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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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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培训.ppt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培训,培训大纲,三类人员的安全考核要求;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第一篇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要求,1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及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1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能够积极组织事故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并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复核,评价结论达到合格或基本合格等级。自考核之日前三年内,所在企业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重大事故或事故累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且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保证工程项目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资金投入以及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和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生活环境情况;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进度,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和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落实本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岗前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情况;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2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情况;落实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安全防护设施有效和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情况;按照本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组织演练等情况;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地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准情况;自考核之日前三年内,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且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巡查,查处各类违反安全生产规范标准、规章制度行为,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监督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持证上岗情况;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参加抢救、救护和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监督指导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情况;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现场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自考核之日前三年内安全生产事故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所在企业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重大事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所管理的施工现场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管理工程项目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第二篇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念,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单独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本章的主要法律为: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1)土石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凿岩、爆破工程。,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2)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3)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4)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3)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5)起重吊装工程,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6)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3)悬挑式脚手架;4)门型脚手架;5)挂脚手架(07年已禁用);6)高处作业吊篮;7)卸料平台;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7)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2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范围,(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3)钢结构工程施工;4)索膜结构施工;5)6m以上的边坡施工;6)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7)水上桩基施工;8)人工挖孔桩施工;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3 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围,(一)深基坑工程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深基坑(槽、沟)工程;2、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3、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二)高大模板工程1、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2、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3、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4、滑模模板系统。,3 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范围,(三)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2、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四)起重吊装工程1、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2、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五)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法人单位),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专家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3人,方案编制单位和论证组织单位的人员不得超过半数。专家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十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4)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5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与会专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下列人员应列席论证会:(1)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应人员;(2)方案编制人员;(3)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6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现场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产权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使用单位,统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范围:建筑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和高处作业吊篮等机械设备。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它材料。,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不予产权备案的范围:1)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或者禁止使用的;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5)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与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中禁止使用的机械设备。,1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1)自制简易吊篮,包括用扣件和钢管搭设的吊篮、不经设计计算就制作出的吊篮、无可靠的安全防护和限位保险装置的吊篮。2)QTG20、QTG25、QTG30等型号的塔式起重机,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由于无顶升套架及机构,无高处安装作业平台,安装拆卸工况差,安全无保证。3)自制简易的或用摩擦式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制动装置由手工控制,无法进行上、下限位和速度的自动控制。无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无效、安全隐患大、技术落后、不符合现行的标准要求。4)QT60/80塔机(70及80年代生产产品),安全装置不齐全,安全性能差。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塔身结构由杆件用螺栓连接,受力不明确,非标准节形式,起重臂无风标效应。安全性能差,安全装置不齐全,稳定性差。,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安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办理告知手续;(6)建立安装、拆卸工程档案。,2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和检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办理使用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其他应提供的资料。,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2)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4)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5)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7)组织有关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验收。,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租期结束后,应当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移交出租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的,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的,使用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后,即可投入使用。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3 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1)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2)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3)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7)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包括:(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使用安全技术交底;安装、拆卸告之资料;使用登记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其它资料。,5 法律责任,产权单位的法律责任: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的;(2)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3)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5 法律责任,安装单位的法律责任:安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的;(2)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3)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4)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的;(5)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的。,5 法律责任,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2)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3)未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的;(4)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未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的;(5)未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6)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的。,5 法律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法律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未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的;(2)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3)未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4)未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5)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整机,起重机应保证在正常工作或开始倾翻时,平衡重不位移、不脱落。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能通畅排水,而散粒物料不掉落。起重机出厂时应在明显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及生产许可证的标志。使用单位应为起重机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a每次启用时间及安装地点;b日常使用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c设备、人身事故记录;d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结构,连接 1)焊接:对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使其达到设计要求。2)螺栓、销轴连接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并必须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扳手,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起重视出厂时必须配备此种扳手。,梯子和护圈,设置与水平面呈不大于65的梯子称之斜梯;斜梯两边应设置不低于1m高的扶手,该扶手支撑于梯级两边的竖杆上,每侧竖杆中间应用横条连接。斜梯踏板应采用具有防滑性能的金属材料制作,踏板横向宽度不小于300mm,梯级间隔不大于300mm,斜梯的扶手间宽度不小于600mm。设置与水平面呈7590之间的梯子称之直立梯。直立梯应满足下列条件:a.直立梯两撑杆间宽度不小于300mm;b梯级间隔为250300mm;c直立梯踏杆与后面主结构腹杆间的距离不小于160mm;d 踏杆直径不小于16mm。不允许在与水平面呈6575之间设置梯子。高于地面2m以上的直立梯应设置护圈,护圈应满足下列条件:a 护圈最小直径为650mm;b 护圈间距为70050mm;C护圈侧面应用三条沿护圈圆周方向均布的板条连接;d对于护圈其任一点都应能承受1000N的集中载荷。当梯子设于起重机结构内部时,梯子与结构间的距离小于12m,则可不设护圈。,平台、走台、挡板和栏杆,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和走台应用金属材料制作,并具有防滑性能。在使用圆孔,格孔或其它不能形成连续平面的材料时,孔或间隙的大小应不使直径为20mm的球体通过。在任何情况下,孔或间隙的面积应小于400mmz。平台和走台宽度应不小于500mm,并能承受3000N的移动集中载荷。在边缘应设置不小于150mm高的挡板。离地面2m以上的平台及走台应设置防止操作人员有跌落危险的手扶栏杆。手扶栏杆的高度应不低于1m,并能承受1000N的水平移动集中载荷。在栏杆一半高度处应设置中间手扶围秆。除快装塔式起重视外,当梯子高度超过10m时应设置休息小平台。梯子的第一个休息小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0m的高度处,以后每隔68m设置一个。当梯子的终端与小平台连接时,梯级踏板或踏杆本应超过其平面。护圈和扶手应延伸到小平台栏杆的高度,并设置50Omm宽的走台。在梯子的宽度范围内,小平台挡板高度可为50mm,小平台下面第一个梯级踏板或踏杆的中心线距小平台面应不大于150mm。如果梯子在小平台处不中断,则护圈也不应中断。但必须在护圈侧面开一个宽为05m,高为14m的洞口,以便出入小平台。,结构的报废,起重机主要结构件由于腐蚀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则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则应予报废。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臂架等,在失稳或损坏后经更换或修复,检测其结构的应力不得低于原计算应力,否则应予以报废。起重机的结构件及其焊缝在出现裂纹时,应分析其原因。根据受力情况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阻止裂纹发展,对因材质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报废。,钢丝绳,在起重机工作时,承载钢丝绳的实际直径不应小于6mm 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用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5976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5973中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e.用铝合金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5975中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吊钩,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b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c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d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e.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卷筒和滑轮,卷筒两侧边缘的高度应超过最外层钢丝绳,其值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滑轮应设有防钢丝绳跳槽的装置。当最大起重量不超过1t时,小车牵引机构允许采用摩擦牵引方式,并应设有钢丝绳固定端点。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裂纹或轮缘破损;b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c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e滑轮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制动器,起重机上每一套机构都应配备制动器或具有同等功能的装置。对于电力驱动的起重机,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都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如变速机构有中间位置,必须在换档时使用制动器或其他装置能自动地停住载荷。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a裂纹;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厚度50;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起重机应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对最大起重量大于6t的起重机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得大于指示值的5。当起重量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行程限位:轨道式起重机运行机构,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行程限位开关。在行程端部应安装限位开关挡铁,挡铁的安装位置应充分考虑起重机的制动行程,保证起重机在驶入轨道末端时或与同轨道上其它起重机相距在不小于05m范围内时能自动停车,挡铁的安装距离应小于电缆长度。幅度限位: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起重机,在小车向外运行时,当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时,应自动转换为低速运行。动臂式起重机应设置臂架低位置和臂架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开关,以及防止臂架反弹后翻的装置。起升高度限位:起重机应安装吊钩上极限位置的起升高度限位器。,安全装置,回转限制:对回转部分不设集电器的起重机,应安装回转限制器。起重机回转部分在非工作状态下必须保证可自由旋转;对有自锁作用的回转机构,应安装安全极限力矩联轴器。风速仪:臂架根部铰点高度大于50m的起重机,应安装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极限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风速仪应安装在起重机顶部至吊具最高位置间的不挡风处。夹轨器:轨道式起重机必须安装夹轨器,夹轨器应能保证在非工作状态下起重机不能在轨道上移动。缓冲器:大车(小车)轨道末端需安装挡架,缓冲器安装在挡架或起重机上,当起重机与轨道末端挡架相撞击时,缓冲器必须保证起重机能比较平稳的停车而不致于产生猛烈的冲击。挡板:在轨道上行驶的起重机,在台车架上需安装排障挡板,挡板与轨道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滑轮组: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保护装置,以防止手挤入钢丝绳和滑轮之间。对于能变换倍率的起升滑轮组应配置一个不用手接触钢丝绳就能使倍率变换的装置。,操纵系统,操纵系统的设计和布置应能避免发生误操作的可能性,保证在正常使用中起重机能安全可靠地运行。应按人机工程学有关的功能要求设置所有控制手柄、手轮、按钮和踏板,并保证有宽裕的操作空间。控制手柄或轮式控制器,一般选择右手控制起升和行走机构,左手控制回转和小车变幅或动臂变幅机构。采用手柄控制操作时,机构运动方向与表1规定的手柄方向一致。操作应轻便灵活,操作力及操作行程应符合下列要求:a手操作力不大于100N,操作行程不大于400mm;b脚踏操作力不大于200N,脚踏行程不大于200mm。在所有的手柄、手轮、按钮及踏板的附近处,应有表示用途和操作方向的醒目标志。起重机性能标牌应安置在司机室内明显的部位。,电气系统,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须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电气控制设备和元件应设置于柜内,能防雨、防灰尘,电阻器应设于电气室内或设置于工作人员不易接触的地方,并有防护措施。采用有线遥控装置时,地面控制站与司机室内控制必须具有电气联锁。地面控制装置的不带电金属外壳和起重机结构之间必须连接专用接地线。采用无线遥控方式操纵的,在失控时必须能够自行停止工作。采用联动控制台操纵时,联动控制台必须具有零位自锁。操纵系统中应设有声响信号,此信号应对工作场地起警报作用。保护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并不得用做载流回路。,电气系统,起重机必须设置紧急断电开关,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切断起重机总控制电源。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起重机进线处宜设主隔离开关,或采取其它隔离措施。隔离开关应做明显标记。起重机应有良好的照明。照明应设专用电路,保证供电不受停机影响。固定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应超过220V。严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可携式照明装置的电源电压不座超过48V,交流供电的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安装与试验,在有建筑物的场所,应注意起重机的尾部与建筑物及建筑物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视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避免起重机结构进入输电线的危险区。两台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另一台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低位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基础与轨道,固定式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士基础时,该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抗倾翻稳定性的要求。起重机轨道当敷设在地下建筑物(如暗沟、防空洞等)的上面,必须采取加固措施。敷设碎石前的路面必须按设计要求压实,碎石基础必须整平捣实,轨枕之间应填满碎石。路基两侧或中间应设排水沟,保证路基没有积水。起重机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设轨距拉杆一个。在使用过程中轨道不得移动。钢轨接头处必须有轨枕支承,不得悬空起重机轨道安装后应符合下列要求:a.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不大于11000;b轨距误差不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c钢轨接头间隙不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接点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安全事故案例分析,济南十一届全运会在建球类场馆火灾事故,事故主要原因,2008年11月11日11时37分,济南市奥体中心体育馆顶部东南侧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284平方米。奥体“1111”火灾是施工人员违章使用汽油喷灯热熔防水卷材施工过程中,汽油喷灯高温火焰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济南市对奥体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10名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项目的总承包、监理和管理单位共罚款40万元;对奥体火灾负领导责任的4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济南城投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承保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有效统一协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综合处处长赵铁灵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处长职务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副经理张爱东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经理王继东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济南市建委虽然对此工程项目进行了多次检查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但没有监督整改全过程,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够,根据公务员法,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副主任季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北京城建奥体项目部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落实不到位,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领导责任的项目部经理李文建处以12844.83元的经济处罚;对北京城建奥体项目部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浙江江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山东营特项目管理公司未按照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要求,对济南奥体中心体育馆工程实施项目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合同履行不到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其处以10万元的经济处罚。,事故责任的追究,事故的预防对策,这是一起典型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监理人员缺位、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公司统一协调管理不够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主要预防措施:(1)通过安全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2)建立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3)季节性施工措施的准备及季节性安全保障制度的完善。,4月2日青岛某工地塔吊拆除发生坠,淄博塔吊倒塌事故,事故简情,10日上午10时许,山东淄博沣水镇刘家村一处施工工地的建筑塔吊突然倒塌,砸到相邻的村办幼儿园。5名儿童不幸遇难,2名儿童和1个塔吊司机受伤。现场六层高的塔吊断成了好几节,从工地一直横到幼儿园的院子里。其中最长的一截塔吊钢架横在路面两米高的位置,分别架在路东侧的工地围墙与路西侧村办幼儿园的屋顶。幼儿园的屋顶被砸塌了一角,剩下的一截折断的吊臂落到了院子里,就是这段落在院子里的吊臂夺去了5个孩子幼小的生命。当时有孩子在院子玩滑梯,塔吊正好砸在上面了。,事故原因分析,10月5日,由淄博华亚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施工、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淄博沃尔德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淄博市张店区付家镇孙家村南苑绿洲小区K16号楼工程,在安装塔机过程中,塔机整体倾覆倒塌,致使在塔身从事安装作业的3名人员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两人重伤。10月10日,由淄博嘉隆建安有限公司承包施工、泰山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刘家村村委开发建设的旧村改造10号住宅楼工程,发生一起塔机倒塌事故,造成毗邻一幼儿园5名幼儿当场死亡,3人受伤(其中2名幼儿,1名施工人员)。该工程属于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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