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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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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docx

    关于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我局起草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程序,我市需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各方参建主体责任。二、起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建文(2021)16号)三、主要内容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及各方参建主体责任(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报材料及流程(三)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材料及流程(四)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申报材料及流程(五)加强消防施工过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六)保证消防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附件2襄阳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以下简称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使用功能调整、设施变动)等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特殊建设工程与其他建设工程及依法应申请消防验收或申报消防备案的工程范围按照暂行规定执行。第二条本细则是和暂行规定工作细则配套的具体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除遵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第三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技术服务机构对出具的意见或报告负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具有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能的各县(市、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职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等非强制性条文。第六条接受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委托协助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技术服务机构,其出具的意见或报告结论应清晰明确,并对意见或报告负责。第二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第七条具有暂行规定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第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二)消防设计文件;(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第久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条消防设计文件内容详见附件一,同时应当符合住建部工作细则第七条有关要求。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建设工程和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含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书和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第十一条消防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含施工图联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三)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第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对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同时对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进行复核。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技术复核工作,并以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作为出具消防设计审查的依据。第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查申请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五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第十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单位应将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报原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修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第十五条设计单位不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内容进行消防设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失实的,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法从严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第三章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第十六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第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第十八条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按规定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消防查验工作,组织编制消防查验文件,查验意见应清晰、明确,并对出具的查验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模板可参照附件二)。经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第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应派出2名以上检查人员组成现场评定小组,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按专业分组开展现场评定。第二十条现场评定应当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消防设计审查意见,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现场评定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三。第二十一条现场抽样查看、测量、设施及系统功能测试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每项验收内容抽样数量不少于2处,当总数不大于2处时,全部检查;(二)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及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应全部检查。第二十二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三)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四)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五)现场评定内容为系统功能的,系统主要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第二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提供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将出具的意见或者报告及时反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结论应清晰、明确。第二十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实行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按联合验收有关要求执行。第四章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第二十五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报备案。建设单位申报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附件);(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有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规定,适用于其他建设工程第二十七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按规定的抽查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出具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备案材料不合格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二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准予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通过信息化备案抽查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确定:(一)人员密集场所(包含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其他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二)工业建筑、建筑高度32至50米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33米到54米的住宅建筑抽查比例不低于20%;(三)其它类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5%;(四)经发现未依法申报备案的项目抽查比例为100%。第二十九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其他建设工程被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并出具检查结果书,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第三十条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其他建设工程检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及时向社会公示。第五章施工及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纳入全过程日常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涉及相关单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其他类建设工程,应将涉及消防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时函告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纳入质量安全全过程日常监督。第三十二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健全技术服务标准,完善诚信管理体系,督促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第三十三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移交已审批通过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和备案抽查结果信息。第三十四条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应纳入信用平台管理,发现在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查验活动中未履行相应职责,查验过程有弄虚作假、降低消防工程设计及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予以查处。同时依法将处理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对相关单位实行联合惩戒。第六章档案管理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将消防工程技术文件、施工管理文件以及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等过程文件纳入工程竣工备案资料管理范围,做到同步编制,同步审核,同步移交。建设单位或工程发包人对消防工程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在审批结束后及时归档,并应长期保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的相关档案要做好收集、整理,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业务档案的接收、保管及查阅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附件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消防设计文件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细则第七条)(一)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设计文件交付日期;(二)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的姓名及其专业技术能力信息;(三)设计文件目录;(四)设计说明书。包括: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资料等。(有删减)2、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的情况,本设计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等。3、总指标。包括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反映建筑功能规模的技术指标。4、标准执行情况。包括:(1)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2)消防设计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3)消防设计中涉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内容的情况。5、总平面。应当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等。6、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条件,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等。7、建筑电气。应当包括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电气防火措施等。8、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等。9、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以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等。10、热能动力。应当包括有关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消防措施等。(五)设计图纸。包括:1、总平面图。应当包括:场地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位置;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安全出口及救援窗的布置等。2、建筑和结构。应当包括:平面图,包括平面布置,房间使用功能、名称或编号,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以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等;立面图,包括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建筑的总高度、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等;剖面图,应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者错层部位),并包括室内地面和室外地面标高,屋面檐口、女儿墙顶等的标高,层间高度尺寸及其他必需的高度尺寸等。3、建筑电气。应当包括: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广播,以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应当包括: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剖面图,灭火器平面布置图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等。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应当包括: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图等。6、热能动力。应当包括: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以及设备专业的管道防火封堵措施等。其模板可参考如下:封面:项目名称消防设计专篇设计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扉贞:工程名称:日期:编制单位名称(盖章)设计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负责专业签名或授权印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人(水)设计人(电)设计人(风)(根据实际或分专业填写)设计文件目录:按实际情况编制设计文件目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封面二、扉页三、设计说明书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日期: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资质证书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质工程投资额(万元)使用性质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单体数量占地面积消防车登高面防火间距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建筑类别配电房外墙保温消防车道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层数建筑高度(m)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使用性质地上地下地上地下消防设施及其他口室内消火栓系统口室外消火栓系统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口气体灭火系统口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口疏散指示标志口消防应急照明口防烟排烟系统口消防电梯灭火器其他:设计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主要标准、名称、编号、年号、版本号)建设单位需求(使用要求、生产工艺资料)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说明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说明其他情况说明子项类别情况简述图纸编号总平面图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城市中的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满足防火间距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安全出口及救援窗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平面布置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的宽度计算建筑和结构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主要结构类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安全疏散设施灭火救援条件门窗防火性能用料说明室内外装修,幕墙工程及特殊屋面工程的防火技术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建筑电气消防电源配电线路电器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应急广播电气防火措施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房室外消防给水和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系统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其方式防排烟系统风量确定防排烟系统及其设施配置控制方式简述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空调通风系统的防火、防爆措施热能动力锅炉房、可燃气体站房及可燃气、液体的防火、防爆、消防措施设计图纸:附件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工程名称:XXXX建设项目(尹快号改造)工程消防查验日期:XXXX年XX月X五投单/白建设单位(盖章):XXXX房地产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的填写说明1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附件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提交。2 .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3 .表格栏目不够的可自行增加。4 .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一式七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各持一份。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XX建设项目(含棚户区改造)工程工程地点XX市XX大道XX号总建筑面积82032.35m2建筑类别口多层民用建筑0高层民用建筑口多层工业建筑口高层工业建筑口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内部装修建筑高度95.90m建筑层数地上28层;地下层施工许可证号监理许可证号开工日期消防查验日期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监督编号建设单位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设计单位XXXX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XX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总包单位XXXX第X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承建单位(土建)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承建单位(装修)X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承建单位(消防设施)XXXX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监理单位XXXX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技术服务单位施工中消防设施检测(如有)X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如有)XXX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XXX(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59XXXXXXXXXXXX)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书编号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文号XX消审字2016第0171号工程概况示例:地下三层、地上二十八层。负3层7310.02m2,负2层7310.0211?,负1层7536.02?(其中商业2942.95?,车库4593.090?),第1层商业面积3978.78m2,第2-5层商业3176.84n第6层商业1392.690?、公寓596.2311第7层以上为2个塔楼,住宅塔楼7-28层,每层938.10m2,公寓塔楼728层,每层898.13?,建筑高度95.8m,为一类高层建筑。工程完成设计与合同所约定内容情况示例:严格按照设计单位设计蓝图施工,在合同工期范围内完工,质量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和合同要求达到合格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成立验收组;2、各参建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情况;3、审阅各参建单位提供的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查验工程实体消防施工质量;5、完成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有关整改意见;6、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结果意见。验收组织形式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责任人(或项目总监)为组长,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参加的睑收组。按照验收程序进行验收。验收组组成情况单位成员名单建设单位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设计单位1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设计单位2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总承包单位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土建施工单位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装修施工单位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消防设施施工单位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监理单位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技术服务机构施工中消防设施检测(如有)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如有)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验收组组长:XXX身份证号码:4403521977XXXX4587二、土建工程消防查验结果验收项目抽查部位及检查情况验收执行标准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耐火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钢结构耐火极限及防火保护措施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2017防火封堵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防火间距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车道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登高扑救面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平面及空间布置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救援窗设置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防火、防烟分区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电梯井、管道井等竖向井道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火门、防火窗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019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疏散楼梯间和楼梯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避难层(间)设置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电梯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三、装饰装修工程消防查验结果建筑室内装修吊顶、隔墙、墙面、地面、装饰织物所使用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脸收规范GB5035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幕墙幕墙防火封堵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幕墙防火构造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幕墙防火玻璃墙耐火极限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GB15763.1-2009外墙装饰层建筑外墙的装饰层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门窗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耐火极限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室内步行街防火玻璃墙防火玻璃墙耐火极限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GA97-1995四、屋面工程消防查验结果屋面保温材料屋面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补充产品标准五、建筑节能工程消防查验结果围护结构墙体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外窗耐火极限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I空调设备及管网空调设备及管网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补充产品标准六、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查验结果验收项目抽查部位及检查情况验收执行标准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水源(市政)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室外消防火栓给水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室内消火栓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等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I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系统形式(湿式)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睑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I7系统设置、系统组件和配套设施(水池水箱等)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I-20I7系统功能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气体灭火系统系统设置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B50016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系统功能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其他自动灭火系统七、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工程消防查验结果验收项目抽查部位及检查情况验收执行标准自然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机械防烟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机械排烟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机械防烟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机械排烟系统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通风、空气调节通风、空气调节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八、电气工程消防查验结果验收项目抽查部位及检查情况验收执行标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电源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消防配电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脸收规范GB5030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疏散指示标志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电力线路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器装置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线电缆的耐火性能、单根阻燃性能、低烟性能、无卤性能等符合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设计、验收规范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或光缆通则GB/T19666阻燃及耐火电缆GA306.2电工套管和电器设备外壳及附件PVC电工套管、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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