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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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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ppt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四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第二章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有关规定,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四课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食品安全事故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定义,分级,食品污染,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是指食品受到有害物质的侵袭,致使食品的质量安全性、营养性和(或)感官性状发生改变的过程。,按照污染物的性质,食品污染分类:生物性污染 化学性污染 物理性污染,食品安全事故特点,食品安全事故,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有危害或可能有危害,急性、亚急性,感染性、中毒性,潜在性,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事故分级,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特大(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事故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国务院认为应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置的。,重大(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涉及2个以上省辖市行政区域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较大(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涉及省辖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行政区域,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较大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省辖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一般(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一定危害的;一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县(区)级人民政府认定属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事故处置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事故处置原则,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报告,1,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对中毒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长:(是本店负责人或法人代表的姓名)组员:(从业人员的姓名),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现场了解如下内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可能发病原因、可疑食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组长(本店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要求,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电话。,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报告内容,紧急处置措施,死亡人数,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2,停止食用疑似有毒食品。采取病人有关样本,如呕吐物、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供有关部门检验。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对病人进行临时紧急救助,立即通知120前往救护或组织人员将中毒者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包括急救(催吐、洗胃、洗肠)、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3,保护好现场,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可疑中毒食品及食品原料。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协助调查,4,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要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餐饮服务单位要协助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第一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要点,事故责任追究,5,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章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履行的义务,法律法规赋予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义务,(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章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履行的义务,(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章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履行的义务,(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六)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章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履行的义务,(七)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任务和要求,尽快查明食物中毒暴发事件发病原因:确定中毒病例;查明中毒食品;确定致病因素;查明中毒原因(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的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食物中毒的措施。协助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制定食品卫生政策措施提供依据。,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现场调查的重点,确定中毒食品及其原料查明致病因子确定中毒食品和病例具有因果关系查明引起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条件影响因素查明承担食物中毒后果的责任人,为追究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提供依据,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总则、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要求及时组织和开展对病人的紧急抢救、现场调查和对可疑食品的控制、处理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与食物中毒事故有关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证据,做好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收集工作。,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报告登记,对报告食物中毒的发病情况应详细进行记录。应使用全国统一的专门表格食物中毒报告登记表登记有关内容,应尽可能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点、时间(日、时、分)、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进食人数、可疑中毒食品、临床症状及体征、病人就诊地点、诊断、抢救治疗情况等。通知报告人采取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呕吐物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备取样送检。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食物中毒报告登记情况。,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接报时的要点,详细询问报告单位名称,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并记录报告时间。发生中毒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中毒人数、发病时间、临床症状、住院及救治情况。可疑食品、共同就餐人数、可疑餐次、就餐地点。嘱咐报告人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食品及病人吐泻物,禁止继续使用、出售可疑食品。,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成立调查组 卫生行政部门或承担食物中毒调查工作的卫生机构在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着手在2小时内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组成调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病人、同餐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食品加工现场的卫生学调查,采样进行现场快速检验或动物实验、实验室检验,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提出可能的发病原因及防止食物中毒扩散的控制措施等内容。,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病人和进食者进行调查,在协助抢救病人的同时,应向病人详细了解有关发病情况,包括各种临床症状、体征及诊治情况,重点观察与询问患者的主诉症状、发病经过、精神状态和呕吐、排泄物的性状;详细登记发病时间、可疑餐次(无可疑餐次应调查发病前72小时内的进餐食谱情况)的进餐时间、食用量等。应完成以下内容:发病人数;可疑餐次的同餐进食人数及范围、去向;共同进食的食品;临床表现及共同点(包括潜伏期、临床症状、体征);用药情况和治疗效果;需要进一步采取的抢救和控制措施。,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病人的调查应注意,对病人进行调查时应高度重视首发病例,并详细记录第一次发病的症状、发病时间和日期。尽可能调查到所发生的全部病例以及与该起事件有关的所有人员(有毒有害物的管理人员、食品采购人员、厨师等)的发病情况,如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应将对病人的调查结果认真登记在病例个案调查登记表中。,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调查应注意,对疑难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时,应对有关的可疑食物列表并分别进行询问调查,调查时应注意具有相同进食史的发病者与未发病者的食物差别,以利于通过计算、分析罹患率并进行统计学显著性检验。调查完毕后请被调查者在个案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认可。调查时应注意了解是否存在食物之外的其它可能与发病有关的因素,以排除或确定非食源性疾病。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公安部门。,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向加工制作场所的主管人员或企业负责人详细了解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制作流程以及加工制作人员的名单。找到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包括病人)以了解事件发生过程,包括详细了解有关食品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包括使用的原料和配料、调料、食品容器等)、存放条件、食用方法、进食人员及食用量等情况。,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将可疑中毒食品各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环节加工操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可能会存在或产生的危害及发生危害的危险性,并在有关加工操作环节上标出。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配)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能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的贮存过程(如非灭菌食品在室温下存放超过4小时),以及剩余食品是否重新加热后再进行食用等内容。,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调查,了解厨师或其它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请加工制作人员回忆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制作方法,必要时通过观察其实际加工制作的情况或食品时间温度的实际测定结果,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制作环节进行危害分析。按可疑中毒食品的原料来源和加工制作环节,选择并采集食品原(配)料、食品加工设备和工(容)具等样品进行检验。在现场调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食品污染或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记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相。,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过程进行调查,对可疑中毒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初步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配)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能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素,加工过程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污染,是否有不适当的贮存过程(如非灭菌食品在室温下存放超过4小时),以及剩余食品是否重新加热后再进行食用等内容。,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样品的采集,应尽一切努力完成对中毒现场可疑中毒食品和病人排泄物的样本收集工作。应注意:采样的品种:一般按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种类,一般应包括病人的大便、呕吐物、血液、尿液、剩余食品、食品容器和加工用具表面涂抹等,可能条件下还应采集厨师和直接接触食品人员的手涂抹、肛拭子等。对腹泻病人要注意采集粪便和肛拭,对发热病人要注意采集血液样品,怀疑化学性食物中毒时应采集血液和尿液。,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样品的采集,采样方法:样品应按照无菌采样方法采集。备检样品应置冰箱内冷藏保存。对一起发病规模较大的食物中毒事故一般至少应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的病人的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进食史但未发病者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对可疑中毒食物样品可采用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方法进行现场毒性(力)鉴定试验。,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样品的采集,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验,不能及时送样时应将样品进行冷藏。结合病人临床表现和流行病学特征,推断导致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和毒物的性质,从而选择检验项目。实验室在收到有关样品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始检验,检验结果的报告一般最迟不得超过5天。当估计到实验室检验条件不足时,应果断请求上级机构或有条件的部门予以支持。为检测样品的毒(性)力,可在进行样品检验的同时进行动物试验。,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调查资料的技术分析,确定病例 提出中毒病例的共同特征,并依此为标准,对已发现或报告的可疑中毒病例进行鉴别。对尚未报告或就诊的符合病例确定标准的病人应进一步进行登记调查。病例确定标准可参考以下方面:计算病人潜伏期、各种临床症状与体征的频率,确定病人的突出症状与伴随症状;按临床发病情况确定病人病情轻重;按是否有临床诊断确定病例是否就诊。,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对病例进行初步流行病学分析,按病例发病时间绘制病例发病的流行曲线,分析病例发病时间的分布特点及其联系,确定疾病可能的传播途径;绘制病例发病场所或地点分布图,分析病例发病地区分布特点及其联系,确定可能的发病场所或地点。,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分析事件的可能病因,根据确定的病例标准和病例流行病学分布的特点,应作出是否是一起食物中毒事故的意见,并就该起发病事件的性质、可能的传播类型、可疑中毒食品、进食可疑中毒食品的时间、地点等形成病因假设,以指导抢救病人和进一步开展病因调查及中毒控制工作。,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的调查取证,在确定是否存在食物中毒时,首先要排除传染病疫情,同时注意与水源性污染相鉴别。通过病人类似的临床症状、共同的饮食史、短时间内集中发病、一定的区域性或发病区域与食品供应相一致等特点,初步判断食物中毒的存在及规模。对于发病后果严重,死亡率高,如疑似肉毒中毒、大肠杆菌O157:H7、海洋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1例病人,也要考虑是否有暴发的可能,应当进一步开展调查。,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综合分析,在获取现场卫生学调查的资料和实验室检验结果后,结合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可疑食品加工制作情况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按各类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确定的判定依据和原则作出综合判定。,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的诊断,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病人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中毒病人在相近的时间内均食用过某种共同的中毒食品,未食用者不中毒。停止食用中毒食品后,发病很快停止。潜伏期较短,发病急剧,病程亦较短。所有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一般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传染。,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的诊断,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检出能引起与中毒临床表现一致的病原。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诊断,证据主要包括:人员(患病人员和未发病人员)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生产加工现场的调查资料(卫生许可证、经营项目、有关的票据、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询问笔录、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等)实验室检验资料(检验报告等)其他(录音、录像、专家论证意见等),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的处理,尽早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主要包括:尽快采取控制或通告停止销售、食用可疑中毒食品等相应措施,防止食物中毒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当调查发现食物中毒范围仍在扩展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现中毒范围超出本辖区范围时,应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向共同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根据事件控制情况的需要,建议政府组织卫生、医疗、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的处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食品和单位进行处理。根据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对中毒场所及有关的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调查工作结束后撰写食物中毒调查专题总结报告,留存作为档案备查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病经过、临床和流行病学特点、治疗和病人预后情况、控制和预防措施的建议以及参加调查人员等。同时应按食物中毒调查报告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填报食物中毒调查报告表。,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物中毒调查的有关规定,食物中毒调查及应急处理,阶段性调查报告 是指在调查实施过程中阶段性报告。其目的在于将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情况及时提供给上级部门及相关机构,尽快开展多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互动性的交流使调查结果得到适当的反馈,便于调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最终调查报告 是指调查报告结束后的总结报告。,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概 念,预案 预案就是为应付某种情况的发生而事先制订的处置方案。应急预案 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预案共同特点,一是预防为主。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二是属地管理。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三是分类管理。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成4级,特别重大的是级,重大的是级,较大的是级,一般的是级。四是具有超前性。我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法律还没有健全,关键的基本法律还在制定讨论中。应急预案弥补了这些法律的不足之处和没有规定的东西,同时也为今后的法律完善提供了基础。五是以人为本。把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等作为理念和原则放入了预案中间。,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行应急预案体系,1.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1.重大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1.食物中毒2.食源性疾病3.食品污染,25件专项预案80件部门预案,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行业预案,国家预案,地方预案,部门预案,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共章),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附则。,1、总则:,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目的,1、总则: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置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2、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设置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成员单位职责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检测评估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7个组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卫生部会同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2、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应急机制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后,成立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所在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相应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1应急机制启动,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卫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铁道部、粮食局 等23个部门当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外交部、港澳办、台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卫生部、食品安全办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办公室。,2、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3指挥部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2、组织机构及职责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机构及职责2.5成员单位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2、组织机构及职责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由卫生部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调查组,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故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害控制组,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由卫生部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医疗救治组,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由卫生部牵头,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测评估组,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维护稳定组由公安部牵头,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组由中央宣传部牵头,会同新闻办、卫生部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医疗、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应急保障,3.1信息保障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应当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应急保障,3.2医疗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应急保障,3.3人员及技术保障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应急保障,3.4 物资与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3.5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 应急保障,3.6宣教培训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专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4.1监测预警 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在综合利用现有监测机构能力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事故报告,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4)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5)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信息;(6)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其他国家和地区通报,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关部门报。(2)发生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要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通报。,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2.2 报告主体和时限,(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告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人数等基本情况。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时,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度。,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3事故评估,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污染食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 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宣布启动级响应后,指挥部立即成立运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的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1分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2 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2)生行政部门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检测,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2 应急处置措施,(3)农业行政、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卫生行政部门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4)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当予以解封。,第四章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5.2 应急处置措施,(5)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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