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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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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ppt

    稽查与评估,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它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及税法规定的其它义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工作的行政执法行为。,纳税评估是指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及其他征管信息,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进行审核、比对、分析、核查,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的工作。包括行业评估和个案评估。,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与纳税评估的定义,稽查与评估不同之处,处理方式不同,实施手段不同,对象不同,稽查与评估对象不同,稽查涉税对象主要来源于举报、上级交办、各级转办、征管移交、协查、检查延伸、情报交换和采集的综合信息。,评估对象主要来源于上级部署的纳税评估对象,管理科室在实际工作中认为需要进行纳税评估的对象或稽查部门根据稽查后的情况反映需要评估的对象。,市局稽查处管辖稽查对象,对下属二个稽查局下达任务;我局以综合科根据“纳税评估领导小组”确定的名单确定评估对象。,实施手段不同,检查科具体实施涉税检查,其权力有:查帐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检查存款帐户权,税收保全措施权,税收强制执行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处罚权。,评估人员对纳税申报与缴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审核评估。评估权力小,手段简单,以书面评审为主,指标审核无参照依据,受企业填报数据准确性的限制等。,处理方式不同,稽查税案,通过检查,调查取证,根据稽查工作规程对违法事实实施签证,按征管法及相关条例对涉税嫌凝进行立案,对证据资料整理、归纳分析定案,制作稽查报告拟定处理意见及依据,移交审理。审理终结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交执行部门税款和罚款的入库,案件执行完毕,整理所有案件文件建档。,纳税评估:1、在审核评析基础上约谈。2、实地核查。3、自查补交。4、移送稽查。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纳税评估提示函送达并提示纳税人更正涉税违法、违规情况。,征管日常管理活动中了解纳税申报现状,及时改进和提醒纳税人更正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提升税务管理的水平。评估对象可以是一个行业,可以是重点税源户,可以是亏损企业,等等,通过评估发现的普遍性的问题,改进管理水平,查管结合,或“以查促管”的补充。,对税务稽查的补充,稽查力量是有限的,也不是全能的,而我们掌握纳税人的信息更多更祥细,评估的程序相对简化,不需要大量取证,也不处罚,纳税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查自纠容易接受,因此,可以更有目的地开展纳税评估。,减少管理风险。针对减免退税多,加计扣除不规范多,财务核算不规范多等,采用评估手段,及时纠正和发现问题可减少税务管理风险。,纳税评估好处,管理一科纳税评估实际案例,1、迪佛通信多交税申请退税,从开始申请退250多万,最后审核退130万,这中间企业只想着多交部分要退,而其每月自行抵扣的情况没有反映出来。,2、2009年所得税退税审核,13家要退,其中有6家重报,不想给帐;一家”天歌”不实发票调整补19.65元(退6311.33),“升腾”与现行开发的无关软件加计22万元,调整后补33000元(退30000元);浙大辰光补10.11万元虚假合同,虚假发票入帐(原退3.9万元)。,3、软件企业利用高新、软件免税,对开发的软件(已进入管理费用并加计)进行二次利用。如通过资产评估公司高估软件价值(如450万元估价-500万元转让免税)再投资,一作为增资项目;二软件所有权人以注册资本重新注册公司。这其中有些未获取发票,以评估价入帐,摊销费用并加计。关键是软件价值很难确认。,一、纳税评估定义,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一)纳税评估的主要工作职责,1、对纳税人纳税申报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依法进行评估;2、依法对纳税申报错误行为、违反税法行为予以确认;3、依法对已确认的纳税申报错误行为、违反税法行为予以纠正和处理;4、凡涉嫌偷、逃、骗、抗税的问题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嫌疑的移送税务稽查部门进行处理;5、对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6、及时汇总评估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并及时整理立卷,按照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入征管档案。,(二)纳税评估的机构及人员,1、按二级评估原则组织开展纳税评估。即:在税收管理员开展日常纳税评估的基础上,设立专职评估员开展专项(题)类型的综合性评估。2、综合业务科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相关的组织、协调、管理及综合性评估工作。3、其他管理科主要承担日常纳税评估工作。,确定评估对象,综合业务科应根据每项评估项目的要求,在比对当年已实施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企业名单以及上级下达各种核查任务的具体名单基础上,本着不重复评估、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形成纳税评估对象清单(附件1),报经本局纳税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实施。评估对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取消。因特殊原因确需终止评估的,应提出申请报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予以调整。,评估工作周期,从被确定为纳税评估对象(任务下达)开始,到评估人员作出评估结论为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30天,所得税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多税种联合评估一个纳税评估周期一般不得超过60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填写延长评估时间申请(附件16),报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审批,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总局、省局、市局下达的评估任务以下达任务时的完成期限为准。,纳税评估程序及工作要求,审核评析,纳税评估工作的工作流程,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通知纳税人就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解释,对约谈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实地查证,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定处理,审核评析,评估人员应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利用所掌握的信息对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初步判定纳税人存在的疑点项目和问题,填写工作底稿(附件2)。经审核评析,对于疑点项目和问题全部排除,未发现新疑点的,直接制作评估结论;对于存在疑点问题的,应转入约谈举证环节。,约谈举证,评估人员在审核评析阶段无法排除纳税人的疑点问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时,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可以通知纳税人就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充分说明、解释,并提供相关的材料、账簿、凭证等举证资料,以证实问题存在与否。约谈举证前,评估人员应填写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告知其参加约谈的人员、时间、地点及需提供的举证资料等。被约谈人一般为财务负责人、经办人,必要时也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授权的其他人。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上签字确认。约谈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进行,约谈过程要形成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约谈举证时可允许纳税人进行自查自纠,并限期报送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及其他举证资料,纳税人进行自查、举证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约谈次日始),需要补缴税款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实地核查,评估人员对约谈举证材料的真实性及合理性存在疑问需进一步实地查证的,应填写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经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地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应事先向纳税人发出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并凭税务检查证到企业核查。纳税人收到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后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实地核查应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评估人员实施,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评定处理,(一)评定处理是根据举证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性质,对具体评估对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处理的过程。(二)对所有的纳税评估对象都应做出明确的评定处理结论,制作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记录评估工作内容、过程、证据、依据和结论等。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是税务机关内部资料,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依据。(三)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后,可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1、经审核分析,各项指标无疑点;2、审核分析和举证确认后,各项指标正常,未发现异常问题的;3、指标异常,举证确认符合实际,也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的;4、举证确认后,评估对象主动自查补税后各项指标正常,且未发现其它异常问题。(四)评估对象经评估后,发现纳税人计算或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原因不需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一般性涉税问题,按有关规定作出纳税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所在管理科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审核批准,下达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通知评估对象自行申报(调整)应纳税款后,终结纳税评估,并将纳税评估资料归档保管。纳税人收到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应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五)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需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六)经评估发现纳税评估对象存在的问题应移送稽查部门进一步立案查处的,各管理科应及时作出纳税评估结论,制作评估案件移送清册(附件13)和移送建议报税综合业务科,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移送税务稽查部门处理。税务稽查部门要将处理结果定期向综合业务科反馈。综合业务科应及时做好资料归档保管工作。,成果分析,(一)成果分析环节是根据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综合反映纳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找出税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问题的措施,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二)一个纳税评估项目(行业、税种)结束后,各管理科应及时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做好评估项目的分析、总结工作,形成评估分析工作报告报综合科。,八、档案管理,纳税评估纸质资料应立卷归档,按一户一档整理归档,征管辅助系统或CTAIS系统中存在的文书、表格等可从系统中提取打印,评估档案年度内由评估人员保管,次年三月底前以管理科为单位制作清单移交至办公室(档案管理部门)。评估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约谈举证申请单(附件3)、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附件4)、纳税评估约谈举证记录(附件5)、纳税评估自查举证报告(附件6)、纳税评估实地核查申请单(附件7)、纳税评估实地核查通知书(附件8)、实地核查记录表(附件9)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附件10)、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申报(纳税)错误更正通知书(附件12)、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评估档案封面(附件15)、延长评估时间申请(附件16)、评估所属期最后一个月的(跨年度的需上年的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评估自查补税完税凭证、调账凭证、补开的发票、其它与纳税评估有关的资料等(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评定结论为无问题的,且没有经过约谈举证和实地核查环节,评估档案资料一般应包括:纳税评估报告内列资料清单(附件14)、纳税评估档案封面(附件15)、工作底稿(附件2)、纳税评估认定结论表(附件11),案例分析:,房地产业,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 2007年1月 群众举报信,反映 销售收入不入账、做假账等.(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成立于2003年12月,由集体企业改制,股东全部为自然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成立以来,在市内黄金地段,先后成功开发了“A花园”和“B新城”两个比较有影响力的高档住宅小区和两座正在施工中的豪华写字楼,其中两个住宅小区已经开发完毕,账面上体现全部销售完毕。,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检查人员打破“就账查账”的常规检查方法,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以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重点检查税种,以商品房开发面积、销售价格及售房收入为重点检查项目,对该单位进行“解剖式”检查。,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1.核对账务资料 第一组,把“A花园”和“B新城”两个小区的征用土地费用、建筑安装成本、配套费、商品房开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核查,并制成电子表格进行归类分析,进而全面掌握企业账面开发经营成本、收入和地方税收申报缴纳等情况。第二组,从公司的“工程资料账”方面入手,责令该单位提供以下经营管理资料:土地征用协议、土地使用证、规划设计平面图、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决算书、房屋测绘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台账、销售合同等。分小区、分楼盘,分年份,把公司成立以来所有的商品房开发面积、竣工验收面积、可销售面积、销售价格、预收款项、销售收入等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和统计。,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2.进一步检查工程资料 经过对第一小组与第二小组取得的资料汇总对比分析,“A花园”整个小区决算面积(可销售面积)为157296平方米,财务账面上实际销售的面积为148796平方米,存在约7050平方米的差额。“B新城”整个小区决算面积(可销售面积)为125410平方米,财务账面上实际销售的面积为120430平方米,存在约4980平方米的差额。即截止2006年12月31日,该公司账面上应该还有约12030平方米的开发产品,但实际上,该公司账面上两个住宅小区的“开发产品”、“开发成本”期末均无余额,开发产品即商品房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3.实地调查核实 针对决算面积与实际销售面积存在差额的这一重大疑点,面对财务人员拒不承认差额事实和推诿的状况,检查人员积极做好财务人员的思想工作,先后五次到两个小区的现场查看。通过对每个小区,每个楼盘的逐一核对,最后终于发现了面积存在差额的原因,该公司故意隐匿开发产品和销售不入账等违法事实逐步浮出水面。,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原来,“A花园”小区的面积差额原因在于地下停车位。该小区的地下停车场决算面积为16650平方米,以每个30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出了555个停车位用于销售,车位全部销售完毕。而该公司财务账“开发产品-停车位”实际入账只有366个计10980平方米,差额即实际少入账“开发产品-停车位”189个计5670平方米。“B新城”的面积差额源自沿街商用房,该小区的沿街商用房决算面积为25360平方米,而该公司财务“开发产品-沿街商用房”实际入账只有20380平方米,差额即实际少入账“开发产品-沿街商用房”4980平方米。其中,无偿拨付给下属单位-某物业公司1580平方米,用作办公场所,剩余3400平方米全部销售。,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1纳税人不配合2.检查难度大,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1隐匿收入偷逃税2未按规定开具发票(二)处理结果1追缴该公司少缴营业税166.7万元、企业所得税82万元、土地增值税4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7万元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6.5万元,并同时对少缴纳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该公司采取“伪造账簿、记账凭证”、“虚假纳税申报”、“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手段,少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定性为偷税,处少缴纳税款一倍罚款。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处以一万元的罚款。,注重房地产开发基础资料收集分析,注重实地调查,注重外围调查,注重行业特点检查,4,1,2,3,四、案件分析,房地产案例一:某房地产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房地产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机关运用预警指标分析选案,检查中深入分析建筑成本指标,发现疑点,调查取证,查实纳税人以甲方供料的名义虚增成本事实,对行业检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 根据人工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选案方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列入市地税局稽查局2005年度的地方税收检查对象。(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实收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2005年营业收入963万元,营业成本777万元,利润总额3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0。2005年度共实现地方各税42.6万元。,房地产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二)检查具体方法1发现疑点检查人员首先全面审核了该公司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及有关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资料,从中了解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期间主要开发了1号楼和2号楼项目,该项目从2003年底开工建设,2005年竣工验收,可售面积5360.12平方米,2005年两座楼大部分开发产品已实现销售,销售面积3588.64平方米。在对该企业2005年的总体情况掌握之后,1号楼和2号楼的开发成本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账面记载1号楼开发成本651万元,2号楼开发成本680万元,这意味着1号楼每平方米开发成本2511.55元,2号楼每平方米开发成本2457.93平方米,而这其中土地及拆迁补偿费只占到了每平方米不到300元。也就是说,退除土地及拆迁补偿费,每平方米房地产开发成本仍高达2100多元,这与2005年建安成本每平方米不足1000元的市场价格相差甚远,因此,基本可以断定该企业肯定存在虚列房地产开发成本的问题,检查人员把1号楼和2号楼的开发成本作为了检查的重中之重。2分析疑点3排查疑点,房地产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1核实真实用电情况较难2发票协查时间较长,房地产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该房地产公司利用不合法票据编造虚假成本费用项目,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主要违法事实如下:11号楼成本核算不实及取得单据不合法共列支成本2506100.92元,2号楼成本核算不实及取得单据不合法共列支成本2347169.21元,2005年两座楼实际共结转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销售成本2088432.33元。22005年在“财务费用”列支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贷款利息35527.5元,当年结转开发产品按比例应分摊贷款利息16889.42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多列支贷款利息18638.08元。以上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07070.41元,计算少缴企业所得税695333.23元。(二)处理结果,房地产案例二:某房地产公司虚增供料偷税案,要重视发票真实性的检查,要善于运用逻辑分析方法检查,税务检查工作切忌就账查账,1,2,3,四、案件分析,房地产案例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本案特点:检查人员不局限于企业提供的账簿资料,而是针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经营特点,综合账务处理、合同文本、开发现场等情况,运用逻辑分析方法进行检查,并对施工单位、销售公司等相关企业作了延伸检查,从而发现疑点,查清问题,值得借鉴。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7年5月,某市(地级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按照工作计划将W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确定为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对象。(二)纳税人基本情况W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800万元,2003年5月增资到2000万元。原投资方为上海H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2003年5月31日进行股权转让,转让后的股东为上海A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W公司主营房地产开发,注册人数15人。,房地产案例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二)检查具体方法1查阅合同核实公司的成本列支2现场查验核实公司的费用列支3逻辑分析公司租赁费用支出的合理性(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房地产案例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W公司重复列支土地成本800万元;虚列绿化费、租赁费、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772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465万元。(二)处理结果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465万元,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3万元。加收滞纳金50万元。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要善于运用综合分析方法,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立体检查,可延伸检查关联企业,重点核查关联交易的项目,1,2,四、案件分析,房地产案例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多列支出偷税案,案例分析:,建筑业,建筑业案例一: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人员结合被查单位行业特点,从细微处入手,归集核对资料,分析查找案件疑点,成功查处纳税人利用重复列支材料、在异地假办公司虚列机械租赁费等违法事实,对本行业检查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 2006年8月,某市地税局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交办的某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涉税举报案件。市地税局责成市稽查局限期查办,尽快查处此案。(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路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张某,经营范围以公路工程施工为主。公司根据每年中标工程情况,成立相应的项目部,每个工程项目应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由施工地税务机关委托项目指挥部代征,各项目部单独设置账薄,年终损益并入公司统一核算,汇总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地方各税。2005年共有两个施工项目,为甲省某公路A标段和B标段,均为当年施工及完工决算。,建筑业案例一: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二)检查具体方法1账面检查2寻找疑点3调查取证,建筑业案例一: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某路桥公司在账簿上重复列支材料费,多列工程材料成本1038万元;利用在异地假办公司,采取假租赁方式在账簿上多列机械租赁费支出8417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20.15万元。(二)处理结果追缴该单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3120.15万元。对上述税款从滞纳之日起至实际缴纳入库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该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3120.15万元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以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金额3120.1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办案人员具有工作责任感,是案件取得突破的重要保证,树立办铁案的思想,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关键,加强协调协作,是办好专案的重要环节,1,2,3,四、案件分析,建筑业案例一:某路桥建筑公司虚列成本偷税案,保密措施得当,是顺利查处办案的重要措施,4,建筑业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检查机关在查处建筑公司异地承包寺庙工程偷税案过程中,案情把握全面,检查预案考虑周密,检查实施环节方法得当,取证环节认真细致,并能够主动争取公安机关配合,使案件查处迅速得到突破,对纳税检查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2004年3月25日,某市地税局税源管理部门向市地税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提供信息:某建筑公司自199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间,在城市周边地区承接了6座寺庙的建筑工程,未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和施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专案稽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建筑公司成立于1994年3月,原由所在地佛教协会出资开办,集体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为81万元,主管部门是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法定代表人为施某。自1994年至1996年期间,佛教协会陆续从该公司撤出了81万元资本金。2000年6月,该公司办理了转制手续,企业性质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也增加为258万元,法定代表人仍为施某,股东为施某及其爱人。该公司在经营上延续了原公司的范围,办理了变更登记。公司主要从事古建筑、园林等工程业务。,建筑业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二)检查具体方法1调账取证2联合深入调查(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1.调查取证工作有难度2.偷税主体及偷税定性确认有难度(1)工程建设主体的确认。(2)偷税认定。3.计算税款有难度4.税款入库有难度,建筑业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过税警人员的共同努力,查明某建筑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公司自1998年8月至2004年1月期间,在账簿上少列承建6座寺庙的建筑工程收入12009301元,未按规定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手续,工程收入及成本、费用均未入账,不能准确的提供相应的成本、费用,公司既未在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也未在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收。(二)处理结果追缴该建筑公司少缴的营业税360279.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13.95元,教育费附加14411.16元,企业所得税190094.86元。加收滞纳金246363.83元。对少缴的营业税360279.0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8013.95元,企业所得税190094.86元处以50%罚款284193.92元。,异地经营户税收管理应该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注重外出经营户税收检查,1,2,四、案件分析,建筑业案例二:某建筑公司异地经营不计收入偷税案,建筑业案例三: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本案特点:本案税务稽查人员注重纳税人年度纳税变化的分析,查出纳税人利用税收政策变化混淆税种,少缴营业税,扩大关联企业增值税抵扣涉税问题。本案在检查中运用的分析方法,以及揭示纳税人利用混合销售逃避税收方面有一定的启示意义。一、案件背景情况(一)案件来源根据2006年某市税收专项检查计划的安排,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06年6月中旬对该市某机电安装公司进行了纳税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机电安装公司为该市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下属的一家规模较大的,以机电设备安装为主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企业所得税由母公司统一集中缴纳。现有职工1200余人,是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纳税单位,从2004年开始,每年的销售收入都在2亿元以上。,建筑业案例三: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二)检查具体方法1.账簿检查,发现营业税下降2.仔细询问,弄清真相3.认真核实,收集证据,建筑业案例三: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查,该机电安装公司将应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应税劳务缴纳了增值税,2005年签订的建筑安装合同决算金额为8077万元,2005年开具的未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的决算金额为4122万元,合计12199万元,应该缴纳营业税366万元,该机电安装公司已纳营业税127万元,应补缴营业税239万元。(二)处理结果追缴该机电安装公司少缴纳的营业税23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6.73、教育费附加7.17万元,对滞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建筑业案例三:某安装公司利用关联关系混淆收入涉税案,四、案件分析一是在检查纳税人账簿时,头脑要清醒,不要被表面的现象所蒙蔽,要结合被查对象的经营活动实际。二是要注重实地稽查,要善于从繁杂的纳税资料中寻找纳税问题上的蛛丝马迹。三是在实施稽查过程中,要针对被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寻找被查对象在生产经营管理、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铺开,重点突破。,案例分析:,娱乐业,案例一: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一、基本案情(一)案件来源2006年5月21日,根据涉外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统一布置,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下达了税务人员实施稽查批准书,批准对某娱乐有限公司2004年至2005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二)纳税人基本情况该娱乐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60万美元,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9日。经营范围为餐饮、歌舞娱乐、桑拿。其经营所用房产系向某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公司于2004年1月8日起开始对外营业,其主要营业设施为:营业楼2至3楼设有KTV包厢,营业楼1楼设棋牌室、足浴,又统称休闲部;营业楼地下1楼为桑拿部。2004年1至11月,公司上述KTV包厢、休闲部、桑拿部由自己经营,2004年11月20日起,公司将休闲部、桑拿部对外承包。承包期间,休闲部、桑拿部由承包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向承包人收取一定的承包费,但承包人未独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而是以该娱乐有限公司休闲部、桑拿部的名义对外经营。,案例一: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二)检查的具体方法1.突击检查,调账未果2.实地调查,发现内部核算系统3.艰难取证,终获数据库资料(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1.证据材料的确定2.税目税率的适用3.纳税主体的认定,案例一: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经检查核实,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该企业采取设置“账外账”,在账薄上少列收入的手段,共少列应税收入7845882元,其中娱乐业收入4709366元、服务业收入(包括租赁收入)3047806元、文化体育业收入88710元,造成少缴营业税。2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该企业采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在纳税申报时将“娱乐业”应税收入填写为“饮食业”应税收入,共计虚报应税收入5257683元,造成少缴营业税。(二)处理结果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第二、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追缴营业税1885577.25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少缴的营业税款加收滞纳金444017.58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少缴纳的营业税处以50%罚款即942788.63元。,案例一:某娱乐公司设置两套账偷税案,四、案件分析(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1.办案前确定一个正确的办案思路和稽查重点相当重要这次某娱乐有限公司案件的顺利查处,与稽查前确定的办案思路分不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稽查,并在稽查前搜集与之相关的信息,找出案件的稽查重点。事实表明,检查人员按照正确的办案思路,在检查过程中有的放矢,既节省了检查时间又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深度,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2.要重视电脑信息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作用随着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在企业中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对税务检查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掌握足够的电子信息技术,才能有效地查处各种利用电子技术手段进行偷税的行为。3.要尽可能多取得证据材料,全面掌握案件的真相和全貌在本案的查处中,检查人员并不仅仅满足于已取到的电子证据,而是能深入分析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深入追查,最终及时查获企业的“账外账”,取得铁证,使案件取得重大突破。而且通过对“账外账”的查核,又发现了与被查企业有经营关系的其他企业偷逃税款的重大线索和重要证据,顺利查处了一起利用真假合同隐匿收入偷税的“案中案”,获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二)建议措施在本案中,被查企业采取偷税的手段、方法也非常典型,在娱乐行业存在一定的普遍性,税务机关在日常的征管中,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娱乐行业的日常征管:1要建立娱乐行业收入申报预警机制2实现收款与税控装置的联结,案例二: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来源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用会员卡抵顶债务隐匿收入,存在偷税问题。(二)纳税人基本情况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2002年11月21日成立,2004年9月25日开始正式对外营业,外商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日本人。经营范围:建设经营高尔夫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及相关服务设施、别墅租赁,建设经营酒店项目的筹建等。注册资金72,000万日元。企业所得税在国税局缴纳。该单位2003年至2006年累计缴纳地方各税共计333万元。,案例二: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一)检查预案1.举报人回避2.账簿检查和外围取证3.实施电子数据取证,案例二: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三、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一)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1该企业在2003年取得会员卡销售收入157万元,在账簿上不列收入,当年未申报缴纳营业税。2该企业在2004年取得会员卡销售收入568万元,而该企业在账面体现并申报纳税收入只有435万元,在账簿少列收入133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3该企业在2005年取得会员卡销售收入483万元,而该企业在账面体现并申报纳税收入只有86万元,在账簿少列收入397万元收入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款;取得打球费收入52万元,其中30万元申报纳税,在账簿少列收入22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款;2005年度在账簿不列、少列收入419万元未申报纳税。4该企业在2006年取得会员卡销售收入1814万元,申报纳税收入747万元,其余在账簿少列收入1067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款;取得打球费收入97万元,其中95万元申报纳税,在账簿少列收入2万元未申报缴纳营业税款;2006年度在账簿不列、少列收入1069万元未申报纳税收入。5该企业在2006年8至10月支付给非单位职工的销售会员卡提成款7.9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该企业在2003年8月取得某村9,70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40万元,未申报缴纳契税。,案例二: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二)处理结果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追缴营业税3,564,873.74元。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缴契税16,197.27元。3依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合计597,370.34元。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责成补扣个人所得税14,267.20元。5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在账簿少列收入造成少缴营业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一倍罚款,金额3,564,873.74元。6依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处一倍罚款,金额14,267.20元。,案例二:某高尔夫度假村有限公司隐匿收入偷税案,四、听证2007年10月19日,该公司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要求。11月1日上午,听证会依法公开举行。听证会的主持人、当事人以及当事人的代理人、本案的调查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了听证会,同时有60多人旁听了会议。听证会主持人依照法定程序,宣布首先由调查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陈述,并出示相关的事实证据材料,提出拟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及代理人就税务机关查明的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申辩和质证。各自陈述完毕,双方展开了辩论,辩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定性为偷税有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认为,税务机关认定的虚假申报与实际收入不符是事实,设置两套账簿也是事实,但由于该企业是日本投资企业,由于两国税收上存在的差异导致该企业少缴税款的事实并不是主观故意行为,不应定性为偷税。而调查人认为该企业设置“两套账”,并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拒不如实提供纳税资料故意阻碍税务检查,有证据认定该企业行为手段是偷税行为,该企业行为已构成偷税。听证会结束后,主持人将听证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市局。经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维持原拟处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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