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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评审及实务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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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评审及实务PPT.ppt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评审及实务,2014年10月18日,1,主要内容,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国家对规范融资平台项目的监管要求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审查与决策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国发43号文与平台项目评审难点问题分析及对策案例分享,2,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平台的概念 政府融资平台是由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以政府信用为基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包括省级政府融资平台和地市级及以下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 银行与地方政府共同探索通过债务融资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法,产生了政府融资平台。目前大部分的地方政府,至少成立了一家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平台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政府投资体制的改革,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采取规范的借款人机制,推动将市场经济有偿交易行为机制引入政府行政性无偿直接投资领域,可提高政府投资效率。通过银行融资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供水、供电、供气、城市道路)等项目建设,建立政府指定借款人机制,帮助政府实现了“社会责任”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3,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银行与地方政府合作开展城市基础设施贷款以来,根据不同政策环境和监管环境,融资平台操作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不同阶段:第一阶段:参照世行模式直接由地方财政提供担保或兜底承诺第二阶段:地方政府出文承诺财政补贴用于偿还贷款第三阶段:借款人以其政府补贴受益权、各种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第四阶段:借款人以回购协议项下权益、各种收费权等提供质押担保第五阶段:借款人以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4,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平台模式的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政府投资资金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由政府主导组建的借款人,是依据公司法成立的符合市场经济的企业法人主体,一般都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充足的资本金和资产、合法的资质、规范的项目管理方式。同时,具有借款人资格(人行颁发的贷款卡证),还贷责任清晰。根据物权法、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将政府投资项目按应收账款质押的担保方式,通过账户监管等信用风险控制技术,具有可操作性。,5,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政府融资平台特征政府主导或绝对控制主要业务是融入资金融资行为全部或部分由地方财政直接或间接承担偿债责任或提供担保所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或准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部门直接作为借款单位的也作为政府融资平台范围 政府融资平台类型各类开发区、园区投融资平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土地储备中心类公司城市投资建设公司财政部门设立的税费中心交通厅、铁道部、铁路局其它交通运输类政府投融资平台,6,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平台性质分析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不承担建设运营,主要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平台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和融资、主要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平台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和建设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平台承担竞争性项目融资任务的平台,7,融资平台项目贷款模式和特点,平台项目的管理模式:统一评审、分项审批、单独签约、控制风险”统一评审:对同类项目共性事项进行统一评审的基础上,针对具体贷款项目个性特征进行逐一评审,统一编制评审报告分项审批:审议决策时逐项进行,逐项审批,逐项承诺贷款单独签约:根据审批结论,与客户协商,分项目签订借款合同控制风险:在贷后管理中对借款人加强管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尽可能以借款人自身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同时建立严格担保机制。,8,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目前监管融资平台的主要文件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四部委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文国土部、财政部、央行以及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银监会文件-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0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9,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162号文对平台的主要约束加强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建立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列入名录内的土储机构才可进行土地储备融资。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结构-严格控制土地储备总规模。土储机构年度储备计划中,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市、县本级前三年平均供应的储备土地量之内。加强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理-土储机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基础设施建设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加强土地收储和管护工作-要求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是产权清晰的土地。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应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土储机构年度融资额度不可超过年度可融资规模。银行只能向列入名录的土储机构发放并管理土地储备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严格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土储机构于每年第三季度制定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预算。同时,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要按规定比例及时计提,并按规定由于土地储备。,10,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463号文对平台的约束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除符合法律或国务院规定可以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项目外,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规范对融资平台的注资行为,不得将公益性资产或储备土地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以非储备土地资产注入的,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划拨程序。划拨土地应严格用于指定用途。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11,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463号文对平台的约束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地方各级政府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通过金融租赁公司直接或间接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重大影响:限制了使用储备土地出让收益作为还款来源。,12,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银监10号文对平台的约束重申平台定义,即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并承担连带责任的机关、事业、企业三类法人。实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新增贷款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平台、保障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体现四部委463号、162号文件意图,新发放贷款要符合四部委文件要求;建立包括贷款、债券、信托等在内的全口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严格平台退出管理。,13,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主要监管要点地方政府举债与融资平台举债分类管理存量债务与新增债务分类管理融资平台主要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或承担竞争性业务的融资任务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率、新增债务率等指标体系,进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14,规范政府平台项目的要求和做法,影响分析从长期看,逐步规范平台行为融资平台差别化与细分关注重点领域、重点平台注重防范资金链断裂风险,关注政府负债关注财政、土地等与平台贷款密切相关的宏观政策及市场变化。探索新的评审模式,15,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审查与决策,项目贷款评审的框架借款人资信状况评审项目概况评审-项目情况、政策性风险、技术风险、行政许可、建设条件评审等项目筹资评审-项目总投资和筹资方案市场评审-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分析,16,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审查与决策,项目贷款评审的框架财务评审-项目成本费用、损益、现金流、财务指标、税费等贷款期限和偿债能力评审项目担保及风险缓释措施评审项目风险与收益评审评审结论与建议,17,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原则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 评审过程中协助政府部门规划布局、资源整合、完善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运作。加强模式创新 综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合理整合可用资源,创新金融产品和评审模式。严控债务风险 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审慎预测地方政府的负债空间,在合理负债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支持 同时积极推动借款人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对借款人、项目、贷款资金、信用结构的全过程管理,防范风险。,18,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支持重点城市群基础设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的配套设施促进产城结合的产业支撑城乡统筹及一体化建设,19,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政府类借款人 包括监管类平台和监测类平台。1监管类平台此类借款人主要指银监局备案确认的分类结果为“仍按平台处理”或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资平台,以及因承担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当地银监局要求由退出类平台再次调回监管类平台类的借款人。不符合退出条件及未完成退出流程的融资平台,均按照监管类平台管理。,20,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2监测类平台此类借款人指经核查评估和整改后,已具备商业化贷款条件,自身具备充足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整体转化为一般公司类客户管理的融资平台。此类借款人应符合银监会(局)要求的融资平台退出条件和程序,且已经银监局备案确认。,21,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企业类借款人此类借款人是按照商业化原则成立的企业法人,不符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定义,具备商业化运营企业的基本特征中央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民营资本控制方企业。地方政府控制的完全市场竞争性行业的企业。如以工程建设、建筑材料生产、运输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混合类借款人此类借款人主要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按商业化原则出资组建的商业化运营企业,具备多元化的股权结构,符合PPP等市场化融资模式的要求。,22,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贷款投向-监管类平台符合公路法的公路项目。国务院审批或核准通过且资本金到位的重大项目。符合162号文规定的土地储备类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如棚改、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农危房改造等。农田水利类项目。工程进度达到60%以上,且现金流测算达到全覆盖的在建项目。,23,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贷款投向-监测类平台产业类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不安排保障性住房和其他公益性项目。贷款投向-企业类借款人和混合类借款人 支持企业类借款人和混合类借款人开展产业类项目和非公益性项目,引导其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公益性项目建设。,24,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还款来源设计合规运用财政性资金,统筹企业资金、民间资本等多元化资金.1:产业类项目 还款来源包括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借款人的公司自由现金流、借款人自身拥有的资产等。,25,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还款来源设计2:政府投资类项目除前述列示资金来源外,还包括以下内容:监管类借款人-差额补足协议项下的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可继续采用政府BT、委托代建模式办理授信的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推动地方政府按照合法程序,建立长效补助机制,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合法方式,向借款人注入资金或其他合规有效的经营性资产。但需要关注三点:(1)相关协议或文件应经过合法有效的程序批准;(2)协议或文件中应明确补助资金来源、金额以及对应的分年付款计划;(3)储备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不得作为非土地储备类项目的还款来源。,26,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担保评审全面关注借款人、担保人、项目自身、地方政府等相关利益方的有效资源,构建信用结构,一般采取资产抵押、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收费权质押等合格担保方式。对采用委托代建、BT等契约模式的,如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资金来源、金额以及对应的分年付款计划,可使用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合格担保。土地储备机构对外融资时,可以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的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27,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政府债务率政府现金流覆盖率地方政府债务空间,28,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政府债务率=(直接债务+担保债务*30%)/地方综合财力地方综合财力=(公共财政收入总计-公共财政上解上级支出-公共财政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公共财政市补助县支出-公共财政县上解市支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转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增设预算周转金-拨付国债转贷资金数-国债转贷资金结余-公共财政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公共财政调出资金-公共财政年终结余)+(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政府性基金上解上级支出-政府性基金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政府性基金市补助县支出-政府性基金县上解市支出-政府性基金调出资金-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出资金-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终结余)+(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总计-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解上级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计划单列市上解省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市补助县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县上解市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调出资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年终结余)地方综合财力在数值上与公共财政本年支出合计、政府性基金本年支出合计、国有资本经营本年支出合计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本年支出合计这四项财政数据的总和相等。,29,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政府现金流覆盖率=年度还款现金流/年度还本付息额。是评价地方政府年度整体偿债能力的量化指标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含土地出让成本返还)的债务纳入计算范围。贷款期内每年的政府现金流覆盖率需大于100%。,30,政府平台项目的审查决策,地方政府债务空间:未来5年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新增负债的额度。地方政府债务空间=5年后的地方综合财力债务率控制边界评审时点的银行贷款余额评审时点银行之外的其他债务余额评审时点的银行已签订借款合同但未发放贷款额度评审时点的银行已承诺但未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额度+地方政府5年内拟偿还的已有债务本金对地方政府的新增授信额度和地方政府其他新增债务额度之和应不超过地方政府债务空间,31,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城市收费项目的评审(城市供水、供热、供气项目)借款人:市场化运作公司,需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需要关注借款人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生产能力、实际生产量、收费价格、收费率、收入支出、盈利能力的连续性等项目:审批情况及项目建设必要性,32,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城市收费项目的评审市场评审:前三年供水(热气)总量、收费额、收费率、供求关系及实现的可持续性财务评审:运营期如15年,收费收入及运营成本担保:收费权质押风险与收益,33,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一级开发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统一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征地、拆迁、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人:借款人应为政府授权企业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开发企业,并按规定与土地储备机构等签订土地一级开发授权协议(或合同)。,34,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还款来源:为借款人与土地储备机构等签订的土地一级开发授权协议(或合同)中明确的相关资金。担保措施:资产抵押、股权质押、股东担保、应收账款质押等。借款人及委托方需承诺不将相关土地抵押给第三方。,35,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一级开发模式-相关要求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贷款期限应根据一级开发计划及对应的土地收储计划确定,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宽限期不超过2年。偿债覆盖率不低于130%。,36,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一级开发模式-还款机制设计土地储备机构等与借款人约定,根据项目对应土地的出让进度及时支付资金或进行成本收益返还。约定在第一笔资金到账情况下即启动动态还款机制。当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进度慢于约定的分年还款计划时,借款人应落实其他还款资金来源,保证分年还款计划的执行;当项目对应的土地出让进度快于约定的分年还款计划时,应根据实际土地出让进度还款。借款人开立专项资金账户,用于归集相关收入资金,并接受银行监管。,37,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企业与企业间的BT、委托代建等模式业务模式-由政府类公司通过委托代建或BT等模式委托企业类借款人或混合类借款人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政府类公司应具有经营性资产,不能仅为项目运作的壳公司。需要推动地方政府充实经营性资产,增强政府类公司的稳定盈利能力,38,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企业与企业间的BT、委托代建等模式-还款来源包括政府类公司支付给企业类借款人的委托代建资金或回购资金,该资金应为政府类公司自身拥有的土地等资产的变现收入、经营性收入、股东注资等,也可以包括企业类借款人的经营性收入、拥有的土地出让收入或其他资产变现收入等。对于涉及利用土地资产还款或抵押的,相应土地必须具有合法合规的土地使用证。在测算土地价值时,应扣除土地价值中不可用于还款的部分。,39,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政府采购服务、特许经营等模式对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规定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生态园林建设等四个重点领域中的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及投资补助模式融资。,40,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平台、企业类等借款人按政府采购服务模式进行融资。企业与政府之间应为公平对价关系,即政府依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向企业购买资产或服务,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政府依据公平原则向企业提供资金。借款合同签订前,应落实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的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协议。地方政府是购买主体,还款来源为政府采购协议项下的地方政府支付的采购资金及借款人的综合收益。运用借款人自身资产和权益构建信用结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股东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含政府采购协议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等。,41,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商业房地产业务平台项目与商业房地产项目为同一借款人承贷。重点支持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健康、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中涉及的商业房地产。作为还款来源的商业房地产投资总额不超过对应的城镇化建设内容的投资总额,最终比例可根据还款资金匹配情况合理确定。,42,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商业房地产业务商业房地产相关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应预先抵押,后续可在满足我行抵质押率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商业房地产的销售需要分期解押。偿债覆盖率按不低于160%控制,优质客户不低于130%。如还款资金来源中商业房地产部分占比低于30%。借款人开立专项的资金账户,用于归集其商业房地产开发的销(预)售收入资金,并接受银行监管。,43,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贷款评审客户资质-纳入土地储备机构名录项目范围经营性土地收储、城区商住用地收储、园区土地收储、符合农地改革的土地收储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可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44,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贷款评审加强土地市场分析。在对区域土地市场近三年供求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存量储备土地情况。储备土地去库存周期指标(储备土地去库存周期=评审时点储备土地存量/同类土地近三年出让量均值)。,45,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贷款评审强化房地产市场分析。对区域房地产市场近四年供求情况和最近一年季度量价走势进行分析。房地产市场供需比指标(供需比=近四年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统计年限内商品房销售面积)和施工竣工消化率指标(施工竣工消化率=评审上一年年度房屋施工面积+年度房屋竣工面积)/评审上一年年度商品房销售面积)。储备土地去库存周期是反映储备土地存量规模大小的指标,当去库存周期大于5年时,储备土地存量为严重过剩;当去库存周期大于3年、小于5年时,储备土地存量为轻度过剩;当去库存周期小于3年时,储备土地存量为基本均衡。,46,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贷款评审房地产市场供需比是反映房地产市场中长期供需情况的指标。当供需比大于1.8时,供需情况为严重过剩;当供需比大于1.2、小于1.8时,供需情况为轻度过剩;当供需比小于1.2时,供需情况为供需基本均衡。施工竣工消化率是反映房地产市场短期供需情况的指标,施工竣工消化率越大,短期供给过剩现象越严重。当施工竣工消化率大于10时,短期供给严重过剩,47,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贷款评审合理预测出让价格。对于土地市场健康等级为良好类的区域,收储土地预测出让价格应不高于前三年出让均价或项目周边可比地块均价,且不考虑增长;对于土地市场健康等级为审慎类的区域和所有县级土地储备项目,收储土地预测出让价格应不高于前三年出让均价或项目周边可比地块均价的70%,且逐年递减。,48,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贷款评审土地储备贷款均为担保贷款。对于土地市场健康良好类的区域,担保措施可采用本项目土地抵押;其他区域和所有县级土储项目,担保措施除本项目土地抵押外,要求增加项目外担保资产,项目外担保资产覆盖贷款比例不低于50%,49,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公益与准公益项目创新贷款模式针对政府回购与储备土地出让收入还款模式严重受限的问题,以合理界定土储贷款使用范围、引入市场化投融资主体为创新出发点,结合银监会10号文提出“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监管要求,充分利用各省国有投资公司、省级融资平台的优势,逐步探索公益与准公益项目的创新贷款模式。,50,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省级国有投资公司向市县级融资平台转贷模式 向省(含计划单列市)政府设立并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授信,融资主体按约定将资金转贷给市县级平台。模式具有如下特点:融资主体选择国有投资公司、大型国有企业、省内龙头企业等贷款用途可为公益或准公益类项目还款来源为融资主体的综合经营性现金流。借款主体资产规模大、盈利性强、财务实力雄厚,有利控制风险借款主体一般未列入融资平台名录,不受平台监管政策的限制省级平台属于银监会融资平台最新监管政策的支持范围省级平台可对贷款投向进行统筹规划,推动项目集中成片开发,51,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机构以土储贷款开展土地整体开发模式模式要点:以列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的土储机构为借款主体;将土地一级开发与周边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整合。根据162号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包括“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此,可将与土储业务相关的周边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纳入土储贷款使用范围,52,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土地储备机构以土储贷款开展土地整体开发模式模式要点:作为还款来源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应覆盖包括周边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在内的土地整体开发成本。162号文明确提出“贷款用途可不对应抵押土地相关补偿、前期开发等业务,但贷款使用必须符合规定的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采用上述模式,应确保监管部门认可,使用土地储备贷款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与土地储备业务相关。该模式的特点在于合理界定土储贷款使用范围,将与土储业务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尽可能统一纳入其中。,53,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具有土储职能的平台公司开展土地整体开发模式部分省市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往长期承担土储职能,若其已列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可作为借款主体,以土储贷款方式开展储备地块的土地整体开发。采用该模式,一方面应积极推动将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列入土储机构名录,另一方面应确保监管部门认可使用土地储备贷款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切实与土地储备业务相关。该模式的创新点在于力争使有条件的平台公司进入土储机构名录。,54,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市场化主体以优势价格购入土地,贷款建设公益、准公益项目模式在地方政府协调运作的基础上,市场化主体向我行贷款开展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建设,以自身综合收益还款,同时以优势价格购入土地(或以市场价购入土地后,由政府以税收优惠等形式返还一定额度财政资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再以土地在二级市场上的转让收入或商业地产收入,作为自身承建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的经济补偿。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市场化主体不属于融资平台范围,不受平台监管政策关于贷款投向的严格限制,可开展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建设。该模式特点在于市场化主体以优势价格购入土地,实现对其承建公益类、准公益类项目的合理补偿,调动市场化主体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积极性。,55,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在平台项目评审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1:授信尽职调查-在授信尽职调查过程中加强对影子银行风险的排查和评估对客户存量债务状况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来源、额度、利率和期限等关键信息,并重点确认客户负债结构是否涉及影子银行债务。对于财务报表反映信息和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存在差异的客户,应聘请我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可靠性进行复核并出具独立意见。对自然人控制方客户的自然人股东履历、资信、财产、涉诉情况等事项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重点确认其是否牵涉民间借贷等与影子银行体系相关的债务或担保关系。,56,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在平台项目评审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2:授信用途评审-加强对授信用途的评审和把控,确保用途合规、专款专用。禁止通过融资再安排等直接形式或其他间接形式将我行贷款用于置换影子银行债务。禁止为各类债券、票据发行提供担保。禁止其他可能导致信贷资源流入影子银行体系的授信用途。3:授信对象评审财务和负债.重点对存量负债结构中的其他银行短期债务以及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等影子银行债务的额度情况和具体条件等予以充分揭示。,57,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在平台项目评审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对外担保关注借款人及担保人等主要利益相关方对外提供抵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情况,尤其是影子银行债务项下的企业间互保、个人保证担保及非正规隐性担保等,并审慎评估发生代偿的情况下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4:筹资评审评审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中其他资金来源真实性和可靠性的分析。密切关注信托贷款、小贷公司贷款等影子银行债务融资,该部分债务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总投资的10%以内。,58,不同融资平台项目的评审实务,在平台项目评审中防范影子银行风险5:偿债能力评审对于商业银行短期债务和影子银行债务在总负债中占比较高的借款人,需充分考虑在期限错配的情况下短期债务和影子银行债务到期后无法接续或接续利率大幅上升的风险,审慎评估此类债务的不确定性对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影响。6:担保评审妥善设计抵押、质押、保证担保与个人担保的权重比例,尽可能增加土地等保值属性较强的抵质押品比例,降低收入权益类质押,防止担保悬空。,59,国发43号文与平台项目评审,国发43号文对平台的约束与监管要求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地方政府举债采取政府债券方式,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不得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提供担保。,60,国发43号文与平台项目评审,国发43号文为平台融资留下的空间明确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照市场化原则出资,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61,国发43号文与平台项目评审,国发43号文为平台融资留下的空间地方政府要将一般债务收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对企事业单位举借的债务,凡属于政府应当偿还的债务,相应纳入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偿债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资金,优先保障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对在建项目确实没有其他建设资金来源的,应主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解决后续融资,62,国发43号文与平台项目评审,43号文发布后平台评审的可能模式推进成立混合借款人进行融资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增信措施给予融资平台,其相关收益可作为还款来源和担保措施企业类借款人,通过BT等方式建设政府项目财政补贴纳入预算并订立契约即合法化,丰富了还款来源和信用风险缓释措施,63,难点问题分析及对策,融资平台自身实力不足的问题:如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负债率偏高,盈利能力不强;企业产权关系问题;经营管理能力不足;与政府人大的沟通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政府负债能力问题:近几年地方政府债务率上升较快,如普遍采用的债务率指标,很多地方政府已突破风险边界。还款资金问题:由于多种还款承诺方式共存,新老项目还款资金往往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使一些项目还款来源落空,突出表现在土地出让资金的使用上,存在“一女多嫁”的现象。政府资源整合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大量关于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量和出让价格,加强了对土地出让资金的管理,由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银行缺乏对土地出让资金进行有效的监控手段。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操作问题,案例分享-1,*市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是增强城市环境承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方面。过去采用BT方式以政府财政收入作为污水项目还款来源的运作模式受到限制,这与城镇化中的巨大融资需求形成较大反差。借款人*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是市污水处理运营企业,属于一般类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与市政府签订了项目的污水处理价格协议,将污水处理收入作为还款来源之一。在污水处理收入不足以还本付息的情况下,借款人与长春市政府签订了投资补助协议,用于借款人还本付息和公司运营。本项目探索了准公益环保项目的市场化运作模式。,65,案例分享-2,运用“有收益+无收益”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中心广场空间综合利用项目评审案例在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进行持续清理整顿的背景下,融资平台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受到严格的限制,如何融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成为面临的新问题。本项目探索出将城市建设中有收益的商业房地产部分与无收益基础设施部分进行整合,实现由市场化主体承担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本项目是工业园区根据*市的发展战略而实施的一项重点工程,是以绿色生态、低碳节能、智能交通、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为理念,集中打造的集公共基础设施、办公、商业、酒店、公寓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通过引导有条件的政府与企业,加大对绿色建筑、低碳生态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探索实施“有收益+无收益”的城建基础设施融资模式。,66,案例分享-3,*市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评审案例在支持项目过程中,寻找合适的市场化运作主体作为借款人,并推动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入驻标准化厂房,进行市场化的购买和出租,实现了较好的市场出口。在项目建设规模上,我行发挥行业专家优势,从“厂房投资口径”和“工业用地出让口径”两个口径测算了未来合肥市标准化厂房的需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防范空置风险(END),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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