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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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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ppt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概念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要件1、法益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2、行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3、主观构成要件多数故意,少数过失。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种类1、本章包括九节犯罪,共119个罪,重点罪名20个。,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妨害文物管理罪 危害公共卫生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1、妨碍公务罪: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为对象:不包括妨碍军人执行职务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行为内容:阻碍合法的执行职务行为;应当限于轻伤以下的伤害程度 如果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于本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主观方面: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阻碍。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误认为对方依法执行的公务的行为违法行为而予以阻碍的,不构成本罪,而应当按照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处理,认定:1)数罪并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走私罪;2)按一罪从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3)按照另罪处理:抗税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2、招摇撞骗罪: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理解:所骗“利益”形式:物质/非物质利益(单纯骗取财物-诈骗/想象竞合)例如,为了骗取某种政治待遇或者荣誉待遇,甚至是为了骗取“爱情”,玩弄异性等。仅限于骗(不包括利用职权强奸等)行为方式:非冒充是、下冒充上、此冒充彼;,冒充军警人员进行犯罪活动的处理:如果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属于第 263 条规定有抢劫罪的加重情形;如果是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定招摇撞骗罪并以第 279 条第 2 款从重处罚;如果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如果是冒充武警招摇撞骗的,则根据第 450 条规定,仍应定第372条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警人员等进行抓赌抓嫖的处理: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007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乔勤国、俞平、王雪义、王华和吴荣分别结伙,在上海市南汇区书院镇、万祥镇和康桥镇等地,拦乘非法营运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冒充客管稽查人员,亮出客管处假工作证,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对司机进行要挟,后又以“私了”为由,先后从司机潘某、郑某、赵某、彭某和陈某处,索得人民币、黄金项链、黄金手链和高档香烟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2007年4月、5月,被告人乔勤国、俞平、王雪义、王华和吴荣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8月6日,被告人乔勤国、俞平、王雪义、王华和吴荣被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八个月不等。,3、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定罪处罚。,“聚众”:必须双方都是多人,其中一方至少3人以上;“斗殴”:不能有重伤以上程度。此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不要求有伤害结果。法律拟制:只要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只要有一方死人了,两方首要分子都要转化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除非被杀的一方其他人做了努力避免的保护措施。目的是禁止共犯,禁止闹事,4、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益:公文、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公文:必须具有表达意识或观念的内容;印章:包括印形与印影。行为:有形伪造等。理解:伪造(1)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不限于国有(私有的也可以);(2)对于伪造高校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论处;(3)明知是伪造的高校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但应限于事前同谋的),则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4)与有关诈骗犯罪的关系,从一重处断(按诈骗罪处理)。,注意以下三个罪的条文表述:A、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B、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此处漏了“毁灭”,因此毁灭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按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处理)C、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此处也没有“买卖”、“盗窃”、“抢夺”、“毁灭”,如果有这些行为的应当按无罪来处理),5、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定性(第 289 条首先明确聚众“打、砸、抢”本身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对该行为应根据具体危害情形而定不同的罪:即如果致人伤残、死亡 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如果是抢走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以 抢劫罪定罪处罚);,6、黑社会犯罪:“保护伞”并非必要特征(1)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又利用 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7、传授犯罪方法罪(295 条):注意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对同一犯罪内容同时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或者用传授犯罪方法的手段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从一重罪论处。但是,如果行为人分别对不同的对象实施教唆行为与传授犯罪方法,或者向同一对象教唆此罪而传授彼罪的犯罪方法,则应按所教唆的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实行数罪并罚。,8、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1)行为包括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2)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以强奸罪、诈骗罪论处。9、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10、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11、盗窃、侮辱尸体罪;尸体的全部或者一部、尸骨,但不包括骨灰。,二、妨害司法犯罪中容易混淆的罪名:,2003年6月至7月间,被告人高山分两次共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给被害人陈振林,并因此取得被害人陈振林亲笔签名的空白内容的借款收据一张。2005年6月,被告人高山与被害人陈振林经协商一致,约定双方的债务总额为本息合计1200万元。其后,被告人高山在未征得被害人陈振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原空白收据上填写上“今收到王丽借给我的借款人民币20000000元”等字样,并指使被告人王丽在原借款协议书的“贷款方”一栏中签署了姓名。2005年10月 9日,被告人高山、王丽凭借该伪造的证据,以王丽的名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处陈振林偿还王丽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2005年11月22日,被告人高山又以购买陈振林名下广州市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宝怡庭”首层商铺为诱,骗得被害人陈振林以调解的形式确认了与王丽虚假的2000万元债务。调解书生效后,被告人高山、王丽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被害人陈振林名下价值五千多万元的资产被法院查封。,妨害作证、帮组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310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1)窝藏:对象:犯罪的人,既包括实际犯罪的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追究的人。(2)包庇:作假证掩盖犯罪。包括冒充犯罪人。刑事诉讼前。需要注意362条的特殊规定。(3)与伪证罪(刑事诉讼中)等的本质区别:发生的时间不同。继续犯则想像从一重。,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修正案七),注意:(1)事先通谋的,应属于共同犯罪。(2)它与第310条的窝藏、包庇罪的区别在于一个是针对犯罪人,一个是针对犯罪所得赃物、犯罪收益。案例分析:,2008年8月1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董明付与被害人何帮成在酒后回家路上因琐事发生争执。董明付抄近路回家,拿上已装好弹药的猎枪,返回找到何帮成,朝何帮成开一枪,打中何帮成腹部,何帮成倒地后给其弟何打电话呼救。何帮成被救走后,躲在暗处的董明付随即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新峰明知董明付涉嫌犯罪,仍将董明付之妻张送的人民币2000元现金、手机等财物转交董明付。董明付潜逃后,张告知王新峰,董明付的枪在案发现场对面的山坡上放置,让王新峰找到后将枪藏起来。王新峰即到案发现场对面的山坡上,在一棵栗树上找到董明付作案用的猎枪、子弹和药壶,并将猎枪、子弹和药壶扔到河南省桐柏县乡村组下庄北侧一个矿井里。同年10月中旬,董明付让张回到家中找王新峰联系工作,王新峰遂将董明付夫妇带至广东省市被告人王新法的暂住地,王新法明知董明付涉嫌犯罪,仍为董明付提供住所并帮助其找到工作。,窝藏、帮助毁灭证据,2008年11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徐小欢伙同安磊(另案处理)预谋后,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镇南四环大地停车场琼林幼儿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租用的仓库,由安磊将徐小欢推到墙上,徐小欢站在墙上拉开该仓库的窗户,将仓库内图书盗出递给安磊,二人用该方法盗走该仓库内的幼儿图书共计7捆。几天后,该二被告人将7捆图书以每斤0.55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李三营,李三营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以110元的价格收购。后李三营又将该7捆图书以每斤0.63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周云杰,周云杰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盗窃、隐瞒犯罪所得案,注意区别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49条)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94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417条)、窝藏、隐瞒、转移毒品、毒赃罪(349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犯罪对象:必须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主体: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破坏监管秩序罪、脱逃罪(1)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只包含依法关押已决犯;(罪犯)(2)脱逃罪的主体包含被依法关押已决犯和未决犯。(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的认定:在关押时符合法定的程序与实体条件。)注意:两者都不包含行政拘留,民事拘留的人员,赌博罪(常业犯)(1)法益:国民健全的经济生活方式。(2)赌事与博戏。以赌博为业指以赌博行为所获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不包括在赌场从事接待等服务业务。(3)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3人以上且抽头5000以上、3人以上且赌资5万以上、累计人数20以上)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以赌博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4)赌博诈骗,按照赌博罪处理。赌博出老千只定赌博罪,前提是已经构成赌博罪,如果不构成赌博罪,定诈骗罪。,三、妨害国(边)境管理罪(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18 条)(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21 条)注意两点:A、“组织”与“运送”的区别:“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行为的。组织行为具有“复合性”,包含“运送”的环节,若被组织者与被运送者如具同一性,只定组织一罪;否则,数罪并罚。B、包容犯现象:(涉及数罪认定问题);,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妨害文物管理罪文物: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扩大解释)(1)毁坏型 故意损毁文物罪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过失损毁文物罪,(2)买卖、赠送型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325 条)倒卖珍贵文物罪(326 条);盗窃后又卖出的?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327 条),数罪并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倒卖文物罪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以及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A、只盗不掘的只定盗窃(如把古佛像的头锯下来)B、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行为过程中并从中盗取了珍贵文物或者严重破坏珍贵文物的构成应当作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加重构成处理(第328条);(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五、危害公共卫生1)第三百三十六条-医疗事故罪;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法益: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犯罪对象是生命健康安全正遭受病魔侵害的病人,构成要件:客观的构成要件主体:特殊主体,医务人员是指具有一定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取得行医资格,直接从事医疗护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医院医务人员及经批准的个体行医者。行为: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的实施诊断和治疗结果: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多名患者轻伤的宜定)因果关系:行为无效、反效或直接破坏人体主观构成要件: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业务过失,二、认定(一)罪与非罪的界限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一般医疗事故的界限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EG: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现有科技无法防范的,3.责任的划分要区分直接责任人员和间接责任人员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要分清主要和次要责任人员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与指导人员的直接责任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无故擅自超越职权造成事故,也应追究如果在非职责范围和职责岗位,包括业余和退休人员,无偿为他人进行诊疗活动或者紧急抢救时发生不良后果,一般不应追究责任,EG:医生甲故意将药量加大十倍,护士乙在给病人服药时注意力不集中没发现这一情况,致使病人死亡。,2)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非法主体+擅自行医(集合犯)A、“非法主体”?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统一,缺少任何一个都叫非法行医;注意集体执业资格和实习医生。B、“行医”?医疗行为应作狭义的理解,指的是在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中,只能由医师根据医学知识和医疗技能实施的、否则便对人体产生危险的行为。主要包括诊断和治疗。C、后果:情节严重D、主观:必须具有反复多次为他人实施的犯意(职业犯)被害人承诺:非法行医的被害人承诺无效(因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2)帮助或避免生育行为,(3)医疗美容行为(4)戒除病态依赖行为(5)矫正畸形行为(6)改善(改变)身体外观行为,如变性手术、易容 手术等;(7)恢复或增进人体功能的行为,如为近视者验光行为、对 残、病患者施以电疗、牵引等康复行为;应排除,(1)没有运用医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为他人治疗的行为。包括以封建迷信等方法为人“治病”、以拔火罐、刮痧等 民间传统疗法、偏方等为人去除或减轻痛苦、单纯为他人制作眼镜、假肢等行为;(2)对象不是他人身体的行为,如为预防疾病的传播而实施改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疾病 预防行为、兽医行为、为自己治病、心理医生为人解除心理障碍等行为;(3)不是针对 患者的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的医学措施的行为,如单纯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疾病 普查行为、单纯的体检行为、以保健为目的的按摩、推拿行为、气功调理行为等;(4)不具有医疗目的的行为。如以诈骗为目的实施的貌似为人治病的行为(5)其他与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无关的 行为,如以为人身表面化妆、美容,不影响或改变人体结构及生理机能的美容行为等。,1、在不具备基本医疗设备和医疗条件的情况下,擅自开业大范围接珍,具有贻误病人治疗或者造成误诊、感染可能的;2、不具备基本医疗专业知识,乱开药方,在接珍治疗过程中多人多次病情加重的;3、非法行医经医疗主管部门处理或警告后,屡教不改,非法行医的;4、在诊治过程中造成严重医疗事故的5、采用欺骗手段获得医生执业资格造成极坏影响的;6、具有多次使用或者销售假药、劣药行为的;7、非法行医时间长,乱定价、乱收费,获利数额较大的;等等。从刑法规定的内容看,“情节严重”是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前提,如果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则构成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例1.甲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即于闹市中租房开办诊所,但仅开业一天,治疗了几个病人即被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例2.某甲,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答应某乙的请求,商定以1800元的价格为某乙之子某丙戒除毒瘾。某甲在没有对某丙进 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对其毒瘾程度了解的情况下,便照搬其利用工作之便抄来的一张戒 毒处方为某丙戒毒。在对某丙使用了大剂量药品时,某丙有不良反应,后经送医院抢救 无效死亡。,过失致人死亡罪,某从某市卫生学校毕业后,在未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办诊所,行医3年。在一次诊疗活动中,刘某为董某注射青霉素,因刘某认为一般人都不会出现过敏反应,即便出现过敏也能及时救治,故事先未做皮试。滴注进行20分钟后,董某出现不良反应。刘某查看输液情况,发现点滴速度正常,断定董某为过敏反应,当即进行抢救。在抢救过程中,患者亲属认为刘某的技术不行,便背负其转院,患者在转院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董某是在青霉素过敏反应休克情况下,因严重违背“休克病人应就地抢救,不能搬动”这一医疗技术原则而直接导致死亡的。,3)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无次数限制。4)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定故意伤害罪,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使用爆炸物、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14条至115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都侵犯林木资源两者区别是,看是否侵犯所有权A、盗伐林木罪无证(无权)砍伐林木、侵犯 所有权;伐别人的(未经允许);滥伐林木罪违规砍伐、侵犯林业管理制度;伐自己的,或经过允许伐别人的(但都未经林业管理部门允许)B、将国家、集体、他人所 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数额较大 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C、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 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2)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注意:此罪不再要求是“以牟利为目的”、也不再要求“在林区”。(3)非法占用农用 地罪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 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的,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 地罪处罚。,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47条):行为: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所谓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转移毒品。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所谓制造,通常是指使用原材料而制作成原材料以外的物。包括制取、精炼、转化毒品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加重处罚,因为是包容犯关系;注意:此罪是选择性罪名,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行为的,只定一罪;(避免数罪并罚),数量:原则上没有量限制。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而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主体: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中走私、运输、制造罪的主体必须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年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故意,但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注意:利用、教唆未成 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认定:1)、特别再犯的规定(356 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2)、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3)、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果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真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牟利的,应定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真毒品贩卖牟利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2)非法持有毒品罪(348条):A、犯罪数量问题;B、定罪的余地同其他毒品犯罪的关系;C、吸毒者非法持毒,或托购、代购毒品,数量达到348条标准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如能查明毒品的来源与用途,则不定本罪。(3)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353)(4)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A.特殊主体,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或者单位;对象,是吸食、注射毒品的人。B.向贩卖毒品罪的转化(355条第2款)。,第三百五十五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1)组织卖淫(358条):A、对象“他人”,包括男子在内,所谓“卖淫”,是以营利为目的出卖肉体:B、包容犯现象: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奸后迫使卖淫的、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不另定罪,本罪最高可处死刑。C、与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强迫卖淫罪关系:如果对象同一的,吸收;如果不同一的,需并罚。D、对于本罪的帮助犯:协助组织卖淫罪,(2)卖淫者或嫖娼者本身可能构成的犯罪:传播性病罪与嫖宿幼女罪(360条)。(3)包庇罪的扩大化问题(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注意这是两个不同的罪名。既引诱成年人卖淫,又引诱幼女卖淫的,要数罪并罚。,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1)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等行为不论是否出于牟利目的,均构成犯罪,但罪名不同(363条与364条)(2)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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