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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真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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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真题.ppt

    历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真题,02年真题,19英国凯英公司与我国贝华公司签订合同在我国共同投资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果凯英公司与贝华公司之间就此合同发生争议,提起诉讼。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在英国诉讼B必须在中国诉讼C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英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D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第三国管辖,我国法院就没有管辖权【考点】专属管辖权。【解题思路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此考点已经连续几年出题,必须掌握。【答案】B,20一对夫妇,夫为泰国人,妻为英国人。丈夫在中国逝世后,妻子要求中国法院判决丈夫在中国的遗产归其所有。判断妻子对其夫财产的权利是基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权利还是妻子对丈夫的继承权利的问题在国际私法上被称为什么?()A二级识别B识别C法律适用D先决问题【考点】对识别的含义的考查。【解题思路和依据】识别亦被称为定性或法律关系的性质决定,是指依据一定的法律观点或法律概念,对有关的事实构成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把它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该援用哪一个冲突规范的法律认识过程。【应注意的问题】识别既是判断某一事实应归于何种法律范畴,又是解释法律概念的范畴。【答案】B,21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依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A直接反致B间接反致C转致D双重反致【考点】反致。【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同2000年考题单选第2题基本一致,仅是将3个具体国家换成字母。【应注意的问题】可见反致制度的重要,必考。【答案】B,22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A法院地法B原告住所地法C被告住所地法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时效问题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195条规定,诉讼时效应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应注意的问题】我国涉外民事诉讼中是将时效问题作为实体问题,而非程序问题来处理的。【答案】D,59下列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哪些?()A发生在美国的犯罪行为因在我国发生结果而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B中国公民和美国公民之间的婚姻关系C中国公民和德国公民之间的继承关系D因发生在印度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行为关系【考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所指的是什么。【解题思路和依据】第一,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第二,必须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A项并非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应排除在外。【应注意的问题】考生应该注意对“涉外”二字的理解。【答案】BCD,60在国际私法上,准据法的特点有哪些?()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C准据法可以是国际统一实体规范D准据法一般是依据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并结合国际民商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考点】准据法的含义和特点。【解题思路和依据】所谓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引用来确定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D项不是准据法的特点。【答案】AB,61下列关于法律规避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规避法律的故意B当事人是通过变更静态连接点而实现规避法律的C当事人规避我国强行法的行为无效D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滥用冲突规范的结果【考点】法律规避的含义。【解题思路和依据】法律规避是当事人故意变更动态的连结点的结果,而非变更静态的连结点,所以,B不正确。【应注意的问题】法律规避中当事人改变的只能是动态连接点。【答案】ACD,62甲国公民汤姆19岁,1989年在我国境内购买了一件民间工艺品,价值1500元,现汤姆以其本国法上20岁为成年才具有行为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我国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处理?()A汤姆的行为无效,可以解除合同,买卖不成立B汤姆的行为有效C法院可以适用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处理该案D合同成立【考点】外国人的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即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同时用行为地的内国法对当事人的本国法进行限制。【答案】BD,63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合同必须适用我国法律?()A德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B美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企业丙而订立的合同D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签订的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考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的法律制度的掌握。【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后3种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排除当事人选择外国法为准据法的可能。【应注意的问题】合同领域意思自治原则的例外,必须掌握。【答案】BCD,6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A外交途径送达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C邮寄直接送达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考点】司法协助中的送达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外国法院能够以外交方式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答案】BCD,65朴某为韩国人,现在我国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因民事纠纷涉诉。可以成为朴某诉讼代理人的有哪些?()A韩国公民B以律师身份接受朴某委托的韩国律师C中国律师D中国公民【考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解题思路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8条、第309条的规定,韩国公民、中国律师、中国公民均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律师可以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但是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人。【应注意的问题】此领域各国做法基本一致,只允许本国律师以律师身份出庭代理。【答案】ACD,66现有一德国法院的判决在我国欲得到承认和执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哪些条件,德国法院的判决才能得到我国的承认和执行?()A德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B德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C德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D德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有互惠关系【考点】同上。A项是一些欧洲国家的做法,我国没有规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蕙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应注意的问题】常考,必须掌握。【答案】BCD,95中国人高某想要得到其具有美国国籍的儿子的赡养,要求人民法院给予支持。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A我国没行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故应驳回高某的起诉B我国没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立法,因此该案应适用我国法律C该案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确定准据法D该案适用高某儿子的本国法,即美国法【考点】涉外赡养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依照民法通则第14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条的规定,我国有关于赡养的法律适用规范。【应注意的问题】对民法通则第148条及司法解释中的最密切联系地法律一般理解应该适用被赡养人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答案】C,96下列哪些机构是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A美国仲裁协会B香港国际仲裁小心C国际商会仲裁院D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考点】对国际上几个著名商事仲裁机构的考察。国际性的常设仲裁机构是CD。应该掌握教材上列出的著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名称。【答案】CD,97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A合同B扶养C继承D物权【考点】对我国各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的掌握。【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45条、第148条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或选择无效时)适用与合同、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应注意的问题】掌握我国法律中关于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答案】AB,03年真题,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考点】关于冲突规范的类型【解题思路和依据】本规定单纯指定应该适用中国法。【答案】A,22.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A.中国法律B.巴拿马法律C.印度法律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考点】关于物权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答案】B,23.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A.美国法B.英国法C.中国法D.印度法【考点】关于离婚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答案】C,61.人民法院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会碰到依据我国法律中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下列哪些途径查明?()A.由当事人提供B.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C.由我国驻该外国使领馆提供D.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考点】外国法的查明方法【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答案】ABCD,62.王某系已取得美国国籍且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1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美国纽约遗有1套公寓房、2家商店、3辆汽车、若干存款。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因继承王某遗产发生争议,诉至上海某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私法规则,我国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些法律审理这一案件?()A.在纽约州的财产适用纽约州法律B.在上海的财产适用中国法律C.遗产中的动产适用纽约州法律D.遗产中的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考点】关于继承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答案】ACD,63.荷兰人迈克在中国工作期间被一同事过失伤害。因双方就损害赔偿标准达不成协议,迈克向工作所在地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其诉讼代理人?()A.荷兰人B.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C.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律师D.以个人名义出任诉讼代理人的荷兰驻华使领馆官员考点】关于涉外代理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关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30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答案】ACD,64.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下列哪些国家可以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A.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国B.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住所地国C.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居所地国D.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国【考点】关于扶养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9条规定:“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有最密切的联系。”【答案】ABD,65.中国法院就一家中国公司和一家瑞士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纠纷作出判决。判决发生效力后,瑞士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且该公司在中国既无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也无财产。关于该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瑞士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中国公司向国际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由人民法院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瑞士法院承认和执行D.由人民法院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执行考点】关于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参考民事诉讼法267条、268条。【应注意的问题】我们多涉及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的我国的相应制度,而本题要求掌握外国的具体法律制度。【答案】AC,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请回答以下题。98.关于对秦某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我国人民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法律?()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C.美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考点】关于监护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答案】BD,99.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B.中国法律C.美国法律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家的法律考点】关于监护的法律制度【解题思路和依据】关于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190条的规定。【答案】AC,100.秦某的父亲从美国寄交委托中国律师的授权委托书,应该办理下列何种手续?()A.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B.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C.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D.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有关部门认证考点】关于委托书的形式要求【解题思路和依据】民事诉讼法24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答案】AC,04年真题,35中国公民甲得知A国法院正在审理其配偶中国公民乙提起的离婚诉讼,便在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对乙也提起离婚之诉。依我国司法实践,法院对于甲的起诉应如何处理?()A受理此案B以“一事不两诉”原则为依据不予受理C与A国法院协调管辖权的冲突D告知甲在A国法院应诉【考点】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解题思路和依据】民诉意见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答案】A,36依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以下列哪一项为准据法?()A婚姻缔结地法B当事人本国法C当事人住所地法D法院地法【考点】认定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答案】A,37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考点】民用航空器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民用航空法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因此,本题答案应为C。【答案】C,38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A船旗国法律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C巴西的法律D理算地法律【考点】共同海损理算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海商法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共同海损理算地法律。【答案】D,39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A中国法B甲国法C乙国法D丙国法【考点】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涉外继承中,我国案件区别制,将遗产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分别确定准据法。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属于动产,因而应适用田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律,即甲国法律。【答案】B,40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A依甲国法处理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考点】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C,70根据我国的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在依法应适用外国法律时,如果该外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应如何确定准据法?()A依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准据法B可以直接选择适用该国任一地区的实体法C在无法根据该国的区际冲突规则确定时,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准据法D依当事人的住所地确定准据法【考点】外国法律发生区际冲突时准据法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192条规定:“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答案】AC,71根据我国海商法关于船舶物权问题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船舶抵押权适用抵押地法律B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C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行为地法律D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律【考点】船舶物权变动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海商法270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规定:“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答案】BD,72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考点】司法协助程序【解题思路和依据】民诉法第265条规定:“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答案】BD,91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大卫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A以大卫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C以大卫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D以与大卫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考点】自然人国籍冲突时本国法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第182条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答案】AD,92甲国人A和B同受雇于香港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公海时,二人发生口角,A顺手抓起B的旅行箱向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抵达上海后,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A甲国法B香港法C乙国法D中国法【考点】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答案】AD,05年真题,35.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双方都是俄罗斯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俄罗斯法律B.当事人在汉城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韩国法律C.当事人选择英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英国法律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考点】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答案】C,36.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做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考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答案】D,37.某国公民杰克逊18岁,在上海某商店购买一款手机,价值4000元人民币。三天之后,杰克逊在另一商店发现该款手机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杰克逊遂向上海某法院起诉,理由是根据其本国法,男子满20岁为成年人,自己未届成年,购买手机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无效,手机可以退货B.认定杰克逊的行为有效,手机不能退货C.认定杰克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本案所涉金额不大,判购买行为有效D.法院应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考点】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确定【答案】B,38.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A.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B.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C.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D.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考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解题思路和依据】民诉意见13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应选C。【答案】C,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A.新加坡法律B.印度尼西亚法律C.越南法律D.中国法律.【考点】航空器致人损害的法律适用【解题思路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中,飞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因而应该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答案】D,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考点】住所的确定【解题思路和依据】民通意见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应选C。【答案】C,80.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在该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B.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C.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D.当事人提出的认可申请被驳回后,再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可受理.【考点】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解题思路和依据】本题主要考的是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第17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该判决发生效力后一年内提出。”A错。第12条:“人民法院受理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申请后,对当事人就同一案件事实起诉的,不予受理。”C项错误。第13条:“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B项正确。第15条:“对人民法院不予认可的民事判决,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但可以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正确。【答案】BD,81.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该案涉及的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婚姻的有效性应适用法国法律B.该案涉及的离婚条件适用中国法律C.财产分割动产适用瑞士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D.涉及该案的财产分割应适用中国法律.【考点】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应该注意的问题】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注意与遗产继承纠纷的法律适用相区别。【答案】BD,82.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民事案件过程中,需从澳门调取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中级人民法院可直接委托澳门的有关法院调取证据B.澳门受托法院可以该民事案件属于其专属管辖为由拒绝执行受托事项C.受托法院完成调取证据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D.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委托调取证据.【考点】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程序【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可以直接相互委托送达和调取证据。”因而,A错,D正确。第5条规定:“委托方法院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委托请求,以保证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及时完成受托事项。受委托方法院应优先处理受托事项。完成受托事项的期限,送达文书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两个月,调取证据最迟不得超过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三个月。”C正确。第8条:“受委托方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不得以其本辖区法律规定对委托方法院审理的该民商事案件享有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请求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由,不予执行受托事项。”B项错误。【答案】CD,8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A.中国律师B.中国公民C.其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D.其本国公民.【考点】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ABCD,96.甲国与中国均为1965年在海牙签订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依该公约向总部设在南京的东陵公司送达若干司法文件。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的相关规定,下列判断何者为错误?()A.这些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B.收到司法部转递的司法文书后,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发现该司法文书所涉及的诉讼标的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则应拒绝执行甲国的送达请求C.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其中确定的出庭日期已过,则应直接将该等司法文书退回,不再向东陵公司送达D.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考点】涉外司法协助【解题思路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有关程序的通知指定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同时规定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执行送达的人民法院无权决定拒绝和退回,因而BC的说法是错误的,应选。司法文书应由甲国驻华使、领馆直接送交我国司法部,东陵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该等司法文书后,发现其只有英文文本的,可以拒收,AD说法正确。【答案】BC,06年真题,35甲公司在德国注册成立,在中国进行商业活动时与中国的乙公司发生商务纠纷并诉诸中国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英国人,甲公司在德国、英国和中国均有营业所。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如何选择确定本案甲公司营业所?A以其德国营业所为准 B以其英国营业所为准 C以其中国营业所为准 D以当事人共同选择的营业所为准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185条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时,应以与产生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答案为C.,36.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下列哪项判断是正确的?A.对于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外国被告提起涉外侵权诉讼,只有该侵权行为实施地在我国境内时,其所属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可以对该侵权诉讼行使管辖权B.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的书面协议对涉外民事诉讼行使管辖权C.对原本无权管辖的涉外民事诉讼,只要该诉讼的被告前来出庭应诉,我国法院就可以对其行使管辖权D.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本题答案为B.,37.李某(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在甲国,一年前移居乙国并取得当地住所。现李某去世而未立遗嘱。李某生前在中国有投资股权和银行存款。乙国关于法定继承的冲突规范规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律。现李某的丙国籍的儿子和女儿为继承李某在华的股权和存款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哪项是正确的?A.应适用乙国法律,因为李某去世时居住在乙国B.应适用甲国法律,因为李某长期居住在甲国C.应适用丙国法律,因为李某的儿子和女儿均具有丙国国籍D.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李某具有中国国籍,且争议的遗产位于中国考点遗产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答案为A.,38.我国G公司与荷兰H公司正就签订一项商务合同进行谈判。针对该合同可能产生的争议,H公司提出,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调解解决,不成再提请仲裁或进行诉讼。在决定如何回应此方案之前,G公司向其律师请教。该律师关于涉外民商事纠纷调解的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调解是有第三人介人的争议解决方式B.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人的斡旋下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C.在涉外仲裁程序中进行的调解,仲裁庭无须先行确定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的一致同意即可直接主持调解D.在涉外诉讼中,法官也可以对有关纠纷进行调解 考点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方式本题答案为C.,39.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D.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考点公共秩序保留详解公共秩序保留是指外国法律本身或其适用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可以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故A错误;英国以“公共政策”这一概念代替欧洲大陆国家所适用的“公共秋序”概念,其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英国公共政策的法律可以拒绝适用。故B正确;而我国法律中常常采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秋序”这一概念。由于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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