则比较特殊。它是由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的独立有名合同。这种合同类型中,既有财产所有权的移转,又有财产使用权的移转。我们之所以将其归为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主要是因为作为融资租赁交易核心的,是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所订立的融资性的租赁合同。,第二类 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1.租赁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第三类 以特定的工具和技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1.承揽合同2.建设工程合同3.运输合同,概括说明,1.委托合同2.行纪合同3.居间合同,第四类技术合同,与其他类型合同的区别之处主要在于其标的物是无形的技术。,第五类 以特定的场所提供服务的合同,1.保管合同2.仓储合同,第六类 以特定的社会技能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第一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买卖合同的要点3.特种买卖合同,第一类买卖合同,转移所有权;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1.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张山托李冬冬订购回家的火车票,约定代购费5元。李冬冬在购票回来的路上不慎将装有车票的包拉在了公交车上。车票丢了,算谁的?张山?李冬冬?,第一类买卖合同,2.买卖合同的要点:,2-1有权处分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张三买了房子办理了产权,张三能否出卖?,张三买了房子但因为向银行贷款,房子抵押给银行,张三能否出卖?张三若不能依约还款,银行能否变卖或拍卖房子?银行抵押权人,张三出国前将房子赠与9岁的楠楠,楠楠能够出卖此房?她的妈妈能否购买此房?,第一类买卖合同,2-2合同必备条款 标的物 数量,请补充修正本合同的不完善之处,甲方乙方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1、甲方向乙方购买桑塔纳轿车5辆,价格为8万元/辆;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20%价款,乙方在收到价款运送货物到甲方所在地;3、,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第一类买卖合同,2-3、合同效力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移转所有权于买受人。,交付可分为:,(1)现实交付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即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现实交付依交货方式的不同,可分为送货上门、上门提货、代办托运。,(2)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又分为指示交付、简易交付等,即由出卖人代理买受人与承运人订立运送合同,买受人承担运费的交付方式。此时出卖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算完成交付,即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如仓单、提单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的交付方式。,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第一类买卖合同,2-3、合同效力出卖人义务(1)交付标的物,移转所有权于买受人。,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除外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1)动产如上,(2)特殊动产如上,所有权保留制度,未办理登记,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不动产登记转移,第一类买卖合同,质量担保义务车身漆面划痕车灯不亮,2-3、合同效力出卖人义务(2)物的瑕疵担保、权利的瑕疵担保,可以怎么办?请求修理、更换、减少价款或者退货,若预先就告诉你,因为是展品车打折卖,可能会有些小问题呢?,天哪,原来这部车不是你的啊?,第一类买卖合同,2-3、合同效力出卖人义务(3)交付单据和资料。从合同义务,产品说明书,保修单,出卖人有几条义务?,第一类买卖合同,按照约定时间支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怎么办?,2-4、合同效力买受人的义务(1)支付价款,交易习惯;同时履行,收货付钱;,迟延支付加付利息,第一类买卖合同,多交、少交、提前、不合格,有权拒绝接受!,2-4、合同效力买受人的义务(2)受领标的物,张三因为要回家,店里的货物卖给李四,着急走,想早一天交货,他应该怎么办?李四为此提前租了仓库,费用谁承担?,提前交付应买受人取得同意提前交付给买受人增加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一类买卖合同,张三因为要回家,店里的货物卖给李四,李四收到货后,发现部分已经过期,但也没有告诉张三,付款时扣下了这部分价款,因此而与张三发生争执。如何处理?,2-4、合同效力买受人的义务(3)及时验货,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将不合格情况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符合约定。未约定期间的,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一般是收货之日起两年内或标的物质量保证期。,第一类买卖合同,2-4、合同效力买受人的义务(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条件异地交付标的物无人管理,一般物暂时保管易变质物,及时处置如变卖,基于善良动机,买受人四条义务,第一类买卖合同,2-5、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1)风险负担,指不可归责事由,张三要把小狗卖给李四,李四当即付款,约好明天来抱走小狗,但当天晚上小狗突然死亡,算谁的?如何处理?,张三要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当即付款,约好明天搬家,但当天晚上房子突然失火,算谁的?如何处理?,动产交付即所有权转移,交付前;交付后,第一类买卖合同,轿车卖给张三,张三付款开走车,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李四又把车卖给王武,如何处理?电脑卖给张三,张三手头没有足够的钱,只付了一半,李四同意张山先拿走电脑,所有权归谁所有?电脑卖给张三,在运输途中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电脑损坏,算谁的?,A、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交付后风险转移至买受人。B、交付以前,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发生所有权转移,则风险亦由买受人承担。,合同成立起买受人承担,第一类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和风险的承担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举例:A、B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设备4月1日交付,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那么毁损、灭失的风险从交付时转移,设备的所有权也是从交付时转移,如果双方事先约定了所有权保留条款,此时毁损、灭失的风险是从交付时转移,但是所有权从付款时转移,可以看出,风险的转移与所有权的转移,二者有可能不一致,因此所有权是否转移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第一类买卖合同,A、B企业签订了买卖十吨鲜鱼的合同,双方约定B作为买方应该在4月1日亲自提货,但在4月1日时B没有提货,鲜鱼变臭,双方发生争议,到底损失算谁的?,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类买卖合同,北京的A企业和上海的B企业、4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上海的B企业是买方,货物为从英国进口的设备,尚在海上运输途中。结果,载货船在靠港时与他船发生碰撞,导致货物落海毁损。损失算谁的?,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类买卖合同,北京的A企业和上海的B企业、4月1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上海的B企业是买方,但合同没有约定交付地点,A企业将货物交付给C运输公司,从北京运往上海,结果在运输途中车辆遭遇山体滑坡,导致货物毁损。损失算谁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类买卖合同,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转移有两种立法例,一为所有权主义,即认为风险应由所有人承担,因之风险应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二是交付主义,即认为风险应自交付时起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一般规则,即交付主义。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些例外情形包括:(1)因买受人原因交货迟延的;(2)出卖人瑕疵履行的;(3)路货买卖;(4)交货地点不明确的;(5)买受人受领迟延的。,归纳:,但注意两个问题:(1)出卖人未交付物权凭证以外的标的物单证、资料的,不影响风险负担转移。(2)买受人承担风险负担的,不影响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类买卖合同,孳息归属权采交付主义,以与风险负担的交付主义相适应。,2-5、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2)利益承受,合同订立后的孳息归属权,在所有权保留特约的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后仍持有所有权,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货款后始得到标的物所有权。但在标的物交付后至交清最后一笔款项前的这一期间内,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应归买受人所有,而不是归出卖人(所有权人)所有。,张三买牛给李四,约定李四可以先牵走牛,但要到李四交清最后一笔牛款,牛才归李四所有。其间,牛生了一头小牛,小牛算谁的呢?,案例分析1,一、某村民甲与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留对牛的所有权。签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下列问题:1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2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3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4假如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前次课要点,买卖合同的要点双方义务风险转移规则,所有权保留制度权利的瑕疵担保,动产、特殊动产不动产买受人过错出卖人过错路货买卖交货地点不明确,案例分析2,二、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买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答应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案例分析2,请讨论并分析下列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担?(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案例分析2,二、关于王某和赵某买卖房屋合同的分析 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担。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担。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5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担。因为,王某与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担。,案例分析3,北京有一家企业和南京一家企业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北京的这家企业将50台机床卖给南京的企业。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货物的交付地点。那么,这50台机床的所有权什么时候移转归南京的企业呢?,北京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付地点。所以,北京公司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的时间也就是交付时间,就是货物所有权移转的时间。动产从标的物交付之时起移转。,不动产,这幢别墅是谁的?要看不动产登记簿!,有一位房主把房子卖给甲,虽然没订合同但把房子交给甲使用;不久,由于价格上涨,房主又把这幢房子卖给乙,并和乙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幢房子究竟属于谁,乙能否要求甲腾出房子?,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动产涉及的面很广,土地、房屋是不动产;草原、林地、水库、道路也是不动产;探矿、采矿、养殖等都涉及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了才算真正属于你甲虽然付款入住,但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这幢房子不属于他。异议登记乙买了房,其妻发现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乙的名字,可以要求更正,乙若不同意,其妻可以申请异议登记。但必须在15天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预告登记甲付部分款入住后,为了防止房主“一女两嫁”,可以办理预告登记,待房款全部付清在办理产权登记。预告登记有效期为3个月。登记费用按件收取买了小房子和大别墅的登记费用是一样的,70年后房子不报废就还是你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期限届满将自动续期。是否收费?现在不知道!,不动产,居民对小区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公共道路拥有共同所有权,张三铲掉自家房后的草坪,种上了西红柿、大蒜等,公共绿地变成了私家菜园。为了使菜长得好些,张三还经常给菜园施浇人畜的粪便,经风一吹,臭味四溢 李四把北屋北阳台的一堵墙敲出扇大门,还顺着门往下铺了三级台阶,并且把原来阳台外大约4平方米的绿地通通铺上水泥,成了自家的“门前路,不动产,NO NO NO NO NO,第一类买卖合同,3、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合同拍卖合同,以案说法,商场出售一批价值比较高的品牌电脑,由于价格较高,很少有人问津。为了促销,商场决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出售。规定只要顾客首期支付商品价格的2/5,就可以将电脑现实交付给顾客进行使用这叫分期付款合同,但同时商场又和顾客约定,在顾客剩余价款没有交清之前,商品的所有权仍旧归商场所有。这个交易里面,通过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将标的物的交付一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分离开来这叫什么?,所有权保留作为一种新型的担保制度,在交易实践中,经常与分期付款买卖结合在一起。,所有权保留,第一类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出卖人利益保护的措施:买受人未付到期价款达到总价款1/5的,出卖人两个权利可选择行使:A、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而不再分期付款;B、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使用费。(2)分期付款买卖当事人常订立有所有权保留的合同。即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虽然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条件(通常是价款的全部清偿)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第一类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张三为履行出口睡衣合同,向某制衣厂定购一批睡衣,并提供给制衣厂一件样品,要求交付的睡衣样式和质量与样品完全相同。如果样品染色含有甲醛,制衣厂如果提供的睡衣也有同类问题,是否可以免责?,样品买卖指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具有相同品质的买卖。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对其质量作说明;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依然负有符合合同种物通常标准的质量义务。,施以一般的注意,第一类买卖合同,试用买卖,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认可为合同生效条件,张三买一种新型的机器人保姆,但不知道功能如何,商家答应试用一个月。一个月后,如果张三满意,即付款购买。合同什么时候生效呢?如果此期间,机器人因供电局电压不稳烧坏部件,算谁的呢?,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与买受人试用的行为不是交付行为,因而试用买卖期间的标的物风险应由所有权人即出卖人负担,而非由买受人负担。试用期满后买受人表示购买的,其交付方式应适用简易交付规则,但一定要明白在此之前无所谓交付。,第一类买卖合同,招投标与拍卖是订立合同的两种竞争性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要约、承诺规则。招投标分为以下几个阶段:A、招标阶段。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B、投标阶段。投标人的投标书是要约。C、开标、验标阶段。D、评标、定标阶段。若定标是对投标的完全接受,即是承诺。E、签定合同,招标投标,第一类买卖合同,拍卖分为如下程序:A、拍卖的表示。拍卖人的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B、应买的表示。意买人应买表示是要约。C、卖定的表示。拍卖作出卖定的表示即为承诺。,拍卖,第一类买卖合同,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买卖合同的要点3.特种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样品买卖合同试用买卖合同招标投标合同拍卖合同,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受赠人,赠与的结果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1、赠与是双方的合意 不同于遗赠和捐赠,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赠与人,受赠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在自己的财产上为受增人设定用益物权、免除受赠人负担的债务等因赠与行为而增加或减少,2、赠与必须存在给予行为,张三放弃了其父亲的遗赠物,对于其弟弟来说,是否赠予?,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赠与人,受赠人,双方合意,合同即成立生效受赠人并无对待给付义务,3、赠与合同是诺成、单务、无偿合同,张三到某公司上班,该公司为其提供免费的食宿,是否为赠予?到商店买东西,商家买一赠二,是否属于赠予?,返回案例,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分类,1、一般赠予和特种赠予,你伺候我们老两口,等我们死了,房子给你附条件赠予,你帮我照顾孩子多年,现年老多病失养履行道德义务赠予,死后,名下股权3/5给养子死因赠予,附条件包括附义务,但不限于。,汶川地震捐款,中国银行 6400万;建设银行 5104万;工商银行 2636万;招商银行 1510万;农业银行 1500万;深发展银行 1300万;华夏银行 1200万;交通银行 1200万;国开行 1000万元;汇丰银行 1000万;民生银行 1000万;兴业银行 1000万;中信银行 1000万;广发银行 500万;浦发银行 500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350万;花旗银行(中国)500万。,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分类,2、具有社会公益性赠予和不具有社会公益性赠予,救灾、扶贫、助学公益性赠予,公益性赠予,合同成立后,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2010年4月,由张国立夫妇、冯小刚夫妇、陈道明夫妇等发起的为西南干旱灾区“送水行动”,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截至4月11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已收到捐款485万元。2008年四川地震后,章子怡以个人名义向中国红十字会捐了100万元人民币,但实际到账只有16万,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分类,3、经过公证的赠予和未经过公证的赠予,妈妈在女儿结婚前送女儿一套房子,婚后数年离婚,房子如何处理?,公证形式的赠与合同效力优于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只要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就对赠与人产生法律上的强制赠与性。赠与人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人不交付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交付。,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效力,1、转移赠予标的物的权利2、法定情形下的瑕疵担保义务,张三答应,外甥李四若考上大学,就赠给他一台电脑,之后,李四如愿,张三却反悔,李四索要电脑,法律会支持谁?张三半年之后才给,李四可以要求利息或其他赔偿吗?张三若故意毁坏了该电脑呢?,李四有权要求,NO 为什么呢?,赠与人应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第一类赠与合同,你帮我照顾孩子半年,这台热水器送给你。结果,使用时,因漏电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张三要搬家了,将一台漏电的旧热水器送给邻居。未告知邻居有时会漏电,结果,使用时,因漏电造成伤害,是否可以要求赔偿?,Yes 附义务赠予,义务限度内,Yes 故意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赠与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以下为法定例外,2、法定情形下的瑕疵担保义务,赠与合同的效力,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终止,1、赠与合同的撤销2、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张三答应,外甥李四若考上大学,就赠给他一台电脑,但在高考前,张三反悔了,能否撤销赠与呢?,赠与合同被撤销后,赠与物未交付的,不再交付;已经部分履行的,可以请求返还。,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终止,1、赠与合同的撤销,(2)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李四有什么行为,张三即可撤销?,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终止,1、赠与合同的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间(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两种+行使期间,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终止,1、赠与合同的撤销,可撤销的合同: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代位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和5年,其中1年自债权人知道之日起计算;5年是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的5年。赠与合同的撤销权:1年或者6个月。赠与人本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间为1年;其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期间为6个月。,概述撤销权的行使期间,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终止,2、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索捐案例媒体弘扬爱心行为,报道了南京“捐款疯子”赵雪定捐款100万助学和“慈善狂人”邵建波捐款300万用于慈善事业的感人事迹。但在一周内,他们遭遇到“疯狂索捐”,两天内被300多人求助,有的求助者甚至开口就要100万元两个善良的人从此开始了“躲债”生活,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到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权要求返还。,法定解除与法定撤销的区别?,案例分析,侯某,1953年结婚,婚后生一子。1998年以儿子名义买房子一处。2003年丧偶。2004年侯某与刘某再婚,儿子因反对侯某再婚,不付给侯某抚养费,并不让刘某居住侯某所购房屋。,1、侯某以儿子名义购买房屋,并办理产权证的行为是什么行为?,2、侯某能否要回该房屋?理由是什么?,案例分析,秦某好友柴某对秦某刚从国外带回的MP4爱不释手,于是对秦某提出:“这小玩意真不错,给我吧.”秦某回答:“可以。”柴某携MP4告辞。一个月后秦见到柴某后问:“你什么时候把MP4钱给我?”并告诉柴某该机价值790元人民币。柴某听后惊异地说:“你开什么玩笑啊,你不是答应送我吗?怎么又要钱来了?你真要钱啊,MP4你还是拿回去。”秦某即表示,MP4你已用过,不要了,并坚持要柴某还钱,稍少些也可以。柴某说:“你这样也太不够朋友了,我现在就把它还你,接好!说着就从距离秦某2米处将MP4扔给秦某,秦某反应不及,MP4落地摔毁。二人反目。,问:1、柴某与秦某之间是否属于买卖关系?2、秦某与柴某之间是否属于赠与关系?3、在MP4摔坏时它的所有权属于谁?4、MP4的毁坏应由谁负责赔偿?,链接特征,案例分析,原告黄某出生于2002年2月28日,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由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60元。但原告父亲从2005年4月起就没有再付分文抚养费给原告。去年8月9日,原告父亲知道自己身患重病将不久于人世,便与原告叔叔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几乎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原告叔叔。8月20日,原告父亲病逝。此后,原告遂以父亲的赠与行为是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要求判决父亲生前与叔叔签订的赠与合同部分无效,并确认父亲住房的三分之二归原告继承、所有,以作为原告的生活所需。,问:法院会怎么判决?为什么?,练习题,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链断裂,发生严重经济困难,要求解除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解除情形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可以要求甲某交付设备,练习题,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送给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告诉乙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A.甲某不承担责任 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第一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赠与合同的种类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的终止,第一类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金融机构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第一类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点,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学期学费我想向您借点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这里所说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张三因买房需要借钱,她可以向谁借呢?,金融机构借款和自然人间借款,张山决定向银行贷款,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1、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点:,(l)为诺成合同,(2)为双务有偿合同,(3)为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贷款人负有按合同约定拔付款项给借款人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1)借款种类,(2)币种、用途,(3)数额、利率,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根据借款人的行业属性、借款的用途以及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方式等进行划分。其目的在于,对不同种类的贷款发放所掌握的政策界限和原则有区别。,币种:人民币or美元;用途:指借款人使用借款的特定范围。借款人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能移作他用。,借款数量:10万?20万?利率:贷款人在一定时期内应收利息的数额与所贷出资金金额的比率。借款利率是借贷当事人双方计算利息的主要依据。,借款利率从结构上划分,可以分为基准利率、法定利率、浮动利率、优惠利率、差别利率、加息、贴息借款利率等几种主要形式。按我国现行的借款利率管理体制,借款的基准利率和法定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和管理。,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2、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内容:,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是指借款人一次还是分次还清借款。,(4)期限,(5)还款方式,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法律对借款合同担保的主要规定是:第一,订立借款合同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第二,对于商业银行贷款,除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可以不提供担保的情况外,其他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第三,借款合同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第一,取得贷款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取得。中行未依约提供借款的,张三有权请求中行依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其损失。第二,使用借款,并依法取得收益。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1)借款人,张三为买房向中行贷款。购房贷款合同签订后,张三有什么权利呢?,张山的借款只能用于买房,不得挪作他用。张三的房子出租,中行能不能要求分得租金?,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投资关系,因此,借款人使用借款产生的收益,归借款人依法取得,贷款人不得分享收益。,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1)借款人,第一,提供情况。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由于负有归还义务,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的使用情况。第二,提取借款。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迟延的,应当支付逾期提款的利息。第三,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违反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四,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返还借款。,张三为买房向中行贷款。购房贷款合同签订后,张三有什么义务呢?,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2)贷款人,第一,收取利息。按照法定利率或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第二,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要求借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借款人无力还贷时,依法处理借款人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或者质物,并优先受偿。如有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张三为买房向中行贷款。购房贷款合同签订后,中行有什么权利呢?,第一类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3、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2)贷款人,第一,按期、足额提供借款。否则,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第二,对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性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时,是在代替国家行使一种行政职能,国家同时赋予银行督促贷款方按规定使用借款,保证借款按期、如数收回的责任。所以,银行应当对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第三,保密。对于借款中知悉的借款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张三为买房向中行贷款。购房贷款合同签订后,中行有什么义务呢?,第一类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公民之间的借款,称为民间借款,一般是基于亲情、人情产生的,出借人的资金来源一般限于其合法收入的货币资金;,(l)为实践合同,(2)一般为无偿,(3)为不要式,采用何种形式当事人自己约定,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才生效,1、特点,康鹏向付裕借1000,约定一年,利息200,康鹏直接扣下利息,给900,行不?,第一类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l)一般规则同前,(2)特别之规则,依约定期限还款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随时返还,贷款人可催告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未依约还款,应依约或依国家规定支付利息提前还款,应按实际借款的期限计息,另有约定除外,可以要求担保、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等,2、效力,约定利息,借款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案例分析,周某因赌博输了钱,向赌友吴某借钱以继续参赌,想赢回来。先后借款4次共1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为20%。后吴某多次催收,周某在还了2000元后,便以无钱为由拒绝。吴某遂诉至法院。法庭上,周某说自己实际上从吴某那里拿到8000元,因预先扣了利息。请思考:这个案件存在什么问题,法院会支持谁,如何处理?,案例分析,2002年5月,周某因做生意向好友吴某借钱3万元。期限为1年。期满后,周某无钱偿还。吴某考虑到二人多年好友,一直未向周某催讨。2006年9月,吴某因急需用钱,遂向周某催要,但周某仍以无钱为由拒绝。吴某诉至法院。请思考:法院会支持谁?为什么?,(一)民间借款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时开始计算二年,超过将不受法律保护。(二)民间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并且期间不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借款之日起开始计算二十年,超过不受法律保护。,练习题,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A.出版合同 B.车辆买卖合同 C.动产质押合同 D.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下列合同中,属于诺成合同的是()。A买卖合同 B.个人借款合同 C.赠与合同 D.租赁合同,练习题,3下列合同中,可撤销的情形是()。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受欺诈的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D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4具备以下哪些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A内容违法 B合同内容不完全 C意思表示不一致 D条款有疏漏,练习题,5、买卖合同的特征有()。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它是双务有偿合同C 它是诺成合同 D 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6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A一般的赠与合同 B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C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D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练习题,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案例分析,周某与郑某是老邻居,周某单位分了新房子准备搬家。搬家时,见郑某家因经济一直比较困难没有冰箱,自己搬新家准备买台新冰箱,就将原来使用的一台单门冰箱送给郑某,并对郑某说,这台冰箱用了12年了,但一直都很好用,没出过毛病,如不嫌弃就留下使用。郑某说,旧的总比没有用强,于是留下冰箱。半年后,这台冰箱在使用中突然因故障起火,烧毁了郑家的大部分财产。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周某没有告知冰箱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引起火灾,导致他接受了冰箱,造成家庭财产的损失。要求周某对他家的经济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试分析:(1)郑某诉由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2)应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案例分析,某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该银行向该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1)借款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2)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4)假如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第二类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点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的风险负担租赁合同的终止,第二类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概念,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李四房子归李四了吗?能白给李四用吗?可以租多久呢?无期限吗?租赁期间房子漏雨,谁来修理呢?,特点,转让财产使用权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具有临时性20年为继续性合同,第二类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不动产房屋或其他建筑物,动产不可替代物;非消耗物,具有合法性,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第二类租赁合同,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 对不动产租赁有特殊要求,如登记等,租赁合同的分类,定期租赁与不定期租赁 定期租赁,即约定有明确期限 不定期租赁,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随时终止合同,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未采取书面形式,就期限有争议;租赁期满,续租,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类租赁合同,根据是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可分为两种:1、不要式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定期租赁;2、要式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租赁合同的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张三租电脑给李四,租期为大学三年,但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三年过后,张三要求李四归还电脑,李四认为当初说好是四年,这份合同该如何认定?,第二类租赁合同,1、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使其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的义务,张三租车给李四做生意,不久,车辆频频出现故障,李四要求退租,可否?若李四要求维修,张三拒绝或拖延呢?李四酒后驾车,车辆损坏,谁来修呢?修车期间影响了李四的生意,能否要求张三赔偿?,2、维修租赁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出租人对租赁物负有维修义务;,第二类租赁合同,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应担保交付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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