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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篇外国教育史——第十六章现代外国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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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篇外国教育史——第十六章现代外国教育.docx

    下篇外国教育史一第十六章现代外国教育第一节英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半期的教育改革英国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领导,于1898年成立了新的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一一教育委员会,第一次统一了对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管理,但其权限只是对学校教育进行观察以及分配经费等。为解决地方教育行政管理、学校补助金以及中等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英国在20世纪前半期颁布了一系列的重要法令,对教育体制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一)1902年的巴尔福教育法1902年,英国颁布了巴尔福教育法。这一法令是由英国保守党政府的首相巴尔福提出的,从1903年4月1日起生效。法令的主要内容有:(1)在教育管理体制上,废除原来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教育委员会,授权郡和郡级市议会负责管理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这种既有中央统一领导又有地方分权的国民教育领导体制,成为英国教育领导权的基本形式,一直到目前仍没有做太大的改动。(2)该法令授予了地方教育局兴办公立文法中学以及中等拘束学校的权力,并要求地方教育机关资助私立和教会设立的中等学校,建立了公立中等教育制度。但是并没有建立一个相互衔接的完整的公共教育制度。这种初等教育与中等教育没有联系的双轨教育制度是英国在20世纪初国民教育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特征。(二)1918年的费舍教育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国实力的衰落使国内矛盾更加激化,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争取受教育权利的斗争有增无减。英国统治者进一步了解到德国广泛实施国民教育卓有成效,于是对英国国民教育的不完善进行了改革。1918年,英国通过了以文教大臣费舍的名字命名的费舍教育法,主要内容包括:(1)为25岁的儿童开办幼儿学校,地方政府必须给予资助。(2)把义务教育年限提高到514岁,并把初等学校分为57岁和711岁两个阶段。不满14岁离开学校的青少年必须接受部分时间制教育,直至18岁为止。(3)令地方教育局为公立初等学校较年长和有才干的学生开设高级而实用的课程。在教学内容中注重贯彻“儿童中心的原则。(三)哈多报告、斯宾斯报告与诺伍德报告1902年巴尔福教育法建立的公立中等教育制度与初等教育不相衔接,不利于劳动人民子女升入中学。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出身于中产阶级的儿童40%升入中学,而劳动阶层的子女只有10%,升入大学的比例相差更大。1924年,英国工党政府提出了“人人受中等教育”的主张,任命调查委员会提出了发展中等教育的建议,统称哈多报告。其主要内容有:(1)小学教育重新称为初等教育。(2)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到15岁。(3)建议以11岁为界将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两个阶段。(4)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文法中学,为升入大学做准备;另一种可以称为现代中学,教学偏重于应用或实践。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英国有2/3的初等学校根据哈多报告进行了改组。1938年,英国针对改革中等教育提出了斯宾斯报告,这一报告针对当时技术发展的需求提出:(1)中学课程中应增加更多的有用的和有趣的学科。(2)在中等学校应加强技术教育,建议开办一种招收1116岁学生的普通中等技术学校。(3)广泛建立现代中学,使低层社会的青少年受到中等教育。(4)成立一种兼有文法中学、现代中学和技术中学特点的多科性中学。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发展起来的关于综合中学的最初提议。1941年,以诺伍德爵士为主席的教育委员会又提出了诺伍德报告,从理论上论证了不同的儿童应进入不同的学校。报告指出:具备理论智力的儿童应上文法中学;对应用科学技术感兴趣的儿童应上中等技术中学;接受具体事物比接受原理更为容易的儿童应上现代中学。(四)1944年的巴特勒教育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教育遭受了严重破坏。为了恢复教育,英国政府于1944年颁布了以教育委员会主席巴特勒命名的教育法。这一法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为了加强中央对教育的集中领导,废除教育委员会,设立全国性教育领导机构一一教育部。规定郡和郡自治市的议会为唯一的地方教育当局,对本地区各种类型的公共教育设施负有法律上的责任。(2)废除以往中小学教育不连贯、相互重叠的学制,重新把教育划分为初等教育(511岁)、中等教育(1118岁)和继续教育三个连续的阶段。(3)把义务教育年限从原先的9年(514岁)延长到10年(515岁),并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实施H年(516岁)义务教育。(4)公立中学免费,并根据学生的年龄、能力和性向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5)根据不同经费来源将学校分为郡立学校、志愿学校、独立学校。郡立学校是地方教育当局设立的公立学校。志愿学校是教会或民间团体设立的学校,接受地方教育当局的资助。独立学校主要是指预备学校和公学,财政独立,不受公款补助,学校行政管理独立于国家教育之外,但必须在教育部注册、备案并接受检查。(6)详细规定了地方教育当局的职责,如为学生提供免费医疗、为有生理缺陷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为少数考入收费学校的学生支付学费、为公立学校学生提供生活补助金等。1944年的教育法是英国教育发展史上一个极其重要的教育法令,它决定了英国二战后教育发展的基本方针和政策。至今,这一法案仍是英国现行教育制度的主要基础。二、20世纪5080年代的教育改革二战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使得教育面临诸多新的问题。英国在20世纪50-80年代多次对教育进行了新的调整和改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进一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1959年克鲁塞报告提出10年内实现16岁义务教育;1970年起建立地方学院(一种短期大学),为提早离校的青年提供到18岁为止的半日制义务教育。(2)取消11岁考试,普遍设立综合中学。根据1980年的统计,综合中学的学生已占学生总数的80%左右。综合中学虽然从名义上取消了入学考试,所有小学毕业生都可进入同样的学校,但大部分综合中学不过是将原来的文法、技术、现代中学的三种教学合并在了一起,校内仍然是分别讲授三种课程,因此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3)在高等教育方面实行双重制,一方面为正规大学,另一方面为包括短期大学、开放大学等在内的高等教育机构。1983年,英国高等教育研究会整理诸多建议后提出了雷弗休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扩大高等教育的入学途径,扩大高等教育的招生对象。将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向所有愿意或能够学习的人开放。要求高等教育采用业余制、工读交替、校外教育以及其他课程形式,以满足成人参加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需求。(2)建议高等教育的入学考试要多样化,所有高等院校及招生单位应允许1/4的学生使用其他考试标准。(3)改革呆板的课程结构和学位结构,建议把三年的荣誉学位课程分成两年初级学位课程的学习和一年荣誉学位课程的学习两个阶段来进行。还要求设计课程肄业证书,实行学分转换制,以便能够使受经济结构影响的学生广泛地接受高等教育。(4)废除高校教师终身制,实行提早退休制。建议定期招聘有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年轻教师,以改变高校教师结构。(5)加强高等院校的教学与科研工作。(6)改变对学生资助的办法,以奖学金或贷学金与助学金相结合的办法取代原来的助学金资助的方式。雷弗休姆报告对英国20世纪80年代乃至以后高等教育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三、英国现行教育制度英国现行的教育制度在教育领导体制上采用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方式。1964年成立的教育和科学部是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家教育标准、培训教师、资助般学校等。各地方(郡)教育当局也有较大的自治权力。英国现行学校系统中,初等教育分为两段:57岁的儿童入幼儿学校,811岁的儿童进初级学校。中等教育机构仍有文法、技术、现代、综合中学等几种形式,数量最多的是综合中学。另外,还保留有自成系统的公学。英国高等教育有:以牛津、剑桥为代表的古典大学;19世纪末前后成立的近代大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出现的新大学;技术大学;20世纪70年代以后出现的开放大学等。英国的教育有自己的特色,例如: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完善的现代学校系统和反映等级性教育的“独立学校”系统同时并存,学校同时进行科学知识与宗教知识的传输;等等。这些正是英国社会资本主义性质的反映。第二节法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半期教育的基本情况欧洲资产阶级革命最彻底的是法国。19世纪末,法国已逐步形成了现代学制的雏形,这是一种典型的双轨制。一轨是为贫民子弟而设的母亲学校一初等小学一高等小学一小学补习班系统;另一轨是为上层阶级子弟而设的幼儿园一基础学校一国立中学或市立中学一大学或高等专业学院系统。1902年,法国对中等教育作了一次改制,规定中等教育改为前后衔接的7年制,前4年为第一阶段,后3年为第二阶段,并加强自然科学与现代外语的教学。同年,封闭了3000多所教会学校。1905年通过了政教分离法,使教育向世俗化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但仍允许教会开办私立学校,也允许公立学校学生在校外接受宗教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法国的统一学校斗争也取得了一定成效。1923年开始使原来中等学校与小学的教育内容趋向衔接;1925年初步实行了小学阶段的统一学校(初等统一-学校);1930年起国立、市立中学教育一律免费。1937年,当时的教育部长向国会提出了在中学初级阶段实行统一学校制度的方案,其重点有:把国立中学与市立中学的初级阶段改为独立的公立学校,与初等统一学校相衔接,得以实现普及教育的统一化;统一规定小学生11岁时进行一次“初等教育证书”的考试,进入中学的准备阶段“指导班级”学习一年,以此来培养并指导儿童的兴趣与能力的发展;对所有已获得初等教育证书的12岁儿童给予三种课程的教育选择:(1)仅教拉丁文古典文化知识的课程。(2)教现代外国语,重点讲授现代文化知识的课程。(3)不教任何外国语而重点讲授实用性与技术性知识的课程。这样就为今后分别培养不同规格的人才奠定了基础。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教育改革()1947年的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1947年,由物理学家郎之万和心理学家瓦隆等人组成的教育改革委员会提出了全国性的教育发展计划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该方案以“现代化”、“民主化”为目标,提出了六条改革原则:(1)一切儿童,不分出身、种族、社会地位,都应受教育。(2)无论知识分子还是一般劳动者,所从事的工作都应有同样的尊严。(3)一切儿童和成人都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尊重儿童,发挥他们的天赋才能。(4)设置专门教师指导在校生的学习、就业等问题。(5)根据个人才能、社会需要等,在一般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对学生进行专门化教育。(6)青年离校后要继续接受社会教育。这在当时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该方案将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18岁的强迫义务教育,其中611岁为面向所有儿童实施的教育;1215岁,教师根据儿童的各方面能力和兴趣对其学习与升学进行指导;1518岁属于定向后进行分科教育阶段,分为学术科(为以后升学做准备)、技术科(培养各种职业的职员)、实际科(以培养工人和体力劳动者为主)。第二阶段为高等教育,包括两个时期:(I)大学先修教育,也称大学预科,修业两年,一方面丰富学生的一般文化教养,另一方面淘汰不合格的学生。(2)高等教育,也称硕士阶段,经过严格筛选的学生通过两年的学习获得硕士学位。由于受到法国教育界保守主义和法国对外侵略战争的影响,郎之万一瓦隆教育改革方案并未付诸实施,但一些具体的建议对二战后法国教育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二)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戴高乐政府的教育改革为适应二战后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戴高乐政府在1959年连续颁布了两项教育法令,即教育改革法令和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至今仍是法国教育制度的法律基础。入普通中等教育学校的学生学习7年后参加学士学位考试,通过者直接升入大学。入长期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毕业后可获“技术学士学位”进而升入高等技术院校。入短期技术教育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获得“职业能力证书”,然后就业。国家与私立学校关系法案颁布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国家对私立学校的管理,防止宗教势力在这一领域的扩张。法国的高等教育在20世纪50年代的改革并未引起根本性的变化。1968年发生“五月风暴”,引发全国范围的民主运动,政府随之颁布实行了高等教育方向指导法案(也称富尔法案)。该法案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的三条中心原则,即:自主自治、民主参与和多科性。三、法国现行教育制度法国的教育领导体制虽几经改革,但仍属于典型的中央集权制。中央设有教育部,管理全国各级各类教行。地方教行行政部门(包括学区、省、市、镇等各级)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监督下进行具体工.作。法国实行616岁的义务教育制。611岁为初等教育,毕业后不用考试可直接升入中学。中等教育一般为7年制,分为初中、高中两段。初中4年分别称为观察期(前2年)和方向指导期(后2年)。高中阶段称为“培养期”,分为长期教育与短期教育;前者导向升学,后者导向就业。法国进行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综合大学、高等专科学校和短期技术大学。其共同特点是学制较长,要求严格,竞争性强。法国二战后教育改革在许多方面都反映了当时的普遍性问题,如在教育行政管理上的中央集权与民主化的斗争、在学校系统上的双轨与单轨问题等。20世纪以来,法国现代教育发展的速度与规模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上也面临着严重的考验。进步势力、广大民众要求教育现代化、民主化,而保守的教会势力和陈旧观念的影响也很严重,法国的现代教育正是在这种斗争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第三节德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期的德国教育()魏玛共和时期(19191934年)的教育第一次世界大战后,1919年德国资产阶级制定了残玛宪法,废除了君主政体,建立了共和国政府。在教育方面,按照民主原则,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初等教育方面,废除了双轨的学校教育制度,建立了单一的学制系统。在中等教育方面:-是取消了中学的预备阶段,使中学能够建立在统一的基础学校之上。二是新建立了德意志中学和上层建筑学校。德意志中学渗透着日耳曼民族沙文主义精神。高等国民学校毕业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被选拔到上层建筑学校,将来有资格报考高等学校。关于教师培养,小学教师由高等教育的师范学院培养。师范教育从原来的初等教育轨道提高到中等教育轨道,中等学校毕业生只有通过严格考试选拔才能作为未来小学教师进行培养。师范学院的学习由两学习和两年实习组成。中学教师则由大学培养。关于高等教育,一方面坚持大学自治、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另一方面提出了高等教育面向大众的思想。但实际上,劳动者的子弟仍是不能上大学,只有资产阶级和贵族子弟才能上大学。总之,魏玛共和时期是德国教育获得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但其强调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倾向,排斥外来文化和犹太人。(二)纳粹统治时期(19341945年)的教育希特勒一上台,就全力实行法西斯专政。1934年纳粹德国建立了科学、训练和国民教育部,竭力贯彻希特勒的“种族论”和“争取生存空间”的思想,使全部教育纳入进行侵略战争的轨道。各级学校教育的重点并不在于传授知识,而在于使学生效忠于希特勒和纳粹政权。此外,还成立了一些特殊学校一一希特勒学校、全国政治教育学院和骑士团城堡学校,培养法西斯头目。这些措施致使德国教育事业大大倒退。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的教育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完全置于占领国尤其是美国的控制之下,教育上也是如此。20世纪50年代末,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进行教育改革,联邦德国也着手对其教育开展一些至关重要的改革。1959年2月,由各州教育文化部长常设会议和联邦内政部共同组建的“德国教育委员会”要求建立适合于现实社会变革需要的教育制度。1964年,联邦各州共同签署了关于统一学校教育事业的修正协定(简称汉堡协定)。汉堡协定规定:联邦各州的所有儿童应接受9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分为4年基础学校教育和2年的“观察期”,老师在“观察期”给予指导以便儿童“选择"上哪种学校。中学包括主要学校、实科学校和完全中学。完全中学的学生要经过严格选拔,交纳很高的学费,学生多来自有钱人家,毕业后一般都可以升入大学学习。汉堡协定基本上形成了二战后联邦德国统一的学校教育系统。联邦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统一领导,扩大其管理权限,于1969年10月首次成立了全国教育科学部,下设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委员会。全国教育科学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并调整联邦与各州的教育计划,对全国的教育经费进行预算,教育计划委员会主要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的教育事务。至此,德国建立起了一个全国统一的教育领导体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德国教育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开始,联邦德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教育发展主要表现在:(1)为了保持和提高国际竞争力,普遍要求增加教育投资,扩大教育事业。制定了学前教育计划,延长了义务教育年限,建立了综合中学,开放了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以及高等学校,并且特别强调要为工人家庭子女、农村居民和妇女提供更多的受教育机会。(2)更加强调教育和科学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改革师范教育,实现教材和教学大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加强科学知识教育,并用其代替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课程;教会对教育的传统影响逐渐减弱。四、德国现行教育制度德国的教育体制包括:基础教育,即36岁儿童接受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即14年级的小学教育(柏林小学学制为6年);中等教育第一阶段,学生在小学毕业时或者在6年级定向阶段结束时,根据自己的成绩、特长、爱好以及学校和家长的意见,分流进入普通中学、实科中学、文理中学或综合中学(即综合上述三类中学的学校)学习;中等教育第二阶段,即文理中学和综合中学第1113年级,考试合格后可以升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主要是双元制职业培训以及各种类型的职业教育学校;高等教育包括大学、各种高等院校和专科高等学校;继续教育形式多种多样。德国的教育体制相当复杂,表现在:(1)德国的教育管辖权在备州,各州的教育结构有相同之处又有差别,例如,柏林和北威州义务教育时间为10年,其他各州为9年。(2)学生在小学毕业后分流到三类不同的中学,并且具体规定了如何分流;不同类型的学校之间在具备一定条件后可以互相转学,并详细规定了相关条件。(3)除了经过小学、中学可以进入大学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途径可以进入大学,如职业教育途径、业余进修途径等,正如德国人说的:“在学习的道路上没有死胡同。”德国的教育体制具有显著的特征:(I)学生共小学教育之后分流到教育目标不I普通中学、实科中学和文理中学,这是德国教育的一个重要传统。不少西方国家在教育改革中都在定程度上实现了义务教育一体化,但德国的三类中学却一直保存下来,并据此把各种职业分成等级。普通中学毕业生主要是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成为技术工人;实科中学毕业生有资格进入各种全日制职业教育学校,成为中级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文理中学毕业生有资格进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将来担任社会领导职务。(2)德国纯学校式的职业教育比重很小,“双元制”职业教育独具特色。德国规定,普通中学和实科中学毕业生如不继续升入高一级学校深造,都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要求,每周有3天半至4天时间在企业里学习实际知识,1天到1天半时间在职业学校里学习理论知识,总共需要3年或3年半时间完成职业教育。双元制职业教育的重点是在企业里,职业学校起补充作用,把教育体制与就业体制衔接起来。(3)德国教育管理体现了“多样化中的统一”。德国各州均拥有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权力,联邦政府主要是间接地参与制定教育政策。因此,各州在基本方面较一致的基础上,允许其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4)德国的学校绝大多数是公立的,私立学校在数量上不占优势。各州都有专门的私立学校法,规定了私立学校得到批准和获得国家承认的条件,私立学校同样也要由国家补助。(5)国家容许教会在教育中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教会在教育中的影响不断下降。(6)德国几乎所有的学校都实行半日制,全日制的学校极少,公立住宿学校几乎没有。(7)德国各地的高等学校结构基本相同,这是因为高等学校拥有较大的自主权。第四节美国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期的教育改革20世纪初,为了革除传统教育的弊端,美国掀起了一场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和实用主义理论的宣传,对美国学校教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18年,美国教育协会提出“中等教育七大原则”:保持身心健康;掌握基础训练;成为家庭有效成员;养成就业技能;胜任公民职责;善于运用闲暇时间和具有道德品质。在这些进步主义主张的指导下,美国教育强调教学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强调教学方法从讲授法转向解决问题为主的各种新式教学模式,如设计教学法、单元教学、分班分组教学、实验室制教学等;注重儿童个人经验的活动课程得到迅速发展,而传统的、系统传授书本知识的教学遭到了批判和否定。20世纪30年代,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为了解决中学与大学衔接、升学和就业的矛盾等问题,美国进步教育协会成立了“大学与中学关系委员会”,探讨中学与大学之间的合作关系问题。1932年,大学与中学关系委员会制定了一项为期8年(19331941年)的大规模实验研究计划,即“八年研究”计划,也称为“三十校实验”。实验研究以进步主义教育思想为指导,研究的主要内容有:确定中学教育的目的除升学外就是实现个人的发展,为走向社会做准备;建立管理机构,负责课程设计、教育评估以及实验研究人员的培训等;主张围绕青少年个人和社会活动的问题设计新的课程,在教学方法上注意激发学生的兴趣,强调学生的独立思考以及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合作;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八年研究”计划所揭示的许多问题以及所使用的研究方法给美国教育改革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也是美国20世纪前期中等教育改革的重要特征之一。1917年美国通过了职业教育提案史密斯一休士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了指导:联邦政府应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拨款补助各州大力发展大学程度以下的职业教育;联邦政府应当与各州合作,提供农业、工业、商业、家政等科目的师资训练;在公立中学里应当开设职业科,把专为升学做准备的普通中学改成兼具升学和就业双重目的的综合中学;对职业学校的教师和校长设立考核标准。史密斯一休士法的颁布极大地推动了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制度化。.20世纪初,初级学院开始在美国各地迅速建立起来,并形成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初级学院运动。1902年,美国创立了欧姜第一所两年制的初级学院。这是种从中等教育向高等教育过渡阶段的教育。学生在学完两年课程后,既可以直接就业,也可以进入四年制大学的三年级继续完成高等教育。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美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从20世纪50年代起,美国多次进行教育改革,这些改革深刻地影响着以后教育的发展。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教育改革(一)1958年的国防教育法1957年,美国的强劲对手苏联成功地发射了第一颗人造卫星,这件事大大刺激了美国。人们认为,这表明美国科技已远落后于苏联,国防力量方面也与之有了很大的差距,而这些与教育密切相关。因此,12政府于1958年9月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其中心内容是由联邦政府增拨大量教育经费来迅速提高美国的教育质量,规定从1959年至1962年的4年内拨款8亿多美元。拨款资助的项目包括:增加学生贷款;加强科学、数学和现代外语(即“新三艺”)的教学,以提高教育质量;设立国防科研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大学生;加强“天才教育”;设立语言研究学习中心及训练班,提高现代外语教学水平;研究和试验如何更有效地使用电视、电影、广播等视听设备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等等。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防教育法修正案,把国防教育法的有效期延长到1968年,而且扩大了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增加对教育的拨款,并增加了学生贷款和奖学金的名额。1982年,美国国会再次讨论国防教育法的新补充,其目的仍是通过增加拨款进一步提高数学、科学、技术、外语等关键学科的教学质量,以应付其他发达国家在科学、技术等领域的挑战。国防教育法在美国现代教育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方向指导作用。(二)20世纪60年代的课程改革20世纪60年代,世界进入新技术革命的时代,国际竞争日益剧烈,要求培养大批掌握科学技术的人。而美国由于受进步主义教育理论的影响,过于忽视系统文化科学知识的掌握,学者和政府官员们纷纷要求对美国学校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提高学业标准。1959年,美国教育科学院召开了由35位科学家与心理学家参加的会议,讨论普通学校课程改革问题。于是,从60年代开始,许多科学家参与编写中小学各科教材的工作,并针对新教材对教师进行培训。但这次课程改革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由科学家编写的教材难度太大,与中小学实际相脱节。(三)20世纪70年代的教育改革1974年,在美国教育总署署长西德尼马兰提出的“生计教育”理论的基础上,国会通过了生计教育法。生计教育的实质是以职业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核心的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要求把普通学校教育和职业教育结合在一起。其实施的对象是从幼儿园、中小学一直到大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成人,其中中小学阶段是生计教育的重点。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为了改变推行布鲁纳的课程改革方案而引起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美国开展了“返回基础”的教育运动,目的在于强调基础知识的传授并恢复传统的教学方法和道德教育,要求在小学阶段强调教学阅读、写作和算术等基本技能,在中学阶段主要强调英语、自然科学、数学和历史科目的教学,并要求教师在学校教育的一切阶段起主导作用。公立学校课程中取消了各种“虚饰”课程和选修科目等。20世纪80年代以后,“返回基础”的呼声逐渐消沉下去。(四)20世纪8090年代的教育改革为适应20世纪80-90年代现代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和人类知识的迅速增长,美国在课程和教材内容以及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教育改革。在80年代初期,美国中小学课程中增加了消费教育、环境教育、多元文化教育、反毒品教育、性教育等内容。1983年,美国中小学教育质量调查委员会提出了一份题为国家在危机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列举了美国学校教育中所存在的缺陷,宣称:“我们的国家正处于危机之中我们社会的教育基础目前正被股日益增长的平庸潮流所侵蚀,这股潮流威胁着我们国家和人民的未来。”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该报告提出了建议:(1)加强中学五门“新基础课”的教学,即4年英语、3年数学、3年自然科学、3年社会科学、半年计算机科学。(2)提高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对学生的成绩和品行采取严格的和可测量的标准。(3)改进教师的训练和培养,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教育改革的领导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财政资助。为面向21世纪,1985年,美国促进科学协会提出了著名的普及科学一美国2061计划。该计划把学科课程改革作为教育改革的总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学生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80年代后期,布什总统推出了包括提高学术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兴办新兴学校、关注困难儿童教育等在内的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1991年4月18日,美国发表了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文件,提出了2000年美国6大教育目标和4项保证措施,为美国教育发展规划了蓝图。三、美国现行教育制度美国现行的教育行政制度仍是地方分权制,但也在逐步加强联邦政府在教育行政方面的领导作用。1979年10月,美国建立了联邦教育部,主要通过拨发教育经费的途径对各州教育进行渗透。各州教育权实际由教育委员会掌握,州以下还有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另外,美国还有一些大财团设立的“教育基金会”,也通过对各级学校赠款对教育产生教育影响。关于义务教育,美国各州的规定不同,有的州长达12年,有的仅为9年。美国的高等教育基本分为三级:两年制初级学院,毕业后获得副学士学位(协士学位);四年制综合大学和各种专业学院,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研究院和高级专业教育。美国建有较完整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系统。第五节日本现代教育一、20世纪前半期的教育日本是个实行天皇制的国家,20世纪初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阶段,并迅速走上了法西斯主义的道路。20年代开始,日本极大地加强了对学校教育的控制,强化对青少年的思想灌输,在课程内容设置中鼓吹“皇道”、“神道”、"武士道”精神的内容,美化并歌颂对外扩张的侵略行径。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的教育改革(一)1947年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的颁布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5年8月,日本无条件投降。美国以及盟国敦促并迫使日本进行了战后的民主改革。日本改革教育的最初步骤,是以盟军总司令部采取紧密措施的形式进行的。1947年,日本先后颁布了教育基本法与学校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总共11条条文,是战后日本的一项根本教育大达,对有关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教育基本法提出,为了世界和平与人类幸福,日本必须建设成为一个民主的、文明的国家。该法还规定了尊重学术自由的方针;不准许党派争执左右学校的政治教育;在国立及地方公立学校中禁止实施宗教教育或进行其他宗教活动。该法还确立了“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规定实施9年制的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明确了教师必须履行职责,提升了教师的地位与待遇。此外,该法还鼓励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为了落实教育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学校教育法,对学校教育制度以及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大学的入学、目标、年限、校长及教员、经费及管理等事项都做出了系统详细的规定。其主要内容有:废除中央集权制,改为地方分权制;在中央仍设立文部省,但削弱其权力,设地方教育委员会管理学校事务;高中既设普通科又设职业科,以实施普通教育和专门教育为目的;高中把旧制高等女子学校、实业学校合并起来,经过结构改革统一成为单一类型的3年制高中。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颁布否定了战时军国主义的教育政策,战后日本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废除了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但在中央仍设文部省,同时新设教育委员会作为各级地方教育行政的领导部门。1948年颁布了教育委员会法,次年颁布了文部省设置法,规定教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地方上设置学校、安排课程、任命学校的工作人员等,文部省的教育权力大为缩小,这对于重建学校的教育改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956年颁布地方行政组织与职能法之后,日本的教育行政又朝着中央集权化的方向发展。(二)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教育改革20世纪70年代后,日本已实现了经济强国、技术大国的目标,各产业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在数量与规格上都出现了很大变化,教育体制也由于经济的发展暴露出种种问题和局限性,教育改革势在必行。1971年6月,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提出了关于今后学校教育综合扩充、整顿的基本措施的报告,拉开了日本自明治维新和战后初期两次重大教育改革后的“第三次教育改革”的序幕。该报告的基本思想是:(1)以培养自主性和创造性的人作为教育目标;(2)从终身教育观点出发,对整个教育体系进行综合性整顿;(3)在综合协调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上改革学校教育。1977年,日本政府陆续颁布了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学计划的标准、小学初中教学大纲,1978年颁布了高中教学大纲等法规。20世纪80年代后,教育改革进一步展开。1984年8月,日本正式组建“临时教育审议会”。1987年,日本文部省成立了“教育改革推进本部”。二者成为80年代H本推进教育改革的领导机构。“临时教育审议会”于1987年8月第四次发表了关于教育改革的咨询报告,其主要内容有:(1)教育改革本着重视个性的原则、适应时代变化的原则、向终身教育体制过渡的原则展开;(2)确立了培养“21世纪面向世界的日本人”的教育目标;(3)完善终身教育体制,加强家庭、学校与社会的合作;(4)强调按照灵活、多样、柔性化的观点改革中小学教育体制;(5)加强道德教育和振兴体育;(6)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7)培养运用信息手段的能力。三、日本现行教育制度日本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经过二战后直至20世纪50年代的改革,基本形成J既有地方分权的因索又有中央集权的性质这一特点,并且教育行政部门的任务、机构和编制都由法律固定了下来,保证了机构的稳定性和效率。日本的义务教育包括6年小学和3年初中。由于二战后日本多次对中小学的课程进行改革导致学生负担过重,目前日本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在坚持教学内容现代化的基础上减轻学生负担。日本的高中一般也是3年,目前有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专科高中等几种形式。日本的高等学校由综合性大学、短期大学、高等专科学校组成。综合性大学和短期大学招收高中毕业生,高等专科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分国立、公立、私立三种。第六节俄国现代教育一、苏维埃建立初期对旧教育制度的改造()废除旧教育机构,建立新的教育领导机构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诞生了。1917年11月9日新的苏维埃政权建立了教育最高领导机构一一教育人民委员会:11月H日,由教育人民委员会发表了教育人民委员会关于国民教育的宣言,阐明了苏维埃政府关于教育的基本原则和任务,其主要内容有:(1)实施普及义务初等教育;(2)学校绝对脱离宗教;(3)建立统一的苏维埃学校;(4)国民教育经费由国家预算内支付并增加教育预算;(5)实行国民教育民主化,吸引教育家与工农群众参与教育事业建设与管理;(6)提高教师的地位。在对全国和地方教育组织机构的彻底的改组和整顿中,撤销了旧俄时代所设的学区,解散了学区督学和视察员,所有学校都归教育人民委员会统一管辖。各类教会学校也改为世俗的普通学校。明令个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禁止在学校里讲授神学和举行宗教仪式,使学校成为完全世俗的场所。(二)教育体制和学校制度的初步确立1918年10月16日,新政权正式公布了第一个教育法则一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统一劳动学校规程°该规程规定:所有普通学校都统一归教育人民委员会管理,一律叫某某统一劳动学校,所有少年儿童都可进同样的学校,要求特别重视劳动;还规定了“取消教师的等级”,“禁止布置家庭作业”,“取消一切考试”等。这个规程奠定了苏联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但同时也应当注意到规程中一些不全面的部分,比如把“生产劳动当成学校生活的基础”,忽略了系统完整的知识的学习。二、20世纪20年代的教育发展20世纪20年代,苏维埃共和国转入经济恢复建设的阶段,对教育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苏联开始了对教育和教学的调整和改革。1920年12月31日至1921年1月4日召开的关于国民教育问题的会议将普通学校(即中小学)的学制改为7年,并允许在7年制学校的基础上设立修业年限为34年的中等技术学校和职业学校,高等学校一般是3年。此后,还逐步开办了工人青年学校、艺徒学校和农村青年学校等工农学校。根据会议的精神,又通过了改组第二级学校的条例,决定逐步把笫二级学校改组为中等技术学校。但由于改组中各方面的困难,又决定保留第二级学校。于是,原来的“统一劳动学校”改为9年制(432制)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并要求更新教学内容,使教学与生活和生产劳动紧密结合起来。19211925年,苏联公布了国家学术委员会教学大纲。该大纲打破了学科界限,将规定的学习内容按自然、劳动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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