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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执法文书示范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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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执法文书示范讲.ppt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安徽省食品监督所2011.8 叶玲霞,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87号 二一年五月六日颁布实施这是个部颁规章总共四章、6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 目录,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15案件受理记录,16立案报告 18监督意见书19责令改正通知书20询问笔录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2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23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24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 25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6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27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28查封(扣押)物品决定书 29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30封条31技术鉴定委托书32检验结果告知书33案件合议记录3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35陈述和申辩笔录,36听证告知书37听证通知书38听证笔录39听证意见书40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1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2行政处罚审批表43行政处罚决定书44送达回执,45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46物品清单4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48结案报告49案件移送审批表50案件移送书51撤案决定书,申请文书,概念 执法文书中的申请文书,是在执法主体的指导下,由提出申请事项的执法相对人书写并提交给行政机关的书面请求。是相对人要求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行为的意思表示。,种类许可申请书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意义 是申请人愿自觉遵守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书面承诺;是行政许可程序起始的凭证和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查的根据;可以作为在今后的执法或者复议、诉讼中使用的证据。,一般制作要求 有统一的格式,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制作。首部根据项目要求需要写明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联系方式、地址、电话、申请事项、主送机关等;,正文部分根据申请事项需要写明申请事项的详细情况、已经具备的条件、呈报审核的有关材料、有关部门的意见、技术评审或评价结果等;尾部应当写明申请日期、提交附件的目录、申请人盖章。,申请文书的格式 餐饮服务执法文书格式都是统一 文书格式固定 内容相对固定 不得随意更改,餐饮服务许可文书,概念 餐饮服务许可文书,是行政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事项具备的条件等进行审查后,颁发给申请人准许其从事特定的餐饮服务行为的证书。,种类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单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5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6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7餐饮服务许可延期通知书8不予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9不予变更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0不予延续餐饮服务许可决定书11撤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2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书13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14餐饮服务许可审批表,意义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特定行为或从业资格的身份证明 既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了某一方面法定条件的证明 也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某一方面特定的权利能力的标志,制作方式 一般由国家行政机关统一制定文书规范、格式和内容,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由颁证机关按统一的要求填写。制作要求 文书的首部须以醒目文字标明许可证名称,并填写统一的编号,许可文书的正文,须填写授予人的姓名或名称,授予人是法人或组织的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注明所在地址,按照法定要求逐一写明许可的项目和内容;尾部应当注明发证机关全称并加盖公章,填写发证日期和许可证有效期限和注意事项等;许可文书的式样和大小,根据许可事项的种类和范围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文书,概念 餐饮服务执法检查类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在履行执法职责过程中,进行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时使用的执法文书。,分类 是对有关样品进行执法检查使用的文书;是对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和进行调查核实时使用的文书;是提出监督意见时使用的文书;是实施临时行政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意义 行政执法检查类文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并不产生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这些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作出能够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资料,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正确与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是行政执法实践中非常重要的行政执法文书。,对有关样品进行执法检查使用的文书,概念 对有关样品进行执法检查使用的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在实施对健康相关产品和社会公共卫生的行政执法时,为查明有关产品或者物品的卫生状况、技术性能以及来源等情况,对相关产品、物品实施检验、鉴定等使用的各种文书。,根据其具体的种类、用途和意义不同,分别由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有关的管理相对人,按照法律规定和统一的文书规范填写。,对有关样品进行执法检查使用的书,种类: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概念 是行政执法主体采集用于鉴定检验的健康产品及其他产品的书面记录。制作的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被采样人的身份情况、采样的具体地址、采样的具体方法、采样的具体时间、采样的基本目的等内容;,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样品的基本情况,例如样品的名称、样品的规格、样品的数量、样品的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样品的生产日期或批号、样品标注的生产或代理单位、具体采样地点等内容;尾部应当有被采样人签名、两名以上采集样品的执法人员签名、行政机关盖章并分别注明时间。,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概念:行政执法主体从有关场所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书面记录。制作的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被采样人的身份情况、采样的具体地址、采样的具体方法、采样的具体时间、采样的基本目的等内容;,正文部分应当写明采样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采集样品的名称、采集样品的数量,并客观描述被采集样品或场所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尾部应当有被采样人签名、两名以上采集样品的执法人员签名、行政机关盖章并分别注明时间。,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是被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单位,对样品是否为本单位生产或代理进口的产品的确认文书。该文书由是被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样品确认的单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格式填写,书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必须对样品的真实性的确认意见注明。,现场检查调查使用的文书,概念 现场检查、调查时使用的文书,是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中,为记录被检查单位现场客观情况和有关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或者为实施行政处罚,查明当事人违法与否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时,在被检查、调查者的参与下依法制作和使用的文书。,这种文书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既可以在日常行政执法中使用,也可以在实施行政处罚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使用,作用:是记录执法人员对被检查者的执法检查结果;是反映被检查者的真实客观情况;是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提供的事实证据。是行政执法中具有直接的证据作用。,种类: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现场检查、调查时使用的文书主要包括两种文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 一般由执法人员,在被检查人的参与配合下,在检查和调查的现场以记叙的方式依法据实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概念 现场检查笔录是执法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过程中,对与案件有关的地点和物证场所进行实地查看、探访或者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被检查者的有关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作的文字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在行政执法中是非常重要的证据类文书,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页码被检查人身份情况实施检查的行政机关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具体地点方位还应写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的号码等项内容,制作原则:客观、真实性原则:是直接证据如实记录,不作分析和推断拍摄的照片、提取的物证要记录没有亲眼看到的不能记群众举报的不能记管理相对人说的不能记记录要准确、客观、完整,相关性原则:记录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及食品安全状况内容要与查处的案件或执法检查的内容相关合法性原则:记录的程序和手段必须合法程序合法: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进行检查出示执法证件请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陪同,边检查边记录笔录结束后:要经被检查人核对无误后写明“以上笔录属实”并签名检查人员签名,同时注明执法证件号手段合法:检查笔录、录像、拍照都应该现场公开进行不能今天检查明天写笔录,制作笔录应该注意的问题:记录顺序:可以边检查边记录检查结束后当场对检查内容归纳整理结合法律条款内容有针对性加以记录重点记录主要的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以法律法规的标准来衡量违反义务性条款和违反禁止性条款,违反禁止性条款的是主要的违法事实造成危害后果的是主要的违法事实,记录要准确,具体,不能笼统、抽象不能以抽象的概念代替具体的描述,如“卫生一般”、“室内很脏乱”等记录现场违法事实的描述要具体,主要从地点(部位)、内容、数量、状况等使用正确、书写规范不能当作催款单、不能当作责令改正通知书、不能作没收违法物品、不能当作行政控制决定书、不能当作产品的推销广告,要记录现场调取的物证和现场的拍照笔录要记录物证和拍照的物品所在的位置、名称、数量、状态、标记等使现场检查笔录与现场提取的实物证据互相印证,互相补充,构成证据锁链记录现场采取的行政控制措施或证据保存措施不能写错别字应当详细记录检查现场的客观情况,记明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的环境情况现场状况和相关的比邻关系等要抓住重点问题、主要问题、违法问题既要客观真实,又要与执法职能和案件密切相关把涉及案件事实的有关情况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应当详记和略记相结合,做到详略得当内容准确具体、清楚明白、客观真实、内容完整。,尾部先编页码必须由实施检查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注明证件号码、检查日期,如笔录为多页的,每页都要签被检查人阅后写明“以上记录属实”并在每一页上签名,签名时应当注明时间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可以请在场的陪同人员签名并说明情况如果笔录内容少的,空白处要写上“以下空白”,制作笔录有关注意的问题一案多个现场或同一现场进行多次调查的,不能合起来只制作一份笔录,而应该分别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首页不够记录的,只能用现场检查笔录(续页),不能用其他稿纸代替,否则不能作为证据现场检查笔录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当在修改、补充后在履行签署手续,询问笔录,概念询问笔录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向案件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时作的记录。与现场检查记录一样,也是行政执法中非常重要的证据类文书,在行政执法中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可以收集案件所需要的相关证据材料可以核实已经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真实可以在案件调查中扩大或者发现新的违法事实以及相关线索和证据适用于执法人员为查清案件事实询问当事人、受害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时使用询问笔录是重要的证据之一,但不是定案的唯一证据,必须有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条,制作询问笔录的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页码、总页数详细记录被询问人身份情况、行为能力被询问人与被调查对象的关系实施询问的执法机关的名称、询问的起止时间、询问的具体地点还应写明执法人员出示证件的号码等项内容询问目的,正文调查人员在询问前要全面熟悉案情,按本次询问拟达到的目的准备询问提纲详细记录询问内容和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因果关系、案件后果等内容首先告知事项,即询问前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告诉当事人、证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相关法定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记录询问人的提问和被询问人的回答记录提问应当简洁明确 被询问人的陈述是笔录的核心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对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的原意作忠实的记录,不能随意加进自己的理解和看法,也不能随意增加和更改 记录采取一问一答式 提问和被提问人的陈述应分别列段,并在段首标明“问”和“答”,尾部必须由实施询问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被询问人阅后写明记录属实并在每一页上签名,签名时应当注明时间有修改的,应在修改补充处按手印后签名写明“以上记录我看过,记录属实”笔录为多页的每页都要签署询问笔录应一人一份询问笔录应当场制作,制作询问笔录的注意,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记录;正确掌握询问的尺度和口气,不能写成讯问笔录;首先记录依法告知事项执法人员身份,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等;必须当场记录,执法人员不能事后自行补记记录时补记和修改的地方必须有被询问人的签字;必须记录原话,内容完整。,提出监督意见使用的文书,概念 提出监督意见时使用的文书,是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后,根据执法检查的结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有关改正意见时使用的文书。,种类和作用根据国家局颁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提出监督意见时使用的文书主要包括监督意见书。这种文书对管理相对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当事人应当执行。但这种文书不是具有强制性的行政强制行为或行政处罚行为,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送达文书时无需告知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监督意见书,概念监督意见书,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的具体情况,制作的对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具有指导性或指令性作用的文书用途广泛,是个多功用的文书意见和建议都可以用没有固定格式,行政机关凡是需要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改进意见、技术指导、产品食品安全质量评价等均可使用此外对违法事实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行政机关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没有相对应的文书可选择时,都可使用提出的监督意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监督意见书,意义 具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是警示作用,即管理相对人有轻微违法行为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不作出行政处罚,以监督意见的形式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是技术指导作用,即通过监督意见指导和帮助管理相对人达到食品安全法律规范设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制作要求监督意见书也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正文的部分没有一个固定的内容,很多问题都可以通过监督意见表达要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还应体现专业技术性,一般用于设施、设备、工艺、具体操作等文字、文法规范,意思表达正确肯定一定要有明确的时间、期限,对虽有违法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责令改正意见时,应写明食品安全法律依据、改正期限及责令改正意见等内容文书制作完毕一定要认真核对后,再交给被监督单位和个人,封条,封条是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或查处行政违法案件过程中,为调查取证、保存证据或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等,对生产经营场所、物品等采取临时停止使用、禁止销售、转移、损毁、隐匿等证据封存措施和行政控制措施时制作使用的文书。是直接加贴在场所或者物体表面,以确定 封存范围、期限的文书,封条的大小尺寸等由卫生部或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统一规定,使用封条时,应当在封条上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封条一般不单独使用与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一起使用与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一起使用,尤其是对重要或者容易争议的样品,可与被采样人一起签字盖章加以封存注意封存条件,注意及时解封,行政处罚类文书,概念 行政处罚类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在查处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制作和使用的文书。,分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等的规定,用于行政处罚的文书有十余种,按照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六个方面:用于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用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用于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用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用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用于行政处罚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行政处罚立案阶段文书,概念 用于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过程中,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发现违法行为时;接到监管机构或社会有关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时;接到上级行政部门交办、下级行政部门报请或有关部门移送查处的违法案件时,研究决定予以受理和立案查处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作用和意义 行政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是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文字记载,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文书,一般不对行政执法机关外直接发生法律效力。,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用于处罚立案阶段的文书主要有四种文书:案件受理记录 立案报告 案件移送审批表 案件移送书,案件受理记录,概念 案件受理记录,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检查发现、群众检举或控告,上级行政机关交办、下级行政机关报请、有关部门移送来的案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受理手续,所作的文字记录。,制作要求,首部 应当有文书名称并写明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和案发单位或个人的身份情况。案发单位(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等内容;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正文 应当写好两个方面的内容:写好能够反映案件主要违法事实情况的案情摘要,包括发案时间、发案地点、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等内容;写明初步处理意见,即经办人提出的办案具体建议,例如案件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应由哪个具体部门承担,谁来具体负责等;由经办人签字和注明时间。,尾部 有负责人签署意见,即有关负责人对经办人初步处理意见的批示。签署意见的负责人,可以是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可以是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立案报告,概念立案报告,是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对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后,确认有违法事实,属于本机关管辖,并需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为对案件展开调查,向主管局负责人或主管科(处、室)负责人提出的书面报告。,制作的基本要求,首部:写明文书的名称和当事人身份情况;正文:应当写明案件来源受理时间发案时间、发案地点主要案情摘要当事人违反的具体法律条款,提出立案建议等项内容,案情摘要,应按性质和程度,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要说明。尾部: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作出查处案件的明确批示,如是否批准立案,对批准立案的应确定承办人员。,案件移送书,概念和作用案件移送书,是行政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主管或管辖的范围,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案件移送书是行政机关之间相互移送行政处罚案件文字记录。,制作的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的具体名称、文书编号、被移送机关的全称;正文:应当写明移送机关原受理移送案件的具体时间、案由和移送的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据等内容,并应当写明案件移送的材料目录;尾部:应当签署移送机关全称,并加盖公章,注明移送时间。,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文书,概念 用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违法案件决定予以立案查处,进行调查取证时制作和使用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意义 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制作的各种文书,多数是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根据,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正确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执法人员必须严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制作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调取资料书写和使用文书,种类 用于行政处罚调查取证阶段的文书很多,根据拟处罚违法案件的性质和种类,此类行政执法文书共有十种,多数可以同时作为日常行政执法检查类的文书使用: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技术鉴定委托书检验结果告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概念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日常行政执法检查或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要求当事人对需要保全的证据在登记造册后进行保管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的基本要求,决定书正文应当写明:保存方式:就地封存和指定地点封存保存期限:七日保存地点:详细地点保存证据的清单予以登记保存的证据的详细情况,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法律依据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决定书尾部:应当由当事人签字,决定机关署名盖章。,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是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相对应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按照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保存的证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执法文书。处理决定书应写明当事人全称,原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作出的时间、文号、内容,写明对原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具体处理决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概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就案情事实、对所调查问题性质的认识、对当事人责任的分析、对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所做的正式报告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身份情况案由承办机构即负主要责任办理该案件的机构负责办理该案件的执法人员,正文应当写明:案情及主要违法事实:应简明扼要,写清案件的经过和结果,违反的法律条款等;相关证据:应当列明已经查证属实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争议要点:既应写明当事人与承办人之间对案情事实的不同观点,也应表明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不同意见;处理建议:需给与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及法律依据;不需给与处罚的应当说明理由,建议终结调查并结案等内容。,尾部应当注明:负责人意见,写明是否同意的意见,并签名对需要合议的案件应提出进行合议的具体意见。,行政处罚裁量阶段文书,概念 用于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是行政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对已经调查终结的案件,进行进一步核实、研究、裁量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给予什麽程度的行政处罚阶段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种类 用于行政处罚裁量阶段的文书,主要包括:案件合议记录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和申辩笔录 用于听证程序的四种文书,案件合议记录,概念 案件合议记录是行政机关对拟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或其他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调查终结后,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审议时记录的文字材料,对于除上述情况及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的案件外的一般案件,可以不制作案件合议记录,但对较为复杂的案件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合议的,应当制作,一般写作要求 案件 合议记录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案由、合议主持人、参加合议的人员、合议时间、合议地点等内容;案件合议记录的正文必须记录: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手段)以及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物品、违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如果多次违法,应将每次的违法事实表述出来,相关证据: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并写明证据的具体内容,不可用“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代替证据行政处罚的依据:写明作出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要具体到条、款、项,案件合议建议:写明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何种行政处罚、是否要从轻、减轻处罚的等建议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理依据和合议建议应该是多数人的意见,即案件合议结论,应该如实记录不同的合议意见等对参加案件合议人的意见应按发言次序分别记录,案件事实、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领导意见应当具体记录,其他人员的发言与前发言意见相同,只记结论性观点,不同作具体结论,案件合议记录结束后应当核对合议结论,由主持人和所有参加合议人员在每页合议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概念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在对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也是法律文书。,是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听证程序除外)时履行必经法定程序的重要证据记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诉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因此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行政处罚程序中及其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有权知道对其实施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依法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有三种告知形式:按简易程序处罚口头告知,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设置了当事人认可的告知签字栏;适用听证范围的案件使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一般程序用这张文书,制作要求,首部:写明当事人身份情况、文书编号;正文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理由,即当事人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及条款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告知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期限和地点。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处罚法对适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期限没有作出规定,行政机关在实践中可比照听证告知的期限及按行政效率原则掌握。同时,不能在告知截止之前的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联系电话、联系人等项内容,尾部:应当写明行政机关全称、加盖公章并请当事人签名写清签收时间如果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时,应由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不陈述、不申辩”等内容。,陈述和申辩笔录,概念陈述和申辩笔录,是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陈述和申辩时所作的文字记录。,一般写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当事人和其委托陈述申辩人的身份情况承办机关和承办人名称、姓名陈述和申辩的地点和时间,正文应当记录:当事人或委托人对事实、理由的陈述对有无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申辩记录时应当尽可能记录陈述申辩人原话,不能记录原话的,记录应真实反映陈述申辩人原意;尾部:应当由听取陈述、申辩的执法人员和陈述申辩人签名,并注明时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文书,概念 用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是行政机关拟作出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和较大数额罚款的重大行政处罚和依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时制作和使用的各种行政执法文书。,种类 根据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用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文书主要有四种文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听证告知书,概念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机关对适用听证程序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要求听证权利的文书。听证告知书类似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两者可以合并告知,一般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和当事人身份情况;正文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理由,即当事人违反的法律及条款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及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限和地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提出听证机关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尾部:由行政机关署名、盖章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时间当事人如果表明放弃听证权时,应请当事人在“当事人签收”处写明“放弃听证权”等内容。,听证通知书,概念 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在有权要求举行听证的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时向当事人发出的举行听证的书面通知。,一般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文书、编号和当事人身份情况;正文应当写明:听证时间:应具体写明年、月、时、分必须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七日后举行听证地点:包括举行听证会场所在的地址和具体场所,听证方式。公开、不公开两种。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组成人员姓名。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和事项。当事人可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一至两人代理(必须出具委托书)。并告知不按时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机关的联系方式尾部:应当由行政机关署名、盖章,当事人签名并注明时间。,听证笔录,概念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在听证过程中,对听证过程和内容的记录。,一般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页码,当事人身份情况,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现在工作单位,案件承办机构和承办人等内容;正文应当写明,案件承办人、听证员、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听证方式、听证地点、听证时间、案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内容;尾部由所有参加听证的人员都签名并注明日期。,听证意见书,概念听证意见书,是行政机关在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就听证情况及对该案件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做正式报告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一般制作要求,应当写明案由、举行听证的时间、简单介绍听证经过;抓住重点、要点归纳概括,写清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写明听证人员经评议后对案件承办人认定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提出意见;,由听证组成人员共同签名;听证意见书的尾部应当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有关主管科(处、室)负责人,对听证人员的意见作出具体批示。,行政处罚决定文书,概念 用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是行政机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案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用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文书有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两种。,行政处罚决定书,概念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一般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被处罚人单位全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写明被处罚人的地址,正文应当写明:已经查实的违法事实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给予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内容写明责令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意见等内容,尾部:应当注明告知事项如罚款缴往单位、地址缴纳期限及逾期承担的后果复议和诉讼的途径、方法和期限等。,执行和结案阶段文书,概念 用于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是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处罚案件结案归档时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种类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规范的规定,用于执行和结案阶段的文书有三种:送达回执强制执行申请书结案报告 送达回执可以在行政处罚程序各阶段送达行政执法文书时使用。,送达回执,概念和用途送达回执是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文书送交有关当事人,证明受送达人已收到有关行政执法文书的凭证。送达回执在行政执法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证据资料。送达回执可用于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的方式。,制作一般要求,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机关、送达文件名称及文号、送达地点等内容 当事人收到文书必须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在当事人拒绝签字而采用留置送达方式时,应在备注栏说明有关情况,并请有关见证人签字并注明日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概念是行政机关在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给予的处罚时,行政机关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提交给人民法院的书面申请。,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文书编号被申请执行人身份情况、地址、电话等,正文主要写明:一是说明申请执行的内容二是说明申请执行的理由:简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记载的被处罚人违法事实违反的法律条款等证实被申请执行人被在处罚时确有违法行为说明申请人已经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送达日期已经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当事人不予履行等事项,三是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四是写清呈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名称尾部应当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附送的处罚决定书有关证据材料,申请机关署名盖章等。,结案报告,概念和用途结案报告是行政机关对立案调查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或不作行政处罚的案件,报请负责人批准结案是制作和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结案报告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书写,报告给行政机关负责人。,制作要求,首部应当写明:文书名称当事人身份情况案件来源立案日期案由等内容,正文应当写明:案件的最后处理和执行结果对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写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行方式执行日期执行结果对不作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不予处罚的理由。尾部: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类文书,概念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类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在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接受上级行政机关本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时、在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参加行政诉讼时分别制作和使用的文书。可以具体分为行政复议文书和行政诉讼应诉文书两类。,行政复议文书,概念 行政复议文书,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种类一般常用的行政复议文书有: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告之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同用途的具体文书制作主体也有区别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书由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作;行政复议答复书由被申请复议的卫生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由行政复议机关制作等。,行政复议申请书,概念 是相对人不服行政执法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要求书写并提交给行政复议机关的申请的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三个内容一是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二是申请人身份情况三是被申请人身份情况结尾部分应当由申请人签名、注明申请日期和附送的有关资料。,正文部分应当阐述明确三件事:一是要求予以复议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二是复议的具体请求事项,如撤销、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等;三是支持复议请求事项的事实和理由,如要求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在适用法律法规上的错误、在裁量上的违法不当,申请人掌握的有关证据、提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等;四是写明呈请复议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概念是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当事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或者不受理时分别制作和使用的文书。,要求不予受理决定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或名称,要求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告知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等。,行政复议决定书,概念和意义是行政复议机关,经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后,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时制作和使用的文书。是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可以直接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制作必须规范。,制作的基本要求,首部应当写明五个内容:一是文书名称行政复议决定书二是统一规范的文号三是申请人基本情况四是被申请人基本情况五是写好过渡导言包括案件来源、申请时间、依法受理和审查、已经结案等。,正文部分应当详细阐明六个内容:一是当事人申请的主要请求和理由、提供的证据;二是被申请人答复的要点、提交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文件;三是行政复议机关查明的案件事实的具体情况;四是对被申请人依据的法律法规正确性的审查情况;,五是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后的分析意见;六是根据审查结果和行政复议法的规范要求写明具体的复议决定和法律依据。尾部:应当告知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由行政复议机关签署、盖章,注明日期。,行政诉讼文书,概念行政诉讼文书,是行政机关在作为行政诉讼活动中制作和使用的文书。,行政诉讼答辩状,概念 是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受理送达应诉通知和起诉书副本后,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当事人起诉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说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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