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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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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docx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基本条款2023.008.02.001基础资料类相关方管理类无资质证书或超资质承揽工程,或将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1条2023.008.02.002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第四条第一款。2023.008.02.003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2023.008.02.004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2023.008.02.005未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2023.008.02.006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2023.008.02.007人员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10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2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08人员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10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2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4条第二款2023.008.02.009安个管理类其他安全管理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未编制、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重新组织专家论证;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I.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章,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3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4条第四款2023.008.02.010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21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4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11人员类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5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4条第三款2023.008.02.012人员类防护用品类应根据各工种的作业条件和劳动环境等为作业人员配备安全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及时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培训。GB55023-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2.0.5条2023.008.02.013设备设施类工艺及生产设备设施类模板支撑体系和脚手架体系所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细则(模架工程)第4.2.4.3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6条2023.008.02.014安全管理类其他安全管理类影响工程施: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未提供企业标准、成果鉴定、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未进行专家论证。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7条2023.008.02.015使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14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16施工现场其他可能引起公共安全,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3.0.8条土石方工程方面2023.008.02.017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物料类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JGJT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第6.3.9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1.4条2023.008.02.018场所环境类平面布置类对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JGJT180-200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第6.3.10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L1条2023.008.02.019场所环境类平面布置类边坡坡顶、基坑顶部及底部应采取截水或排水措施。GB55023-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5.2。2023.008.02.020场所环境类平面布置类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卜.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5条第一款2023.008.02.021场所环境类建(构)筑物类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5条第二款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22场所环境类其他安全管理类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5条第三款2023.008.02.023场所环境类建(构)筑物类有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等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5条第四款2023.008.02.024场所环境类建(构)筑物类明挖基坑(槽)深度超过L5m,未按设计及方案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1.2条2023.008.02.025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未实施基坑工程监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1.3条脚手架、模板工程方面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26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物料类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I30-2011)、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I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T231-202D、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志(JGJ/T128-2019)中有关基础承载力的验算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2.1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6条第一款、第7条第一款2023.008.02.027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6条第二款2023.008.02.028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6条第三款2023.008.02.029脚手架未设置连墙件或连墙件整层缺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7条第二款2023.008.02.030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7条第三款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3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箱、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坏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7条第四款2023.008.02.03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2/5或大于6米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7条第五款2023.008.02.033承重支架、拱架基础无排水措施,被水浸泡。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I30-201D、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l66-2016)、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T231-202D、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志(JGJtl28-2019)中有关基础承载力的验算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2.1条2023.008.02.034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局部荷载大于设计值。JGJ162-200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2.2条2023.008.02.035临时支撑结构与起重机械设备、施工脚手架等连接GB55023-2022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第3.5.12条第一款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36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4.5.1、4.5.2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2.3条高处作业方面2023.008.02.037设备设施及物料类其他设备设施类高处临边作业,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未正确配带安全带。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3.2条2023.008.02.038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C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3.3条2023.008.02.039水平防护时,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3.4条2023.008.02.040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设置安全绳等防护设施。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3.5条2023.008.02.041落地式操作平台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未设防倾覆措施。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3.6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42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9条第一款2023.008.02.043单福钢桁架(屋架)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9条第二款2023.008.02.044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9条第三款2023.008.02.045人员类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类攀登、悬空作业无防护措施。JGJ80-20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3.1条施工机械及起重吊装方面2023.008.02.046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特种设备类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1.1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3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一款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47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特种设备类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L2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4条2023.008.02.048起重机械基础未按现行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第3.2.1条;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7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七款2023.008.02.049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L2条、第4.L11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8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五款2023.008.02.050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二款2023.008.02.051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三款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52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六款2023.008.02.053起重机械结构连接螺栓、连接销轴缺失或连接螺栓达不到规定扭力矩。JGJ160-201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范第7.1节、第7.L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9条2023.008.02.054门式起重机停用时,未使用夹轨器夹紧,无锚定装置或其他防风防滑装置。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6.16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10条2023.008.02.055塔式起重机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4.22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11条2023.008.02.056人员类操作行为类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未按规范、说明书和方案施工。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8)368号第四章;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5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57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8条第四款2023.008.02.058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起重机械安拆或吊装作业。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4.1.14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6条2023.008.02.059场所环境类周边环境类桩机作业时,现场场地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垂直度不满足说明书要求。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7.1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1条2023.008.02.060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场地平整度、地基承载力和支腿伸出长度不满足说明书的要求。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8.4、8.5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4.2条有限空间作业方面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61基础资料类责任制类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未落实应急措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DBl1/T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章: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5.3条2023.008.02.062基础资料类制度类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DBl1/T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7.4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5.I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11条第一款。2023.008.02.063操作规程类有限空间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DBl1/T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5章;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5.2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11条第一款。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64人员类操作行为类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11条第二款。2023.008.02.065资格资质类有限空间作业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DBl1/T852-2019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7.4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5.1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11条第一款。临时用电方面2023.008.02.066基础资料类机构及人员配备类配电系统或电气设备调试、试运行时,未按操作规程和程序进行,未统一指挥、专人监护。DBl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10.24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6.3条2023.008.02.067设备设施及物料类工艺及生产设备设施类配电系统未采用三级配电逐级漏电保护系统,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DBl1/945-20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10.4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6.2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68特殊场所(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10.2.2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6.4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2022版)第10条。2023.008.02.069场所环境类平面布置类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第4.1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6.1条消防安全方面2023.008.02.070场所环境类平面布置类施工现场内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以上设施被堵塞、占用。GB50720-20U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1条2023.008.02.071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2条2023.008.02.072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物料类在建工程外保温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3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73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物料类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作业时,未保持良好通风。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4条2023.008.02.074消防设施和消防产品类采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供配电线缆,或在可燃材料、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安装电气设备。GB50720-20U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8条2023.008.02.075基础资料类机构及人员配备类施工现场未建立实施动火审批制度或现场动火部位未设置动火监护人、未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可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5条2023.008.02.076人员类操作行为类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冬季施工时使用明火进行升温保温: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做饭。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6条2023.008.02.077施工区域及室内违规存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GB50720-20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7.7条桥梁工程方面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78基础资料类操作规程类桩基施工中泥浆池设置无施工方案;地面砌筑泥浆池池壁无强度验算。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1条2023.008.02.079桩基施工中人工挖孔每层挖土深度大于100Omni,或松软土质挖土深度大于500un,护壁未随土方开挖逐层实施,或护壁强度未达到5mPa即开挖下层土方。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4.3.11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1条2023.008.02.080墩台、墩柱、盖梁在河道施工无行洪围堰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方案实施。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2条2023.008.02.081墩台、墩柱、盖梁施工中支座未按说明书安装,或支座方向安装错误。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6.4节;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2条2023.008.02.082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悬拼法施工架设梁,构件未全部安装完毕时,将墩顶现浇段与桥墩之间临时锚固或临时支承拆除。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8.4.2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83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悬拼法施工桥墩两侧悬拼进度不一致,不平衡偏差超出设计规定。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8.4.9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2023.008.02.084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顶推法施工两侧顶推时,左右不同步,或多点顶推时千斤顶纵横向不同步。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8.5.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2023.008.02.085基础资料类操作规程类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顶推法施工过程中未对导向、纠偏等进行监控。DBJOI-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8.5.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2023.008.02.086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架桥机安装完成后,未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05)进行载荷试验。TB10303-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5.4.3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2023.008.02.087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施工现场风力超过6级时未停止架桥机架梁作业,风力超过10级时未将架桥机可靠锚定。TB10303-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5.5.18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88现浇混凝土梁桥,悬臂施工挂篮制作加工完成后未做试拼装,现场组拼后,未按最大施工组合荷载的L2倍做荷裁试验。I'09.JTGF90-201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第8.1L4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4条2023.008.02.089现浇混凝土梁桥,悬臂施工浇筑墩顶段(0#段)混凝士前,未对托架、模板进行检验和预压。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7.2.8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4条2023.008.02.090现浇混凝土梁桥,悬臂施工桥墩两侧梁段进度不对称,不平衡。DBJOI-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7.2.8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4条2023.008.02.091现浇混凝土梁桥,移动挂篮时风力超过设计允许的挂篮移动风力。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0.3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4条2023.008.02.092转体桥施工中,转动体系、锚固体系和动力体系等未进行专门设计。TB10303-2009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LL4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7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93顶进桥涵施工未按规定监测。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2.1.7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8条2023.008.02.094顶进桥涵施工顶进后背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2.3.7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8条2023.008.02.095顶进桥涵施工顶进过程中进行挖土作业。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2.6.3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8条2023.008.02.096顶进桥涵施工,在既有线路车辆通行期间进行顶进作业或挖土作业。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2.6.3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8条2023.008.02.097设备设施及物料类物料类拱桥施工中拱上结构在卸落拱架前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30%:或在卸落拱架后砌筑时,封拱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0%。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0.2.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5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02.098拱桥施工中分段浇注的拱圈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进行封拱合拢施工。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0.3.5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5条2023.008.02.099拱桥施工中装配式混凝土拱桥支架卸落时,拱肋接头和横系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或设计规定。DBJ0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20.5.3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5条2023.008.02.0100其他设备设施类泥浆池临边无防护措施。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1条2023.008.02.101墩台、墩柱、盖梁施工中高度大于IOm且无法与结构拉结的脚手架,未按规定设置缆风绳。DBJO1-85-2004北京市桥梁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6.3.9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2条2023.008.02.102预制混凝土梁桥、钢梁桥施工中,架桥机的限制运动行程和工作位置的装置、防风和防滑移装置、连锁保护装置和紧急停车开关等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GB/26469-2011架桥机安全规程第7.1条;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导则第5.8.3条编号分类隐患内容依据备注一类二类202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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