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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培训课件修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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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培训课件修改.ppt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解读(企业版),国家外汇管理局廊坊市中心支局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公告,三部门联合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主要内容 一、改革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方式 二、对企业实施动态分类管理 三、调整出口报关流程 四、简化出口退税凭证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背景,一、我国外贸规模、主体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二、国际收支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货物贸易外汇改革的进展,2005年开始探索推进核销制度改革2010年12月,先行实施进口核销改革2011年12月1日,在试点地区试行全面改革2012年8月1日,全国推广实施,新制度下的管理方式,一是以企业“事中一次报告”的措施涵盖了现行的贸易信贷登记措施;二是以自主选择总量指标档位的方式实现管理灵活性和适应性;三是以不同标识区分企业特殊业务的方式提高监管针对性和包容性;四是以动态分类、持续监管、到期评估的机制巩固管理政策的正面引导作用;五是以外汇局系统电子数据核查的方式保留事前管控的有效手段;六是以优化升级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外汇与海关、税务等部门在更高层次上的监管合力;七是以签署确认书的方式强化企业的自律意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7章37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10章77条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外汇局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企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及其操作规程,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权利 贸易外汇收支 进出口货物 义务 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提交相关资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 名录登记和特定业务报告 接受并配合监督检查 信息申报,企业主体管理,目标:确定监管对象和范畴内容:一、贸易外汇收支准入管理名录登记 二、促进自律经营确认书的签署 三、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新企业辅导 四、提高管理针对性特殊企业标识,企业主体管理,名录登记管理:管理对象: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二、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三、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四、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企业主体管理,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名录登记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确认书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主体管理,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名录发布: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自动向金融机构发布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可通过监测系统查询全国企业名录信息,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不在名录的企业应当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企业主体管理,名录变更管理1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2企业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时,应当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名录变更申请书及下列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企业主体管理,名录注销管理1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持注销名录申请书及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主体管理,名录注销管理2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管理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1)企业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4)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5)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6)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7)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企业主体管理,辅导期企业管理1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对其进行政策法规和系统操作等辅导。2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3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4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注意: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企业名录注销后,经申请再次被列入名录的企业,视为新列入名录企业纳入辅导期管理。,企业主体管理,企业标识管理特殊企业标识管理联合监管专用标识管理特殊标识类型:辅导期企业标识;特殊监管区域标识;特种商品经营企业标识;来料加工企业标识;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标识;专营保税仓库企业标识;大型运输工具维修企业标识;对台小额贸易企业标识;差异化管理企业标识。,企业主体管理,联合监管专用标识类型海关分类标识;税务分类标识;有商务不良记录企业标识;有工商不良记录企业标识;外汇局负面信息披露企业标识;总局设定的其他联合监管专用标识。,企业主体管理,企业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访问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版)互联网网址:输入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用户代码:ba 用户密码:注意:企业已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对当时发放的企业业务管理员(ba用户)密码进行了修改,企业需用当时修改后的企业业务管理员(ba用户)密码登陆系统,添加“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业务操作员,并分配权限。如企业用户忘记修改后企业业务管理员(ba用户)密码,可联系外汇局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为该企业重置ba用户密码,密码重置将在第二天生效。,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目标:便利化与风险管理相结合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的特点:一、体现贸易便利化的改革目标;二、在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外汇收支管理措施;三、将真实性审核与金融机构自身对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相结合;四、加强了对代理业务、进出口退汇业务等风险较大业务的管理要求。,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业务范围:一、从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保税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也包括保税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与境外的贸易货款收付;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转口贸易项下收付款;五、其他贸易相关的收付款;六、境内机构通过境外账户收入的出口货款与支付的进口货款纳入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范围。,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管理申报单类型:支出: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境内汇款申请书、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收入: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内收入申报单,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待核查账户管理一、待核查账户的开立与管理二、待核查账户收支范围收入:贸易外汇收入(含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金融机构放款及境外回款)支出:结汇或划入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汇局登记的其他外汇支出,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待核查账户收入管理1贸易外汇收入先入企业待核查账户。2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资金入账时应先查询企业名录状态。3企业一笔收汇中既有货物贸易也有服务贸易的,其中货物贸易部分进入待核查账户,服务贸易部分按照相关服务贸易法规办理。无法判断的,整笔资金一并进入待核查账户。4代理出口业务应当由代理方收汇。5转让信用证项下贸易收汇,应按照“谁出口谁收汇”原则解付。6货物贸易项下人民币收入不入待核查账户。7出口贸易融资项下收入不入待核查账户。,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待核查账户支出管理1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者划出时,应查询企业的分类状态。A类:可直接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B类:企业应当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商业单证,金融机构审核单证后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通过监测系统扣减企业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额后,方可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超出可收汇额度的,企业到外汇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C类:应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及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贸易外汇收支管理,待核查账户支出管理2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不得相互划转;3待核查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质押人民币贷款、外汇融资或理财业务;4公检法等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凭强制执行令等直接从待核查账户划款。,贸易外汇收支管理,贸易收付汇业务审核参照不同分类企业收付汇业务办理审核情况表,贸易外汇收支管理,A、B、C类企业收支业务办理权限A类企业:除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需到外汇局办理审核外,其他业务不予限制。B类企业:1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2不得办理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C类企业:1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不得办理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付款、托收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不含)以上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2不得办理转口贸易外汇收支;3不得办理集中收付汇业务;4不得办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不同类别企业须到外汇局办理登记的业务A类企业:超期限退汇业务,或者无法原路 退汇的 B类企业:超可收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入 超可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支出 转口贸易超比例收入 超期限或者无法原路退汇C类企业:逐笔贸易外汇收入 逐笔贸易外汇支出,登记管理,管理目标:实现风险控制管理特点:一是体现主体监管的理念 二是突出和强化了风险管理目标管理范围: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4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登记管理,管理目标:实现风险控制管理特点:一是体现主体监管的理念 二是突出和强化了风险管理目标管理范围:1、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2、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收支;3、B类企业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入金额超过相应支出金额20(不含)的贸易外汇收支;4、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登记管理,须登记业务办理流程,企业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单证,外汇局签发登记表,金融机构核对并核注登记表,登记管理,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登记登记管理流程:1企业向外汇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需要登记的事项及具体内容、退汇原因及造成超期限或无法原路退汇原因、退汇同时是否发生货物退运)。2因错误汇入的,提交原收汇凭证;其他原因提交原收入申报单证、原出口合同;因错误汇出的,提交原支出申报单证、收入申报单证;其他原因提交原进口合同;发生货物退运的,还应提交贸易方式为“退运货物”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3外汇局审核无误后,签发登记表。4金融机构凭登记表内容予以办理。,登记管理,B类企业超可收付汇额度的贸易外汇登记登记管理流程:1付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收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收入申报单证、出口合同。2付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除外),提交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收货款除外),提交收入申报单证、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3付汇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发票;收汇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收入申报单证、出口合同、发票。4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情况的,出除按以上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符合外汇局规定收支主体不一致管理规定。5外币现钞收汇结汇的,提交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现钞结汇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还应提交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登记管理,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登记登记管理流程:1付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收汇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提交收入申报单证、出口合同。2付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付货款除外),提交进口合同、进口货物报关单;收汇以汇款方式结算的(预收货款除外),提交收入申报单证、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3付汇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进口合同、发票;收汇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的,提交收入申报单证、出口合同、发票。4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情况的,除按以上不同结算方式提交相关材料外,还应符合外汇局规定收支主体不一致管理规定。5外币现钞收汇结汇的,提交出口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现钞结汇金额达到规定入境申报金额的,还应提交外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正本。,企业报告管理,企业报告管理目标:实现系统整合、提高非现场核查的准确性企业报告管理内容:义务性报告: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主动性报告:包括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差额业务报告、非义务性报告范围的贸易信贷业务报告或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其他特殊交易报告。,企业报告管理,A类企业义务性报告内容:1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2 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390天(不含)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490天(不含)以上海外代付业务报告;5收支间隔超90天(不含),且单笔收汇或者付汇超50万美元(不含)的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B类企业义务性报告内容:1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2B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390天(不含)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490天(不含)以上海外代付业务报告;C类企业义务性报关内容:1 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2 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业务报告:1A类企业30天(不含)以上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2 A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3B、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或预付货款;4B、C类企业在监管期内发生的30天(不含)以上的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企业应在收款或付款之日起30天内,或者应当在出口或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出口或进口日期及对应的金额,或报告相应的预计收款或付款日期及对应的报关单金额。,企业报告管理,贸易信贷报告 注意:如企业未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款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合理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报告管理,贸易融资报告:1A、B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报告;2A、B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海外代付业务报告;3A、B类企业90天(不含)以上的其他贸易融资业务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预计付款日期、对应报关单金额、业务性质等。,企业报告管理,贸易融资报告 注意:对于按规定应报告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以及其他进口贸易融资业务,企业未在货物进口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1)A类企业对于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或先支后收)项下收汇(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企业应在收款(付款)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相应的预计付款(收款)日期、付款(收款)金额等信息。(2)对于按上述规定应当报告的转口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企业未在收款或付款后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报告:情况说明(说明未能及时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网上报告的原因、需报告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企业报告管理,辅导期业务报告(1)企业应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2)外汇局对辅导期业务报告设置抽查比例,并定期抽查。(3)辅导期内发生的影响贸易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的情况,企业应按A类企业有关规定进行贸易信贷、差额、贸易主体不一致等各项义务性报告及主动性报告规定办理。,企业报告管理,主动性报告内容:1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2差额业务报告 差额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国际市场行情变动,商品质量问题,动物及鲜货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自然灾害、战争、国家紧急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境外交易商破产、关闭、解散,汇率变动,溢短装,实物投资,实物外债,境外金融机构提供进口买方信贷,运保费、杂费等进口贸易从属费,金属矿砂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口,现钞结算,邮寄物品等。3其他特殊交易报告,企业报告管理,企业报告注意事项:1对于已报告的业务信息,若企业报告信息有变更,可在收付汇或者进出口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30天(不含)后,可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对截至上月末未到期部分进行数据调整操作,或持情况说明及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局现场进行报告数据修改或删除。2贸易融资、贸易信贷、差额、转口贸易不可重复报告。3对于符合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人民币报关和结算的跨境贸易,企业无需进行贸易融资、贸易信贷报告;企业外币报关、人民币结算或人民币报关、外币结算的跨境贸易,应按规定报告。4区内企业的保税和非保税业务均应按规定办理贸易信贷、贸易融资业务报告。5企业差额报告对于企业报告信息错误且严重影响其外汇收支与进出口匹配情况的,可移交外汇检查部门或将其列为B类企业;,企业报告管理,企业报告操作流程 企业报告方式:网上报告和现场报告 企业报告内容:一、贸易信贷业务报告 二、贸易融资业务报告 三、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 四、差额业务报告 五、贸易主体不一致业务报告 六、辅导期业务报告 七、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企业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业务报告流程 预收货款报告流程 企业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报告】【预收货款报告】【预收货款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出口日期、预计出口对应的预收金额,提交外汇局,即完成预收货款报告。,企业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业务报告流程 预收货款报告流程 例如:某企业一笔预收货款:金额为USD10000,其中预收货款为USD3000,对应货物出口日期预计在2012年10月9日。企业在监测系统操作流程为:查询点击,USD10000收汇申报单,录入预计出口日期20121009,金额USD3000,提交。,企业报告管理,贸易信贷与融资业务报告流程 注意:对于已报告预收货款信息,30天(含)内,企业可通过系统修改。例如:某企业一笔预收货款:金额为USD10000,其中预收货款为USD3000,对应货物出口日期预计在2012年10月9日。企业已于2012年8月15日在监测系统企业端进行了预计出口日期的报告。后调整出口日期,推迟到2012年11月2日出口,企业在2012年9月8日前可对已报告的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在2012年9月8日后,只能对上月末未到期的预收货款报告数据进行修改或删除操作,或者到外汇局进行数据修改或删除操作。,企业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流程 如: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支业务报告流程 企业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网上报告管理】【转口贸易收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转口贸易先收后支时间差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收汇数据,录入预计付款日期、付款金额,提交外汇局,即完成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业务报告。,企业报告管理,差额业务报告 多出口差额业务报告 如某企业2012年8月5日出口货物,成交总价为USD50000,收汇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由于质量原因,国外客户扣除了部分费用,只收回货款USD30000。该企业根据自身的进出口规模,认为该笔少收汇可能会影响到其在外汇局非现场核查中的核查指标,有必要进行差额报告。企业可在2012年9月4日前,登录监测系统企业端【企业网上报告管理】【其他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多出口差额报告新增】模块,查询出需要进行报告的出口数据,录入差额原因、差额金额,提交外汇局。,企业非现场监测的主要内容,一个核心环节重点企业监测两个辅助环节分项及报告业务监测 标识企业监测,非现场监测的工作流程,总量核查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管理含义,总量差额-总量核查核心指标之一(平衡性绝对指标),衡量企业对外贸易中“资金与货物”进出的平衡性 计算方法:总量差额=(进口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总量差额)=(收汇额-付汇额)-(出口额-进口额)(顺收顺差缺口)=(进口额-付汇额)+(收汇额-出口额)(分项差额)数据选取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系统默认)指标取值范围为(-,+),理论均衡值为0 管理含义:运用于单个企业,即为微观主体的货物流、资金流偏离指标,可衡量单个主体对外贸易的平衡性 运用于全国(或地区),可直接分析全国(或地区)贸易收付汇和进出口顺差缺口的偏离情况,总量核查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管理含义,总量差额率(平衡性相对指标)-为了消除业务规模影响,便于不同企业对比和计算机自动筛选处理,采用标准化处理手段,产生总量核查核心指标之二 计算方法:数据选取个体倒推12个月的累计数据。指标取值范围为-1,+1,理论均衡值为0 管理含义:当该指标为负值时,代表资金或货物的净流出,即多付汇或少收汇;为正值,代表资金或货物的净流入,即少到货或多收汇,总量核查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管理含义,资金货物比(规模性指标)-为了弥补平衡性指标的不足,产生总量核查核心指标之三,用于监测评估企业资金或规模的大进大出情况 计算方法:数据选取个体倒推12个月的非来料加工累计数据。指标取值范围为0,+),理论均衡值为1 管理含义:当该指标大于1时,代表资金流大于货物流,即多收汇或多付汇;小于1,代表资金流小于货物流,即少收汇或少付汇。,总量核查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管理含义,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修正度指标)-总量核查核心指标之四,弥补平衡性和规模性指标的不足 计算方法:分子数据为截止本核查期最后一日尚未到期的、属于强制性报告范围内的企业信贷规模;分母数据为倒推12个月企业数据的累计。指标取值范围为(0,+)。管理含义:该指标用于监测企业贸易信贷总头寸,反映了目前企业未到期的贸易信贷总规模情况,总量核查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管理含义,四项指标之间的关系:总量差额率与资金货物比相互弥补,清晰识别企业或者地区的资金流入流出类型,用于综合分析。总量差额有效剔除经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筛选出的异常企业中总量差额规模较小的企业,缩小核查范围。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是总量差额率、资金货物比、总量差额的重要补充。,对企业的现场核查,企业现场核查管理内容1现场核查企业范围2实施现场核查条件3分析企业情况4研究核查顺序5选择现场核查方式,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条件:对核查期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实施现场核查:1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2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3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4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5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6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7单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对企业的现场核查,核查方式:外汇局对需要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制发现场核查通知书,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实施现场核查。1要求被核查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2约见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3现场查阅、复制被核查企业的相关资料;4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现场核查方式。外汇局选择核查方式原则:按照以上14的顺序逐层递进。,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流程:1通知现场核查企业;2分析企业书面报告;3约见企业相关人员了解情况;4到企业现场查阅必要的文件资料;5形成核查结论及企业预分类;6告知企业分类结论,企业无异议即对外发布,有 异议需要复核。其中,流程3、4属于选择性环节,企业书面报告能够说明情况的,可以不进行约谈或现场调查。,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第一步:通知现场核查企业(1)外汇局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企业制发现场核查通知书,告知其核查原因、核查方式及业务范围等。监测系统自动将通知书确定的时间段内企业相关货物流和资金流数据打包,供企业下载开展自查。(2)通过监测系统发放电子通知书,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签收反馈外汇局。确有必要时,也可到外汇局现场签收。(3)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签收反馈的,通过电话督促其尽快签收,无法电话联系的,外汇局以挂号、特快专递等方式将纸质通知书邮寄企业。(4)通过电子和纸质两种方式均未收到企业签收反馈,且根据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的,外汇局注销该企业名录。(5)企业签收通知书后,可在电子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企业端下载本企业数据包;超过30天的,企业可在现场核查结束前到外汇局获取相关数据包。,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第二步:企业报告(1)企业应在收到现场核查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外汇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2)企业提交书面报告及证明材料的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参考培训资料P110。证明材料要能够充分证明指标异常和可疑业务合理性和合归性的相关单证或文件资料。(3)外汇局在审核企业报告的基础上,重点要求企业对导致指标异常的特殊业务、特定交易等特别事项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企业应按外汇局有关要求,对总量核查差额等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制作现场核查自查表(参考P112)。,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第三步:约见谈话(1)对于企业报告材料不全、报告内容可疑、总量核查异常原因解释不清等,外汇局核查人员可考虑采用进一步的核查方式,即“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方式,深入了解企业异常情况的原因。(2)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书或外汇局约谈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授权相关人员到外汇局说明相关情况。(3)约见谈话的基本流程:在企业报告审核的基础上,明确约见谈话的要点和内容;约见企业人员采取逐步深入约谈;也可采取集体约见的方式。,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第四步:现场调查(1)企业应当在收到通知书或外汇局现场调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外汇局现场核查人员工作;(2)现场调查的实施条件;(3)现场调查在企业报告和约见谈话的基础上进行。,对企业的现场核查,第五步:初步核查结论(1)得出初步核查结论:1企业首次报告能说明原因并得到认可,外汇局出具审核结论,将其列入A类企业;2企业首次报告未能说清情况的,外汇局经约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补充报告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情况合理的,将其列入A类企业;3通过约谈方式仍无法合理解释异常情况的,应当采取调查的方式。4符合分类规定的,提出预分类意见。,对企业的现场核查,企业涉嫌违规业务移交(1)未按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2)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和贸易外汇收支核查专用信息申报;(3)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违反外债管理规定,或代理进口业务,代理方未付汇且违反外债管理规定;(4)未正确提供信息,导致贸易收汇未能进入待核查账户,且办理结汇,或未按规定将贸易外汇纳入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收支超范围、待核查账户之间资金相互划转等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5)未按规定办理贸易外汇业务登记等手续;(6)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7)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单证、材料或提交的单证、材料不真实。或未按规定留存相关材料或留存不全;(8)拒绝、阻碍外汇管理机关依法进行核查;,分类管理,分类管理主体范围分类标准 A类企业标准:核查期内企业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且贸易外汇收支经外汇局非现场或现场核查情况正常的,可列为A类企业,分类管理,B类企业标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1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与本地区指标阈值偏离程度50以上,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2核查期内任一总量核查指标连续四个核查期超过本地区指标阈值,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3核查期内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余额比率大于25,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4核查期内1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延期收款或延期付款各项贸易信贷发生额比率大于10,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5核查期内来料加工工缴费率大于30,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6核查期内转口贸易收支差额占支出比率大于20,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7核查期内单比退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且退汇笔数大于12次,经现场核查企业无合理解释;8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9未按规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10外汇局实施现场核查时,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外汇局报告或提供材料;11应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联合监管的;12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C类企业标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外汇局可将其列为C类企业1最近12个月内因严重违反外汇管理制度受到外汇局处罚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2阻挠或拒不接受外汇局现场核查,或向外汇局提供虚假材料,具体包括:拒不接受现场核查通知书;现场核查时,拒不提交现场核查材料;现场核查时,为掩盖事实,故意修改核查材料等提供虚假材 料的行为;外汇局认定阻挠现场核查的其他行为。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限期届满经外汇局评估,相关情况仍符合列入B类企业标准;4因存在与外汇管理相关的严重违规行为被海关、税务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处罚;5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况。,分类管理,分类结果发布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信息发布内容 分类结果为B类、C类的企业名单发布对象 企业、金融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披露发布方式 外汇局通过监测系统向企业、金融机构及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企业分类结果生效时间 分类结果发布次日生效,有效期一年,分类管理,分类结果直接调整直接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在日常管理中发现A类企业存在符合B类条件的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不经现场核查,直接将其调整为B类;(2)在日常管理中发现A类或B类企业存在符合C类条件的行为的,必要情况下可不经现场核查,直接将其调整为C类;(3)国际收支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可直接将资金流与货物流的规模与结构等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重点监测企业列为B类或C类企业。,分类管理,对B、C类企业监管期内综合评估:(1)对于监管期内遵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指标恢复正常的B类、C类企业,在监管期届满时分类结果自动恢复为A类;(2)对于监管期内指标未见好转或存在涉嫌违规行为的B类企业,外汇局将其原分类结果的监管期限延长1年,或直接将其分类结果调整为C类;(3)C类企业的监管期内存在符合C类条件的行为的,外汇局可直接将其监管期延长1年。注意:外汇局直接将企业分类结果调整为B类或C类的,或延长B、C类监管期限的,会按程序向企业发放告知书,并通过监测系统向金融机构发布企业分类信息。,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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