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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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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企业法.ppt

    经 济 法,各个企业形态各有利弊,应结合自身情况加以选择。,自给自足,简单的商品交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有限公司,企业的分类,经济性质,投资者身份,法律地位,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全民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混合企业,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中国公民);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是非法人企业税负较少,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施行,以下一些个人和组织均向工商部门递交了申请,要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1、我国公民王某打算以自己的专利进行作价出资,开办“瑞达科技服务公司”;2、美国公民丹尼斯打算出资5万美金,开办“十分可乐旅游服务部”;3、海淀法院刘法官打算出资一套办公用房及相应设备,开办“哇呀呀艺术工作室”;4、我国法人甲公司打算出资10万元,创建“八匹马服装加工有限中心”。请问:他们的申请能够得到工商部门的批准吗?他们的出资方式是否合适?,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幻灯片 10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法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一元钱?)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名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家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局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佳人美容美发中心白冰摄影工作室,设立程序,申请人,工商部门,15日,登记发照,不 驳予 回登 通记 知,应递交的文件有哪些?,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3、企业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 证明;4、如有委托还应提交委托书 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 他文件。,王某是某皮鞋厂一名老工人,买断工龄获得10万元,为了日后生计,出资设立了“皮皮日用品批发中心”,因其不懂经营便与原为同厂的推销员李某口头约定由李某代为管理。李某经营了半年赔了2万元,王某便将之辞退。重新聘用了曾读过工商管理的孙某,并签订了书面合同。其中规定,孙某可以在3000元限额以下拥有自主决定权,超过限额后应报王某本人批准。半月过后,孙某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与某日用品厂签订了价款为1万元的购销合同,日用品厂交付货物后向王某索要货款,王某知晓此事后,甚是恼火,便以自己事前并不知道且孙某越权为由拒绝支付。问:1、李某对该企业有无管理权?2、王某可否拒付货款?,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自用或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将企业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何管理,可自管也可委托他管,法律对受托人有无限制,有,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1、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需签书面合同。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分析,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工商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 1 依法申请贷款 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 拒绝摊派权 4 其他权利,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如何处理,作出变更决定,申请变更登记,15日,1、变更登记申请书;2、国家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文件;3、有委托人,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15日,核准,换发执照或变更通知书;不核准,发给驳回通知书。,农村青年张某已在县城打工2年,手中有一些积蓄,几年来的裁缝工作,使他积累了一些制衣的经验,2002年,他舅舅某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孙国强欲成立一个裁缝店,拟由张某负责管理该个人独资企业。该店经县工商局核准注册,店主为孙国强,实际由张某负责管理。随后,张某从农村老家雇了8名姑娘在店里工作,年龄大的19岁,小的15岁。由于该店处在商业繁华区,张某的裁剪技术好,有许多人慕名而来,活儿很多。店里的工作人员每天工作10小时。2003年3月,雇工李某在工作中由于烫斗故障起火,烧伤了右手,花去医疗费2000多元。李某多次要求张某进行补偿,都被张某以“我们并没有这方面的协议”而予以拒绝。李某及其家人多方投诉,终于在妇联的支持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问题:1、孙国强能否创办个人独资企业?2、裁缝店在劳动用工方面有何违法行为?3、李某的损失应由谁负责?,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企业清算,企业解散,投资人;债权人提请法院指定清算人,15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告: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无法通知怎办,谁能提起,2000年 1月 15日,甲出资 5万元设立名为顺鑫发的个人独资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该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2000年7月4日,该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企业进行清算。经查,该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 8万元;(3)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问题:(1)乙于2月 10日以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试述该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财产如何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企业财产不够清偿怎么办,投资人应以个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清偿,企业解散后,投资人对所欠债务还有偿还义务吗,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3、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独资企业的优缺点分析:优点:经营灵活、政府干预和管制少、便于管理,决策自主、收益独享、应变能力强缺陷:财力有限,规模较小,经营风险较大;受业主个人健康状况影响较大;不易获得贷款。,第二节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的概念及分类:合伙,是指二人以上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合伙=合伙企业?,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法第2条,合伙企业的分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 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一、合伙企业法概述,(四)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及其适用 1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即合伙企业法。于1997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修改,2007年6月1日起实施。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 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适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由国务院规定管理办法。,合伙企业法的适用:,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由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本法另有规定除外)特点: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除外),什么是普通合伙企业?,甲:21岁、中国地大大三学生;乙:24岁、海淀区东升乡政府公务员;丙:17岁、北京城市学院大一学生,其父是某著名企业家;丁:34岁、货车司机。4人是同乡,打算设立一合伙企业,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如下合伙协议:甲以专利技术出资,作价3万元,因家境贫穷不承担经营风险,乙出资2万元,丙出资5万元,丁以劳务(开车)出资,作价1万元。盈利均分,风险由乙、丙、丁按3:5:2分担。企业名称暂定为:北京刘老根科贸有限中心。1个月之后4人实际缴付了出资并租好了场地。一切准备就绪后由乙向工商部门递交了申请材料。请问:他们能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吗?为什么?,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37(二)有书面合伙协议;44(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7;(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1,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应满足什么样的资格条件?,1 合伙企业的协议 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的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应当记载哪些内容?,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合伙协议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怎么办?,2、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1)除了土地之外,其他财产都可以使用权或者所有权出资;(2)合伙人的出资没有法定数额限制;(3)合伙人的出资期限没有法定限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4)合伙人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一般不需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特殊之处:,合伙企业的登记程序,申请人,工商部门,当场登记发照,是否登记作出决定,应递交的文件有哪些,1、申请书2、身份证明3、合伙协议4、出资权属证明5、经营场所证明6、国务院工商管理部门 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20日,(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内关系)1 合伙人的出资2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哪些是合伙企业的财产?,在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每一个合伙人,属于合伙企业所有或持有,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私自转移或处分企业财产怎么办?,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外部转让:-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2 内部转让-应通知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三)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义和是一家合伙企业,合伙人黎明因家人住院,急需一笔钱,向他人借款,并为此与债权人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份额作为质押。事后,黎明还征求了其他合伙人的意见。合伙人张芝仲认为:“合伙出资份额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是大家的财产,为个人借款抵押不妥,该质押约定当然无效。”合伙人李亚平认为:“我信任借款人,同意这项质押约定。”合伙人康迎建认为:“既然有合伙人不同意,这项质押就不能生效。”合伙人朱鹤翔认为:“既然如此,甲应该退伙,但必须对合伙企业以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你是律师,应该如何回答?,1、该质押无效。2、造成善意第三人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3、擅自出质的不应按退伙处理。,分析,(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形式,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其他合伙人是否还有权执行合伙事务,没有,如果执行可否对抗第三人,不可以,是不是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执行,不可以,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兴达商行”,其中甲出资60,乙、丙各出资20,甲为执行合伙人。在与兴达商行的债务人丁的一场诉讼中,甲未与乙、丙商量而放弃兴达商行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后甲又私自将3间企业闲置用房卖给不知情人庚,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对甲的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权利1、平等的合伙事务执行权2、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3、不参加合伙事务执行的合伙人的监督权4、查阅帐簿的权利5、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事务的权利,义务1、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报告义务2、不得经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4、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大发酒厂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是甲,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散装粮食白酒的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问题:1、乙、丙在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任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他人再合作经营散装白酒的门市部?3、乙可否将自家生产的粮食出售给合伙企业?4、若丙未经甲同意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大顺商店签定了一份销售白酒的合同,则该合同是否有效?,违反竟业禁止或交易禁止义务的,收益归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侵占财产的责令归还,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违反义务的后果,1、乙、丙拥有监督、查阅帐簿、提出异议、撤销委托等权利;2、不能,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可以,但必须在合伙协议中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4、合同有效,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对内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分析,(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办理。,3、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方法,4、合伙企业的损益如何分配,有约定,合伙协议,按照约定,没约定,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合伙人协商,(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和,可否将某合伙人的利润或风险约定为,不可以,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4、合伙企业的损益如何分配,1、合伙企业可否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2、如果可以,有无条件限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所聘经营管理人员的职责?,5、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对外关系)1、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限的限制,不能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五)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2、合伙企业与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注意: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务要区别开。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五 合伙企业的对外关系,清偿顺序:首先应以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由各合伙人以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各合伙人的清偿份额:对外: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对内:按比例承担 某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其清偿的数额超过了其应承担的数额时,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思考题,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名义向丁借款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偿还4万元。后合伙解散.下列关于这笔债务清偿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1、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2、丁只能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要求甲偿还12万元 3、甲有权依据已经约定的清偿份额,主张自己只承担4万元 4、如果丁根据合伙人的实际财产情况,请求甲偿还8万元,乙丙各偿还2万元,法院应予支持。,AD,首先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负责清偿。该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项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该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思考题,合伙人甲因个人炒股,欠债15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债务。鉴于甲在合伙企业中有价值15万元的设备出资,所以甲的债权人乙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其中哪些是合法的?1、订立偿债计划,以甲在合伙企业中应分得的收益,逐年还清这笔债务。2、债权人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3、鉴于乙对该合伙企业有一笔20万元的货款已经到期,乙提出将甲的债务与其抵消,乙再对合伙企业支付5万元货款。4、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权,1、4,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法院必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不愿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的,按退伙处理。,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时的处理:,(六)入伙和退伙,入伙是指非合伙人加入业已存在的合伙企业,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1 入伙的条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入 伙,张德权欲加入他人的合伙企业。但是,原合伙人的态度和表示态度的方式不一样:1、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2、贾军山出国未归,但是在电话中表示同意;3、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但是未签订书面协议;4、霍光来在入伙协议书上签了字;5、霍光来依据单国强从国外发回的委托传真,代为在该协议书上签字。入伙之事一直不能定下来,张德权想找他们再做一下工作。请问:你认为,从法律上看,还要再做谁的工作,张德权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为什么?,李小平对此未置可否,没有明确同意。贾军山出国未归,仅仅在电话中表示同意,没有书面表示同意。刘名援口头表示同意,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在没有取得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以前,张德权不能被认为已成为新合伙人。霍光来和单国强的态度明确,并已经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单国强有正式书面委托,霍光来代为签字。所以还要再做其他几个人的工作。,分 析,(六)入伙和退伙,2 新入伙人的权利义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退伙,退伙,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合伙协议约定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协议退伙的情形,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必须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通知退伙的条件,2006年赵、刘、魏三人各出资万元成立了合伙企业欣美服装加工厂,在合伙协议中未约定经营期限。2007年月,经刘、魏同意,赵把自己在厂里的出资额以及他在厂里的权利和义务以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孙某。之后服装厂办理了变更登记。同年月,魏某提出退伙,但刘、孙不同意,个月以后,在刘、孙不同意的情况下,魏私自取走了自己出资的万元。2008年月,刘、孙二人向杜某借款万元用于扩建工厂。2008年月,工厂遭遇火灾,财产全部烧光,杜某要求偿还债务。问:、赵退伙的性质?、魏退伙有效吗?如有效属于何种方式?、对杜某的债务应如何清偿?,1、赵属于协议退伙,应对30万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魏属于通知退伙,退伙符合法律规定,有效。3、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杜某的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刘、孙2人承担连带责任。,分析,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处理?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当然退伙的情形,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除名的条件,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在什么时候生效,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怎办,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3年,则以下情形可以使得合伙人退伙的有()A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B 在履行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后可以退伙;C 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D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1/2的财产份额。,A C,思考题,甲、乙、丙、丁、戊为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有如下情况:甲因遇到车祸,成为植物人;乙因吸毒,已耗尽家财;丙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企业财产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以下判断中,何者为正确?、甲当然退伙、乙当然退伙、丁、戊可以一起决定将丙除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甲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BCD,继承人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条件:有合法的继承权;有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继承人愿意。,退伙的效果,财产继承,退伙结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继承人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的情况,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继承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办?,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CD,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D,、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分担亏损。,退伙结算,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某普通合伙企业在经营期间吸收甲入伙。甲入伙前,合伙企业对乙负债10万元。甲入伙后,该合伙企业继续亏损,甲遂要求退伙,获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此期间,该合伙企业欠丙货款20万元。甲退伙后,合伙企业又向丁借款20万元。后合伙企业解散,上述债务均未清偿。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A对于合伙企业对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对于合伙企业对丙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对于合伙企业对丁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对于合伙企业对乙、丁的债务,甲均不承担责任,AB,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也不能成立。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的,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在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应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主要适用于律师、会计师、医师、工程师、建筑师等专业人士。我国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对此做出规定算一个很大的突破,以便鼓励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是:A甲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1、建立执业风险基金2、办理职业保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三、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 partnership,简称LP 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组织,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三、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优点:第一、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可以保持合伙组织的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和决策效率高等特点,这是它优于公司之处;第二、能够以有限责任吸引他人入股,有利于广开资金来源,扩大企业规模,这是它优于普通合伙之处。,2007年6月,全国首家有限合伙制PE Private Equity(私募股本)深圳南海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成立;2007年7月,上海第一家合伙制私募机构朱雀投资发展成立;2007年7月,温州东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挂牌;2007年9月,北方地区首家民营有限合伙制PE青岛葳尔创投成立。2008年1月16日,北京地区第一家有限合伙制的股权型私募基金红石国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设立,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50人;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有特殊内容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除非合伙协议约定禁止,否则有限合伙人可同本有限合伙企业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二)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论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转变后的合伙人对转变前合伙企业已经存在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转变,1.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BC,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A的说法错误;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16条(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C正确,当选;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C。,2.贾某是一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若贾某被法院判决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B.若贾某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取得贾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C.若贾某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必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贾某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而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B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所以A错误,不当选;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B正确,当选;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正确,当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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